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虚拟财产的形态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账号,社交平台上的粉丝、关注度,以及数字货币等。
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用户的时间投入、情感价值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财产权的认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财产权的认定上。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财产权是指人们对有形或无形的财富所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所体现的价值与实际财物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当认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属性的探讨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然而,虚拟财产并非单纯的知识产权,其更具有物权的属性。
物权是指对有体物或无体物的支配权,而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被用户所支配和控制,因此具有物权的属性。
(三)合同关系的体现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和处分往往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实现。
例如,用户在购买游戏装备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关系是体现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重要方面。
三、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所涉及,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尚不明确。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价值评估、纠纷解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二)完善立法的建议1.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将其纳入民法保护体系;2.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如价值评估标准、纠纷解决机制等;3. 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4. 建立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可以购买和交易的真实财富。
由此,对于这些虚拟财产应该如何保护,成为了一个热门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装备、道具、市场卡等虚拟物品。
这些虚拟物品是由游戏开发商通过游戏规则设定而生成的,其价值本质上是由游戏规则所赋予的。
虚拟财产的生成、管理和交易完全在游戏平台内完成,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并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或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物权或财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目前,国内法律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地位进行确切的规定,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提及虚拟财产的名称。
然而,虚拟财产的实质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和服务,其交易和使用也与现实财产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应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1.民事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签订法律规定的合同。
因此,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所获得的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将要签订的一种合同。
如果游戏平台缺乏监管,虚拟财产的产权争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因此,游戏平台应当明确规定虚拟财产产权制度和交易规则。
同时,游戏平台运营商应当加强监管,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游戏平台内的合同、侵权纠纷等问题予以维护和解决。
虚拟财产的产权纠纷可能会升级为刑事犯罪,如盗窃、诈骗等。
对于虚拟财产的诈骗犯罪,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虚构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盗窃虚拟财产,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盗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本科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专业法学年级14秋学号 1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2016年10月26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南京电大溧水教学点法学专业【内容摘要】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社会经济和文化产业大发展的产物,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个人精神效益不容忽视。
在当前社会文化盈利的条件下,对此新兴产业的发展应进行合理引导,加快对其立法保护。
然而在网络平台上,因网络虚拟财产所具有的虚拟性、价值性、交易性,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兴事物的陌生性,以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难以得到很好解决。
随着网络安全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综合立法保护迫在眉睫,且十分必要。
由于国内外各个国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制度各有不同。
为此关于国内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做以下立法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刑法保护范围;实行网络实名制;明确规定游戏运营商的义务与责任;完善监督管理体制等等。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目录一、网络虚拟财产概述--------------------------------------1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1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22、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23、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性-----------------------------------24、网络虚拟财产的局限性-----------------------------------2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2(一)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观点--------------------------2(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31、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物权的客体?---------------------------42、虚拟财产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43、虚拟财产能否成为债权的客体?-------------------------4(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5三、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5(一)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6(二)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现实难题--------------------------6(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和规制------------7(四)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建议-----------------------------8四、结语--------------------------------------------------10参考文献-------------------------------------------------11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和普及,各种各样的虚拟道具、虚拟宠物以及虚拟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带给人们的已经不仅仅只是个人精神上的享受,更是能够转化为现实财富的一种手段,越来越深刻的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第三章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第四章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第五章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第六章虚拟财产丧失中的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认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规范服务商与玩家的权利与义务,解决由于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三条“虚拟”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形成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
第四条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
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
第五条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六条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法。
第七条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第八条网络虚拟空间里的虚拟财产范围,主要包括:(一)游戏账号等级;(二)虚拟金币;(三)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四)虚拟动植物;(五)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虚拟物。
第九条虚拟财产的特征:(一)客观非物质性。
虚拟财产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具有虚拟性,即客观非物质性。
(二)可交易性。
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三)有价值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它能够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同时获得这些财产也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四)时空的有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即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
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之原因

浅析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之原因【摘要】近年来,虚拟财产被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而司法实践中对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缺乏统一规制标准,使得虚拟财产无法得到合理有效保护的局面。
因此,本文拟从虚拟财产的界定出发,探究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必要性,阐述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原因。
【关键词】虚拟财产;范围界定;刑法保护;原因一、虚拟财产的界定(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在汉语词典中,“虚拟”一词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另一种是‘虚构’”。
据此,“虚拟”的东西应当是只存在于人类的思想、语言、文字中,而在客观的物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
因此,虚拟财产似乎可以理解为“虚构的、不是实际存在的财产”。
为了对虚拟财产做出准确的定义,还应当确定其属性即虚拟财产是不是“物。
”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债券凭证,有学者认为它隶属于知识产权,也有学者认为它是物权客体中的物。
我国民法学界曾一直盛行“物必有体”的理论,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梁慧星教授即指出“由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电、热、声、光等能的广泛利用,迫使法律扩展物的概念。
于是,电、热、声、光等自然力,亦被称为物,而不拘于有形。
”[1]民法理论中物的基本构成要件是:“第一,自然人人体之外;第二,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第三,人通过某一手段得以支配;第四,是物质实体或某种自然力”。
[2]虚拟财产外在于人,能够在不同的民事主体间实现交易具有经济价值,通过一定的科学技术可以支配,并且是存储于硬盘上的电磁记录(无形体的物质),因此,虚拟财产是等同于自然力的无形物。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通过劳动、物品财务交换或市场买卖等行为所获得的、可以用现在的度量标准评估其价值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
(二)虚拟财产的特征1.虚拟财产具有客观现实性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电磁记录,其载体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虚拟财产与现实社会具有客观的联系,其在现实世界中能够找到对价,能够实现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转换。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执行规定
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执行规定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崛起,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包括各种电子货币、游戏道具、虚拟物品等,其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执行规定。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创造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用于购买、兑换、交易的各种虚拟或数字化的资产。
虚拟财产与传统实物财产相比,其货币属性不明显,但在数字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二、虚拟财产的权益保护2.1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保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其创造者或购得者,应根据创造或购买的证据确定所有权。
如虚拟货币属于网站或平台发布和控制,则用户对其享有使用权和交易权,但不拥有所有权。
在虚拟财产交易中,相关平台有责任确保所有权的合法性,防止欺诈行为。
2.2 虚拟财产的继承与转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虚拟财产可以通过继承或转让进行交接。
继承人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享有被继承人虚拟财产的权益。
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双方应签署合同或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易工具,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并避免纠纷。
2.3 虚拟财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消费品,其交易应由相关平台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例如,在游戏道具交易中,平台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购买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追索和维权3.1 虚拟财产的追索权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如果发生违法、欺诈等行为,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追索。
平台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交易信息,追回被盗、被骗的虚拟财产。
3.2 虚拟财产的维权途径对于虚拟财产权益的侵害,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a) 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虚拟财产权益纠纷。
b) 寻求仲裁:有些平台设有独立的仲裁机构,受害人可以向该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成本。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
、
网络虚 拟财 产 的定 义和 特 征
一; 同时 网络虚拟 财 产 还 必 须 能 够 给所 有 者 或 使 用
( 一) 网络 虚拟 财 产 的定 义
者带来一定 的利益 , 或者能使他们从 中获得精神 、 物
质 上 的满 足 。 ( 二) 网络 虚拟 财 产的特征
1 . 网络 虚 拟财 产从 广 义上 可 以理解 为 具有 价值
2 . 价值 性 。价值 性是 现 实社会 中普 通财 产所 具
有 的基本属性之一 , 我国的《 物权法》 也明确规定 了 所 有权 人对 自己 的私 有 财 产具 有 占有 、 使用 、 收益 、 处 分 和排 除他人 非 法 侵 害 的五 项 重 要 权 利 , 网络 虚
拟 财产 像普 通财 产一 样具 有 价值性 。 3 . 合法性 。网络 虚拟 财产 是 网民通 过合 法 的方 式 取得 的 , 主要是 通 过 网络 服 务 运 营商 免 费 或 付 费
1 . 虚拟 性 。虚 拟 性 是 网络 虚 拟 财 产 的首 要 特 征 。“ 虚拟 ” 本意是指虚幻 的、 不真实 的, 在 网络 中
是指通过数字 、 信息转化模式来达到的一种状态 , 在 现 实社 会 中不存 在 的一种 事 物 。虽 然 我们 可 以通 过
电脑屏 幕看 到 自己 的虚 拟 财产 , 如 网 络游 戏 中 的人
申请和使用其网络虚拟产品 , 最常用的如 Q Q号 、 电
子 邮箱 、 网络 游 戏 的账 号 、 人物 、 游戏 装 备 等 。 然 而
作 者简介 : 秦 志松 ( 1 9 7 7一) , 男, 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第三分 院研 究室主任 ;
陈洁婷 ( 1 9 8 5一) , 女, 重庆市人 民检察院第三分 院研 究室助理检察员 。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梦 币 任你用 ” 腾讯 QQ 聊天 等方 式联 系买 家 , 及 将梦 幻 游戏 币转卖 为人 民币 , 通过 支 付 宝及 网上 银行 进 行 支 付 交 易 。陈龙 清共 非法 获 取 了 2 . 6 5万余 个 玩家 的账 号 及 密码 , 法 登 录盗 号 1 7万 余 个 玩 家 的账 号 , 非 . 非法
制 。 因 此 , 些 虚 拟 财 产 已经 超 越 了 电 子 数 据 本 身 而 具 有 了财 产 的 属 性 。 这 关 键 词 : 络 犯 罪 ; 窃 ; 产 属 性 ; 理 可 能 网 盗 财 管
中 图 分 类 号 : F 2 D 65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8 X(0 2 0 —0 9l 10 —7 8 2 1 ) 50 8一 l
判决 追 缴被 告人 的违 法所 得 。 [ 1
在 本案 的 审理过 程 中 , 针对 如何 认定 被告 人 盗卖 他人 网络 游戏 装 备 、 币 等物 品 的行 为性 质 , 以下 几 货 有 种观 点 的对 立 : 一种 观 点认 为 , 第 成立 盗 窃罪 。第 二种 观 点认 为 , 立 破 坏计 算 机 信 息 系统 罪 。第 三 种 观 点 成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更 不利 于社会 的稳 定 。第三 方抢 劫 、 盗 窃、 欺 诈虚 拟财 产 引发 的 基 础
运 营商 与玩 家、 第三 方与 玩家 的纠纷 ; 由于玩 家 利用外 挂而 获取 由于现代 信 息技术 的飞速发 展 , 网络虚拟 财产 的刑法保 护有
游戏 引起 的运 营 商与 玩家之 间的纠 纷等 等一 系列 网络虚 拟财 产 了坚 实 的经济 基础 。 网络虚 拟财 产 的刑法 保护 首 先需要 考虑 法
网络游戏 等新兴 产业 的纠纷众 多不利 于其有 序正常 的发展 , 产业 政策 , 有 力推 动 了我 国网络 游戏产 业 的腾 飞 , 但 是, 网络 虚拟
财产 却迟 迟没 有得 到法 律应 有的 保护 。 ( 二) 网络 技术 的发展 为 网络虚 拟 财产刑 法保 护奠 定 了经济
展、 任务、 目的和客 观现 实的 共同 需要 。在探 索中 国特色 社会 主 财 产纳 入财产 法上 的法 定权利 。 国 务院 《 关 于鼓励 软件 产业 和集 义伟 大实 践时 , 法 制建 设 同样也 需要紧 跟 时代的脚 步 , 维 护我 国 成 电路产 业发展 的若干政 策》 和《 振兴 软件产 业行动 纲要》 等 软件 社 会安 定 团结有 序 的发展 。 ( 二) 维护 网络 游戏等 产业正 常发展 的需要
定, 有 利于 我 国构建 社会主 义和 谐社 会 , 有利 于我 国建立 中国特 投 ” 入 大 量精 力和 时 间通过 自己的 劳动而 获 得。这 两种 方式 都是
色社 会 主义 。 因此 , 对 网络虚拟 财产 进行 刑法 保护是 刑法 自身 发
网络用户 劳动 的结 晶 , 因此 是 神圣 不可侵 犯 的, 法律应 该把 虚拟
之 中, 必将为 我 国规 范网络 市场秩 序 、 促 进 网络产业 的健康 发 展 个 社会 的持续 稳定 发展 。 提 供强 有力 的保 障 ; 同时 , 虚 拟财产 在刑法 中的准 确定位 , 也会 为 我 国 的司法 实践提 供 正确 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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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 碍 通 信 自由罪 来 对 该 行 为 定 罪 处 罚 , 谓 五 花 八 门 。 这 妨 所 样 刑 法 条 文 适 用 的紊 乱 导 致 法 律 适 用 不统 一 .不 利 于 法 制 统
一
毁 坏 要 赔 偿精 神损 失 ,所 以 对虚 拟财 产 的侵 犯 比对 现 实 生 活 中财 物 的 损 害 严重 。 次 , 在 的 网络 游 戏 不 同于 以 前 的 单 机 其 现
是 他 人 合 法 占有 或 者 实 际所 有 的 。 具有 排 除他 性 . 而虚 拟财 然 物 只不 过 是 虚 拟 网 络 世 界 的 相关 数 据 代 码 。实 施 上 也 不 可 能
存 在 排 他 占有 的 情 况 。① 笔 者 认 为 以上 述 观 点来 否 定 虚 拟 财 产 在 刑 法 中地 位 有 点
它 还 符 合 刑 法 的谦 抑 原 则 。我 国 刑法 分则 规 定 财产 性 犯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之 一 是数 额 达 到 5 0 以上 。一 般 侵 犯 虚 拟 财 产 的 0元
犯 罪 都 数 额 巨 大 .并 且 虚 拟 财 产 是 玩 家花 费 了大 量 时 间 和金
钱 . 劳心 劳 力 所 得 之物 。类 似 于 民法 上 的 有 纪 念 意 义 之 物 , 是
有 , 是 通 过 网 络访 问服 务 器 中该 虚拟 装 备 之 电磁 记 录 。 果 而 如 按 此 理 那在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物 的盗 窃 , 失 的也 不 是 事 实 占 有 , 丧 丧 失 的 是对 物 的掌 控 权 利 。笔 者 认 为 虚 拟 财 产 被 盗 丧 失 的就 是 事实 占有 , 已经 被 其 他 游 戏 者 所掌 控 , 为 别 人 游 戏 账 号 它 成
三 者 旁 观 虚 拟 社 区 的动 态 变 化 。 所 以笔 者 认 为应 该 作 为 刑 法 保 护 对象 , 上 述 理 由之 外 , 除
评 要 么 给予 行 政 处 罚 。这 不 能 罚 当 其 罪 .不符 合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不 处 罚 或 较 轻 的处 罚 根 本 不 能 抑 制 、 预 防犯 罪 的再 次 发 生 , 而 会 滋 生 更 多 的犯 罪 。 反 司法 机 关 为 避 免 放 纵 此 类 案 件 .寻找 出其 他 刑 法 罪 名 去 代 替 处 罚 这 类 针 对 虚 拟 财 产 的 行 为 。 司法 界 就 出现 了以 盗 窃
费 群 体 ,成 为 许多 国家 重 要 产业 ,是 国家 经 济 发 展 的一 支 动 脉 。 在 虚 拟 网 络世 界 里 秩 序 紊乱 , 生 虚 拟 财 产 性 犯罪 法律 若 发 却 无 权 管 辖 , 会 对 网络 游 戏 产 业 的 发 展 造 成 很 大 的影 响 。 将 所 以 , 总 体 来 看 , 们 应 该 动 用 刑 法 来 保 护 虚 拟 财 从 我
法 律 空 白地 带 。我 国关 于 这方 面 的法 律 也 一 直 空 缺 。
一
、
我 国关 于虚 拟财产 保护 的现 状
我 国《 法 》 有专 门对 其 作 出规 定 。相 关 规 定仅 限 于第 刑 没 2 5条 和 2 6条 。非 法侵 人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罪 . 罪 对 象 为 国 8 8 犯 防建设 、 家事务 、 端科 学技术领域高层计算机信息 网络。 国 高 中低 层 的 没 纳 人 保护 , 领 域 的 保 护 一 直缺 失 。 拟 财 产存 在 此 虚 空 间 是 网 络 运 行 商 利用 服 务 器 和 互 联 网 架 构 的 专属 游 戏 网络
游 戏 。 网 络 游 戏 的不 分 国界 把 世 界各 地 之 玩 家 联 络 到一 起 之 特性 , 吸引 着 无 数爱 好 者 。 网络 游 戏 产 业 有 属 于 自己 庞大 的 消
,
出 现 了 各 自为政 的局 面 。
二 、 拟 财产应 为《 法》 虚 刑 保护 的对 象
虚 拟 财 产 是 否 需 要 动 用 刑 法 调整 ?在 立 法 上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 理论 上有 应 该 和不 应 该 之 争 , 主流 观 点 认 为 将其 作 为 在 但 《 法》 护对象 。 刑 保
系 统 , 于 中低 层 网络 系 统 , 在 2 5条 保 护 范 围 内 。破 坏 计 属 不 8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罪 的罪 状 是 破 坏 计 算 机 信 息 系统 功能 .破 坏 计
I D的 一个 物 品 。上述 理 由认 为 因 为 虚 拟财 产 形 式 上 只是 电磁 记 录存 在 于 网络 游 戏这 个 程 序 中 ,就 推 断 不 是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财 产 . 么 即便 是 现 实 生 活 中的 财 产 被 盗 , 也 没 有 被 损 坏 , 那 它
虚拟财产的开 法保护 ¨
口 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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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 强 附会 。理 由 : 第 一 、难 道 就 因 为具 有 不 够 固定 的 交 换 价 值 和 金 钱 价 值 就 否定 其 具 备 价 值是 不 妥 当的 。现 实 生 活 中 和 网 络 上 的 网 站 上 有 专 门的 网 点 都有 虚 拟 财 产 的 流 通 买卖 市场 . 它有 自己 固 定 的交 易 市 场 。 虚拟 财 产 的价 格 可 以 放 在 现 实存 在 的 市 场 和 虚 拟 市 场 中进 行交 易 买 卖 而 就 可 以 确 定 。我 们 不 能否 认 其 商
还 存在 现 实 生 活 中 。 第三 、 上述 理 由认 为 虚 拟 财产 不 存 在 排 他 占有 的 情 况 。 笔 者认 为该 虚 拟 财 产 由游 戏 参 与 者 用 金 币 或 劳动 所得 交换 的 来
算 机信 息 系 统数 据 和应 用 程 序 . 制作 传 播 破 坏 性 计算 机程 序 。 该 罪 名 构成 要 件 是 “ 后果 严重 ”将 对 虚 拟 财 产 资 源盗 窃 、 骗 , 诈 行 为 排 除在 外 。 网络 对 象 犯 罪 很 难 涵 盖 这类 行 为 , 适 用 的窘 将 境 推 向 网络 工具 犯 罪 。 《 法 》 虚 拟 财 产 没 有 确 定 地 位 , 与传 统 财 物 有 很 大 刑 对 其 区 别 。 刑 法 》 本 原 则 又 是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刑 法 》 《 基 《 没有 规 定 的 不 为罪 , 处 罚 。 接适 用 刑 法 规 定 会 显 得 师 出 无 门 , 不 正 、 不 直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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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能 由一 个 人 利 用其 账 号 登 人 服 务 器 , 能 掌 握 该 游 戏 账 只 才 号 下 的角 色 和 武器 装 备 等 虚 拟 财 产 。 别人 并 不 拥 有 账 号 及 密 码 . 不 能登 人 游 戏 界 面 掌 握 虚拟 财 产 , 什 么这 不 能算 排 他 就 为
随 着 互 联 网普 及 , 网络 游 戏 产 业 迅 猛 地 发展 . 今 网 络 游 如
戏 作为 一 个 新 兴 庞 大 的 电子 产 业 ,成 为推 动 经 济 增 长 强 有 力 的新 势 力 。有 经 济 利 益 的 地 方 , 罪 魔 爪 也 会伸 人 进 去 . 拟 犯 虚
财 产 犯 罪 逐 日增 加 , 至 今 没 有 相 关 法 律 予 以调 整 . 但 使之 成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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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的性 质 。 即使 是 现 实 存 在 的 摸 得 到 够得 着 的物 品有 时也 会 因 为供 需 关 系 而 才生 价 格 浮 动 , 时 甚 至 会 变 得 毫无 价格 。 有 如 果 按 上 述 观 点 的话 , 则现 实 存 在 的物 , 哪样 还 能 受 到 刑 法 的保 护 呢? 我们 不 能 因为 其 供 需 关 系 的急 剧 变 化 而 导 致 的价 格 浮 动 比一 般 商 品要 大 来 否 认 其 受保 护 的地 位 。 第 二 、上 述 理 由认 为 .盗 窃虚 拟 财 产 丧 失 的不 是 事 实 占
占有 呢 ? 第 四 、 说 虚 拟 财产 转 移 和控 制 完 全 不 同于 传 统 的 财 物 , 虽 网络 游 戏 商 可 以 删除 、 加 、 制 虚 拟 财产 的载 体— — 电 磁 记 增 复 录 . 这种 行 为 不 是 任 意 而 为 的 。 常 网络 运 行 商 都 是 作 为第 但 通
产 。 口 ( 者 单位 : 昌 大 学) 作 南
参考文献: 【】 健 白. 论 我 国 网络 虚 拟 财 产 刑 法 保 护 的 回应 模 式 , 南 科 技 学 院 学 l李 试 湖
有 观 点 认 为 虚 拟 财 产 不 应 当受 到刑 法 的保 护 。 因在 于 : 原 第一 、 从严 格 意义 上 来 说 , 拟 财产 不 符 合 刑 法 上 公 私 财 产 的 虚 涵 义 , 为 与 现 实 财产 比较 而 言 缺 乏 具 体 的 交换 价 值 , 其 代 认 且 表 数 额 不 确 定 。 二 、 法 意 义 上 的 财 产犯 罪 对0 2. 【] 桂 林 , 敏 , 强 . 谈 关 于 保 护 网 络 虚 拟 财 产 的 问 题 . 络 安 全 技 术 2何 张 张 浅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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