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驱动”激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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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农办议〔2018〕301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1号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机制(一)关于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近年来,我部围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加强认定管理、开展全面统计和监测,加强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推动中央财政设立家庭农场扶持专项。

2017年首次争取到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各省配套项目资金2.7亿元,共计扶持8700多户家庭农场。

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认定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万多户。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扶持家庭农场资金扩大到5亿元。

二是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指导各地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名录制度。

基于土地确权及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名录建设、跟踪监测、示范评定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提升查询、统计、监管等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已有32万多户家庭农场基础数据纳入系统,宁夏、浙江等部分地区家庭农场已经实现了地块数据、土地确权数据与农场信息一一对应。

三是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个省的4个县(市)开展加强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管理服务试点,重点就实现家庭农场名录与经营地块信息联通,提高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精准性进行探索试验。

四是继续完善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制度。

自2014年起,在全国30个省的91个县选择3000户左右的家庭农场,就其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典型监测,编辑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

2017年,组织中国社科院对2014—2016年三年的监测情况进行了家庭农场发展趋势分析。

浅谈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浅谈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学号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文化产业概论》论文(作业)题目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姓名专业入学时间教学点年月日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摘要:本文提出对农业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实行适度规模经济,使得农产品市场由完全竞争市场向垄断竞争市场逐步过渡,以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同时,通过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居住,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策略来提高农民的消费欲望,以促进内需增加,促进经济发展,有力推动其它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适度规模农民收入国内需求城镇化一、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农业从合作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体制转变,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到目前。

这一体制转变对农业发展的推功作用已基本上没了潜力,尽管农业有少许发展。

那也是靠科技进步来拉动的。

目前,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而把老弱幼小放在家里,在外地挣了钱,在老家农村盖上一个大院子,说是为了小孩子结婚用的,而刚刚结婚的年轻人在新房里住不到一个月也出去打工了,留下一个用全家几年甚至是十几年心血挣钱盖的一个大院子没人住,不仅浪费了新房,而且占用了很多土地。

老的小的在家少人照顾,家里人思念打工在外的人,在外打工的人担心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付出了感情上的巨大代价。

这与以人为本明显违背,到头来农民还是收入最低,而农民收入低又不能促进消费,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及提高生产总值也有阻碍作用。

当然,国家也在尽力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取消农业税、加大农村社会保障等。

二、农业发展落后。

农民依靠种地增收困难的原因分析(一)农产品一般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在我国,农产品基本上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以几亿计算,而购买者也是几亿或十几亿计。

产品无差别,对价格没有控制能力。

处于这样的市场中,每个生产者即农民所生产的产量都微不足道,单个农户只是价格的接受者。

实行了家庭联产承责任制后。

农作物的生产和销售基本上处于市场竞争中。

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篇一」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扩大农村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县农业通过结构调整、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开展一系列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在培育专业大户、建立龙头企业、发展基地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我就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形已基本形成。

1、龙头企业的建立和带动,促进了我县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2、基地建设规模逐渐扩大,辐射带动作用加强。

通过基地建设,形成了规模化、系列化生产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3、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服务工作,有力地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4、专业化交易市场的建设,大大地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

农业产业化的最终落脚点是销售和流通,完善的交易市场和畅顺的流通渠道,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二、当前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不重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有人认为农业的产业化不过是对传统农业的改头换面或换个说法而已,而没有从本质上去认识这一新生事物,导致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农民不接受,政府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和政策配套,在操作上也缺乏具体的规划和必要的协调,使农业产业化处于自流的状态。

同时,不少人将专业大户发展单纯地与产业化相结合,发展几户大户,成立几个协会,就可以宣传产业化水平上台阶了,而不重视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不重视产加销、农工贸有效结合,这样的农业很难参与市场的竞争,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得不到深度开发。

2、企业与农民、市场的桥梁作用不够明显,联系不够紧密。

3、中介产业化组织规模小,实力弱,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发挥作用不够。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稳定持续增收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1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温家宝同志在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业基础依然薄弱。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

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

破解农民增收的途径和方法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大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民收入最重要途径之一。

一、农民增收难的原因在哪里(一)要素制约。

土地、资本、劳动力是经济三要素。

从土地要素分析,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经营耕地仅2.7亩,户均耕地7亩左右,是日本、韩国的1/3,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全国约有2.38亿个农户,差不多每个农户都可以算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是典型的分散经营模式。

土地要素的现状决定了农户一家一户不可能单纯依靠土地大幅增收。

(二)需求制约。

人们的食品消费存在着一个明确上限,我们每月每年能够消费的粮、油、肉、蛋、水果等食品不会超过一个很确定的数量。

农产品需求量上限不变,生产越多价格越下跌,道理就这么简单。

(三)功能制约。

农业作为生产生命产品的产业,它的效益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而这种其他产业不可替代的社会效益抵减了它的经济效益。

用两句通俗的话说,不是农产品不值钱,而是农产品不能太值钱,因为它是生命产品,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价格,它的价值波动会引起整个社会物价的波动,一旦农产品价格涨到城市居民不能承受的临界点,引发通货膨胀,国家就会采取措施平抑农产品价格,维持社会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综合分析以上三个制约因素,“需求制约”和“功能制约”在当前来说是不可能改变的。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农办议〔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37号吴艳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并引导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

这些合作社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种植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徐立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主要的经营形式,是在家庭承包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土地流转形式,使土地经营相对集中,取代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

积极稳妥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地一直在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和实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本课题就是对扬州市宝应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从实践现状、取得成效及特点入手,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从而探讨进一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该县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流转,突出园区建设,发展农村合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前不久在该县召开的全市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会议上获悉,截止今年九月底,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累计达51.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6%,其中今年实施规模项目82个,新增面积7.5万亩,形成了农民合作型、专业服务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规模经营形式,有效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具体成效上,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推动了规模农业快速发展。

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了农产品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降低了生产成本,形成了规模经济效应,增强了农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宝应泰基有机农场有机稻米生产基地,以范水镇新荡村为中心,辐射到周边五个村庄,所用土地都是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将1100多户农户和村集体拥有的共1万多亩耕地进行集中租赁;二是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

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者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农户除了保底分红,还可以赚取其他的收益,实现“双赢”。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4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4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4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02•【文号】农办议〔2018〕212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4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212号杨恒俊等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近年来,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新动能产业,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各部门也进行了大力支持。

一是着力完善相关产业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我部会同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农加发〔2016〕3号)。

今年,我部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3号)和《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5号),进一步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计发〔2015〕145号)和《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加发〔2016〕5号)等产业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农经〔2016〕2257号),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三是精心打造一批平台载体。

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意见》(农办加〔2017〕20号),在全国范围内培育打造和创建一批产业融合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产业集群发展高效、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融合发展先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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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4.11A 农村·
农业·农民2015.8A 疗保障公平性。

“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将会如何落实?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最有可能的是设立基金,对于特殊情况给予特殊的财务安排。

这里面涉及的救助机构主要是慈善机构。

未来大病保险之后,可能会建立相关的基金,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来进行特别的财务安排,以保证相应医疗的需求者得到更好的满足和支持。

按照要求,今年大病保险全部开展,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对这些人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

关于超过一定额度是如何判断的,文件规定: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所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超过一定的额度以后,这个资金再予以报销。

这种报销也是分段的,就是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从前几年的试点来看,一般都在50%~80%。

当然,这种报销以后,可以使大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报销至少50%,可以有效减轻个人费用负
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同时还有一些特殊困难的人群,文件明确要求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具体要如何实施?
按照收支平衡、
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如果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超过合同约定,
需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

同样,
如果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来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解释,
当地政府要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时候,就开始公开招标,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就来竞标,设计投标文件,然而由专家来打分,确定哪家保险公司中标,或者一家或者多家。

中标之后就可以和政府签订合同,然后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大病保险。

“三轮驱动”
激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因毛晓雅
当前,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更好支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地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三轮驱动”力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集中连片规模推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金融资本投入
“就农业综合开发而言,仍存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制约问题。

在项目整体规划上,地块大多较为零散,一家一户的意见不统一,对项目规划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分散经营利益主体众多,
个体受益较小,影响了对农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也不利于建立切实有效的管护机制。

”国家农发办主任卢贵敏表示。

为此,《意见》提出,要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乡、村、组为单位,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连,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统一农机化作业、推广良种良法、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创造条件。

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
15
农村
·农业·农民
2014.11A 农村·
农业·农民2015.8A 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放宽具体措施投入比例限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农、林、水、电、路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中的某些环节或单项措施进行扶持。

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新机制,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

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鼓励农垦集团、龙头企业等法人实体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

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

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

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延伸产业链条,完善扶持政策,探索产业化资金投入新机制
农业产业化源头是农户、
终端是市场,完整的产业链条能及时传导市场信息,带动农户规模化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

《意见》要求,要继续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
精深加工、流通服务体系等环节的扶持,形成全产业链生产,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心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基地。

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让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

在完善扶持政策方面,放宽立项门槛,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扶持范围,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合理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等模式,带动农户发展规模化生产。

引导加工、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以产业基地(园区)为平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集聚度。

探索产业化资金投入新机制。

探索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共
同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

扩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试点省份,探索财政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模式。

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扶持农产品流通体系
《意见》要求,要发挥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各类合作组织的作用,支持其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鼓励项目区农户组建用水户协会,合理收取水费,为农田灌排用水、设施管护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

加强部门项目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推动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土地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

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

支持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在项目区大面积集成推广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品种技术,把科技推广与规模开发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

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科技示范推广依托单位,推动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直接合作,实现供需对接、“研技推”有机融合的科技推广模式。

另外,还要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扶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仓储及冷链物流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

探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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