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会计准则中的概念

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会计准则中的概念关于计税基础的概念一、概述在会计和税收领域,计税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是指在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计算时所采用的一种基础或标准,用以确定应纳税额或应补退税额。
计税基础的正确确定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能否合法地减少税负,避免因税收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计税基础的概念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二、计税基础的内涵和特点1. 计税基础的内涵在会计准则中,计税基础是指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
它反映了企业和个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和原则,是企业和个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财务报表调整后的结果。
在实际操作中,计税基础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例如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折旧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纳税额。
2. 计税基础的特点计税基础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与税法直接相关:计税基础是直接基于税法规定的,其确定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否则就会面临税务风险。
(2)具有时效性:计税基础的确定需要及时更新,随着税法的调整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计税基础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
(3)涉及范围广泛:计税基础不仅仅是会计范畴的,同时也涉及到税收政策、审计制度、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因此其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三、计税基础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在企业和个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中,正确地确定计税基础对于合法地减少纳税额非常重要。
纳税人需要充分了解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合理地确定计税基础的范围和内容。
需要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确保计税基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在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尽量减少纳税负担,并避免相关的税收风险。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财务人员,我深刻理解计税基础对企业和个人而言的重要性。
正确地确定和应用计税基础,不仅可以合法地减少纳税额,还可以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可持续发展。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的是确定资产增值的基础,从而计算税收的一种方式。
在计算资产增值时,通常采用的是资产的买入成本、持有成本和卖出价值等因素。
买入成本指的是购买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金额和相关费用。
持有成本则是指在持有资产期间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保险费、维护费等。
最后,卖出价值则是指在出售资产时所能获得的收益。
在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货币通胀率、税率等。
在实际税收中,还需要对资产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
总之,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个人和企业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投资和经营方面。
只有掌握了正确的计税基础,才能更好地规划财务和税务计划,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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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例题

计税基础例题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计税基础是财务会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涉及到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也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指标。
掌握好计税基础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税收风险,有效规划税收筹划,实现税收合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关于计税基础的例题。
1. 企业A在某一年度的销售额为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税前利润为2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求企业A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税率。
所以该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30万元*30%=9万元。
通过以上的例题,我们可以看到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步骤:首先计算税前利润,然后根据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税前利润和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求得最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计税基础的掌握对企业的税收管理非常重要,希望通过以上例题的学习,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计税基础知识。
第二篇示例:计税基础是税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决定了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收金额。
掌握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对于纳税人和税务工作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计税基础一般是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
计算应税所得额的过程通常需要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各种支出和减免额,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税额。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例题来解释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
例题1:小明是个工薪阶层的上班族,他每个月的薪水为8000元,另外他还有一套房产,每年的租金收入为10000元。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小明每年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解答: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小明的应税所得额。
假设小明的每月薪水为8000元,那么他一年的薪水收入就是8000*12=96000元。
他每年的房租收入为10000元。
将这两个数相加,得到小明的年总收入为96000+10000=106000元。
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我们需要先扣除个税起征点。
根据最新的规定,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
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小新点】一般思路初始确认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计税基础 =成本 -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金额【提示】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一般: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账面价值= 成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 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累计折旧【提示】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 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而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的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另外,税法一般规定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计算计税基础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2.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会计计算账面价值时,扣除减值准备的差异【例 13-1】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0。
2 × 17年 12月 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元。
【答案】2 × 17年 12月 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 000 000 - 300 000 × 2 = 2 400 000 (元 ),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 元,应当计提 200 000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有别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tax basis)是所得税理论框架中的重要构件,税法语境下的的计税基础完全不同于会计语境下的计税基础(tax base),税法意义上的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有着不同会计上计税基础的规则与方法。
这两个概念在理论上发生混淆,简单套用会计上计税基础的确认与计量规则来确认和计量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必然会引起实践中税款计算上种种错误。
一、概念混淆的考证计税基础这一用语在我国财税语境中的出现始于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之后,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立法,这一用语又同样出现于企业所得税文件规定中。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税基础作了定义,并给出了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确定方法及示例。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同样使用了这一术语,但在新法及官方解读中没有给出相应定义,没有确定方法及示例,也没有学者、专家指出税法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的不同。
这种状况导致了国内财税人想当然地认为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就是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甚至于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上也体现出这种错误认识,如在企业重组这样重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将计税基础与负债联系在一起使用。
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不同于会计上的计税基础证据资料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用词不同。
会计上的计税基础翻译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tax base,而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对应的词汇表达是tax basis,英文中两个明显不同的固定表达,但在翻译成中文时我们的译者选择了同样的汉语表达,在翻译那里这也许只是个偶然的巧合错误,但在实务中引发的误解却不容忽视。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在称呼计税基础时使用的也是tax base(见:/st/summary/stsum109.shtml)。
立法文献考证。
美国税局出版的专门说明tax basis的刊物名称即为basis of assets,网址:/pub/irs-pdf/p551.pdf。
美国法典中也未出现过tax basis与负债联系在一起使用的情形,而会计上的计税基础既可以指称资产与可以指称负债。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税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是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核定纳税额的基础。
一、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范围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所得、企业投资所得和其他非经常性所得。
1. 企业经营所得企业经营所得是指企业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营业收入以及与主营业务和其他营业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的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与主营业务和其他营业活动相关的非经常性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时所取得的收入。
2. 企业投资所得企业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和转让资产所得等。
3. 其他非经常性所得其他非经常性所得是指企业获得的与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无直接关联的非经常性收入,如政府补贴、赔偿收入等。
二、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 payable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计算得出的;税率是由税法规定的,根据企业类型和所得额不同而有所区别;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定的一个固定数额。
三、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还可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一定的调整,以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1. 不可抵扣的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将不可抵扣的费用予以排除,以确保计算的结果准确。
不可抵扣的费用包括非税收入、罚款、赞助费、违约金等。
2. 可抵扣的费用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一定范围内的费用予以抵扣。
可抵扣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等。
3. 特殊性质的调整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收入和费用,税法规定了特殊的调整办法。
简易计税例题

简易计税例题简易计税是一种针对特定类型的服务或商品所采用的简化计税方法。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难以确定其市场价值或者难以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的服务或商品。
在简易计税方法下,税务机关会根据特定的税率和计税公式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而不是根据增值额或者销售额来计算。
假设某企业属于建筑行业,其为某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收入。
由于该工程较为复杂,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具体操作如下:1. 确定计税基础在简易计税方法下,计税基础通常是提供服务的总收入。
因此,企业需要将建筑工程的总价款作为计税基础。
假设该建筑工程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那么企业的计税基础就是1000万元。
2. 计算应纳税额在确定了计税基础之后,企业需要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假设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为3%。
那么企业的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 = 计税基础×税率= 1000万元× 3%= 30万元因此,企业需要缴纳30万元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是一个固定的数额,不随企业实际增值额或者销售额的变化而变化。
这有助于简化税收征管和减轻纳税人负担。
除了建筑行业之外,简易计税方法还适用于其他一些特定行业和特定服务,例如交通运输、仓储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等。
在这些行业中,由于服务的特殊性或者市场的竞争性等原因,难以准确确定服务的市场价值或成本,因此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业或服务。
对于那些能够准确核算增值额或销售额的服务或商品,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来计算增值税。
因此,企业在选择采用何种计税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环境,并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
摊余成本法增值税计税基础

摊余成本法增值税计税基础
摊余成本法是一种会计计价方法,通常用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根据摊余成本法,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
认价值减去未偿还本金的摊余成本,再加上或减去任何已确认的利
息收入或费用,就是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
这种方法适用于长
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因为它可以减少市场波动对财务报
表的影响。
在摊余成本法下,增值税的计税基础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易金额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增值税计税基础是指应税行为发生时
的货物或劳务的实际价格。
在摊余成本法下,计税基础通常是根据
实际交易价格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资产或负债的摊余成本来确定。
摊余成本法对增值税的计税基础的影响取决于具体的交易和应
税行为。
在金融领域,摊余成本法可能会影响金融产品的定价和交
易结构,从而影响增值税的计税基础。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
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来确定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并确保依法纳税。
总的来说,摊余成本法对增值税的计税基础的影响是复杂的,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企业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来合理确定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以确保税收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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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是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确定了,暂时性差异也就确定了,相应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也就迎刃而解了。
那么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何判断呢?判断方法首先:将负债区分为预收款项类负债及非预收款项类两种预收款项类负债主要包括企业预先收取客户的货款、劳务款及资产的使用费,但尚未向客户交付商品、提供劳务或将资产交付对方使用而形成的负债,如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等;非预收款项类负债是指企业已接受了对方交付的商品、提供的劳务,或已使用了对方的资产(含货币资金),但尚没有支付相应款项而形成的负债以及企业的预计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负债均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
如借款类负债、应付款项类负债、预计负债类等。
两类负债都属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清偿都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其清偿方式或者说其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方式却有不同:预收款项类负债的清偿方式是向债权人交付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相关资产的使用权;非预收款项类负债通常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方式进行清偿。
其次:分别按照不同方法确定两类负债的计税基础预收款项类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
实务中,如果一项预收账款在收款时按税法规定已计入收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未来清偿该负债时不需再交纳所得税,即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等于其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账面价值-账面价值=0.如果一项预收账款在收款时按税法规定没有计入预收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未来清偿时(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该部分预收的收入要计入清偿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负债清偿时免予交纳所得税数额为0,所以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减去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不需计税金额=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非预收款项类负债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可予税前扣除数。
实务中,非预收款项类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也应区分不同情况:(1)如果该类负债确认(指会计上确认)时,税法已允许其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则以后清偿时不能再进行扣除,即未来扣除数为0,这种情况下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可予税前扣除数=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2)如果该负债确认(指会计上确认)时,按税法规定不能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是以后清偿时才允许扣除,即未来扣除数等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下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数=账面价值-账面价值=0;(3)如果一项非预收款项类负债发生时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以后清偿时按税法规定也不允许扣除,未来可扣除数为0,则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除数=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
举例依据上述“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步骤,针对各负债项目的具体情况,举例说明如下:1.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货款)项目账面价值为180万元。
税法规定,该预收款收到时,不计入收款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将产品发出时(清偿负债时)纳税。
「分析」预收账款属预收款项类负债,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金额=180-0=180(万元)。
2.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项目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该递延收益为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款,税法规定该笔款项已全部计入收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递延收益属预收款项类负债,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200-200=0(万元)。
3.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为200万元。
「分析」应付账款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
一般而言,企业确认应付账款时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其扣除,清偿时也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其计税基础=账面余额-未来清偿时允许税前扣除数=200-0=200(万元)。
4.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该项长期应付款为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分析」长期应付款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
一般而言,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属变相融入资金,按税法规定未来偿还变相融资款时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清偿时允许税前扣除数=300-0=300(万元)。
5.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项目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该利息于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
「分析」应付利息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因企业支付利息时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故其计税基础=账面余额-未来支付利息时可税前扣除数=500-500=0(万元)。
6.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账面余额为800万元,其中400万元为生产部门人员工资,400万元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该企业工资水平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25%.「分析」应付工资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无论是生产人员工资,还是管理人员工资;不论是计税工资标准内部分,还是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支付时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其计税基础=账面余额-未来支付利息时可税前扣除数=800-0=800(万元)。
7.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为企业预计的销售产品的保修费。
税法规定该费用未来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
「分析」预计负债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因未来支付保修费时可税前扣除,故其计税基础=账面余额-未来支付时可税前扣除数=200-200=0(万元)。
从上述实例可以看出,企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各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时,应首先将其区别为预收款项类负债及非预收款项类负债两种,再根据不同种类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进一步判断其计税基础,不能一概而论。
1.资产的计税基础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
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
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仍然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按照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该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此,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该是78万元。
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
在这种假设情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是78万元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
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坏账准备余额,不足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
),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然是80万元。
(一)固定资产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二)无形资产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理解诀窍:抵扣得少,多交税了,未来就会少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抵扣得多,少交税了,未来就会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计税基础仍然先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知道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
假如2008年全年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0万元,并将此列做了当年的销售费用,于是当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假定该项以前没有余额,同时当年也没有使用任何保修费)。
按照会计上的处理,既然列作了销售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规定:该项保修费要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税前扣除,只能将来逐步扣除。
按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看了上面的例子,再来理解一下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由于没有使用保修费,计税时就不扣除任何保修费,也就是说这笔保修费要在未来计税时扣除,所以,该笔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万元-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60万元=0。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理解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0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正,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正;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