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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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减税筹划策略

租赁减税筹划策略租赁减税筹划是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安排和优化租赁业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的一种筹划手段。

本文将针对租赁减税筹划提出一些策略和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利用租赁业务降低税负、优化财务状况。

首先,选择适合的租赁模式。

不同租赁方式对税务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租赁模式。

例如,融资租赁模式相比经营租赁模式具有更多的税务优惠措施;而如果企业有资金需求,而又不想承担资产风险和管理责任,可以考虑选择经营租赁模式。

选择合适的租赁模式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减税机会。

其次,合理利用租赁期限。

税收法规对不同租赁期限的税务政策也不相同。

在租赁期限短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资产净额中计入较高比例的租金支出,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在租赁期限较长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资产出租或者购买的方式进行财务避税。

因此,在制定租赁合同时,企业应充分考虑租赁期限,合理规划租赁费用的结构,以降低税务负担。

第三,合理利用租赁物的折旧。

根据税收法规,租赁物的折旧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因此,企业应合理利用租赁物的折旧政策,将租赁物的折旧费用最大化,减少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

可以考虑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或者购买租赁物时协商较低的价格,提高折旧费用的计算基数。

同时,还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合理分配租赁物的折旧费用,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第四,合理利用租金支付方式。

税务政策对不同租金支付方式也有相应的规定。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降低税务风险。

例如,可以选择前置租金支付方式,将租金的支付时间提前,从而在账务处理上产生租金费用的提前扣除。

此外,还可以将租金支付方式与租赁期限相匹配,合理调整支付时间,以实现税务优惠。

最后,积极参与租赁税筹政策。

政府对于租赁领域的减税优惠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应积极关注最新政策,及时了解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

房产出租税务事项解析如何合法避税与缴纳税款

房产出租税务事项解析如何合法避税与缴纳税款

房产出租税务事项解析如何合法避税与缴纳税款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房产租赁的普及,房产出租税务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合法避税和缴纳税款是每个房产出租人应该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从合法避税和缴纳税款两个方面为您解析房产出租的税务事项。

一、合法避税1. 合理选用纳税方式在房产出租中,纳税方式可以选择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两种。

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的50%计算,而房地产税按房屋评估价值的0.5%计算。

因此,如果房产评估价值较高,可以选择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纳税,以减少纳税金额。

2. 合理选择租金收入计算方式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可以选择一次性收入和分期收入两种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以一次性收入的方式计算租金收入,首次扣除的相关费用较高,纳税金额将较低。

而如果以分期收入的方式计算租金收入,则首次扣除的相关费用较低,纳税金额将较高。

因此,在合理选择租金收入计算方式时需要考虑相关费用情况。

3. 合理使用税务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对于自己的住房出租收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以享受税务优惠。

例如,国家鼓励出租住房的个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在租赁住房时,合理运用税务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地降低纳税金额。

二、缴纳税款1. 加强了解相关税法规定作为房产出租人,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对于合法缴纳税款至关重要。

需要了解的相关税法规定包括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等。

通过了解税法规定,可以确定纳税方式、计算和申报纳税金额的具体方法,确保纳税过程的合法性。

2. 协助相关税务工作房产出租人应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审核和登记工作。

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纳税资料,如租金收据、租赁合同等,确保纳税过程的透明度。

3. 定期申报纳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房产出租需要按月或按季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而产生滞纳金。

总结起来,合法避税和缴纳税款是房产出租人必须面对的税务事项。

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方式、租金收入计算方式和运用税务优惠政策,可以在合法范围内有效地降低纳税金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收筹划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收筹划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收筹划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那就意味着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放弃简易计税方式,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到底是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呢?可事先进行税收预估,分析两种方法利弊。

什么是一般计税,一般计税公式是当期应纳增值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应综合考虑当期销售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举个例子,假如某企业2017年预测取得100万不动产经营租赁收入,无其他收入,当期可收到进项税额A元,分别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应缴增值税。

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100?5%
=5万,
如果选择一般计税,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10-A
比较两种计税方法的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
当10-A=5时,即A等于5时,两种计税方法应缴税额一致。

当10-A<5时,即A大于5时,应选择一般计税。

当10-A>5时,即A小于5时,应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可以根据纳税人税收情况,自行选择计税方法。

—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意思是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什么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什么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什么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什么税随着不动产市场的发展,不动产经营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

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到诸多税收问题,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列出6个标题分别对这些税收问题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不动产经营租赁属于服务业范畴,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税率为11%,但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下,规定不动产租赁税率为3%,可以对增值税进行减免。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抵扣时应注意不动产租赁专用发票的使用。

二、企业所得税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是25%,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净利润可以按照2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减按照15%计算。

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经营租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出租不动产的自然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为租金收入,应该根据税收部门的要求自行申报并缴纳。

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也应当在向个人支付租金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房产税是地方税种,目前仍然在试点阶段。

根据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首先是家庭住房,而对于出租的不动产,应当依法纳税。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为租赁收入×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镇土地上取得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款。

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来说,如果使用了城镇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为土地出租收入的5%。

六、其他税费除了以上几种税种外,不动产经营租赁还涉及到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缴纳。

这些费用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支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在北京租赁了一栋写字楼,租金为每月20万元。

全面解读房屋租赁的4大节税空间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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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房屋租赁的4大节税空间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编者按:在去库存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住房租赁市场获得政策刺激。

继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之后,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税收政策。

自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以来,关于不动产租赁出台了哪些政策,纳税人如何合理的适用政策降低税负,本期华税为您解读。

一、政策解读
1、基本政策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以下简称“36号文”),以及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gt;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对不动产租赁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及过渡期的安排作了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

房屋出租巧节税

房屋出租巧节税

房屋出租巧节税房屋出租是一项常见的投资方式,可以为房东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

然而,在享受租金收益的同时,房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税务规定对于房屋出租收入纳税的要求较为严格,但是通过巧妙的筹划,房东可以合法地减少税务负担,实现巧节税的目标。

首先,在房屋出租过程中,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屋出租收入应当视为个人所得。

房东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机构出租房屋的房东还需要缴纳增值税。

了解税法对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房东在合法范围内减少税务负担。

其次,房东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支出来达到巧节税的效果。

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房东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房屋维修、水电费用、房屋保险等。

这些费用都可以作为房东的成本进行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合理而准确地记录这些费用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能够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税务负担。

此外,房东还可以通过租金的合理安排来实现巧节税的目标。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计算是按照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进行计算的。

因此,如果房东将房屋租金分开成多个合理的部分,可以分别对应不同费用的扣除,进而降低应纳税额。

例如,可以将租金分为房屋租金、设备租金、服务费用等不同部分,根据不同部分的成本来合理分配税务负担。

另外,房东还可以通过在物业管理上的巧妙安排来减少税务负担。

一些房东选择将房屋租给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租金的收取和维修等事项,而房东只需要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这样做的好处是,房东作为租赁房屋的所有者,可以将租金转化为股东的收益,从而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责任。

同时,房东也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协议,将一部分费用作为房地产管理费用来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

总之,房屋出租巧节税是每个房东都可以尝试的合法行为。

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合理安排租金分配、进行合理成本支出、巧妙安排物业管理等,都是实现巧节税的有效方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减少税务负担并不等于逃避税务责任,房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有哪些节税技巧

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有哪些节税技巧

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有哪些节税技巧经营性租赁合同是商业运营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能够提供租赁方便利的经济利益。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利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减少税负,提升经营效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时可以采用的一些节税技巧,帮助企业更好地规划和管理税务。

首先,了解税务政策是节税的基础。

税务政策通常会根据不同类型的租赁和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调整和变化。

因此,企业在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之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包括税率、减免政策等,并据此进行合同的设计和安排。

其次,在租赁合同中合理设定租金。

租金是经营性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也是企业缴纳税费的基础。

合理设定租金不仅可以确保企业获得合理的回报,还可以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合理设定租金水平、分期支付租金等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

此外,在制定租金方案时,应注意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合理利润、税务成本等因素,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中的减免优惠。

第三,合理运用税务政策中的折旧和摊销。

根据税法规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税负。

在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时,企业可以向出租方提供折旧和摊销相关的材料和信息,以减少出租方需要缴纳的税费。

对于企业来说,租赁的资产通常是可折旧和可摊销的资产,因此,合理运用这些税务政策可以有效地降低租金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合理规划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也是影响税务负担的重要因素。

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将租金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内,以减少缴纳的税费。

此外,在规划租赁期限时,企业还应充分考虑税务政策变化的风险,并合理评估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对税务负担所带来的影响。

第五,降低与租赁合同相关的其他费用。

除了租金外,与租赁合同相关的其他费用也会对税务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应该审慎评估合同中的各项费用,并根据税收政策的要求,合理安排和设计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避免虚增费用和虚构交易等违法行为,以免触犯税务法律,引发相关的税务风险。

不动产租赁税目有哪些要交税的

不动产租赁税目有哪些要交税的

不动产租赁税目有哪些要交税的不动产融资租赁交营业税,动产交增值税,但都交所得税。

不动产租赁税目具体有哪些?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读一下不动产租赁税目,欢迎阅读!不动产租赁的税目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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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节税
不动产租赁收入是申报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其最大节税空间在于正确分解或降低计税基础。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方案以来,连续出台了不动产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新政策,纳税人应当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合理的适用税收政策,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虽然纳税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

企业进行不动产租赁经营纳税筹划时,应在遵循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合理地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出租不动产五种应税行为,可选简易计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简易征收适用5%的征收率,而实际征收率会小于5%,因为在征税时房租等内容会剔除掉含税的成分,这样就使得增值税征收的税费要低于5%,从而达到节税效果。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在营改增试点前的,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转租不动产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用于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利用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

非应税项目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增值税来说,非应税项目指的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
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的项目,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

比如,《关于体育场馆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纳税人对特殊情况可以减免税的项目应当及时提出申优惠,符合条件的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别核算应税与非应税项目
按照房产余值计税的情况下,不构成应税房产的部分尽量分开核算,不计入纳税基数。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从值计税的情况下,计税房产原值包括房产、土地的
价值,不构成房产的建筑、占用的土地,也就不计算房产税。

具体操作时,需注意将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独立核算,应税项目,应按规定计入纳税,避免滞纳金、罚款;非应税项目不计算房产税,避免多缴税。

对于常见不构成房产的非应税项目,计算房产税时应注意剔除。

不构成房产的项目通常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露天游泳池、喷水池等;可随意移动的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各种设备、软件系统,如:室外消火栓、室外给排水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等;不属于房产原值的工程部分的费用,如:相关的设计费、检测费等;房产进行评估增值的,仍按照历史成本即调整前的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特殊土地价值:非应税房产分摊的土地价值、划拨取得的土地、租地建房的土地租金。

分别核算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兼营应视为多项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兼营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因此,企业发生兼营行为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避免被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对于不动产租赁服务企业来说,应从核算系统、定价机制及合同文本等方面入手,将不动产租赁服务与其他应税行为分开核算。

分清房屋出租与建筑物出租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例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砖瓦厂灰窖以及各种油罐等均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出租人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对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应单独标明,这样可以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

例如,出租人既出租房屋也出租机器设备,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能分别列明房屋租赁价款和非房屋租赁价款的,只需就房屋租赁价款部分按12%缴纳房产
税即可。

企业实事求是地对价款进行划分,是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不存在税收风险。

但是,出租人从少缴房产税的目的出发,刻意提高非房屋出租的价款,压低房屋出租的价款的,则存在纳税风险。

对此,如果出租人房屋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最低租金计税价格,此时,企业必须按照地税机关的最低租金计税价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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