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他们常常会面临一个难题,子女的教育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制定了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实施方案,旨在为这些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能够融入城市生活,接受优质教育。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将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子女学籍管理制度。
通过与农村户籍地政府的合作,将进城务工子女的学籍信息纳入城市学籍管理系统,确保他们在城市就读期间能够享受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位进城务工子女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便于教育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和管理。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进城务工子女的资助力度。
通过政府财政资助和社会捐助等途径,为这些子女提供学费、教材费、生活补助等方面的资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奖助学金制度,对成绩优秀的进城务工子女给予奖励,激励他们努力学习,争取更好的发展。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进城务工子女的心理关爱和教育指导。
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帮助这些子女克服心理障碍,适应城市生活。
同时,加强对他们的职业规划和教育指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子女教育管理工作机制。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这些子女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我市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助力他们健康成长。
我们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些子女一定能够在城市获得更好的教育,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如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话题。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由此可见,该项工作的重要,那么怎样做才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让进城务工的这支宠大的农民生力军安安心心地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呢?就这个问题谈一点我的初浅认识。
一、部门加强协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随父母入城就读。
大家都知道,现在农村人口素质已提高,大部分家庭都比较响应国家政策,独生子女比较多,家庭就特别关注孩子的成长,大凡有点知识的家长都懂得隔代教育的弱点,因此不想把子女丢给在家中的老人带,怕老人溺爱孩子,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
而渴望改变自己命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又要不断的涌向城市,可孩子的入学问题又影响到他们的发展,因此,要想让家民工安安心心进城工作,解决他们孩子入学问题是关键。
这就需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学校主动参与的教育管理机制。
二、家校配合,形成合力,保障留守儿童健康发展。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作不稳定,所以子女留下来让老人带的也不少。
这部分孩子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正常的家庭教育和家庭亲情,不同程度地存在某些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伤害、侵害。
总体上看,这类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安全失保等。
要想让他们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确实很不容易,就我们学校近两年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谈谈我的看法:(一)、建立家庭联系卡,让家长增强责任心。
家长应随时了解孩子的情况与孩子进行勾通,培养孩子的亲情感。
我们有的家长是极不负责的,孩子一丢就好几年,以为汇点钱回来便完成了他(她)的责任,殊不知他们的行为给孩子造成了多在的伤害。
我校四年级的王席文,入学那年,父母亲为了找钱就丢下她给年迈的奶奶出门打工一晃就是四年之多,因奶奶要忙于农活,很少管她,导致她非常懒惰,学习成绩不好不说,个人卫生又差,任何活动,同学们都不愿意和她合作,她也像个小刺猬,谁也惹不起她,一惹到她,她就和人打架。
小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说明报告

小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说明报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说明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问题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矛盾。
然而,我校本着贯彻《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积极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和潜力,目前基本上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一、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管理情况我校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坚持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学。
我们以流动人口所在地的公办学校接收,随时插班跟班就读,并按户籍管理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社区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入学。
我们坚持同等待遇和同等权利,流动人口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评优、评奖和入队,以及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
我们也单独建籍、单独管理,建立学籍跟踪管理制度,实行单独造册,统一管理,进出有记载有手续,定期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分布不均衡、区域较广泛等特殊性,给教育教学管理带来很多困难。
其中,户籍管理与学籍管理相脱节是一个主要问题。
由于个别进城务工人员没有户口,没有固定居住地,入学后根据家长的工作变化随意流动,有的来了不办转入手续,走了也不带学籍,或人在学籍不在,或学籍在人不在,容易造成学生流失,这给各学校学籍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此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随意性大,随时插班跟班就读,影响教学进度;造成就读学校的班额过满,使部分城郊学校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还有的来自外省,教材不一致,研究态度不同,研究惯不适应,无法与所在学校同步,总体上也拖了各区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后腿。
三、意见及建议为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未雨绸缪。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务工人员将涌入城市,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亦必将成为突出矛盾,解决不好将演化成社会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校的实际研究部署教育发展战略,立体思维,超前谋划,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关于解决中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关于解决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五小组当前,中山市教育发展的形势很好。
在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又制定和实施了两个“超常规发展”的战略举措,全社会形成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绩、新发展,很多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山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两个适宜”和谐城市的建设,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一、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据统计,2004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共招收80614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占全市在校生的比例为26.6%,其中,小学阶段达到32%。
到2006—2007学年度,分别增加到132995人,33.6%,44.6%。
从2005年起,平均每年新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2万人。
数字充分显示,近年来,在中山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人数急剧增长。
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以50人1个班来计算,全市每年须新增400个班,按18—24个班1所学校的规模和每校投入500万元来计算,即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所左右的学校,仅校舍建设投入一项也要超亿元。
可以预见,随着中山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将会更加强烈,各级政府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据了解,现在我市每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出生率已大大超过户籍人口,2006年达到29000多人,是中山市户籍人口的2倍多。
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将越来越多地在中山落地生根,成为事实上的“二代移民”,将来,他们可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与中山常住人口同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待遇。
从2006年秋季起,我市实行了户籍人口免费义务教育,从2007年秋季起,又免除了义务教育段学生的书本费。
今后,我市不但要考虑本地生源的“两免一补”,还要兼顾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可享受中山户籍人口同等入学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国家对农民工子女在服务地入托、入学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国家对农民工子女在服务地入托、入学等方面有哪些
规定?
(I)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2)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3)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输入地要加强农民工病症预防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
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参考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21项、第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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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侯兴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日益突出。
解决好进城务工农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需要;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推进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关心、帮助弱势群体,维护群众利益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有关方面都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然而,近几年来,我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仍然面临各种障碍,数额巨大的借读费、插班费,让广大农民工苦不堪言,孩子们仍然处在受歧视的尴尬境地。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享受有关政策就学的问题。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政府行为,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强化政府行为,要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
流入地区政府特别是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统筹安排,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
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教育、编制、计生、民政、财政、劳动、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接收和教育教学工作。
积极办理享受政策照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学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进行核实,报同级财政局审核后给予补助;企事业单位和民办中小学接收的学生由当地设区市教育局审核,设区市财政局给予补助。
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公安、计划生育、民政、教育等部门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调查、登记和认定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
物价、纠风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定期检查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收费执行情况。
同时,要发挥社区综合管理作用,在城市逐步建立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逐一登记,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中小学是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主渠道。
各级公办中小学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有暂住证明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县(区)教育局予以协调解决。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应出具父母双方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明、经原籍和暂住地的县(区)教育局审查过的借读(或转学)申请和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各县、区要开通教育“绿色通道”。
要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作为重点工作,保证所有务工人员子女有学可上。
对一些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特别是残疾学生,县(区)教育局要通过设立助学基金、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措施,为他们提供必要支持。
对来自国家贫困地区且全家居住地在农村,或父母有残疾的学生,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证明,学校应免收其杂费。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
三、努力营造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
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简化学籍变更手续,随时发生,随时办理,方便家长和学生。
同时,要严格转入、转出手续,防止学生辍学。
规范收费行为。
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城市中小学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是是免费教育的规定,不得额外收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上学费用。
完善教学管理措施。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来自不同地区,文化背景、语言、生活等方面差异较大,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针对这些特点,在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学生区域差异以及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
要建立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家庭联系制度,通过双向交流沟通,使学校教师、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状况,增强双方共同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建立平等的学习环境。
各学校要积极促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的融合,达到互学、互补的作用。
任何学校不得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单独编班。
要在学生管理、评优树模、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参加团队组织等方面,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照顾,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