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探析

合集下载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一、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实施任何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这就是行为的程序。

当法律要求某种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时,程序就是对实体活动的约束,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程序的不当必然导致实体结果的不公正,程序的违法同会导致行为的最终违法。

行政行为同其他行为一样,有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的延续性,即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主要地表现于它与行政机关的实体行政活动的关系上。

行政程序的主要作用,首先是保证实体法的实施,实现实体正义。

法律要求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力的实现过程。

同时,行政程序还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意义,承载着实现个人权利,落实宪法理念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活动涉及到个人基本权利时,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甚至参与到整个行政决策中,国家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这一程序权利的实现。

任何违反公正程序的行政活动,都有可能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

按照杰里·马修的观点,程序理性是公认的按照实质标准作成决定的最可靠方法。

因为人性是容易犯错的,可能因为偏见或者特别利益等不可捉摸的心理因素而影响判断,所以,为了追求客观、理性、公正的决定,必须有程序法的规制,用以创造团体意识和尊重人性尊严,使人们能够预见政府行为,减少裁量行为的错误,从而精确地实现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主要调整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间等要素,同时也调整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行为程序,它是将影响相对人实体权益及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法律化的结果。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防止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促进行政法治,有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维护其人格尊严,为其实现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保障,有利于促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合法权益得以同时合理实现。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公正价值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 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正价值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程序公正:确保 行政行为符合法 律规定,保障公 民权益
实体公正:确保 行政行为符合事 实和法律,保障 公民权益
公开透明:确保 行政行为公开透 明,保障公民知 情权
等对待
保障公民获得 救济权:为公 民提供行政救 济途径,维护 公民合法权益
法治价值的含义
法治价值是指行政程序在法律上 的价值和意义,包括公正、公平、 公开、透明等原则。
法治价值还强调行政程序的透明 度和公开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 使职权时必须公开透明,不得隐 瞒或歪曲事实。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程序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及时、高效、便民:行政程 序应当追求的价值目标
人权保障价值在行政程序中的体现
保障公民参与 权:确保公民 在行政程序中 的参与权利, 如听证、申辩
等。
保障公民知情 权:公开行政 程序过程,使 公民了解行政 决策的过程和
结果。
保障公民平等 权:确保行政 程序对所有公 民一视同仁,
行政程序法律价值的特征
公正性: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平、 公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效率性:行政程序应当高效、便捷, 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合法性:行政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 定,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透明度: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可操作性:行政程序应当具有可操 作性,便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执行
环节。
行政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程序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一)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一)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一)内容提要:行政法学者在对行政程序法进行理论探讨时,常对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三个概念不加区分地使用,以致讨论时各执一端,各言其是。

本文认为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是三个不同位阶的概念,法律价值制约着法律原则的选择并最终决定立法内容的目标模式的定位。

由此,本文认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是建立行政秩序、追求行政公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程序法定;由行政秩序与行政公正的价值及程序法定的基本原则决定,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以控制行政权力作为其立法内容的目标模式。

关键词: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目标模式行政秩序行政公正程序法定控制权力行政法学者在对行政程序法进行理论探讨时,常对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三个概念不加区分地使用,而就其讨论的内容看,大都涉及于公正、效率等内容,以致于人们(至少作者本人!)对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始终有着迷茫般的感觉。

正是这一迷茫才促使笔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旨在廓清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及目标模式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及目标模式进行具体定位,以期抛砖引玉,深化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学术讨论。

一、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研究现状的混乱根据杨海坤先生主编的《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一书的归纳,我们发现,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法价值、原则及目标模式的讨论最为零乱不堪。

每个学者都是从自己的角度随意地进行剪裁,各言其是。

讨论始终是在不同的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不同的言说,学术讨论的氛围始终没有营造,对话的同一律的逻辑规则始终没有得到遵守,讨论的价值与意义也就可想而知。

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价值分析是近年来行政程序理论研究中呈现出来的新的态势。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价值,《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一书列举了如下观点:(1)有的学者同意美国学者盖尔洪的说法,认为行政程序法总体上具有效率性、公正性、正确性、可接受性四大价值。

(2)有学者认为,从各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社会历史背景和规定的内容分析,行政程序法基本法律价值在于扩大公民参与行政的途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监督行政主体公正实施行政职权。

行政法理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概念

行政法理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概念

行政法理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概念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中的重要一部分,它涉及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量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等诸多方面。

作为行政法的基本法律规范,行政程序法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概念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行政程序法的定义和作用行政程序法是通过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程序的法律法规,使行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的法律制度。

它主要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裁量的公正性保障、行政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行政程序法的核心作用在于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它为公民提供了维权渠道,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治权益。

二、法治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的运用法治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价值观念,它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效率性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得到了体现和运用。

1. 合法性原则: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越法律权限。

2. 公正性原则: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要保持公正、客观,不得歧视、压制公民的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解决中,要依法进行公正的裁决。

3.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程序法倡导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进行公开透明。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效率性原则: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高效运作,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解决行政事务,不得拖延办事。

三、行政程序法的实施主体和程序要素行政程序法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它是行政行为的主体和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程序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素。

1. 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策的过程,包括收集和审查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作出决策并告知当事人等环节。

论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论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论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引言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的程序和程序规范的法律体系。

它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起到重要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本文将探讨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包括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司法独立、促进行政效率和丰富法治内涵。

一、保障公民权益行政程序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机制。

通过规范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程序,行政程序法确保公民在行政权力行使中享有适当的权利保护。

例如,在行政许可方面,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许可申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程序法还规定了公民救济机制,使公民可以通过申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司法独立行政程序法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明确规定了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标准,保证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听证,确保行政决策的客观公正。

同时,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被司法机关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司法审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范,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维护司法的独立性。

三、促进行政效率行政程序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规范,简化、规范了行政决策的过程,提高了决策的效率。

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及时、准确地办理相关事项,减少行政程序的复杂性和延误性。

此外,行政程序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动规范和时间限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高效地履行职责。

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范,行政机关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决策和执行,提高行政效率。

四、丰富法治内涵行政程序法的实施丰富了法治的内涵。

它推动了行政权力的法治化进程,使行政决策更加符合法律和公共利益。

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依法、公正、合法地进行,增强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它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动规范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

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二、谈谈对听证制度的认识................................................................................... - 3 -三、谈谈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 - 5 -四、谈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点....................................................................... - 6 -五、谈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点................................................................... - 6 -六、谈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点............................................................................... - 6 -一、谈谈正当行政程序的价值程序的进展是一个不断追求公正的正当化过程。

尽管程序正当的观念起源于司法领域,但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在行政权力开始普遍涉入国家的社会生活与经济领域的同时,为有效保护人权,保护人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强调。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把公正的行政程序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要紧内容。

正当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

行政程序正当与否的一个重要表达就是指在这种行政程序中,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其是否有提出有关主张与意见的权利与机会。

从形式上来考虑,正当的行政程序应当具备现代性、中立性、可操作性与透明性等特征。

从实质上来考虑,正当的行政程序应当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与人道性等特征。

行政程序法思考

行政程序法思考

行政程序法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程序法也越来越受到法律律师们的关注。

而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程序法也当然不容忽视。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行为制度和程序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

简单来说,行政程序法就是监管行政部门的行为程序,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实践中,我们会发现有很多行政部门在处理案件时不遵守法定程序、恣意妄为,这是与行政程序法精神相违背的。

因此,我们需要从若干个角度来思考和完善行政程序法。

首先,规范行政程序是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重要手段。

在很多的民事纠纷中,公民的自由权利被行政部门的恶意执法所侵害,比如非法限制居民在自家门口的植物、自行车等物件的支架设置、遵循过于繁杂的证件、手续审批流程等等。

针对这些情况,行政程序法应该要求行政部门与公民平等对待,简化流程、优化程序、放宽审批条件,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

其次,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

公共权力是行政部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强制力,有一定的制约性和特殊性,因此必须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行政程序,防止滥用权力。

对此,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部门在执行行政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应有限度,并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根据法律法规来确保合法性。

此外,在不断完善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还需保持稳妥和可控。

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来进行评估,无论是创建新的法律框架还是修订现有法院,都必须形成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并在各个方面进行联合、沟通与协作。

总的来说,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的法规框架,规范行政程序,维护公民自由权利和公共利益,是我们必须着眼于的问题,这是我们建立一个更为深入的法治国家所必须的步骤,只有更加完善和实践行政程序法,才能向着我们理想的法治国家目标更加快速、更加有效率的迈进。

行政程序法价值的定位——兼论行政过程效率与公正的平衡

行政程序法价值的定位——兼论行政过程效率与公正的平衡

行政程序法价值的定位——兼论行政过程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二十世纪以降,行政法的发展呈现出行政程序法大量出现并进而法典化的趋势。

程序制度的迅速崛起并日渐严密已成为现代行政法重要特征之一。

行政过程不仅受到实体法规范的调整,还受到系统、严密的程序规范调控,而且后者在行政法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以致于有学者称“行政法主要就是程序法”。

[(1)]的确,现代社会中行政程序法作为规范行政权公正合理行使的规则体系,其巨大作用已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行政过程中程序的作用究竟如何?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程序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的答案有赖于对行政程序法内在价值目标的分析。

同时,对前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反过来也有助于使行政程序制度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从而真正发挥其作用。

目前,我国正着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关于行政权运作规程的行政程序立法愈显必要,以实现行政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无疑,对行政法内在价值目标的研究更具现实意义。

因为,通过这种研究,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设计适合现代社会需要并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理想的行政程序法。

一、效率与公正:行政程序法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行政程序法的崛起,与一定的社会需要密不可分,而后者又必然对行政程序法被赋予的内在价值目标产生决定性影响。

本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生活及其管理的日益复杂化,人们需要政府改变过去“守夜人”(Watchingdog)的作用,代之以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积极的干预和协调,行政权迅速膨胀。

这一方面符合了社会现实需要,使政府以一种社会公共权威的代表来调调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推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行政权向社会生活各领域渗透的深度与广度越来越大,又使社会中个体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大。

社会似乎陷入了一个“手段-目的”的二律背反:人们容忍政府运用行政权干预社会关系,是为了达到保障合法个体权益、推进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反过来行政权膨胀又使个体权益受其侵害的可能性大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探析马艳(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包含内在价值与从属价值。

内在价值主要体现为正义与秩序,从属价值主要体现为保障实体法的具体运行和正确实施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控制。

行政程序法的内在价值与从属价值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是和谐统一存在的。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内在价值;从属价值【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310(2010)04—0047-03A bst r a ct:V al ue of A dm i ni s t r at i ve P r oeed ur e L aw i ncl udes i m m a nent val u e and ext ri ns i c va l ue.I m m a ne nt val ue i s e m bodi ed t hr ough j ust i ce a nd or der w hi l e ext ri ns i c val u e i s r epr es ent e d by t he f act t h at i t e n s ul屯s t he i m p l em e nt at i on of s ubs t ant i ve l aw a nd t he cont r ol over f ree adm i ni s tr at i ve di s cr et i on.G ener al l y spea ki ng,i m m anent val u e i s i n har m o ny w i t h ext ri ns i c val ue.K e y w or ds:adm i ni st r at i ve pr oced ur e l aw;i m m a ne nt val ue;ext r ins i c val ue目前,我国对行政程序法的探讨涉及其各个方面。

其中,个人认为对其价值的分析尤显重要,因为这对于其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立法时根基立足于什么方向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行政程序法价值内涵的分析对行政程序法价值的认识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根据程序所实现的实体的结果来评价程序的有效性,即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观;另一种观点认为程序本身就具有不依赖实体而存在的价值,即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观。

英国功利主义哲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可以说是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观的创始人。

边沁把程序看成是实体的附属品,其本身没有任何价值。

但是这种观点忽略的问题在于既然程序本身没有任何价值,那代表了实体结果实现同时程序价值也实现,那从一定程度而言,程序本身是否合法即是问题。

相对于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观,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观认为只要程序本身合法、正义,决定着结果也合法、正义。

依照这种观点,结果与程序相比显收稿日期:2010一l O—11作者简介:马艳。

女。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

得无关紧要。

人们只要关注程序是第一位,而不必考虑结果的正义与否,因为程序具有自身的品质,程序的价值蕴涵于程序的自身,不能从结果中寻找程序的正义,同时结果也要由程序的价值来决定。

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观认为程序具有其本身价值,是法律的目的而不是法律的手段,这对于一直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是一种冲击,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有利于程序价值的发挥。

但这种观点隔离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忽略了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实体的正义,维护人类的合理生存空间,程序的价值是不能脱离实体而完全存在的,程序实现其价值的过程也是逐渐接近实体价值的过程。

无论是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观还是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观,都割裂了程序与实体的联系,都具有片面性。

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含有多重性含义的词语。

从哲学上说,是指一定的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从伦理学角度来解释价值是指值得人们向往和追求的善。

而善是指“一种高尚的,至少是一47—令人满意的品质的存在。

他们或者本身是值得羡慕的,或者是对于某种目的来说是有用的。

”因此,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价值,即“作为目的合理性”的价值和“作为手段合理性”的价值。

这两个角度有联系,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第一,从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这一方面来看,行政程序相对于行政实体结果而言,是手段,工具,实体实现的载体。

因此,从程序对实体的作用是产生“好”或“坏”的结果是考虑行政程序价值的一个标准,即行政程序的从属价值。

第二,程序除了对实体具有从属价值同时自己本身也具有内在的,从其产生、存在便所具有的自我价值,即内在价值。

行政程序法的从属价值与外在价值两者是不相冲突的。

行政程序法的内在价值是本身存在,其从属价值是其与实体相结合运用时产生。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是一种理性思维的智慧结晶,是人类基于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和反思,并且进行充分的理论论证后,得出的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而对行政主体用权的程序规范与权力范围控制的必然性结论。

明确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关键和核心,是实行民主政治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必然要求。

二、行政程序法的价值(一)内在价值行政程序法的内在价值是其独立具有,不依附于实体结果的实现而存在。

在此,把行政程序法作为一个整体分析,旧。

其内在价值包含以下内容:1.程序的正义一直以来,正义概念的含义是不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变迁,经济的影响,人类理性思维的升华,对正义的概念不断的充实与更新。

因此,正义被赋予了多方面、多层次的规定性和含义。

在实际运用中,正义与公正、公平、公道等词作为等义的概念来使用。

正义,通常被理解为“不偏不倚”、“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其基本要求是:一切相等的情况必须平等地对待。

程序的正义要求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处理事情应当合情合理,公正。

程序的正义或说程序的公正这一内在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听证。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某种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事先听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还要举行听证会,否则就如同司法上的不审而判,是显失公正..一48.一的。

同时,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的过程中,必须在具有合理期限的时间内通知相对方并给予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此外,当行政主体要决定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务时,也应要召开听证会议,听取相对方的建议,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其次是回避。

回避制度体现了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裁决与自己有关系的案件。

回避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对相对方有利害关系的决定时,应把因各种原因可能会影响决定公正的人员排除在外。

确立回避这一制度,可以防止或消除行政行为的作出受个人利害关系的影响和避免在这种影响下偏私的表象。

最后是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要求行政主体除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其依据、过程、内容、理由和结果一律都应公开。

使相对方更好的接受及其更好的对行政主体进行监督,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

2.程序的效率效率或称效益,与正义一样有多种意义上的使用。

效率本是经济学的一个概念。

其指资源、劳动、时间、资金等投入与经济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投入、消耗和浪费越小,产出越大,效益越佳,效益概念进入到行政活动领域,则是指在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投入的人、财、物与其产生的对社会有益结果之间的比例。

程序是行为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问的要求的行使,其本身就是将行政行为纳入到一定的规则内来行使,避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减少行政成本的投入,节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双方时间。

总的来说,效率价值在行政程序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时效。

即行政主体在立案、调查、行政行为的作出以及执行等,都要遵守一定的期限及一定的形式;同样,相对方也要在相应的时间规定内完成自己的行为。

其次是简易程序的运用,这明显的是以保障行政效率为目的的程序运用。

最后,代理的运用,也使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主体无法亲自履行义务时,为保证行政程序的顺利进行,依法可由适格的他人代为履行,使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时间都不耽误。

3.正义与效率的关系从概念上来看,正义与效率都有相对确定的涵义,但在实践中却有着复杂的表现形式。

程序正义价值要求行政程序是旨在保障民主参与、平等对待、限制行政权滥用的程序制度,在一定程序上要求了程序的严密与复杂。

这无形就使程序成本的增大。

另一面,效率价值要求程序的运用要简便、快速,这就要赋予行政主体相应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易掌控又容易侵害相对人的利益,对程序正义带来威胁。

这使正义与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了不相容性。

据此,在冲突的解决上,应坚持“公正优先”,而“公正优先”是指程序必须满足“最低限度的公正”:即效率与公正冲突时,行政主体兼顾效率,但人们没有感觉到程序是不公正的和不可接受的。

这是冈为:(1)程序没有偏私地对待当事人;(2)在行使权力可能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时必须为当事人提供某种形式的表达意见和为自己利益辩护的机会,以及(3)为决定说明理由。

N1(二)从属价值行政程序法的从属价值是指行政程序作为实现实体法的工具的价值。

实体法律的实现必须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脱离程序而运行的实体本身就是不正义的。

从一般意义而言,行政程序法的从属价值具体表现为:1.行政程序使实体内容得到具体运行及正确实施。

分析实体与程序不难看出,实体法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总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产生。

在追求平等、民主的国家,包括宪法在内的作为实体权利载体的实体法规范大多是要通过一定的反映民主精神的法律程序而产生。

实体法只有通过程序法的运作其内容才能得到具体化,并在此过程中按照设定的程序正确实施。

2.行政程序能有效地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由于现代行政管理面临的事务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和可变性,任何立法者都不可能预见所有的社会变化及行政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法律规定也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

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不可避免的。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为行政主体在提高行政效率,灵活处理行政事务方面带来很大作用。

但也由于其不好掌控容易导致行政主体滥用甚至任意而为。

行政程序是规制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重要手段。

行政程序一旦设定,便要求行政主体在管理行政事务时必须按照所规定的步骤、方式及顺序行使职权,否则将承担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方依据行政程序所赋予的程序权利进入到行政决定的过程,更好的避免权力行使的任意。

同时,行政程序对行政行为的行使设定了具体期限、步骤,防止行政主体随意行政,拖延时间,甚至不作为等情况的出现。

可以说,行政程序是保障行政相对方权利的关键。

三、行政程序法两种价值的关系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具有稳定性、层次性和渊源性三个主要特征。

稳定性是指行政程序法价值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而不像法律规范与制度具有一定程度的随人们的主观好恶而人为设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