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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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数字货币、虚拟土地等,不仅具有使用价值,也具备经济价值。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与保护。

本篇论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存在,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资源,其形态以电子数据信息为主。

其定义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在网络空间中存在;二是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三是主要呈现为电子数据信息。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分析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因为虚拟财产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被人们所拥有和控制,并且可以用于交换和交易。

因此,虚拟财产应受到刑法的保护,以防止其被非法侵占、盗窃、破坏等行为侵害。

三、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一)立法保护为了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国家应通过立法来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归属。

立法应明确规定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交易、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犯虚拟财产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立法还应对网络游戏等涉及虚拟财产的行业进行规范,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技术保护除了立法保护外,技术保护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手段。

网络技术、密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等的应用可以有效保护虚拟财产的安全。

例如,通过加密技术可以防止黑客窃取用户的信息和虚拟财产;通过实名制可以追踪和管理网络交易等行为,提高违法犯罪的查处率。

(三)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涉及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方面,应建立专门的审判机制和程序来处理涉及虚拟财产的案件;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行为。

同时,司法机关还应加强对网络游戏等行业的监管力度,防止行业内部出现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年轻人娱乐休闲的首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虚拟财产的产生、流通和保护,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分析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购买或获得的虚拟物品、道具、货币等等,其价值并非以实物而言,而是基于网络游戏内部规则或市场流通规则而定。

与传统实体财产相比,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及交易方式并非清晰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但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1.合同保障:用户在进行网游注册、购买虚拟货币、交换道具等过程中,需要同意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用户协议。

该协议中包括了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协议内容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侵权救济:如果在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等行为中发生了侵权行为,玩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行政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其游戏内容和运营模式。

二、相关案例分析1.《传奇世界》被盗虚拟货币案件2007年,山东滨州一名玩《传奇世界》的玩家注册ID被黑客盗取并将虚拟货币5000万元专业转账到他人账户。

该玩家向游戏公司索要货币,但因游戏服务协议中规定虚拟财产不得流通或转让,游戏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该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应当对虚拟财产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玩家的主张,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合同权利范畴,应当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道具买卖纠纷案件2014年,广东东莞一名玩《魔兽世界》的玩家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游戏中的装备,支付了1万元的款项,但卖家未能履行交易,导致该玩家遭受重大损失。

该玩家状告游戏公司以及线上平台,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游戏公司的规定,因此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保护,卖家应当对玩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网络虚 拟财 产 的定 义和 特 征
一; 同时 网络虚拟 财 产 还 必 须 能 够 给所 有 者 或 使 用
( 一) 网络 虚拟 财 产 的定 义
者带来一定 的利益 , 或者能使他们从 中获得精神 、 物
质 上 的满 足 。 ( 二) 网络 虚拟 财 产的特征
1 . 网络 虚 拟财 产从 广 义上 可 以理解 为 具有 价值
2 . 价值 性 。价值 性是 现 实社会 中普 通财 产所 具
有 的基本属性之一 , 我国的《 物权法》 也明确规定 了 所 有权 人对 自己 的私 有 财 产具 有 占有 、 使用 、 收益 、 处 分 和排 除他人 非 法 侵 害 的五 项 重 要 权 利 , 网络 虚
拟 财产 像普 通财 产一 样具 有 价值性 。 3 . 合法性 。网络 虚拟 财产 是 网民通 过合 法 的方 式 取得 的 , 主要是 通 过 网络 服 务 运 营商 免 费 或 付 费
1 . 虚拟 性 。虚 拟 性 是 网络 虚 拟 财 产 的首 要 特 征 。“ 虚拟 ” 本意是指虚幻 的、 不真实 的, 在 网络 中
是指通过数字 、 信息转化模式来达到的一种状态 , 在 现 实社 会 中不存 在 的一种 事 物 。虽 然 我们 可 以通 过
电脑屏 幕看 到 自己 的虚 拟 财产 , 如 网 络游 戏 中 的人
申请和使用其网络虚拟产品 , 最常用的如 Q Q号 、 电
子 邮箱 、 网络 游 戏 的账 号 、 人物 、 游戏 装 备 等 。 然 而
作 者简介 : 秦 志松 ( 1 9 7 7一) , 男, 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第三分 院研 究室主任 ;
陈洁婷 ( 1 9 8 5一) , 女, 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第三分 院研 究室助理检察员 。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获 利共 计 3 万 余元 。 1 浙 江省 云 和县 人 民检 察院 以被 告人 陈龙 清犯 盗 窃 罪 , 向浙 江 省 云和 县 人 民法 院提 起 公诉 。被 告人 陈龙 清 对公 诉机 关 的指 控事 实不 持异 议 。其辩 护 人 的主要 辩 护意 见是 , 案 的 网络 游戏 装备 、 戏 币等物 品不 具 涉 游 有 财 产属性 , 能成 为盗 窃 罪 的对象 ; 告人 的行 为不 属 于刑 法调 整 范 围。浙 江省 云和 县人 民法 院经 审理 认 不 被
梦 币 任你用 ” 腾讯 QQ 聊天 等方 式联 系买 家 , 及 将梦 幻 游戏 币转卖 为人 民币 , 通过 支 付 宝及 网上 银行 进 行 支 付 交 易 。陈龙 清共 非法 获 取 了 2 . 6 5万余 个 玩家 的账 号 及 密码 , 法 登 录盗 号 1 7万 余 个 玩 家 的账 号 , 非 . 非法
制 。 因 此 , 些 虚 拟 财 产 已经 超 越 了 电 子 数 据 本 身 而 具 有 了财 产 的 属 性 。 这 关 键 词 : 络 犯 罪 ; 窃 ; 产 属 性 ; 理 可 能 网 盗 财 管
中 图 分 类 号 : F 2 D 6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8 X(0 2 0 —0 9l 10 —7 8 2 1 ) 50 8一 l
判决 追 缴被 告人 的违 法所 得 。 [ 1
在 本案 的 审理过 程 中 , 针对 如何 认定 被告 人 盗卖 他人 网络 游戏 装 备 、 币 等物 品 的行 为性 质 , 以下 几 货 有 种观 点 的对 立 : 一种 观 点认 为 , 第 成立 盗 窃罪 。第 二种 观 点认 为 , 立 破 坏计 算 机 信 息 系统 罪 。第 三 种 观 点 成

试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试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试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虚拟财产指的是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交易的财产,如虚拟货币、游戏币、数字音频、电子书籍等。

虚拟财产对现实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对社会、经济、法律都带来新的挑战。

本文就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具有保护的必要性在过去的传统财产观念中,财产主要是物质性的,如房产、汽车、珠宝等。

然而,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时代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也作为新型财产形态崛起。

与实体财产不同的是,虚拟财产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与交易,具有易于操作、立即交易等特点。

同时,虚拟财产也是具有一定价值的,如微信红包、游戏币、比特币等存储的价值,甚至可能比回收实体财产获得的经济利益更多。

虚拟财产的存在已经对现实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是有必要的。

二、虚拟财产的保护在国内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外,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比如在美国,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已经确立,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多,如盗窃、入侵电脑、非法获取等行为均属刑事犯罪范畴。

在我国,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已经得到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括侵入、非法控制、非法使用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包括计算机之间的通信,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已经被法律纳入到刑法体系中。

三、存在的问题: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对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如何界定虚拟财产的价值。

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直接确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市场供需关系、游戏规则、虚拟社区成员经济贡献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衡量,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价格的波动性也比较大。

因此,在刑法保护中,如何准确界定虚拟财产的价值,给刑法的适用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如何加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在加强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方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充分意识到虚拟财产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刑法体系中,加强规范管理。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更 不利 于社会 的稳 定 。第三 方抢 劫 、 盗 窃、 欺 诈虚 拟财 产 引发 的 基 础
运 营商 与玩 家、 第三 方与 玩家 的纠纷 ; 由于玩 家 利用外 挂而 获取 由于现代 信 息技术 的飞速发 展 , 网络虚拟 财产 的刑法保 护有
游戏 引起 的运 营 商与 玩家之 间的纠 纷等 等一 系列 网络虚 拟财 产 了坚 实 的经济 基础 。 网络虚 拟财 产 的刑法 保护 首 先需要 考虑 法
网络游戏 等新兴 产业 的纠纷众 多不利 于其有 序正常 的发展 , 产业 政策 , 有 力推 动 了我 国网络 游戏产 业 的腾 飞 , 但 是, 网络 虚拟
财产 却迟 迟没 有得 到法 律应 有的 保护 。 ( 二) 网络 技术 的发展 为 网络虚 拟 财产刑 法保 护奠 定 了经济
展、 任务、 目的和客 观现 实的 共同 需要 。在探 索中 国特色 社会 主 财 产纳 入财产 法上 的法 定权利 。 国 务院 《 关 于鼓励 软件 产业 和集 义伟 大实 践时 , 法 制建 设 同样也 需要紧 跟 时代的脚 步 , 维 护我 国 成 电路产 业发展 的若干政 策》 和《 振兴 软件产 业行动 纲要》 等 软件 社 会安 定 团结有 序 的发展 。 ( 二) 维护 网络 游戏等 产业正 常发展 的需要
定, 有 利于 我 国构建 社会主 义和 谐社 会 , 有利 于我 国建立 中国特 投 ” 入 大 量精 力和 时 间通过 自己的 劳动而 获 得。这 两种 方式 都是
色社 会 主义 。 因此 , 对 网络虚拟 财产 进行 刑法 保护是 刑法 自身 发
网络用户 劳动 的结 晶 , 因此 是 神圣 不可侵 犯 的, 法律应 该把 虚拟
之 中, 必将为 我 国规 范网络 市场秩 序 、 促 进 网络产业 的健康 发 展 个 社会 的持续 稳定 发展 。 提 供强 有力 的保 障 ; 同时 , 虚 拟财产 在刑法 中的准 确定位 , 也会 为 我 国 的司法 实践提 供 正确 的指导 。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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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吗1、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位阶的⽹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络虚拟财产的⽴法留⾜空间。

2、⽹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发展⽽产⽣的⼀种⾮物化的财产形式,⽬前针对⽹络虚拟财产虽⽆统⼀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定使⽤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1、虚拟财产的概念⽹络虚拟财产是指以电磁形式存在于⽹络空间中的、具有使⽤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可⼈为控制的财产性利益,是对客观现实财产的模拟再现。

虚拟财产是⼀种数字化、⾮物化的财产形式。

它主要包括两点:(1)长时间虚拟⽣活中形成的⼈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活中的虚拟财产;(2)是狭义的数字化、⾮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络游戏、电⼦邮件、⽹络寻呼等⼀系列信息类产品。

但由于⽬前⽹络游戏的盛⾏,虚拟财产在很⼤程度上就是指⽹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形的,⽹络虚拟财产应属于⽆形资产的⼀种。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

2、虚拟财产的特征⽹络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在保护的⽅式以及⼿段⽅⾯做出不同的规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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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虚拟财产存在的现实状况
虚拟财产越来越多存在于网民玩家身边,QQ、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新兴软件更多的被网民使用,其中有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存在这些媒介中,很多网络黑手通过窃取账号密码获得了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况数不胜数,造成他人名誉、财产损失,这些情形都要由法律来加以控制、规范、保护。

而对于网络游戏,其中的角色、装备、道具等也是归属于该玩家的私有虚拟财产,不受他人侵害,这些虚拟财产倾注了玩家的时间、金钱以及劳力,一旦被他人窃取、诈骗,使得虚拟财产被他人侵犯,就会造成玩家的损失。

如某全球热门竞技游戏,该游戏内英雄饰品是一大特色,很多玩家为有自身喜欢的英雄饰品不惜投入金钱,这些饰品可以在虚拟商店购买也可以在玩家之间交易。

玩家之间交易有很多是通过彼此建立起的信誉、信任,“给我金钱,给你饰品”但是这也造成了很多诈骗行为的出现,“给我金钱,没给饰品”。

有些饰品价格很低,有些动辄上千,数量多了,诈骗金额万元不等,这在刑法上足以构成诈骗罪。

但是由于法律对于虚拟财产保护的不完善,使得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惩处,很多玩家也只是自认倒霉。

虚拟财产具有现实财产共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却得不到立法者的足够重视、不能得到同现实财产相应的法律保护,这是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也
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所要求的结果,需要立法予以完善。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以互联网交互数据作为载体,有别于真实财产,这种财产并无实体物,存在于网络空间,依赖服务器的架设而存在,但同真实财产又具有共性,归个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属于私有财产不受他人侵犯。

(一)有价值性
价值性是实体财产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之一,《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私有财产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五项重要权利,而网络虚拟财产和实体财产一样具有价值性,这种价值性体现在:能够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同时获得这些财产也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乃至现金、货币。

(二)非物质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非物质性,也就是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在虚拟网络中创建,只能通过显示器等形式直观的反映在人们面前,他不真实存在,看的到但是摸不着,本质上这些财产属于电子数据,以电磁记录形式存储于网络运营商服务器上,不能转化存在于现实世界。

这一特征也是虚拟财产的主要特征。

(三)时空的有限性
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账号、装备等物品是以网络运营商为依托,只有运营商正常维护服务器、保证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的正常运营,这些虚拟财产才有其存在的价值,才能够供网民使用交换,并满足于
自身需求。

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即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

一旦服务器停运,依附在这一服务器之上的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不复存在。

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否定了其财产价值,服务器运营商要为网民、玩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合法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网民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的,主要是通过网络服务运营商免费或付费申请和使用其网络虚拟产品,最常用的如QQ 号、电子邮箱、网络游戏的账号、人物、游戏装备等。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网民、玩家通过盗窃账号密码、欺诈、以及“外挂”等形式侵犯他人的虚拟财产。

这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制裁,合法的虚拟财产归个人所有,排除他人侵害。

这既是保护网民、玩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网络运营商、游戏开发商等的需要。

三、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实障碍
虽然现实中,虚拟财产受到侵犯威胁的案例越来越多,也应看到在加强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障碍,需要一步步解决。

(一)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
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空间,是网络数据的产物,其价值大小是由软件开发商、运营商甚至玩家之间来规定,价值不稳定,短时间内会较大起伏,不同于现实财产的价值相对稳定。

这在确定犯罪数额的时候会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虚拟财产案发时处于高价,构成刑事立案数额标准,而在侦查过程中该虚拟财产又会严重贬值,根本不构
成犯罪。

这需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二)虚拟财产犯罪取证难
由于侵犯虚拟财产更多的是网络犯罪,在侦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更多的网络技术手段,这对传统的取证方法造成很大冲击,办案人员不但要精通更多的网络技术,还要在办案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技术支持。

我国现阶段网警的存在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打击,可是毕竟网警的数量少、规模小、网络犯罪法律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使得网络犯罪在取证过程中遇到重重阻隔,虚拟财产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虚拟财产违法犯罪行为管辖权的确定
普通刑事案件管辖权分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四种,其中我国以属地管辖为主,另三种管辖为辅。

但是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空间,本身在现实社会不存在,这对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管辖不容易确定。

2014年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网络犯罪的管辖进行了规定:“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
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这些规定对于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也有利于虚拟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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