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名誉权之间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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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民法(张翔)

讲义——民法(张翔)

目录第一讲人格侵权及其责任 (2)第二讲民事行为的成立、生效及其扩展 (4)第三讲民事行为效力瑕疵的原因与主观判断方法 (5)第四讲物权变动的基本问题 (8)第五讲观念交付与留置权 (11)第六讲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12)第七讲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考点与展开 (13)第八讲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 (16)第九讲无权代理 (18)第十讲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20)2011年指南针司考应试导读讲义——民法张翔第一讲人格侵权及其责任一、人格权之间的鉴别(一)肖像权与版权(著作权)、“隐私权”1、一份肖像,两项权利【2010-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2、肖像权与隐私权【2004—62.】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

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2005-19】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

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报酬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行使著作权的行为(二)名誉、隐私、姓名1、姓名侵权的界定【2009-24】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法律热点案例问题汇总(3篇)

法律热点案例问题汇总(3篇)

第1篇近年来,我国法律领域不断涌现出许多热点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案例,本文将对近期法律热点案例进行汇总,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法律热点案例问题汇总1.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2018年2月,张扣扣故意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和继父,随后投案自首。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主要争议点在于张扣扣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 王某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2019年,王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李某涉嫌违法的信息,导致李某名誉受损。

李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此案引发了关于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争议。

3. 郭某鹏涉嫌侮辱国旗案2019年,郭某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国旗的言论,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国旗保护与言论自由的争议。

4.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2019年,王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离婚后,李某要求王某支付高额抚养费。

此案引发了关于离婚抚养费问题的争议。

5. 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9年,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传销活动打击与民间借贷问题的争议。

6. 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2019年,杨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了自己的妻子。

此案引发了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7. 刘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2019年,刘某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被依法起诉。

此案引发了关于著作权保护与网络版权问题的关注。

8. 胡某涉嫌污染环境案2019年,胡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排放工业废水,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问题的关注。

9. 赵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赵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注。

10. 陈某某涉嫌诈骗案2019年,陈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打击电信诈骗的关注。

三、案例问题分析1. 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争议。

民法典新规则解读十六: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新规则解读十六: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新规则解读十六: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民法典新规则解读十六: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第1027条【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司法实践中,因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纠纷日益增多。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我国并无专门的文学、艺术作品侵权责任立法,此次颁行的民法典之第4编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对于人格权的系统性立法,其中第1027条是对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规定。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规定:“九、问: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答: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民法典第1027条在吸收该条规定的基础上,将文学作品延伸到文学、艺术作品,区分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的作品和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的作品两种类型,规定了作品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由此,是否侵犯名誉权,客观上应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法律事实,是否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即有无造成他人社会综合评价降低,而该评价是否降低并不以受害人的自我感觉和观念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根据通常的社会观念与客观情形等加以判断,主观上则应考量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民商法真题总汇

民商法真题总汇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名誉权2 遗赠扶养协议3 邻接权4实用新型二、解答题1、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2、法人和合伙的区别3、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5、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三、论述题1.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 民商合一2 除斥期间3 专有出4 转继承二、解答题1、简述民法典制定的意义2、简述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最新规定3、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4、职务作品的归属三、论述题1、论所有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相互联系2、试分析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几种连带责任的规定3、试论善意取得的要件4、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物2观念通知3先诉抗辩权4指示交付5转质二、简述下列各题1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2 设立公司的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3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4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5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论述题1、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2、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3、试述交付的概念、交付引起的法律后果。

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法律事件2约因3不当得利4紧急避险5合伙二、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1、重大误解与欺诈的民事行为2、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3、商标与商号4、名誉权与隐私权5、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三、论述题1、试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关系。

2、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3、什么是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什么意义?民商法学一、名词解释1时效2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3票据权利4保险利益5 商业登记二、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1、典权与抵押权2、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3、商标与商号4、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5、署名权与权三、论述题1、试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

2、试述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综艺节目模式的法律分析

综艺节目模式的法律分析

综艺节目模式的法律分析综艺节目是当今电视娱乐行业中的一种主流节目类型,其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受到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随着综艺节目的不断发展壮大,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愈发复杂。

本文将从著作权、名誉权、合同法等方面对综艺节目模式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法律指导。

一、著作权在综艺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各种创作人员共同参与,这就引发了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一般来说,综艺节目的制作团队会和工作人员签署相关的合同,规定著作权的归属和相关权利义务。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应当属于综艺节目的作者,即节目的主持人、编导、编剧等。

著作权法也规定,对于以非物质形式固定在某种有形介质上的作品,如果不可分割地融入到作品整体中,由他人完成的,该合作完成人对自己完成的部分和作品整体享有共同的著作权。

当一部综艺节目有多个创作人员参与完成时,在没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属于综艺节目的所有创作人员共同享有。

对于综艺节目的翻拍、改编、衍生作品等,也需要注意著作权的问题。

在进行翻拍、改编等创作过程中,需要获得原作品创作者的许可,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在综艺节目的版权管理上,制作方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原作品创作者的版权合作关系。

二、名誉权综艺节目通常以其娱乐性和娱乐性为导向,节目策划、制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对参与者的隐私、名誉等权益的侵害问题。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于其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种人格权。

在综艺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制作方需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参与者的名誉权。

对于参与综艺节目的嘉宾、观众等,如果节目对其进行不实报道、恶意揭露隐私、歪曲事实等,将侵犯其名誉权,构成名誉权侵权。

制作方在进行综艺节目创作时,需要在节目策划、制作过程中尊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名誉权。

对于综艺节目中出现的他人姓名、肖像等,也需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等,将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民法学2 形考 答案

民法学2 形考 答案

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

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伴随着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新闻传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一种传递信息和影响社会的重要手段,新闻传播不仅需要尊重法律法规的约束,还应具备一定的伦理底线。

本文将探讨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并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问题1. 真实性与客观性新闻传播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与客观性。

新闻工作必须基于真实事实,严禁捏造、歪曲事实或夸大报道的效果。

新闻媒体应坚守客观中立的立场,避免对报道对象产生偏见或利用报道影响公众的判断。

2. 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在新闻报道中,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私密的信息,以免侵犯其隐私权。

同时,应对报道对象进行事实核实,避免对其声誉造成未经证实的负面影响。

3. 正确处理公众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关系新闻传播需要平衡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在报道中,应当优先考虑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也要确保不损害到个人的正当权益。

对于敏感的信息,应审慎权衡其披露与保留的利弊,避免给相关方造成过大的伤害。

二、新闻传播中的法律问题1. 著作权与版权保护新闻传播中的信息涉及到著作权与版权保护的问题。

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应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引用,并标明出处,避免侵权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注重原创作品的保护,鼓励创新,同时严禁盗版行为。

2. 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新闻报道中应当尊重个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报道中涉及到他人隐私的内容,应当获得其合法授权或事前通知,并尊重其选择是否愿意接受报道。

对于涉及到名誉侵权的报道,应当确保事实真实,避免不实报道给相关人员带来不当损害。

3. 法律法规的遵守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行政法等。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实报道、编造虚假信息或进行诽谤、攻击他人等行为。

必要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伦理与法律的关系新闻传播的伦理规范是对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而法律则是对其行为的法律约束。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法律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

为了保护著作权,各国纷纷制定了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的出现旨在维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作,并确保作品的合法使用。

在中国,著作权法通过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促进文化和艺术的创造、传播和发展。

一、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著作权法基于独立的著作权,即任何创作都应该独立享有著作权。

这意味着即使两个作品在主题或结构上相似,只要它们各自独立地创作,并且具备独创性,就可以享有著作权。

2. 原创性原则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备独创性,即作品应该展现出创作者的个性、思想和艺术水平。

原创性是著作权的核心要素之一,只有满足了这一条件,创作者才能享有著作权。

3. 署名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创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加署名,并要求他人在使用作品时标明作者的姓名。

这一原则旨在尊重创作者的权利和名誉,使公众能够准确地知道作品的创作者。

二、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科学和教育领域的各种作品,例如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软件等。

无论是实体作品还是电子作品,只要满足了著作权法的要求,都可以被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的权利包括:1. 署名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决定是否在其作品上加署名的权利。

这使得作者能够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利益,确保他人不会将其作品冒名侵权。

2. 修改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这使得作者能够对作品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作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3. 发表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开发表其作品的权利。

这使作者能够控制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维护作品的独特性。

4. 转让权著作权法允许创作者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

这使得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将著作权交由他人使用或出售。

5. 追究权著作权法赋予创作者追究侵权行为的权利,并允许他们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并获得赔偿。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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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名誉权之间有什么关系
名誉权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

如果著作权与名誉权发生冲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版权登记/
一些以现实人物或者历史人物为题材的纪实性作品以及传记作品,常常会发生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

有时候也会发生以创作作品的手段评论、批判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和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

著作权的行使有时也受到名誉权的限制。

所以,无论是新闻报道也好,还是文学创作也好,
涉及对现实中的具体人物或者可能与现实中的具体人物直接挂钩的主观评价的内容,一定要慎重对待。

如果作品的使用者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严重背离原作品的主题而使用该作品,属于对原作品的歪曲和篡改,
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还可能导致篡改的作品与原作品主题相背离,使作者创作作品时的真情实感、艺术理解受到践踏,
招致读者及同仁的非议,名誉的损害也是明显的。

也就是说,使用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与名誉权。

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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