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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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简介:2006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案例简介: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 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简介:2006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案例简介: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 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案例

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产假与薪资保障。

在某家互联网公司,有一位名叫小美的女职工。

公司之前对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有点模糊,而且只按照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这让很多女员工心里都不太舒服。

后来,公司工会积极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顺产的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并且如果是难产的话,还额外增加15天。

更重要的是,在产假期间,公司要按照女职工产前的平均工资全额发放,这里面包括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部分。

小美在生孩子的时候就享受到了这个福利。

她休产假的时候,每个月收到的工资和之前正常工作时几乎一样,这让她心里特别踏实,也能安心地照顾自己的宝宝。

公司呢,也因为这个规定,让女职工们更加有归属感,工作积极性也提高了不少呢。

案例二:职场性骚扰防范。

公司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后,就有了明确的防范职场性骚扰的条款。

比如说,公司专门设立了一个举报邮箱,而且这个邮箱是直接由公司高层负责查看的。

如果有女员工举报性骚扰行为,公司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并且要进行调查。

有一次,女员工小丽在和一位男同事出差的时候,男同事对她做出了一些不适当的举动。

小丽回来后就勇敢地向公司举报了。

公司马上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后,对男同事进行了严肃的处罚,包括警告、扣除绩效奖金,还要求他公开向小丽道歉。

这之后,公司里再也没有人敢有类似的不当行为了,女员工们都觉得在公司里工作更安全、更放心了。

案例三:女职工职业发展与培训。

某制造企业里,女职工大多集中在一些基础岗位上,很少有晋升到管理岗位或者接触到高级技能培训的机会。

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之后,情况就变了。

合同里提到,公司每年要为女职工提供一定比例的高级技能培训名额,而且在晋升方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晋升到管理岗位。

女职工小芬就从中受益了。

她在生产线上工作了好几年,一直对管理岗位很向往。

在新政策下,她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管理技能培训,然后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在培训中学到的知识,成功晋升为一个小车间的主管。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

集体合同典型案例6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集体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简介:2006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案例简介: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 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集体合同履行争议案例:集体合同履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分析

集体合同履行争议案例:集体合同履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分析

集体合同履行争议案例:集体合同履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分析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履行争议案例的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分析引言:集体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其作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集体合同履行争议案例的解决方式以及法律依据,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工资发放时间纠纷案例描述:某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约定每月10日发放工资,但公司实际上却经常延误工资发放时间,导致员工晚领薪或发生额外费用。

员工对此提起了诉讼。

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分析:1.协商解决:双方应该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可以与雇主或工会进行协商,要求雇主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

如双方能够就工资发放时间达成一致,可以解决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寻求调解或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员工有权依法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雇主是否违反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并作出调解或仲裁决定。

3.法院诉讼:如果调解仲裁不成功,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雇主未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支付工资,构成违约。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判断,判决雇主支付延误工资,并可能追加违约金。

二、案例二:集体合同解除争议案例描述:某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约定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签,但工会方面不同意续签。

双方意见发生分歧,导致集体合同解除问题。

解决方式及法律依据分析:1.协商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和工会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合同续签引起的争议。

双方可以重新协商集体合同续签的具体事项,例如工资调整、福利待遇改进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合同案例

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合同案例

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合同案例一、案例背景在一个不算大但也挺热闹的工厂里,有一群勤劳的工人,他们每天忙忙碌碌,为老板创造财富。

可是呢,工人们总觉得自己的待遇有点跟不上付出,心里就有点小委屈。

这时候,就轮到劳动关系协调员登场啦。

比如说,工人老张就是个典型。

他在这个厂子里干了好些年,工资虽然每年有涨一点,但物价涨得更快呀。

老张就寻思着,这可不行,得找个法子改善改善。

他和几个工友一商量,决定向厂方提出一些要求。

二、谈判过程厂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小李可是个机灵鬼。

他知道这事儿得好好处理,不然很容易就变成一场大矛盾。

小李先把工人们的想法都收集起来,整理了一下,发现主要就是工资、工时和福利这几个大方面的问题。

工资方面,工人们希望基本工资能提高15%,因为周边类似的工厂都有不同程度的涨幅。

工时呢,现在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人们觉得太累了,想改成每周五天半,每天还是八小时。

福利这块儿,大家希望能增加年度体检和一些小的节日补贴。

小李带着这些诉求去找老板。

老板一听就皱眉头了,说:“小李啊,你也知道咱们厂现在的成本压力很大啊,原材料价格一直在涨,订单利润又薄,要是都按工人们的要求来,这厂可就不好办咯。

”小李就笑着说:“老板,我理解您的难处,但是您也得为工人们想想呀。

他们可是厂里的顶梁柱,如果他们心里不舒坦,干活也没劲儿,对生产效率也有影响不是?”小李开始给老板分析。

他说:“老板,您看啊,如果我们适当提高工资,工人们积极性高了,生产效率可能会提高不少。

就拿老张来说,他经验丰富,如果他能更有干劲儿,说不定能给新员工传授更多的技巧,新员工上手快了,整体产量就上去了。

”关于工时的问题,小李说:“每周少半天的工作时间,看似少了一点工作时长,但是工人们休息好了,精神状态好,上班的时候也不容易出错,这样废品率就会降低,其实也是一种节约成本呢。

”在福利方面,小李说:“年度体检虽然要花点钱,但是这能让员工们的健康有个保障啊。

要是有员工因为没体检出小毛病,最后变成大病,那对员工家庭和咱们厂都是个大损失。

集体合同与劳动法案例分析

集体合同与劳动法案例分析

集体合同与劳动法案例分析标题:集体合同与劳动法案例分析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而集体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论述集体合同在劳动法中的作用以及其相关问题。

一、案例一: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制定在某国某公司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工资调整的办法及幅度。

然而,由于经济发展不稳定,公司决定暂停工资调整。

一些劳动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公司违反了集体合同的约定。

分析: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集体合同的约定。

然而,由于特殊情况下的经济困难,公司暂停工资调整可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该国的劳动法规定以及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

二、案例二:集体合同与个别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在某国某公司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然而,个别劳动合同中却明确约定不支付加班费。

一名劳动者认为个别合同的约定违反了集体合同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分析:集体合同与个别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劳动法原则,个别劳动合同应当遵守集体合同的规定。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个别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无效。

三、案例三: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的关系某国某工会与某公司进行集体谈判,期间双方达成了一份关于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协议。

然而,协议中并未规定具体的实施时间和方式。

之后,公司自行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工会成员提起诉讼。

分析:集体谈判是集体合同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具有确定的实施时间和方式。

因此,公司自行进行调整而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工会成员的诉讼有理据。

结论:集体合同在劳动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劳动关系的约束和调整工具。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集体合同在劳动法中的具体应用和问题。

集体协商案例

集体协商案例

集体协商案例在集体协商案例中,协商是指由雇主和雇员或其代表组成的集体谈判团体之间进行的谈判过程。

集体协商的目的是解决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协商案例的内容多种多样,涉及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实际的集体协商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集体协商的具体实施过程。

首先,某公司的员工提出要求调整加班工资的问题。

员工们认为公司加班工资偏低,不符合市场水平,希望能够提高加班工资标准。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公司代表和员工代表就加班工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同意提高加班工资标准,员工也表示满意,劳动关系得到了有效维护。

其次,某工厂的员工因为工作环境问题向公司提出了建议。

员工们认为工厂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公司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公司代表听取了员工的意见,并承诺将对工作环境进行改善。

最终,公司投入了资金进行了环境改善工程,员工们的工作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劳动关系也得到了改善。

最后,某企业的员工因为工资发放问题向公司提出了投诉。

员工们认为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存在不公平现象,希望公司能够公正合理地发放工资。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公司代表和员工代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对工资发放进行了调整,员工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通过以上实际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集体协商中,双方通过平等的谈判和协商,解决了各种劳动关系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集体协商既是雇主和雇员之间沟通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希望各企业能够重视集体协商,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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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典型案例案例一案例简介:2006年5月2日,某企业同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2007年1月2日,该企业刚刚结束试用期的王某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该企业确定的王某劳动报酬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吗?案例分析: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王某劳动报酬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同时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若王某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王某如与企业协商不成的,应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二案例简介: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如果在周六、周日安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1年 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此合同于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2001年8月1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

200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1年8 月5日至200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350元的工资制度。

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当2001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

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3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3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

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3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

陶某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某等人?陶某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陶某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案例分析:首先,本案仲裁过程中,某纺织公司认为纺织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纺织公司还没有设立分厂,因此集体合同只对公司总部的职工有效,分厂职工不应适用集体合同,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这种协议要对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等劳动关系的有关方面作出规定,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力。

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业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

本案中,虽然田某等人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被公司招用的,仍应适用集体合同,同时,虽然陶某等人是在纺织分厂上班工作,但仍属于纺织公司的职工,因此应适用集体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事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

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修改或者废止合同。

其次,本案中,集体合同中约定纺织公司应给予职工每天两次20分钟的工间操,但纺织公司与陶某菜等人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以提高工资为由而取消该20分钟的工间休息?这涉及到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中的两种合同形式,既存在着联系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劳动合同不足的补充。

从现实程序看,也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之后,才会进一步签订集体协议。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

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某等工人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

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法条链接:《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案例三案例简介:20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

2007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

2008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

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

2008年6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

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8年7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问: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800元的工资,为什么?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在案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而把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

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公司降低李某的工资,实属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故有违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四案例简介:王棠(化名)等26人,2008年6月1日入职某制衣公司工作,并分别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60元。

王*棠和同事入职的26人均来自农村,属于农民工。

王棠干了3个月,即到了当年9月份,制衣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深灰保障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约定。

其中,在劳动报酬的条款中约定: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900元。

王棠高兴啊,心里简直乐开了花!可是,过了一月又一月,直到11月份,公司发放给王棠等26位员工的工资,数来数去,仍然是860元/月。

王棠等26位员工认为,他们得到的工资明显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900元,于是多次与公司进行交涉。

制衣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回答王棠说:劳动合同已经明确你们工资是860元/月,而且并无违反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啥不妥?你们是农民工,跟工会的其他员工不一样,现在世界金融危机,公司日子也不好过呀,你有个饭碗端着,就该知足了。

王棠等26位员工不服,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以及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一、集体合同的使用范围。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

即集体合同订立、生效后,对集体合同订立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体合同的使用主题有两方:一方为劳动者,除集体劳动合同有特别规定外,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集体内部的全体职工;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即对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生效后不因企业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其效力。

二、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条也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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