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力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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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

视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一、筛查对象本市范围内7岁以下儿童含流动人口;二、筛查内容3岁以内儿童主要进行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3岁以上儿童主要进行儿童视力、屈光和眼位异常的筛查;三、筛查机构基本条件一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儿童视力筛查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环境安静;二开展视力筛查的机构至少配备2名经培训合格的儿童保健医师;三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须配备以下筛查设备:1、视力筛查仪屈光筛查设备:主要用于7岁以下儿童屈光异常的筛查;2、国际标准视力表灯:主要用于4岁以上儿童视力异常的筛查;3、眼位检查设备:遮眼板、聚光手电筒或其它眼位检查设备;四、筛查要求一筛查方式在儿童保健门诊进行筛查,或采用携带筛查仪器到儿童相对集中的医疗机构或幼托机构进行儿童视力筛查;二筛查时间儿童在3岁以前筛查1次,3岁至7岁以内每年筛查1次;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年龄在3岁以内者在6个月内进行复筛,年龄在3岁以上者在3个月内进行复筛;三筛查流程1、知情同意;筛查前向儿童家长告之儿童视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征得儿童家长的同意;2、筛查操作;具体筛查操作方法按每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进行;3、结果登记;对每位接受筛查儿童的双眼筛查结果做好登记,签署筛查人员姓名,并将筛查情况在儿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作简要记录;4、结果告知;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告知监护人筛查结果的方式,同时对筛查结果异常儿童提出医学指导意见;四追访与转诊1、对筛查未通过或可疑的儿童,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筛查机构进行复筛;2、对复筛仍未通过或可疑的患儿,告知监护人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和治疗,并作记录;3、不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筛查机构,要建立转诊制度,并与具备确诊和治疗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协作关系;4、确诊机构须及时将患儿确诊与治疗情况反馈给筛查机构,由筛查机构完成追访工作;五筛查覆盖率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城市达70%以上、农村达60%以上;五、组织管理1、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儿童视力筛查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儿童视力筛查的管理,制订市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儿童视力筛查工作;2、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负责全省儿童视力筛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儿童视力筛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筛查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3、开展儿童视力筛查的机构必须提供规范服务,制定筛查、追访、转诊、统计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4、儿童视力筛查工作实行信息逐级上报制度;。

视力检查的具体检查和记录方法

视力检查的具体检查和记录方法

视力检查的具体检查和记录方法
视力检查是评估一个人的视力健康状况的过程。

以下是视力检查的具体步骤和记录方法:
1. 调整测试环境:确保测试环境光线充足、没有干扰,并让被测试者感到舒适。

2. 使用视力图表:使用标准的视力图表,如Snellen图表或E 图表。

图表上有一系列由大到小的字母、数字或符号。

3. 测试距离:将被测试者摆在离视力图表5米(16英尺)的位置上。

4. 一眼测试:要求被测试者遮住一只眼睛,并读出或指出图表上的字母、数字或符号。

逐渐减小字母的大小,直到被测试者无法识别。

5. 反复测试:再次测试另一只眼睛,重复相同的步骤。

6. 记录结果:记录被测试者每只眼睛的最小可识别字母大小。

常用的视力表示方法是分数表示法,比如20/20表示被测试者从5米远处能识别与正常视力相同大小的字母。

7. 纠正视力测试:如果被测试者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则测试过程中需保持佩戴状态。

另外,在有红绿色盲的情况下,还可以使用色盲测试。

8. 其他测试:视力检查还可以包括通过眼底镜检查眼底、通过眼动仪检查眼球运动等。

9. 必要时建议复查:如果视力检查结果异常,建议被测试者定期进行复查。

视力检查的记录应包括被测试者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测试日期、测试者的姓名、使用的视力图表类型、被测试者每只眼睛的最小可识别字母大小等。

视力表检测方法

视力表检测方法

视力表检测方法一、简介视力表检测是评估和监测视力状况的重要工具。

它通过一系列不同大小和形状的符号(通常为字母或数字)来检测视力,从而了解受试者的视觉清晰度。

定期进行视力表检测有助于及时发现视力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眼睛健康。

二、检测环境与设备1.检测环境:选择一个光线充足、无直接阳光照射的环境进行视力表检测。

确保室内光线分布均匀,避免明显的阴影或反光。

2.视力表:选择标准视力表,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确保视力表清晰、干净,无磨损或褪色。

3.测试距离:确保受试者与视力表的距离合适,通常为5米。

如受条件限制,可采用2.5米距离,但需要相应调整视力表的符号大小。

4.测试镜:根据需要准备不同度数的测试镜片。

三、检测步骤1.准备工作:向受试者解释视力表检测的目的和方法,确保受试者了解并同意检测。

2.矫正视力:如受试者需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先让其佩戴相应度数的镜片进行矫正,以获得最佳视觉效果。

3.测试单眼视力:让受试者遮住一只眼睛,依次指向视力表上的符号,从大到小进行测试。

记录受试者能够清晰辨认的符号大小。

4.测试双眼视力:让受试者同时睁开双眼,重复步骤3,记录双眼视力的结果。

5.重复测试:为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可对同一受试者进行多次检测,以获取更可靠的视力数据。

四、结果分析根据受试者在视力表上的表现,可以得出其视力状况。

一般情况下,正常视力范围为5.0至5.3(标准对数视力表),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年龄而异。

如果受试者视力低于正常范围,建议及时就医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五、注意事项1.保持正确的测试姿势,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2.若受试者有眼部疾病史或不适感,建议在进行视力表检测前咨询专业医生意见。

学校视力筛查方案及流程

学校视力筛查方案及流程

学校视力筛查方案及流程
一、筛查对象
对全校所有在校学生进行视力筛查,重点关注低年级新生及视力异常学生。

二、筛查工具
视力表、视力筛查机及相关工具。

确保筛查工具完好、精确。

三、筛查人员
由学校医务人员、视力保健教师等组成筛查小组负责进行筛查工作。

确保筛查人员熟练掌握筛查流程及方法。

四、筛查流程
1. 事前准备:检查筛查工具,准备记录表,确定筛查场地等。

2. 分批进行筛查。

保证筛查环境光线充足、场地安静。

3. 学生按要求测量远、近视力,记录结果。

4. 对视力异常学生进行复查,并告知家长。

五、复查
初筛发现视力异常学生,在1-2周内进行复查,确认筛查结果。

六、发现问题后续
1. 通知家长带学生进行进一步检查。

2. 转介学生到眼科医院治疗。

必要时配备助视工具。

3. 对视力异常学生进行定期复查。

通过每年开展视力筛查,及早发现学生视力问题,让学生得到规范治疗,是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的重要措施。

学校和家长需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学生视力保健工作。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机构人员及场地要求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机构人员及场地要求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机构人员及场地要求一、机构人员要求:1.医生:机构应雇佣有相关专业背景并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如眼科专科医生、儿科医生等,他们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护理人员:机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他们应受过专业培训,熟悉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技能,能够有效地协助医生开展工作。

3.管理员:机构需要有专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工作的管理员,他们应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营和高效服务。

二、场地要求:1.面积要求:机构的场地面积应能满足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需求,通常需要包括候诊区、诊室、眼科检查室、检验室等功能区域。

2.环境要求:机构的环境应保持良好,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光线明亮,避免过度刺激儿童的眼睛。

3.设备要求:机构应配备先进的眼科检查仪器和设备,如自动抱紧式验光机、视力筛查仪、瞳孔扩张仪等,以提高测试的准确性和效率。

4.材料要求:机构应具备相关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材料,如儿童眼保健手册、眼保健食品等,以便向家长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

三、服务要求:1.儿童友好:机构应以儿童的需求为中心,为他们提供温馨、舒适、安全的服务环境,尽量减少儿童的焦虑和恐惧感。

2.关注家长:机构应与家长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和保护孩子的眼健康。

3.定期检查:机构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制度,制定合理的检查周期,建议家长定期带孩子进行检查,及早发现和纠正视力问题。

4.健康档案:机构应建立起儿童的健康档案,对每位孩子的眼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追踪,方便随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综上所述,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机构人员及场地要求包括医生、护理人员、管理员的专业素质和合理配置,以及面积、环境、设备和材料的相应要求。

同时,服务要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家长需求,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检查等措施,以确保儿童的眼健康。

《标准》视力测试方法

《标准》视力测试方法
6. 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 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 反光、不眩目。
8. 地面应当做出明显的距离标识,如5米处、1米处等 被检者 (1)坐位:两眼垂直线与标线齐 (2)立位:双足尖与标线齐
视力检查中的注意事项:
1.由检测队指定专人检查视力。 2. 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取得合作。 3. 询问学生是否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 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 4. 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 5. 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学生计入近视样本。
例: 某受检者视力不良。串镜检 查后,左、右眼都呈正片视 力下降,负片视力提高。所
1 以,在“左”、“右”同行
1 内,正片处都注上↓,负片 处都注上↑。 因左、右眼均判断为“近视 ”,故在屈光不正的“左” 、“右”同行方格内,都应 填入 1 。
2. 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 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 高。
3. 视力表应竖直摆放
4. 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 点)前方5 米(即远视力表标 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 点)前方2.6 米处立一面垂直 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的 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标 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 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 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 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0cd/m2。
《标准》视力测试方法
检查项目
■ 裸眼远视力 ■ 串镜检查
裸眼远视力检查
■ 器材 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规定 ■ 检查场所 场地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 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 求。

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力检查方法

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力检查方法

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力检查方法视力普查是一项常见的健康检测活动,用于评估个体的眼睛健康状况和视力水平。

视力普查场地和方法的选择对于确保结果的准确和有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视力普查场地的要求和一些常见的视力检查方法。

首先,视力普查场地的要求主要包括灯光条件、空间布局和设备设置。

灯光条件:视力普查需要在明亮而均匀的光线下进行,以确保受检者能够清晰地看到测试图像和对象。

因此,普查场地应提供充足的自然光或适当的人工光。

避免灯光过强或过暗,以免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空间布局:普查场地的空间布局应足够宽敞,并提供合适的座位和工作台台面,以便受检者和医务人员能够舒适地工作和交流。

空气流通也是重要的,以减少病菌传播的风险。

设备设置:视力普查所需的设备包括视力表、眼镜检查器、眼底检查器等。

这些设备应摆放整齐、易于使用,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和维护状态。

另外,普查地点还应提供足够的储存空间,以存放所需的测试材料和文档。

其次,视力普查的方法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的测试,以及可能的辅助检查。

远视力测试:通常使用Snellen视力表进行远视力测试。

受检者坐在一定距离内,逐一读出视力表上的字母或符号。

测试结果以分数的形式表示,如20/20表示正常视力,20/40表示视力下降。

近视力测试:通常使用近视力表或杂志文章进行近视力测试。

受检者将被测试材料放在一定距离内,并读出字母或文字的清晰程度。

测试结果以记号或标记的形式表示,如J1、J2等。

辅助检查:在一些情况下,视力普查可能需要辅助检查,如眼底检查、眼压测量等。

眼底检查可以通过屈光检查器或眼底相机来观察眼底血管、视神经和黄斑区的状况。

眼压测量则可以使用压电测压计或非接触式测压仪器。

在进行视力普查时,医务人员应向受检者解释测试目的和过程,并确保受检者的舒适和安全。

在测试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专注于观察受检者的反应和准确记录测试结果。

另外,视力普查结果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被记录和整理,并适时与受检者沟通。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视力检查操作流程
一、用物准备:视力表(5m 远视力表1张)、遮挡板(1个)、视标杆(1支)
二、检查距离:5米;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1、嘱患者取站位或坐位,坐于距视力表5米前;
2、先测右眼:用遮挡板遮盖患者左眼,检查者用视标杆自上而下指着视力表的视标,嘱咐患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视标开口方向,4秒内说出或指出一个E的开口方向可换下一行,如不能说出或指出则测完整行再换行,逐行检查找出患者的辨认行,能全部看清最小视标的一行其旁的数字即表示该眼的视力;
3、视力不能辨认0.1者,让被检查者逐步走近视力表,直接认出0.1视标为止,根据走近后的距离,按公式V=d/D×0.1计算视力。

其中V为视力,D为正常眼看清该行的距离,d为被检查看清该行的距离,例如3m处才能看清0.1,则视力为3/5×0.1=0.06 备注
4、指数。

走近1m不能辨认0.1者,则改用数手指。

被检者背光而立,指间距离略同指粗。

如能在50cm处能说出指数,则视力指数/50cm。

5、手动。

手指近到眼前5cm分不清者,则改用手在被检查眼前左右摆动,记录能看到的距离,如手动/20cm。

6、光感。

不能看到眼前手动者,在暗室内用烛光或手电筒照射眼睛。

看到光亮为光感,不能看到为无光感。

并要作光定位,眼向前方注视不动,灯光在1m远处,检查几个方向。

同法测左眼。

7、检查完毕后应洗手、整理及记录,测视力顺序先右后左,正常远视力标准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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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
力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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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普查场地要求和视力检查方法
学校视力普查是学生近视防控的重要环节,也是视光学流行病学调查的核心内容。

本文介绍学校开展视力普查活动时的查视力方法和场地要求。

场地:
有遮光窗帘,可以形成暗房,安放2~4个标准视力表灯箱。

灯箱和反射镜:视力行与被检查者的眼睛位置平行;镜子放置于距离墙面标记处并正对灯箱的位置。

距灯箱视力表平面
1m、2m处分别做标记。

距灯箱视力表平面1m处向灯箱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视标()时视力为,向镜子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 视标()时视力为;距灯箱视力表平面2m处向灯箱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视标()时视力为,向镜子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视标()时视力为。

灯箱下的椅子:要求可以调节高度。

1.安装视力表的注意事项
(1)表面须清洁平整。

(2)表的高度以表上视力(对数视力表上)的标记与被检查的眼等高为准。

(3)表上必须有适当、均匀、固定不变的照明度,一般为400~1000Lux,且必须避免由侧方照来的光线,及直接照射到
被检者眼部的光线。

阴晴不定的自然光线亦不适宜,以免引起不准确的检查结果。

(4)表与被检者的距离必须正确固定,国际标准视力表,患者距表为5米。

如室内距离不够5米长时,则在米处置一平面镜来反射视力表。

此时最小一行标记应稍高过被检者头顶。

2.检查与记录方法
(1)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

(2)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

查一眼时,须以遮眼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

但注意勿压迫眼球。

戴眼镜的学生查完裸眼视力还应该查戴镜视力。

(3)检查时,让被检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标记,如能辨认,则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级将较小标记指给被检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认的最小一行标记。

如估计患者视力尚佳,则不必由最大一行标记查起,可酌情由较小字行开始。

国际标准视力表上各行标记的一侧,均注明有在5米距离看清楚该行时所代表的视力。

检查时,如果被检者仅能辨认表上最大的“”行E字缺口方向,就记录视力为“”;如果能辨认“”行E字缺口方向,、则记录为“”;如此类推。

能认清“”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为正常视力。

注意以上的视力行数允许错2个;、的视力允许错1个;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认为达不到该行视力标准。

(4)如被检者在5米距离外不能辩认出表上任何字标时,可让被检者走近视力表,直到能辨认表上“”行标记为止。

此时的计算方法为:视力=×被检者所在距离(米)/5(米)。

举例;如4米处能认出则记录“”(×4/5=);同样如在2米处认出,则为“”(×2/5= )。

(5)如被检者在1米处尚不能看清“”行标记,则让其背光数医生手指,记录能清的最远距离,例如在30cm处能看清指数,则记录为“30cm指数”或“CF/30cm”。

如果将医生手指移至最近距离仍不能辨认指数,可让其辨认是否有手在眼前摇动,记录其能看清手动的最远距离,如在10cm处可以看到,即记录为HM/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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