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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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并非现实世界中的实物,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生成的数字化产品。

这些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实体形态,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

非物质性:网络虚拟财产不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而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取、传输和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复制、传播等技术手段迅速扩散,从而实现价值的快速传递和增值。

一款热门游戏的虚拟道具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大量玩家购买和使用,从而带动游戏经济的发展。

稀缺性: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生产成本较低,且不受地域限制,导致其供应量往往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从而影响其价值。

交易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交易,与其他现实世界的有形商品一样具有交换价值。

这种交易性使得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

法律保护: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其法律属性和权利保护问题。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分类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是由网络平台发行和管理的数字货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流通性。

游戏装备:包括游戏中的角色、道具、装备等,这些虚拟物品通常需要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价值。

虚拟服务:如虚拟现实体验、在线教育、虚拟社交等,这些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用户,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消费需求。

其他虚拟商品和服务:如虚拟艺术品、虚拟土地、虚拟股票等,这些商品和服务同样是基于网络环境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产物。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传播和分享,这使得其具有很高的可复制性。

稀缺性: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因此其数量有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及民法保护建议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虚拟财产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互联网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电子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角色、虚拟房屋等。

然而,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争议话题,对其产权和保护方式的界定还不够明确。

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提出相关民法保护建议。

一、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互联网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在形态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虚拟财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非物质性的,存在于互联网平台上,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上。

与此同时,虚拟财产的产生、运作和交易都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持。

基于这些特点,互联网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应当被加以明确。

首先,互联网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条的规定,财产权是公民、法人依法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和经济效益,属于在互联网上依法产生的合法财产。

因此,互联网虚拟财产应被视为具备财产权属性,用户对其应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其次,互联网虚拟财产应受到合同法保护。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交易、获取和使用往往建立在用户与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一方依法对他方提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明示或者默示接受的,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合同。

互联网虚拟财产的获取和使用常常需要用户与平台运营商签订一定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互联网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合同法的规定应当适用。

最后,互联网虚拟财产也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虚拟财产往往是由开发者创作和设计,并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交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对其享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虚拟财产的创作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应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益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益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益属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一种在网络上创建、流通和使用的虚拟财产,包括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

这些虚拟财产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涉及到了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益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它们既不是有形的物品也不是有形财产,而是一种虚拟的数字信息。

因此它们的权利属性和保护方式与传统的有形财产略有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合法的合同标的,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可以进行交易、赠与、继承等经济活动,并具有民事法益属性。

一、财产权益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其持有人可以享有其所拥有的虚拟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和权益。

这些权利包括虚拟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持有网络虚拟物品的人可以在游戏或虚拟社区中使用它们或进行出售、租借等行为。

持有网络虚拟货币的人可以使用它们进行交易、购买虚拟物品等行为。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其持有人应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

二、合同法律效力三、权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在虚拟社区中的流通和使用常常会涉及到各种欺诈、盗窃等不当行为。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同权益。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持有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

四、继承权益网络虚拟财产的持有人在去世后,其所持有的虚拟财产也应当受到相应的继承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虚拟财产应当视为遗产财产,其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并处置其所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

总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其民事法益属性包括财产权益、合同法律效力、权益保护和继承权益。

随着网络虚拟财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不断发展,相应的法律保护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持有人合法权益。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益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益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益属性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虚拟财产,例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游戏币等。

这些财产并非实物形态存在,但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交易性质。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随着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财产相比,具有一定的数字化、虚拟化特点,其交易方式也更加便捷灵活。

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中,重点在于其虚拟性和网络属性。

虚拟性表明其并非实物实体,而是一种数字化表示;网络属性意味着其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受网络规则和法律约束。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是一种数字化、虚拟化的财产形态。

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网络空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拓展财富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主要包括数字化、虚拟化、流动性强、跨界性、非标准化等方面。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数字化的财产,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化的属性,不同于传统实物财产,其存在形式是虚拟的,无法触及或实际占有。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可以在不同网络环境中自由流通,实现价值的转移与交换。

网络虚拟财产的跨界性较强,不受国界或地域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和流通。

网络虚拟财产通常是非标准化的,其价值和规则往往由网络平台或参与者共同约定,不同于传统财产的标准化规范。

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在现代网络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给其民事法益属性带来了独特的挑战和机遇。

1.3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在于它在当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在网络中产生和交易的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虚拟财产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的非实体性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账户等。

由于其具有非物质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虚拟财产在刑法领域所涉及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以及保护路径。

首先,我们来看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法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也需要加以明确。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应当得到确认,其权利和义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规范。

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并可转让、交易,因此应当享有法律保护。

第二,虚拟财产的非实体性和流动性使其具有易于侵权的特点,因此在刑法中必须对其侵权行为进行特别规定。

比如,虚拟财产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现有的刑法体系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确立尚不明确,虚拟货币是否应纳入法定货币的概念,虚拟物品在法律上的归属问题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其次,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难以监管,虚拟财产的转移和交易往往在虚拟世界中进行,侵权行为较为隐蔽,查处困难。

再次,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跨国性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全球性特点,虚拟财产可能涉及跨国界交易,其保护需要与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协调一致。

为了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寻找保护路径。

首先,应当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的定位和保护范围。

针对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制定相应的刑法规定,明确其权益和义务。

其次,应加强对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技术追踪和取证力度,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增强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再次,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虚拟财产跨国保护机制。

通过建立国际性的合作机制,加强跨国界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协作打击,共同维护虚拟财产的权益。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游戏的流行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

在这些网络游戏中,玩家常常会通过努力获得虚拟财产,如游戏中的金币、装备、房屋等。

然而,这些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究竟如何呢?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由玩家通过游戏机制获得的,在游戏内具有一定价值或者代表一定权益的虚拟物品。

虚拟财产不同于实体财产,它们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只存在于游戏的虚拟环境中。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可以从多个视角进行分析。

首先,从游戏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虚拟财产具有所有权。

游戏运营商通常拥有对游戏及其中的虚拟财产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权利。

他们不仅可以对游戏环境进行调整,还可以对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进行监管。

因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游戏运营商的财产。

然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不仅仅限于游戏运营商的所有权。

从玩家的角度来看,他们在游戏中所拥有的虚拟财产也具有一定的权益。

虽然这些权益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与实体财产相同的保护,但是游戏运营商也通过用户协议等形式对玩家的财产权进行承认和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虚拟财产甚至可以用作交易或转让。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涉及到游戏经济的运作和监管。

由于大量玩家参与游戏,并且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已经衍生出一种独特的经济模式。

在有些情况下,玩家可以通过购买虚拟财产获得游戏中的优势,而在其他情况下,玩家可以通过销售虚拟财产获得经济回报。

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难题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近年来,一些国家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探讨和规范。

例如,中国在2017年通过的《游戏虚拟财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虚拟财产的性质和运作规则。

根据该办法,游戏虚拟财产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需要双方自愿,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虚拟社区、电子商务等领域,虚拟财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特殊,优劣并存,面临着很多法律和社会问题。

因此,如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民法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特点1、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个新兴的法律概念,其法律属性及性质存在争议。

从法律角度来讲,虚拟财产在法律上是一种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利、财产权利等。

但是,由于虚拟财产是由游戏服务商或网络公司发行的,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存在争议。

2、特点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不确定性、易变性、交易性等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使其不能被触摸、感知,只能通过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使用。

不确定性是指虚拟财产的价值很难确定,其价值可能随着游戏人数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而易变性则是指虚拟财产的价值可能因为游戏发布商或者网络公司的制定规则而改变,或者因为玩家使用量逐渐减少而减值。

交易性是指虚拟财产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而这种交易与传统的商品交易不同,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权益保护目前尚存在很多争议。

法律界普遍认为,一旦网络虚拟财产被认定为一种财产,那么其权利自然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法律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像传统的商品或者货币那样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法律保护措施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制定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保护虚拟财产、加强对虚拟财产的监管、设立虚拟财产交易市场、完善虚拟财产交易的法律制度、鼓励玩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等措施。

2、问题及解决虚拟财产的民事权益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权利的确认和维护。

在虚拟财产交易中,涉及到很多合同问题,这需要在合同中进行规定和界定,以减少因交易纠纷而引起的损失。

另外,在管理方面,游戏服务商或网络公司也应该加强对虚拟财产的管理,对于涉及到虚拟财产的纠纷进行仲裁和调解,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它们可以是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商业以及其他具有交易属性和使用功能的网上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却一直备受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所有权的问题上。

虽然虚拟财产并不存在于物质空间中,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和交易属性的资产,它们应当享有所有权的保护。

因此,在虚拟财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表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很多虚拟财产是通过创作和劳动获得的,因此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创作者应当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他人使用、复制和传播。

同时,对于其他人非法复制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合同关系的约束上。

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协商并达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网络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方,也应当履行其合同责任,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此外,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打击上。

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它们同样面临着各种犯罪行为的威胁,如网络窃取、盗版、诈骗等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打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且,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犯罪的立法和打击手段。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也面临着一些困扰。

首先是确定法律责任的难题。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多时候很难界定其权利的发生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其次是跨国交易和争议解决的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跨越国际边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争议解决的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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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品 。 其 典 型 表 现 为 网 络 游戏 中 的虚 拟 装 备 、游 戏 金 币与游 戏 角色
值( 满足使用者的精神需要) 和价值( 需要一定的社会劳动才能取 得) ,
具 备 了 商 品 的 基本 属 性 。从 法 理 上 应 该 被 定 义 为合 法 的商 品和 私 有 财产 。
这 一 特 定 的 群 体之 间得 到 了普 遍 的 认 可和 接 受 。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的研 究, 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
意义。据有关部门统计, 目前 我 国 10 4 0万 网络 游 戏 在 线 玩家 中 ,6 7.
3 %的人有过网络虚拟财产被 盗的经历 。 虚拟财产纠纷频发的事实与
张 , 于 此 , 文 试 图 以新 的 视 角 重 新 对 网 络虚 拟 财 产 的法 律 属 性进 基 本 行 审 视 , 期 能够 拨 开 迷 雾 , 而 有 效 地对 网络 虚拟 财 产 进 行 调整 , 以 从 进 而对未来财产权体系的构建有所稗益。

是经营性的并以赢利为 目的的, 所以当游戏运营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 网络游戏终止时, 玩家也将无法再继续游戏, 而依附于这款游戏 的网

网络 虚 拟 财 产 界 定
( ) 虚 拟 财 产 的 概 念 一 网络 从 目前 法 学 界 的研 究 情 况来 看 , 者对 网络 虚拟 财 产 概念 的理 解 学 和 界 定并 未 形成 共 识 , 谓 仁 者 见 仁 、 者 见 智 。 结 目前 的观 点 , 可 智 总 主
相 当数量的游戏运营商持这样一种观点: 即游戏的玩家在网络游
的电子数据形态存在, 如果遇到数据丢失( 电脑y a) e r的情 况, 在多数
情 况 下 , 以通 过 一 定 的技 术 手段 重 新 获 得 该 份 数 据 , 到 虚 拟 财 可 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产再现的 目的 。所 以, 较之于 有形财产,虚拟财产具 有一 定的可雨
现性。
3 价值性 。 . 网络游戏 中武器、 装备、 货币等虚拟财产 , 不管是玩家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 5 22 0 )4 l 80 10 - 9 (0 90 一 1.2 0
2 可 再 现 性 。 存 在 于 网络 空 间 里 的虚 拟 财 产 , 于它 以 数 字 化 . 由
网络 作 为 现 代科 技进 步 的 结 晶 , 在 不 断改 变 着 我们 传 统 的生 活 正
戏 中获 得 的财 物 完 全 是虚 拟 的 , 本 质 上 只 是一 组 保 存 在服 务器 上 的 其
要有广义 的概念和狭义 的概念两种。从广义上理解,只要是数字化 的、 非物 化的财 产形式 都可以纳入虚拟财产的范畴之中, 包括信息流 及数字媒体 等 持此观 点的学者认为 : 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存在于网 “
络 虚 拟 财 产 也 就 不 复存 在 。这 就 决 定 了 网 络 虚拟 财 产 的 期 限性 。
二、 现存对虚拟财产性质 的分析理论
目前 社 会 上 对 虚拟 财产 的法 律 属 性 的 观 点 大 体 上 可 以 分 为 否 定 说 与肯 定 说 两 大 类 。
( ) 定 说 一 否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 se An o it
网络虚拟 财产 的法律属性
蒋 泽用 张 振 华
摘 要
史显 超
随着 网络 和 网络 游戏 的迅速发 展和 虚拟 财产 纠纷 的不 断发 生 , 虚拟 财产 问题逐 渐 引起 了社 会 的广 泛 关注 , 网络虚
方式 。 它使人类 彻底打破了时空的界 限, 以在网络的虚拟世界 中快 可 捷地进 行信 息交流。互联 网已经成 为继报刊、 广播、 电视之后 的第 四 大媒 体。网络虚拟 财产 是计算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 。网络游
戏 账 号 、 备和 QQ号 码 、 费 邮箱 、 号 等 开 始成 为人 们 的 网 络虚 拟 装 收 账 财产 。 着 网 络 经 济 的 日益 发 展 , 随 网络 虚 拟 财 产 这 一 新 生 事物 的法 律
4 期限性 。 .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期限性, 其期限性源于 网络游戏 的
爱莫能助的法律规范问产生了极大的张力 , 法律规范 的滞后性在“ 第 运营时间。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依托网络游戏而存在的, 网络游 戏 而
三次浪潮”面前暴露无遗。而当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 性的讨 论, 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 但是 网络社会 的正义仍然需要伸
自己通 过 练 级 不 断得 到 , 或者 是 通 过 支付 对 价 从 其他 玩 家 那 里直 接 购
确认与保护 问题 己成为法学研究的新课题, 并对 中国传统法学理论提
出 了 新 的 强 有 力 的 挑 战 , 时 也 给立 法 和 司 法 实 践 提 出 了 新 的 问题 。 同
得,都需要花 费游戏玩家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及其他无形 的投入 。因 而, 虚拟财产具有产生价值 的基础 , 具有价值性, 并且这种价值在玩家
拟财 产的 法律保 护 问题 在 法学界 也逐渐 升温 。 文首 先对虚拟 财 产的概 念 、 本 特征 、 质 等 问题做 了界定 , 性 然后 就 网络虚 拟 财 产 的 法律保 护 的必要 性 进行 了论 述。 关键 词 网络虚 拟 财产 中图 分类 号 : 2 . D905 法律属 性 债权
数字信 息, 本身不具有任何价值 。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认为, 虚拟财产 不是法律意义上 的财产, 它仅仅是用某种 电磁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组数
据, 这些数据只 能在特定的网络游 戏运行环境下起到某种作用 , 一旦
其实, 虚拟 物品的本身存在使用价 络环境 中, 具有财产价值 的虚拟事物 0 ” 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 特指具 独立出来便 不再具有任何意义。。 备现 实交易价值 的网络虚 拟财产 ,只包括那些玩家通过支付 费用取 得, 并具有在离线交易市场内通过交 易获得现 实利益的可能性的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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