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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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论文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论文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论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网络虚拟财产已与现实的生活建立起越来越紧密的联系。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论文篇1浅析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摘要近年来随着几起争议较大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诉讼纠纷的发生,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首先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一个宏观认识,在此基础上深挖理论,深入探讨其法律性质,认定其属于刑法所保护的“财产”范围。

并在理论上充分论证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需要进行刑法保护的客观必要性,并对症下药,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层面思考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为司法实践的顺利开展提供有益借镜。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刑法保护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也频频发生,导致网络空间的安全性及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遭到了破坏。

所以,对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为其提供刑法保护,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概述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是指游戏玩家在网络空间中拥有的且能自主支配的,只能在网络服务器的虚拟存储空间中存在的这一类财物。

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其实是相对传统财产概念而进行的一种划分,理应遵循法律上传统财务概念界定的一般模式。

在法律层面上,财产具有价值性等特征,而虚拟财产作为编程人员花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程序编译得到的结果,不仅具有能够满足玩家需要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具有交换价值,并且是玩家花费大量物质财富、精力和时间得到的财物,本身是有价值的,具备了财产的基本属性。

但是,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还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兼具实体虚拟性和价值现实性相结合的产物。

从其本质上来讲,虚拟财产仅为电磁记录,是存在于虚拟空间的。

但是,虚拟时空已经被设计成极尽模拟现实世界中的各种规则,高度还原现实世界的真实性,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关系已十分密切,并且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已然突破了虚拟空间,所以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刑法保护途径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刑法保护途径
21 0 0年 第 3期 ( 第6 总 3期)
理 论 观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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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3 2 1 . , 00 S ra . 3 e il No 6
虚_财产的财产属性和刑法保护途径 拟
王邦 冲
( 上海 社会科学院 。 上海
虚 拟 财 产 的 财产 性 属 性有 否定 说 、 肯定 说 和 区别 说 三 种 理 论 形 态 , 定 说 认 为 “ 拟 财 产 不 具 有 财 产 属 性 ”肯 定 否 虚 ; 说“ 虚拟 财产 具 有 财 产 属 性 ” 区 别 说 认 为 “ 拟 财 产 中有 一 ; 虚 部分具有财产属性” 但究竟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属性 . 。 这对 认 定 针 对 虚 拟财 产 的盗 窃 等 行 为 是 否 会 被 认 定 为 犯 罪 具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因 为 “ 有 概 念 , 们 便 无 法 将 我 们 对 法 没 我 律 的思 考 转 变 为语 言 。也 无 法 以一 种 易 懂 明 了的 方 式 将 这 些 思 考 传 达 给他 人 ”财 产 是 具 有 客 观 性 、 。 ① 有用 性 、 缺 性 稀
这一 原 理来 讲 , 这种 虚 拟 财产 应 具有 价 值 属性 。 且 , 的虚 而 有
说, 网络 虚 拟 财 产对 于人 来 讲 具 有 有 用 性 。 ( ) 拟 财 产 的 稀 缺 性 三 虚 由 于 网络 游 戏 的研 发 制 作 需 要 大量 的人 力 物 力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网络 游 戏 的运 营 商 就 千 方 百 计 地 研 发 只 有 拥 有 定 的虚 拟 物 品 才 能 进 入游 戏 的平 台 。 这 种 情 况 下 , 种 在 这 虚 拟 物 品就 势 必 具 有 虚 拟 性 。 然 , 果 人 人 都 能 够 免 费 获 不 如 得虚拟物品 , 而使 得 这种 虚 拟 的 物 品具 有 了 普遍 性 的话 , 势 必 网络 运 营 商 就 变 得毫 无 利 益 而 言 。 以 。 为 网络 游 戏 的 所 作 运 营 商 就 千 方 百 计 的 制作 一 些 具 有 稀 缺 性 的游 戏 装 备 , 这 样 , 家 为 在 游 戏 当 中获 得 优 势 地 位 , 费 大 量 的 精 力 去 获 玩 耗 取 这 种 稀 缺 性 的游 戏装 备 ; 另 外 一 方 面 来 讲 , 络 游 戏 运 从 网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它们可以是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商业以及其他具有交易属性和使用功能的网上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却一直备受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所有权的问题上。

虽然虚拟财产并不存在于物质空间中,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和交易属性的资产,它们应当享有所有权的保护。

因此,在虚拟财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表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很多虚拟财产是通过创作和劳动获得的,因此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创作者应当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他人使用、复制和传播。

同时,对于其他人非法复制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合同关系的约束上。

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协商并达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网络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方,也应当履行其合同责任,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此外,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打击上。

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它们同样面临着各种犯罪行为的威胁,如网络窃取、盗版、诈骗等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打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且,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犯罪的立法和打击手段。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也面临着一些困扰。

首先是确定法律责任的难题。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多时候很难界定其权利的发生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其次是跨国交易和争议解决的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跨越国际边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争议解决的难度加大。

试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试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试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虚拟财产指的是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交易的财产,如虚拟货币、游戏币、数字音频、电子书籍等。

虚拟财产对现实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社会、经济、法律都带来新的挑战。

本文就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具有保护的必要性在过去的传统财产观念中,财产主要是物质性的,如房产、汽车、珠宝等。

然而,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也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崛起。

与实体财产不同的是,虚拟财产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与交易,具有易于操作、立即交易等特点。

同时,虚拟财产也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如微信红包、游戏币、比特币等存储的价值,甚至可能比回收实体财产获得的经济利益更多。

虚拟财产的存在已经对现实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是有必要的。

二、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国内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外,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比如在美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已经确立,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多,如盗窃、入侵电脑、非法获取等行为均属刑事犯罪范畴。

在我国,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已经得到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括侵入、非法控制、非法使用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包括计算机之间的通信,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被法律纳入到刑法体系中。

三、存在的问题: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对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直接确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市场供需关系、游戏规则、虚拟社区成员经济贡献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衡量,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价格的波动性也比较大。

因此,在刑法保护中,如何准确界定虚拟财产的价值,给刑法的适用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如何加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在加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充分意识到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刑法体系中,加强规范管理。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析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析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探析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数字化形态:网络虚拟财产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依托于互联网环境。

无论是游戏账号还是虚拟货币,都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价值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实际价值,用户可以通过其进行交易、买卖等经济活动。

这种价值往往体现在其功能性、稀缺性或用户投入的时间和努力上。

可支配性:用户对其所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支配权,可以自主决定其使用、转让或处置。

这种支配权受到法律保护。

技术依赖性: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和价值依赖于特定的网络技术环境。

技术升级、系统变更等都可能对虚拟财产的价值产生影响。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的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其在民法保护中的重要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1.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方式,目前我国立法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存在并可以由网络用户合法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各种权益。

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网络账号、虚拟货币、数字艺术品等。

这些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使用、交换和转让。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实物财产有所不同。

虽然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经济价值,但网络虚拟财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电子数据或虚拟权益。

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时,需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以便更好地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

一些学者提出,应当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的保护范畴,明确其法律地位和权利归属。

也有人主张通过制定专门的网络虚拟财产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这些努力对于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1、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位阶的⽹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络虚拟财产的⽴法留⾜空间。

2、⽹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发展⽽产⽣的⼀种⾮物化的财产形式,⽬前针对⽹络虚拟财产虽⽆统⼀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定使⽤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1、虚拟财产的概念⽹络虚拟财产是指以电磁形式存在于⽹络空间中的、具有使⽤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可⼈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是对客观现实财产的模拟再现。

虚拟财产是⼀种数字化、⾮物化的财产形式。

它主要包括两点:(1)长时间虚拟⽣活中形成的⼈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活中的虚拟财产;(2)是狭义的数字化、⾮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络游戏、电⼦邮件、⽹络寻呼等⼀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前⽹络游戏的盛⾏,虚拟财产在很⼤程度上就是指⽹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形的,⽹络虚拟财产应属于⽆形资产的⼀种。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

2、虚拟财产的特征⽹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在保护的⽅式以及⼿段⽅⾯做出不同的规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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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属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概念 (1)(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 (2)二、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3)(一)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性 (3)(二)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4)三、一些国家或地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及其借鉴意义 4(一)美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 (5)(二)韩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实践 (5)(三)借鉴意义 (5)四、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 (6)(一)各种具体保护路径比较分析 (6)1.对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更无需制定单行刑法 (7)2.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无需制定刑法修正案 (7)3.采用渐进式的立法模式已经不符合网络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7)4.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不宜采用司法解释 (7)5.通过立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刑法》第92条规定 (8)五、如何进行立法解释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刑法体系中 (9)(一)从文字表述上看,被解释的对象必须在刑法条文用语的涵盖范围之内 (9)(二)扩张解释的结果应符合民众的预测可能性原则 (9)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和刑法保护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个人与组织在市场竞争与发展之中不断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个人与组织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的形象与口碑。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的迅速发展,一些个人与组织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这就造成了知名个人与组织在进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时发现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已经被侵害的现象,这实际上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和影响力的扩大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伴随着这种现象的加剧,带来的就是相关的法律冲突。

因此,面对日益激烈的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相关的法律保护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本文主要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问题以及解决网络虚拟财产冲突的法律适用问题的不足进行探讨。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The Virtual Property’s Legal ProtectionByFebruary,2014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industries,the virtual property,Snumber scope,value have increased dramatically.Due to the lagging of the law,theorists and practitioner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n the legal attributes of virtual property and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of whether to recognize the different criminal justice practice led to the identification and treatment vary widely,a direct impact on criminal 1aw for criminal acts combat effectiveness and the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of the protection,criminal law affects people’S identity.This stage,the network industr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Economic industry in the national background,our country has no legal regulation to define the legal nature of virtual property,and virtual property has been in the white space of legal regulation.Key Words:The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protection by the Criminal Law;damage behaviorlegislative interpretation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互联网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了目前商业发展过程中一种重要的组成形式。

不少国内的知名个人与组织在实现自己个人与组织的网络化经营时却已经发现自己网络虚拟财产已经被一些侵害,这必然对他们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开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网络的蓬勃发展使文学、艺术等作品不限于传统的有形物,而是活跃于无形的媒介。

这种发展趋势和现状有利于作者迅速而且广泛地传播其作品,同时便于读者随时随地利用各种具有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搜索到自己喜爱的作品。

然而法律的滞后性致使网络虚拟财产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严重抑制了作者创作作品的主动性和科学文化的繁荣。

为此,我们应该全面规范网络虚拟财产权法,把网络虚拟财产权真正落实到作者身上并对网络虚拟财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

本文拟对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属性(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概念在现代社会中,网络已经深人到各个领域,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它的信息资源共享,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然而互联网在为人们信息交流和传递提供广阔平台的同时,不但对传统财产权的一些原则和制度提出挑战,而且还引发了许多新型的侵权——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侵权就是典型新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权是建立在传统财产权的基础之上的,虽然二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但这并不妨碍网络虚拟财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要想对网络虚拟财产权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首先就应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概念。

如何科学而准确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现在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而产生。

[1]此为网络虚拟财产,一是在网页上使用网络虚拟财产。

后者将在本书的其他部分分析,在此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为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分析。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否可以延伸到互联网这个问题的探讨,一种声音是认为在是可以延伸到互联上的,他们的观点就是网络虚拟财产具有重要的商业意义以及特殊的市场地位,在国际和国内的众多法律和条款都重视对这个无行资产的保护,自然也可以将这个保护措施应用到互联网领域,适用在网络虚拟财产上,因为本质与核心都是为了实现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保护。

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游戏中的账号、货号、装备、级别、段位、宠物等网上物资的总称。

[2]由于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将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保护应用到网络虚拟财产领域,这就是其他网络虚拟财产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并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些侵害的网络虚拟财产多数都是规模较小的网络虚拟财产,为了维持自身发展而做出的选择,和这些网络虚拟财产持有的大网络虚拟财产相比,实际竞争力弱很多,法院在审理这种网络虚拟财产权同网络虚拟财产权纠纷中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大个人与组织、拥有知名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与组织。

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电脑网络的在线状态的游戏为基础,存在于网络的虚拟世界的环境中,保存在服务器上由游戏玩家随时调用或将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加入游戏中的数据资料,其表现形式包括虚拟人、虚拟金钱、虚拟装备及其他虚拟物品。

[3](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理查德·巴特尔曾意味深长地写道:“网络虚拟财产的最大不足就在于它的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权侵权行为,在法学界也有明确的认证规定,主要归为三种:一是“恶意侵权”行为;二是善意使用,即没有恶意侵权的目的,只是出于偶然因素;三是权利冲突,即相同或类似的不同类服务的提供者,如果都申请以该注册网络虚拟财产权作为著作权,而且两个人申请的在字符组合上也完全相同的情形。

各管理部门缺乏协调。

根据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法》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权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虚拟财产权局负责,由网络虚拟财产权申请人依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网络虚拟财产权局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虚拟财产权,授予网络虚拟财产权权。

管理机构并不负责审核该著作权是否与他人的注册网络虚拟财产权相冲突,因持有或使用著作权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著作权持有者承担。

然而,申请人的认知能力毕竟有限,很难避免和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

二、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我国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领域的保护制度,但是,纵观历史的发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的趋势可以得知,实现网络虚拟财产领域的保护制度法律保护制度发展是现行制度发展的必然。

现行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其核心与本质都是未来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正常的网络虚拟财产的进行。

将这种制度推广到互联网领域,实际上也只是在形式上丰富了制度保证的内容,其核心与本质都是不变的。

现行的法律制度在内容上要求的是保护实际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试图指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服务类型的产品,实际上就是保护的对象以一种新的形式出现,并没有改变保护制度的实质。

(一)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性要重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沿用到互联网领域的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网络虚拟财产的迅速发展。

伴随着网络虚拟财产发展的就是网上消费形式和内容的增多,在这个过程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在传统个人与组织实现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发展的过程中,个人与组织希望继续使用他们原本就具有影响力和良好信誉形象的网络虚拟财产,如果这个被占用,必然会对传统个人与组织的网络虚拟财产发展业务的拓展带来不利;另一方面就是依靠互联网发展的新型网络虚拟财产,这些网络虚拟财产依靠网络发展,进行网络虚拟财产活动,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对他们而言具有更重要的指示意义。

如果他们的网络虚拟财产名字被侵害,直接就会影响到正常的网络虚拟财产活动,也会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损害。

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损害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重要的市场经济活动以及社会活动,其良好的发展秩序是保证社会稳定和市场稳定度重要环节。

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于国外并不是很成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与组织和活动主体缺乏必要地经济意识和权益意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际形象,必须加以有效的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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