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林权股权管理章程
林业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

林业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中国林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林业股权化改革已成为当前林业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
林业股权化改革是指将国有林场、林木资源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和使用权等转化为股份或股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林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增强林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 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 改善林业产业结构,推动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4. 增加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林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林业股权化改革的政策导向和法律依据;2. 开展国有林场的资产评估,确定股权化改革的基础数据;3. 成立林业股权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4. 推进国有林场的股权分置改革,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5. 加强林业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公司章程和治理机制;6. 引入社会资本,拓宽林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的发展活力;7. 加强对林业股权化改革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措施。
四、实施保障。
1. 健全林业股权化改革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2.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林业从业人员对股权化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度;3. 建立健全林业股权化改革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改革过程的监督和管理;4. 搭建林业股权化改革的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分享和合作交流;5. 加强对林业企业的扶持政策,确保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发展。
五、实施效果。
1. 林业股权化改革将有效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增强林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 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得到提升,推动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 林业产业结构将得到改善,促进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4. 林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将增强,促进林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六、总结建议。
林业股权化改革是促进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私有化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
为了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集体林权私有化改革。
本项目旨在探索集体林权私有化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实施方案1.明确改革目标私有化改革的目标是:明确林权归属,保障林农权益,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2.制定改革政策(1)林权确权政策对现有集体林地进行确权,明确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确保林农合法权益。
(2)林地流转政策鼓励林地流转,允许林农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依法流转,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林业金融政策建立林业金融支持体系,为林农提供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降低林业经营风险。
3.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集体林权私有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林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调查摸底对集体林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林地权属、面积、树种、林分结构等情况,为改革提供基础数据。
(3)林权确权根据调查结果,对集体林地进行确权,颁发林权证,明确林农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
(4)林地流转在确保林农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林农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依法流转,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5)林业金融支持建立林业金融支持体系,为林农提供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降低林业经营风险。
4.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林地流转、林业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2)强化执法监督对违反改革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三、预期效果1.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通过集体林权私有化改革,明确林权归属,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提高林业资源利用效率。
2.保障林农合法权益通过改革,确保林农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使其在林业发展中获得稳定的收益。
3.促进林业产业发展通过林地流转,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
2024年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农村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农村林权制度,是指保护农民林地合法权益,推进农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
根据农村林地质量、地块分布、承包人年龄结构和农户需求特点,采取租赁、入股、股权流转等方式,实现农村林地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方案所适用的范围为农村林地,包括所有在农村耕地保护红线以内的林地,以及农户和村集体自愿将林地纳入农村林地范围的其他林地。
农村林地的所有者可以是农户或村集体。
第四条本方案的目标是到____年,实现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落地,确保农村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农村林业可持续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章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第五条对于已经确权、承包的农村林地,建立健全权属证书和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明确权益边界和期限,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村林地登记管理,逐步实现电子登记和信息共享,提高办理证书的效率。
第六条在农村林权交易方面,鼓励农户和村集体之间通过股权流转、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林地流转。
加强农村林地流转市场建设,完善相关规则和制度,促进流转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七条加大农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推动林业用地和林木产权分离。
对于集体林地的经营权,要依法确权,明确权属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延长产权期限。
对于农户个人的林木产权,鼓励其自愿将林木产权纳入林业经济组织,享受相应的股权和分红。
第八条加强对农村林地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支持,建立统一的培训体系和技术服务机制,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支持。
鼓励农户参与农村林产加工和销售,推动农村林业与农村经济的融合发展。
第九条加强对农村林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违法采伐和滥伐的打击力度,加强森林监测和巡查,保障农村林地的可持续利用。
村集体经济发展章程

村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村集体经济发展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哺育发展壮大__村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发展__村集体经济坚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条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模式。
第四条本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设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设其它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村民大会是发展本村集体经济的最高决策机构。
村民大会由年满18 周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组成。
村民大会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大会职权。
第七条村民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章程;(二)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三)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村民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村民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普通每年不少于一次。
村民大会由年满18 周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村民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经村党支部或者1/10 以上村民提议,可以召开暂时村民大会。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年满18 周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办法,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三)审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事项;(四)审议业务经营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人选和薪酬;(七)审议、决定村党支部或者1/10 以上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村 自然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配方案

村自然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自然村有农户户,人,经调查摸底,有集体林地面积亩(刺槐亩,杏树亩,其它树种亩,无林地亩)。
其中三定以来已划拨到户的林地亩,已拍卖亩,参与本次分配的林地面积亩。
二、分配办法
1、人口界定时间截止年月日时,应参加林改户,人。
2、对三定以来已拍卖的林地亩,承包到户的林地亩,继续维持原承包合同不变,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资料。
3、对本此应分配的集体林地亩,采取家庭承包经营亩,人均亩,联户经营亩,集体经营亩。
采取群众抓阄(等级划分或差额平衡)的办法确定林地位置,在全体群众的参与下实地进行,由成立的林改理事会确权划拨到各农户。
4、对本次确权到户的承包林地,与农户鉴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70年。
5、本办法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认可后,鉴字后予以生效。
行政村自然村(盖章)
二0一0年月日
关于上报等自然村《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分配方案》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村个自然村结合实际,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配方案》,现随文上报,如无不妥,请予以批复。
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月日
关于自然村《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分配方案》的批复
政发2010[ ]号
村委会:
你村等自然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配方案》,已经乡(镇)政府同意,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月日
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二、基本要求
三、主要形式
四、方法步骤
五、综合配套改革
六、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源是指土地、林木、水域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资产。
在中国,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起源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展至今,已成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历史渊源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当时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推进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
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管理和运营农村集体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后,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1. 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农村土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要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2. 农村林木资源管理农村的林木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生态功能,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在林业方面推行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从林木经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加强林木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 农村水域资源管理农村水域资源是农村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发展水产养殖、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方式,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农民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制度、加强农民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等方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益。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的意义和作用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为农民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资源保障,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防止农村集体资源被非法侵占和掠夺,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附件: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初始登记第四章变更登记第五章注销登记第六章其他登记第七章附则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林权登记工作,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权的概念】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派生的他项权利。
第三条【林权登记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林权登记是指将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派生的林权抵押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和转包权等他项权利记载于林权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林权登记的定义】林权登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实行属地登记;(二)实行依照权利人申请进行登记;(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林权登记的管辖机关】林权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但是林权抵押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权和租赁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登记,核发林权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六条【林权登记人员资格】国家实行林权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林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权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登记单位】林权权利人应当以宗地为单位申请林权登记。
宗地是指林地权属界限封闭的地块。
第八条【登记类型】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
第九条【林权登记的启动程序】林权登记应该依照权利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第十条【集体林地所有权人签注效力】使用农民集体所有林地的申请人申请林权登记,需要征求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应当签注意见;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拒不签署意见的,申请人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依法取得申请登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受理林权登记申请。
规章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规章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在我国,林地资源是一项重要的公共资源。
林地资源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让林地在承载生态功能和物质功能的同时,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产业。
在这样的背景下,林地的管理与监管变得格外重要。
我国制定了很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林地资源,其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意义如下:保护林地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让林地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可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持生态平衡,增强生态可持续性。
减轻农民经济负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通过将林地资源进行拍卖,将土地利用作为农村增收的一条途径,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促进乡村振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提升农村的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集体林权集体林权包括自然生长的森林、人工林、灌木林、竹林等所有森林资源。
集体林权包括所有的权益,如林木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森林采摘权、森林草原资源权等。
分配方式集体林权的分配方式是拍卖。
拍卖的对象是林地、林木及其附着物和生态保护区。
收益分配集体林权的收益分配将按照两个方面来分配:一方面,将收益的50%分配给集体所有权单位,另一方面,将剩余50%的收益分配给林地使用者,即村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启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监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之一是为了加强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监管。
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种植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营造合理的市场化机制,以保护和发挥森林资源的多重功能,进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为重要的一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对于加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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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股权管理章程
(二〇年月日通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肥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我市集体林权股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由我村(居)全体成员以其平均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部分的集体林权份额作为出资额,自愿组建我村(居)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部分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社)。
为规范集体林权股权管理,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切实把集体林权产权权益的初始分配落到实处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社。
第二条法人代表。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负责向股东签发《集体林权股权证》;
2、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权股权管理章程;
3、提出贯彻落实上级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及本村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负责造林、营林、护林资金筹集;
2、接受集体林权股权管理机构的询问和建议;
3、维护全体股民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的部分为
总计亩。
第五条经资产评估,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部分目前收益是元。
第六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截止20 年月日,现有农业人口总户数户,农业人口总人数人,按照人均一份的办法,将集体林权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部分按照面积以份额的形式平均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计份。
第七条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农业人口以其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部分集体林权的平均份额作为出资额,成为我村(居)《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社》股东,按照“人均一股、户持一证”的办法颁发《集体林权股权证》。
全体股东姓名:等详见附表。
第八条股东以平均享有林权出资后,本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向股东签发《集体林权股权证》。
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机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公示。
以注册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集体林权统管部分经营管理者的民主选举权;
2、集体林权统管部分经营状况的具体知情权;
3、集体林权统管部分经营方式的参与决策权;
4、集体林权统管部分经营过程的监督建议权;
5、集体林权统管部分经营收益的红利分配权;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权。
(二)义务:
1、服从村(居)集体林权股权管理章程的约束和制约;
2、制止和举报毁坏集体林权统管部分的违法行为;
3、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不损害集体或其他股东利益;
4、关心集体林权统管部分合法、合理经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不得交易流通、转让抵押、馈赠他人、随意抽回以集体林权平均份额作为出资额的股份;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职权、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林权统一经营部分管理方式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方针和方式;
2、对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的增加、减少投入资本作出决议;
3、审议批准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修改集体林权股权管理章程;
6、其他职权。
(二)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签到、表决记录上签名(签章)。
3、股东大会作出修改章程、决定经营方针和方式、增加或者减少投入资本的决议,以及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通过。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方案
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部分获得或今后获得的利润,一般采取大头用现金形式平均分发给股民,小头用于村公益事业;特殊
情况下,如村(居)公益事业暂不需要更多资金或村(居)需要全部集中、部分集中资金用于公益事业时,其利益分配比例由全体股民或股民代表“一事一议”,民主商定。
第十三条集体林权股权管理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集体林权股权管理机构定名为:村(居)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人(为偶数),其中股民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半数,任期3年。
人选由股东大会全体股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全体股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民主产生,并将选举结果在集体林权股权管理章程明确记载。
(一)本届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社董事会组成:
董事长:
董事:
(二)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社董事会职责
1、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制定集体林权股权管理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
4、对集体林权统一经营管理部分的经营状况实施检查监督,发现经营情况异常,及时调查,对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质疑和建议。
5、拟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章程、决定经营方针和方式、增加或者减少投入资本的决议,以及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事项的提案。
6、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受全体股东委托,为全体股东负责,代全体股东行使各项权利。
7.其他职责。
(三)集体林权股份合作社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长可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研究决定一般事项必须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股东大会;
5、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