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科研量化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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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

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

⼈⽂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中,创新思想是评价的核⼼指标,研究规范是评价的基础指标,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则是评价的重要指标。

⽬前,这些基本上已经在我国学界取得了⼀定共识,因为,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基本上可以代表研究成果评价的三个维度。

但是,具体到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及其间关系的准确判断,则是⼀个⾮常复杂的处理过程。

⼀、研究规范是科研成果科学性的基础 我国有关研究规范的讨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

陈平原说:“在某种意义上,学术研究就像闻⼀多设想的新格律诗⼀样,也是⼀种‘戴着脚镣舞蹈’。

‘脚镣’就是学术规则,它使得⼀个时代的绝⼤部分学者,遵循社会认可并被前⼈证明⾏之有效的学术思路,在此范围内发挥⾃⼰的才情和知识。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8⽉制定并颁布了《⾼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提出了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引⽂、成果、评价和批评的底线要求,被称为“中国学术界第⼀部学术宪章”。

另外,多项类似的学术研究规范也相继出台,如浙江⼤学的国内⾼校⾸部《研究⽣学术规范》等。

关于讲究规范的讨论持续⼗年有余⾄今不衰,说明它确实是⼀个真问题。

规范化的有限努⼒固然⽆⼒阻⽌学术垃圾的产⽣,但却可以提供评定何为垃圾、何为⾮垃圾的标准。

研究成果评价或评奖则在⼀定程度上是评定何为创新精品、何为⾮精品的相对标准与⼿段。

⽬前来看,⼈们对研究规范问题的讨论往往聚焦在学术道德与学术⾃律⽅⾯的学术规范。

实际上,学术规范不仅包括学术道德与学术⾃律,其核⼼应该是指研究过程与研究⽅法的科学完备性,包括研究资料的详实性与准确性、研究⽅法的规范性、研究逻辑的⾃洽性、论证的充分性、结构的严谨性、表述的精炼性等,它体现出所谓研究成果是对前⼈已有知识的充分吸收及在此基础上的再创造。

虽然科学不等于真理,但科学研究却是⼀个向真理不断逼近的过程。

只有严格遵循⼀定的研究⽅法的研究才称得上是科学研究,没有⼀定⽂献基础与知识积累的研究只能叫“主观想象”或“⾃说⾃话”。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1月修订讲解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1月修订讲解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4年1月修订)第一条对我校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学校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绩点:单位排位系数=1/2m-1;人员排位系数=1/2n-1。

其中,m为我校位次,n为我校完成人位次。

一、项目第二条科研项目绩点指科研人员因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而获得的绩点;科研项目绩点包括基本绩点和经费绩点两部分。

在立项当年给予基本绩点,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数计算经费绩点。

第三条分类1.纵向项目:A级(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

B级(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A级项目子课题等。

C级(国家级普通项目及教育部基地重大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B级项目子课题等。

D级(省部级普通项目)分为D1和D2级。

D1级(教育部普通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D2级(其他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归国留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其它省部级项目等。

E级其他纵向项目。

F级(校级项目):校内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指纵向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 1 -第四条项目绩点1.纵向项目的绩点为:基本绩点+180/万元×经费数。

2.横向项目的绩点为:180/万元×经费数。

二、成果第五条科研成果是指青岛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有我校人员参加完成、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等职务成果。

第六条分类1.学术论文:A类: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

B类: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专访、规划介绍等非学术论文除外)。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社会现象,即为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具体研究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等多个方面,并把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1)以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经学术权威部门鉴定,应用研究成果必须被实践证明;(3)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正效应的研究结果,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4)必须有一定的被人们认可的表现形式,如、论著、报告等;(5)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如创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观点、思想,或提出新的策略、对策、措施,等等。

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社会科学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具有附属性,而这两者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现象研究本身来说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外到内、由浅及深的过程。

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排除很多方面的因素,还要假设某些前提条件,从理性上认识并揭示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此研究过程的本身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抽象性的特点。

人们通常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可变换的中介来完成“具体→抽象”这一过程,而不能直接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

这表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间接性。

由于受到研究者主客观因素,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阅历和环境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的社会科学成果总会包含各种的缺陷、不足和错误。

因此,我们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再用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实现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社会科学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良好转换。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是一个检验错误并对其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实践价值。

仲伟民|量化评价扼杀人文学术——关于人文学科学术期刊的评价问题

仲伟民|量化评价扼杀人文学术——关于人文学科学术期刊的评价问题

仲伟民|量化评价扼杀人文学术——关于人文学科学术期刊的评价问题编者按作者在文中指出目前学术评价体系对人文学科学术期刊尤为不利。

其中,影响因子作为各学术机构采用的最主要的评价数据,实际上未必适合人文学科的特点。

要建立公正的学术评价,应依托学术共同体。

本文出自《总编视角:华文学术期刊发展趋势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略有删节。

作者仲伟民,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清华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

近年来,学术评价及学术期刊评价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也产生了较大影响。

不过,因为学术评价问题的复杂性和其影响的深远性,尽管学者以及有关部门在此方面已经做了很多的努力,但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

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有些问题反而更加严重了,目前以发表人文学科学术论文为主的学术期刊在现行评价体系中备受歧视,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1现行学术评价机制歧视人文学科及以发表人文学科为主的学术期刊人文学科的学术论文大多是思想的呈现和创造,需要长期的知识积累,因此学术成果的写作和发表一般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加上研究又独具特点,即注重从原始材料入手,较少引用同行研究成果,转引率自然低。

但是,目前各高校及相关学术机构大多以数量以及所谓期刊级别作为考核标准,这促使学术评价机构的权力急剧膨胀,各种评价机构争先恐后抢占地盘。

比如,原来期刊评价有所谓“三大核心”,而今已有了更多的“核心”,评价标准五花八门,各机构竞相发布排行榜。

这对学术研究以及学术期刊的办刊方向等产生了极大的负作用,尤其对人文学科学术研究以及以发表人文学科学术论文为主的期刊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这里有以下突出表现。

一是评价标准的绝对数据化,导致学术评价以及期刊评价的偏颇并遭到学术界的诟病,甚至影响了中国学术在世界上的形象。

目前在中国各种学术评价中发挥作用的,几乎全是以各种数据为基本依据而制定的评价标准。

这些评价标准表面上看非常科学,非常严谨,其实质可能是最不科学、最不符合学术研究规律的,对人文学科来说尤其如此。

齐鲁工大校字字〔2014〕18号量化指标人文

齐鲁工大校字字〔2014〕18号量化指标人文

齐鲁工大校字…2014‟18号关于印发《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量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量化管理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3月12日齐鲁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学术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齐鲁工业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加大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力度、提升我校在高等学校中的学术地位,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水平、高层次的教师队伍,为此制定本办法。

学术量化分值只作为科研学术工作的评价依据,不与工作报酬直接挂钩,属于奖励范围的项目和科研成果按《齐鲁工业大学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齐鲁工大校字…2014‟16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的量化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学术著作、科研奖励五个部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第三条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大类。

1.纵向项目须为有资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项目、国家部委直接下达的项目、省级项目、厅局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部委项目指除科技部之外的国务院其它部委批准立项的项目;省级项目指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机构批准立项的项目、国家级学会立项的项目;厅局级项目指除省科技厅之外,山东省委、省政府(其他省省委、省政府)其他直属部门、济南市政府立项的项目,工会、团、工商联、妇联省级群团组织及省级学会立项的项目。

2.横向项目指由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委托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值计算方法如下:1.纵向项目分值计算公式:分值=项目级别分值×单位位次系数+项目经费基本分值×到位经费。

我校为主持单位的项目,按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经费额度计算分值。

我校为合作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必须由我校参与申请并在主管部门下达的批文中,明确我校为项目参与单位,并在经费到校后计算项目分值。

社会科学研究定量方法(第六章)

社会科学研究定量方法(第六章)

四、评价的类型 教育技术学研究中的评价,根据事物发 展的进程,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目的 和重点,大致可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 评价、总结性评价三类。
(一)诊断性评价 诊断性评价是在事物发展进程的某一阶段开始之前所作的评价。它 是了解人们对这一事物某一发展阶段的兴趣、态度,以及发展所必须具 备的条件存在程度等。 诊断性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条件、基础,发现问题,诊断原因, 根据评价的结果,可以修订阶段发展目标,提出指导发展的计划。 对于一项事业的发展,例如,计划要设计与开发一门网络课程,诊 断性评价实际是对制作条件的评价,对人们思想准备的评价。这些评价 有助于进行决策,并对今后的工作有指导作用。 对于学生的学习,诊断性评价就是在一个新的学习阶段(如单元、 学期或学年)开始之前进行的一种事前考核(或称前测),它要了解学 生为学习新内容所必须预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实际掌握的程度,了 解学生对计划学习的内容的兴趣、爱好和要求;根据评价的结果,按照 学生的条件和预备知识、技能、经验的掌握程度,修订教学目标、方法, 或作出必要的决策(如进行合理编班,编写必要的指导性资料,决定制 作辅助教学软件等)。
(二)评价研究的价值判断性 评价研究的价值判断性表现在评价 过程中,需要根据目标分解出若干评价 要素(项目),由评判者依据一定的标 准,对评价对象的各项功能、品质和属 性进行等级的判断。在获得逐项的评判 结果之后,还要根据各项目的重要程度 制定权重,把各项目的评判等级与权重 综合,从而对总体做出等级比较、达标 状况或发展程度的判断。
对上述三类评价的特点进行归纳,如表11对上述三类评价的特点进行归纳,如表11-1所示。
第二节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评价对象是客观的事物。系统科学理论指出, 任何客观的事物都是系统与要素的统一体。任何客 观事物都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 的有机体。要素是构成系统的组成单元,系统的组 成单元又可分为不同的层次。在一个稳定的系统中, 一方面,要素之间相互独立,彼此存在,有着差异 性;另一方面,要素之间又按一定比例,相互联系 和相互作用,形成一定的层次结构。 根据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可以把评价对象根据 某种特定的目标分解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又可分 解出若干组成要素,依据每个要素和每一结构层次 所起的作用和功能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指标 实际上是目标在一个方面的规定,它是具体的、可 测的、行为化和操作化了的目标。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思考及建议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思考及建议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思考及建议姜帆;黄孚【摘要】科研成果的评价是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中的关键一点.本文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分析了成果评价中的标准及导向、评价主体及评价程序和方法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调研国内外的情况,针对现行的落实分类评价、倡导质量优先、借助第三方机构等做法进行了分析,并根据相关的管理工作经验提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两步评价举措建议以及建立稳定支持机制下淡化管理评价的思考.【期刊名称】《研究与发展管理》【年(卷),期】2016(028)004【总页数】6页(P126-131)【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科研管理;两步评价【作者】姜帆;黄孚【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科学研究院,广州510275;中山大学科学研究院,广州5102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11科研评价是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杠杆之一,是实现科研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学术成果作为科研评价的核心,其评价对于科研项目等资源的分配、学术研究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引导和定向功能.自《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正式颁布以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高校、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由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内容复杂、成果多样、价值实现滞后等特性,其成果评价现阶段仍存在不少争议.清醒地认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问题并积极地进行思考研究,是现阶段科研管理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对于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和学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具体评价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简单化评价的“懒政”倾向,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形式差异性及学科差异性缺乏足够重视.且不论其具体学科的多样化及差异性,仅从研究类型上比较,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也各有侧重,一个注重学术与创新、文明发展,一个注重应时献策、解决现实问题,这两种成果显然无法用相同的标准进行比较;此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在形式上有著作、论文集和研究报告等,目前除了学术论文借鉴自然科学采用数据库的量化评价方式以外,其余成果的评价体系尚不完善,简单化的评价标准日益显得不合时宜.不同的评价取向基于不同的初衷和前提,自然就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目标和结果.在人文社科成果评价中,通常存在两种取向:以学术价值为主导和以对学科发展的学术贡献为主导.由于科研项目、经费等资源的配置掌握在行政机构中,现实情况中资源配置方(多为政府等行政机构)往往掌握着评价的最终话语权和决定权,从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评审规则的制定、评审的程序到评审专家的遴选等各个环节都有行政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主导,很容易使学术评价活动带上了强烈的行政色彩,容易使得评价出现主要服务于科研管理便利的需要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术价值需求的倾向,从而出现个别为了争夺职称晋升、奖励称号、业绩待遇等资源而将知识创造过程功利化、学术行政化等不利于人文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的现象[1].为了保障人文社科成果评价活动公平公正地开展,选择兼具公信力及鉴别力的评价主体就尤为重要.评价主体是指评价的实施者,如对评价对象发表评价意见的个人、团体及媒体等[2].作为评价主体要求需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语言、方法以及经典文献,以保证有能力对学术成果做出较公允的判断,显然政府等行政机构由于编制等限制,难以提供满足这方面专业化要求的人员.在“行政主导式”评价体制下,行政机构作为科研项目管理方往往成为实质上的评价主体,即使是由行政机构组织或委托的专家组来进行评价,也难以避免行政评价影响或干预学术评价的问题.由政府主导的同行评议存在如下争议.①遴选制度不科学,往往都是项目需要评价时临时组织一批专家,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规范,而依赖信息系统的随机遴选容易出现行政人员或外行专家所占比例过多的情况,难以保证真正做到较合适的小同行评议;此外,同一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专家和结题评审专家没有进行严格区分,常常由重复的人员担任.②专家评价的公信力有争议.现有同行评议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匿名评审制度和健全的回避制度,由于专家多数具有单位属性,在评审时往往会较多地考虑单位及个人利益,而中国的人情社会也使专家在评审时会考虑私人因素[3-4],一些由政府主导的各种优秀成果评选也不可避免地陷入这种僵局,使人质疑评选结果的公平性.时间是检验真理的最好标准,然而现有的人文社科成果评价方法基本上都是“一次性”评价,在项目结题时即要求对成果做出质量、价值判断;相反,在评职称等情况下,却又常见要求评价申请者近几年产出的成果,这就忽略了成果评价中的时间判断,使得对成果的评价存在时间上的不合理性.首先,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人的精神世界和自然、社会现象,本身具有多样性,是独特的和不可复归的[5].其研究成果是经过长期的沉淀和积累形成的,这意味着成果更需要接受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其次,学者们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具有主观性,与自然科学的创新多是共识性的创新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的思想创新在开始阶段常常凸显异类,难以被认可,但并不说明这种“非共识性”成果就不具备价值,今天被看来是错误的思想,也许明天就会成为主流的思潮,因此时间是判断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价值的重要参数之一[3].现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方法一个很重要的定量指标就是参照自然科学的被引用次数.通过对一定时期内(通常1~2年)学术成果的被引用次数的比较,来评价该成果的价值大小.黄慕萱汇总了15例西方学者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参考文献时间分布的统计文章,结果表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比自然科学成果更常参考10年或10年以上的出版文献[6],说明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往往不会在一两年的短时间内产生较大影响力,其价值难以很快凸显,因此,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不宜以短期间的被引用次数作为评价指标,否则就患上了“近视症”[3].尽管目前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是否需要进行评价、是否应当模仿自然科学引入定量化评价的体系和方法仍然纷争不休[7-8],然而从人文社科管理的角度,即便是在国家近年持续增加科研投入的大背景下,面对数量庞大的科研人员队伍,科研项目、经费等资源的稀缺问题仍然不容乐观,项目管理及资源分配的考虑从本质上要求对其进行评价,以此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决策参考.近年来,针对人文社科评价中的标准与导向、主客体及程序与方法的问题,部分高校出台了新的办法措施进行尝试和改进,尽管不能完全解决成果评价的种种弊端,但对我国人文社科科研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受自然科学以SCI、EI等数据库为主要评估依据的影响,国内不少地方在人文社科成果评价的标准方面也开始移植了SSCI和A&HCI数据库的定量化评估,重论文数量、重影响因子的现象比比皆是,大量低水平成果重复出现,造成了“有成果但无思想”的局面.而且在早年“与国际接轨”及近年“中国学术国际化”的呼声下[9],以及鉴于理工类的经验教训引起部分学者担忧中国人文社科在国际上患“失语症”的焦虑[10],人文社科学术界在不少地区已经产生了为国际化而国际化的苗头,在唯恐人后的学术国际化热潮中忽视了人文社会科学与理工类学科的差异性,以及人文学科特有的本土性,导致在评价标准的制订方面出现过度“西化”以及单一化的现象.人文社会科学是一座大森林,在大学科角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具有较大差异,再细化到具体学科,文、史、哲、经、政、法、社、教育、管理等学科各自独具一格,试图用一柄匠尺度量整个森林势必会损害整个大学科生态系统.过度依赖外方数据库则不利于本土学科的发展.尤其是在微观层面的项目、成果评价中,科研管理部门的评价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学科而有所调整,在目前暂时没有取代定量化或半定量化评价方法的情况下,落实分类评价,建立适应不同学科、不同成果的评价标准,倡导质量优先、鼓励学术创新是弥补现有定量化、半定量化评价方法不足的主要办法.中山大学于2014年召开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讨论修订了《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则》),为方便人文社科成果(论文类)的定量评价,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特点,将人文社科分为23个类别,按照类别筛选境内外的期刊为“一类重要期刊”(分一A、一B重要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两个级别.尽管也部分地移植了CSSCI、SCI、SSCI和A&HCI数据库的分区标准,但并没有盲目采用,而是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特点有所筛选调整.学校将标准制订的部分决定权下放至院系,如《原则》中的“一A重要期刊”类别,对于A&HCI数据库收录的部分,其认定原则为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提交学校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审议后通过,这就有利于各学科根据各自发展特点制订合适的评价标准.尽管这仍然未能完全解决“以学术期刊的质量来评判学术论文质量”的缺陷,但在高校科研管理力量捉襟见肘的现状下,仍不失为值得鼓励的改进措施.鉴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不同,部分高校在强化应用对策研究、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方面也做出了一些探索,从而更好地推动学校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2014年中山大学颁布了《中山大学关于加强决策研究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决策研究成果与决策研究活动的评价标准,并将决策研究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中,建立了与论文类研究成果评价体系相对应的决策研究成果评价体系,从制度上进一步探索了针对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的落实.广东省内多所其他高校也制定出台了决策咨询成果的评价办法,通过制定不同层级的标准对成果进行分类,如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值得一提的是《暨南大学应用类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中除了按照成果被批示或采纳的级别来划分类别外,还可按照应用类成果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认定其等级,比如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成果被认定为A1级,这与获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制定采纳的成果所认定的级别相同.在职称评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部分高校开始尝试引入“学术代表作制度”,着力建设以成果质量和学术价值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学术代表作制度是指在高级职称评审或其他学术评价中实行的以个人代表作为主要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的学术评价制度[11].较早实行该制度的是复旦大学,为解决少数不符合刚性数量要求但又确实优秀的文科教师的晋升问题,复旦大学在个别院系试点后逐步推广到全校范围,在2012年制定新的《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正式推行“学术代表作”制度,促进学校学术事业健康发展.复旦大学实施学术代表作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中一些具体措施值得其他高校借鉴:①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学术评估作用,在办法中仅对申请人业绩条件作原则性规定,而将每个学科的具体评价标准授权给各个院系,这就使院系可以根据学科特点选拔出最合适的优秀人才;②严谨的同行评议制度,学校对申请人代表作实行严格的“小同行”评审,精心挑选外审专家并严格保密,建立同行专家数据库并动态更新;③健全的回避制度,既可以回避申请人提出的可能与自己观点不同或利益冲突的专家,学校又会避免与申请人有关联者参与评审,从而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中山大学也于2015年1月出台了《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淡化了对成果数量的要求,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强调质量,倡导创新.此外,中山大学还出台了《关于在校从事教学科研青年杰出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用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年杰出人才,可不受聘任年限和现聘职务的限制,允许破格申报相应职务,建立起青年杰出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绿色通道”.华南理工大学也出台了《华南理工大学青年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等类似的办法来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培养出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作为现行评价主体的行政机构,行政评价影响学术评价的弊病以及评价程序存在的不足不容忽视,为减少行政力量的干预,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是较为可行的方法,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较为成熟的经验[12].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不是项目评估、成果验收的直接组织者,而是资助或者出资者,评估组织一般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实施,从而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合理[13].国内方面,第三方机构评价目前主要在一些科技项目评审上有所采用.2015年12月,经科技部有关部门批准,我国首家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正式成立,开展科技成果的技术、效益、风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这对我国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14].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实施也进行了管理改革,科技部将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15].在人文社科方面,尽管近些年国家、部委、地方行政部门均出台了相应文件进行引导,如2011年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相应研究成果受益者参与的评价机制;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可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2015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到要加快建立高校自我评价与用户、市场、专家等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形成开放、透明的评价环境,然而在实际操作上仍主要停留在政策引导的层面,具体实践应用仍迟迟未能迈开步伐,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第三方评价目前仍存在较多困难,主要难点在于第三方机构资质的认定及监管,即评价者的再评价问题,以及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公信力的问题.只要存在评审评估行为,就难以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第三方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将政府承担的寻租风险转移至第三方机构,因此现行的第三方机构多为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依然需要借助官方背景为其公信力站台,并未从根源上解决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的问题.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开招标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进行,但后者实是北京市科委直属的事业单位;广东省科技厅的招标代理单位是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虽然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是国内成立最早的省级科技评估机构之一,但其也是直属于广东省科技厅的科研事业单位,依旧是红顶机构. 目前我国各类专业学会、协会数以百计,这些学术团队组织汇集了大部分学术中坚,是现成的各种大同行、小同行组织,这些组织不少处于体制外,受行政力量影响较小,是理想的第三方评审机构雏形.倘若能引导这些组织建立起合适的小同行专家库以及从中选择评审专家的科学的遴选机制,使之成为能提供第三方科研评价的服务单位,这对于解决现有评价体系中行政机构专业性有限、评审专家遴选不合理、评审专家受人情或行政干预影响等问题是大有助益的.这些学术团队在建立同行专家库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而在遴选机制的建立方面,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原则性建议[2,8,16],如立项评审专家和结题评审专家不得重复,选取专家要注意回避可能受人情、单位等影响的方面等,这些对于现有的信息技术来说并非是主要的困难所在.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引导以行业学会等非营利学术团体逐渐承担本领域的第三方评估职能,并引导其监管单位如中国科协、社科院等事业单位为再评价主体,建立起对第三方科研评价单位的再评价体系,以此更好地规范、引导第三方评估的发展.特别是在简政放权、精兵简政的大环境下,政府行政机构应尽快转变工作思路,在较为成熟、有条件的领域逐步采用向这些第三方科研评价单位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其评价结果作为科研项目等的主要参考,既可减轻工作负担,节省部分编制等行政资源,又可以避免角色错位,尽可能减少行政对学术的影响.人文社科的项目管理需求与其成果价值滞后体现的矛盾是科研评价的主要难题之一,从规范管理等角度考虑,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约定时限到期一次性评价的管理方式与人文社科成果价值体现的滞后性存在不小的矛盾,而往往越是重大的项目,其成果越需要足够的时间来进行检验.最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结合各地科技计划信用的建设,如《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18号),本文建议可探索采取两步评价的办法来协调此中矛盾:①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时,先对项目的经费等运行部分进行审计等工作,主要满足项目管理尤其是经费管控的需求,同时对项目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后留存,待三年或五年或若干年后再对项目成果进行学术价值评价;②将项目成果的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激励项目承担单位在延后评价的制度下重视高质量地完成科研项目.采取两步评价的办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尤其是初期推行时会增加一定的操作复杂度,然而长远来看,将成果延后几年再评价,可以空出一定的时间由学术界自然对成果进行审视与评判,较好地观察成果引起效应和反响,有助于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同时辅以诸如结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相应激励制度,有望保证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这方面的难点在于对两步评价规则的详细制订及操作,如对于延后评价时间的科学确定等,对科研管理部门也有较高的要求,于此权当抛砖引玉之见.随着国家在教育、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加,国家财政科技支出从2007年的2135.7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6184.9亿元[17],大力的投入为科学研究实现长期稳定支持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如财政部、教育部自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福建省于2013年印发了《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与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于2013年制定了《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费制度试点方案》,用于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的在岗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性和前沿性科学研究工作.本文认为,在国家日益重视加强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环境下,对于拟稳定支持的领域,管理部门应考虑侧重于立项前遴选,淡化立项后的管理评价,如中央高校可充分自主拿出一部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若干项稳定长周期支持的人文社科项目(三年、五年甚至十年长期支持),可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立人文社科领域的专门委员会负责领域方向的筛选;在评选项目承担负责团队时,可邀请国内乃至国际范围内知名学者来承担评选工作,侧重立项前评价,挑选出具备研究基础和潜力的项目负责团队,淡化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要求,同时可以适当约束项目负责团队的牵头人员在项目研究期内申请其余项目的数量,减轻其聘期考核的指标要求,以保障项目牵头人能在较长周期内潜心治学;项目立项后给予负责人充分的自主权,弱化成果考核概念,延长检查周期;项目结项后,将课题组成果予以公示或发表,借助学术界予以自然评价,淡化乃至取消结题的管理评价.管理部门应对立项前认真遴选的负责团队抱有信心,并允许探索的失败,此举有利于营造宽松、安静、长期稳定的科研环境,鼓励有志学者在重大领域稳坐冷板凳研究,虽不求成果,而成果将自现矣.。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差异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差异

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差异作者:杨真一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8年第06期摘要: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两种重要方法,本文通过《自杀论》、《大工地》两书内容的梳理和总结,对书中所采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对比分析,通过研究逻辑、资料收集方法、研究的适用性、理论在其中的作用等几个维度对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特征进行对比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认了这一认识: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不存在认识论意义上的本质性差异,因而不是截然对立的。

关键词: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逻辑;质性研究;量化研究在拜读了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和潘毅,卢晖临,张慧鹏的《大工地:建筑业农民工的生存图景》后并做了读书报告,从中获益匪浅。

两本书的不同研究方法中,研究逻辑、资料收集方法、研究的适用性、理论在其中的作用等都彰显了不同的特征,自杀论奠定了实证主义否证的基础,而大工地的总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应领着社会学的发展与进步,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本文作为一个读书报告式的总结,将两本书进行对比论述,阐述对社会科学方法论中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一些粗浅理解。

1.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研究逻辑梳理与比较首先对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概念进行界定。

有学者给质性研究作出以下的定义:“质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

[1]任何事物都具有量和质两个方面。

在社会研究中,相应地存在着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两种不同的探讨方式。

[2]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通过系统引入数量统计分析的方法,分别检视并批驳了当时流行的把自杀原因归结为生理、心理、天象、种族等因素的各种观点,并从社会唯实论的立场出发,以社会整合和社会规范来对不同类别的自杀率进行因果性分析,为自杀这种似乎最个性化的行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实证社会学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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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科研量化评价研究潘启亮2012-09-21 13:52:37 来源:《暨南学报》2011年3期【内容提要】目前,人文社科的科研评价主要有两种:同行评议和科学计量,前者主要是质的评价,后者主要是量的评价。

世间万物本来应是质和量的统一,所以,在科研管理活动中应该把同行评议与科学计量有机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科学地促进科研的发展。

【关键词】同行评议科学计量科研量化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职称评定和科研定岗工作,同时为了适应高校人事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需要,更为了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必须重视人文社科科研评价工作。

以质的评价为主的同行评议和以量的评价为主的科学计量是科研评价的主要方式:同行评议能充分发挥专家的特长和优势,但是不可避免地带有专家的主观性和局限性;科学计量虽然可以给专家评议的主观判断提供客观数据,但是过度的量化或者扭曲的量化却给科研带来不利导向。

所以,这两种评价方式应该取长补短,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科学的评价和发展科研的必经之路。

一、文献评述(一)同行评议同行评议(peer review),又称为:同行咨询(peer advice)、同行评价(peer evaluation)、同行审查(peer censorship)等等。

1990年,英国同行评议调查组给研究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的报告中,将同行评议定义为:“由从事该领域或接近该领域的专家来评定一项工作的学术水平或重要性的一种机制。

”[1]17储彬和赫凯特在《没有同行的科学》一书中给出了同行评议的最简洁的定义:“所谓同行评议,乃是一种有组织的用于评价科研的方法。

”[2]1在当代,学者们通常采用同行评议的方法来验证科研的正确性,证实研究成果的合理性,以及分配各种总是短缺的资源,如评定项目基金的批准与否、决定科研成果奖项的颁发、期刊决定论文能否发表等,还有各种专业职称的评定、学位的授予等。

但是同行评议并不能完全体现公正和科学的特点,其评议的结果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切实可靠、高质量、富有预见性和创新性。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同行评议本身有着局限性:1.同行评议的主观性所谓同行评议,本质上说是科学家个人意见的表述。

于是评议人个人的世界观、学识、年龄、心理素质、修养及兴趣爱好等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对评议过程和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当碍于人情关系或产生利益冲突时,同行评议公正性的天平往往会发生倾斜。

2.同行评议的知识规范性评议人一般是科学领域的资深专家。

在实践中,要够得上资深标准,就常常年龄偏大,其知识体系已形成规范。

这种已规范的知识结构,往往青睐规范的知识体系中的论证和研究,而排斥有创建的学术思想和新的学术生长点。

所以,同行评议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知识的创新,不利于新生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3.同行评议的滞后控制性对同行评议的监督因其保密性而无法适时控制,从而不能及时防止越轨的同行评议和纠正错误的同行评议。

(二)科学计量科学计量学是运用数学方法对科学的各个方面和整体进行定量化研究,以揭示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兴学科。

它是科学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当前科学学研究中的一个十分活跃的领域。

普赖斯(D. J. de. S. Price)《巴比伦以来的科学》和《小科学,大科学》的出版及加菲尔德(E. Garfield)的《科学引文索引》(SCI)的问世是科学计量学发展的奠基之作。

1969年前苏联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科学计量学的著作,“科学计量学”术语从此诞生,这标志着科学计量学的奠基基本完成。

科学计量学以科学为研究对象,探讨的领域十分广泛,它不仅研究科学本身的问题,而且研究社会生产和其他上层建筑同科学的关系。

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科学的可以数量化的标准和可能性。

科学计量学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科学能否数量化以及可以采用何种定量分析的方法。

科学计量学的研究表明,科学“生产”的投入和产出,都可以数量化。

在投入方面:科研人员、经费、科学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等可以量化;而在产出方面:论文作者的数量及其地理分布、论文数量的年度变化、论文和作者被引用的情况等也可以量化。

可以对这些情况进行各种数学统计,并用函数关系描述、分析和研究它们的发展或者表示各种定性的假设。

(2)根据已掌握的各种数据资料,从不同的侧面建立各种科学计量模型,揭示科学发展的各种规律,这是科学计量学的核心内容。

(3)研究科学数量化的应用范围和局限性。

科学计量学是将数学方法引入对科学的分析而形成的一个新学科。

因此,对科研进行科学计量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使科研能够数量化。

但是科研本身的复杂性,使其并不一定能够数量化,因此科学计量学的应用是有一定范围的。

认识到科学数量化科学计量学的应用范围,即“确定它能够解决什么问题,不能解决什么问题”,也是科学计量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科学计量学作为科学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它的产生有重要影响和深远意义:首先,它从方法论上实现了对科学本身进行研究的重大突破,补充了传统分析方法之不足,使人们对科学发展规律的探讨不仅能够进行定性分析,而且可以做到定量的表达,从而使人们对科学本身的认识朝着“精密科学”的方向发展。

其次,科学计量学通过对科学“生产”的投入和产出的各个方面以及科学内、外各种关系的定量化研究,为建立对科学进行评价的完整指标体系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并且它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结论被广泛应用到诸如科学潜力状况的评价、科研状况的发展分析、水平动向的评价和比较、科学发展趋势的预测等许多方面,已成为科学技术事业宏观政策管理和微观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了对科学技术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决策、预测的科学化水平。

二、人文社科科研量化考核评价在我国的应用对人文社科科研的评价,主要经历了:组织决定阶段,即行政和学术的一元化领导,完全的长官意志阶段;单一的同行评议阶段;同行评议加量化打分阶段;以科学计量学、情报计量学、文献计量学和技术计量学的指标和方法为依据的阶段。

在这四个阶段中实行单一的同行评议克服了第一阶段的长官意志官僚化倾向下人力资源利用率低下的情况,使各单位建立的学术机构成为真正行使学术职权的部门。

但在实践中同行评议并不尽如人意,因为它不仅存在请客送礼、拉关系、长官意志干扰等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更存在在学术组织内部的评判标准的确定与掌握上很难选择取舍,于是论资排辈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样严重地影响了研究活力和知识创新力。

为了解决单一的同行评议的难题,于是提出了第三阶段的同行评议加量化打分的方式。

它是同行评议加上加权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被评审者科研诸要素的相关程度和相对价值,它对科研评价中的长官意志、论资排辈、非“业绩”倾向等有一定的削减作用,同时也为第四阶段科学计量学等运用于科研评价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但是,这种评价的方法并不是表征科学研究活动与成就的本质量化方法。

在第四阶段中,科学计量学指标真正应用到科学家个人研究成就的评价过程中大约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90年代初。

首先把科学计量学指标应用于科学家科研评价的是前东欧社会主义等国,比如:匈牙利因为有著名科学计量学家布劳温的领导,他们公开声明,在对科学家个人科研活动的认识上“使用数量的分析和评价是绝对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从运动机制上发现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3]但是直到90年代初欧美等国才在大学或科研所的科研人员的科研评价中不同程度地引进科学计量学和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和指标。

比如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在《1992年科研评价实施条例:评价标准》中明确宣布同行评议是科研评价的基石的同时,公开表示他们将向包括文献计量学指标在内的可能作为同行评议补充的评价方法和建议敞开着大门。

我国把科学计量学引入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起步比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其中以南京大学和石油大学等学校为代表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并逐渐形成了对科研人员科研量化考核(评价)。

广东省则以暨南大学为代表,于1998年即开始实行科研量化考核。

科研量化考核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转轨的环境下,部分高校为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采取的一种考核措施,即把与科研相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论著、奖励)甚至学术兼职等折算成分值,并将该分值与校内工资(津贴)挂钩的办法。

在高校和科研部门,人文社科研究的管理和评价工作正处改革之中。

要使人文社科管理和评价工作的标尺获得最后的合法权,其至高依据是:这把标尺必须符合人文社科本身的发展规律以及科学研究的规律与规范。

但是目前实行的量化标准——即用课题级别及数量、刊物级别及论文的篇数和字数等要素构建的指标体系,其实质是学术行政化和学术企业化两相交媾的结果。

(一)学术行政化所谓学术行政化是指用行政管理的方式及其衡量标准来管理、评价学术工作。

学术行政化表现得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学术评价的行政化。

其具体表现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学术团体行政化。

它是指各种学会往往有相应的行政级别或随兼任会长的领导级别而拥有相应的级别。

如某省法学会,除会长、副会长由省高级法院院长、检察长、司法厅厅长等担任外,各地级市司法局主管局长均是当然的理事,再辅以几位法学教授理事作点缀。

甚至有的全国性学会,发展会员都要求有处级以上行政级别。

其二,报刊出版行政化。

人为地将报刊、出版社分为国家级,省部级等。

同样是大专院校的学报,部属大专的学报可能算副省级,而地方所属大专的学报可能只算地市级。

其三,学术评价行政化。

在各类社科评奖、职称评定、科研考核等活动中,绝大多数单位都用行政级别作为衡量论文、著作学术水平和价值的标准。

如许多单位规定,在国家级报刊发表论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专著打10分,在省部级报刊发表论文或在省部级出版社出专著打6分,在地市级报刊发表论文打3分,诸如此类,只看外表不看内容;只看载体的行政级别,不看作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二)学术企业化所谓学术企业化是指用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方式和评价标准来操作学术的管理评价工作。

学术企业化主要是中国的学术机构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展开政府机构企业化而形成的。

它主要表现在中国的学术机构以经济目标为首要目标,以经济利益为首要利益。

于是出一份考卷多少钱、一场监考多少钱、一篇论文多少钱、一个项目多少钱,都成了改革措施。

学术工作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学者成了普通劳动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学术机构“还”想维持自己的学术形象,学术浮躁也就无法避免了。

(三)综合分析目前的“量化”体系,与其说是一个科学化标准,还毋宁说是学术行政化、企业化的标准。

下面我们对构成这套量化体系的主要因素作些分析:(1)关于课题级别与成果质量。

高校和研究部门的人文社科课题被人为地分成几类:纵向课题(国家级、部委级、省级、市级、校级);由某些基金会提供资助的课题;由某些组织、集团通过与研究者的协商提供资助的课题,也称横向课题;自选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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