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制度.doc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本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本为了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和参与,提高社区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我社区特制定了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建立有效的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1.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民主参与、依法治理。
二、监督主体和对象2.1 监督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
2.2 监督对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服务机构、社区项目。
三、监督内容和方式3.1 监督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表现、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区项目的推进进度等。
3.2 监督方式: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听证会、居民投诉、居民评议等。
四、监督流程和程序4.1 监督流程:居民委员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对报告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质疑和建议,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监督要求。
4.2 监督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社区居民的监督要求,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和回复。
五、监督结果和责任追究5.1 监督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监督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开,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5.2 责任追究: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失职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监督意义和影响6.1 监督意义: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和归属感,提高社区自治的水平和能力。
6.2 监督影响:通过社区民主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社区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我社区制定的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希望这个制度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民主建设和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规定,切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人员
民主监督以监督员为主,其他群众共同参与。
二、监督对象
民主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三、监督内容
1.能否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无背离中央精神、同党离心离德的行为。
2.能否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求真务实,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无失职、渎职,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3.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能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
5.能否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党规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无在企业或下属单位“吃、拿、卡、要、报”的行为。
6.能否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坏人、坏事和错误行为及不良倾向作斗争;有无对群众打击报复或包庇、纵容坏人、坏事的行为。
7.有无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监督方式
采取定期座谈与随时反映、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
监督员要经常向党内外群众了解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上述有关监督内容的情况。
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的意见。
监督员或群众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反映或举报。
五、情况处理
对监督员或群众以各种方式反映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反映给相关人员。
相关人员对确实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查实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经查属实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模版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干部的工作监督、社区经济收支的监督、社区公共设施的监督等。
第三条社区民主监督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居民享有依法监督社区事务的权利,社区工作人员有义务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五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集体讨论、提出建议、参加社区会议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利。
第二章监督方式与程序第六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向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议事会等监督机构提出监督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监督申诉。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接受监督申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时作出回应。
第八条社区居民通过参与社区会议等途径进行监督,可以提出议案、发言、提问等方式,对社区事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监督的重要平台,社区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监督社区事务。
第十条社区居民提出监督申诉应当真实、准确、具有事实依据,不得任意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社区居民代表是社区居民监督的重要机构,负责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申诉,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时回应社区居民的监督意见。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居民监督的对象,应当诚信履行职责,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监督的平台,负责组织社区居民讨论并监督社区事务。
第十四条创建社区监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等组成,负责协助居民代表和居民议事会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对社区事务进行监督,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申诉,并根据核实结果及时作出回应。
第四章监督结果与处理第十六条社区居民提出的监督申诉,经核实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并给予反馈。
中心学校民主监督制度

中心学校民主监督制度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是充分发挥民主,是充分发挥教职工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策体现。
我校要坚持和完善以教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教工参与教育改革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工合法权益,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并把广大教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持好、发挥好,完成教育工作任务。
为此,制定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如下:一、教工大会制度学校要坚持教工大会制度,按照《学校教工大会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三年召开一届教工大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教工会议,认真落实教工大会各项职权,执行教工大会决议,教工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承担教工大会机构的任务。
二、教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为使我校民主管理经常化,建立健全教工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学校教工大会提案组,负责教工大会提案及合理化建议的整理,对教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并配合学校行政落实教工大会决议。
三、工会主席代表教工参政议政制度学校行政在研究制度发展化、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工资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评定职称,评选先进、职工福利等与教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吸收工会主席参加,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作决定。
学校的评职小组,评优小组,领导小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小组等有工会代表参加。
四、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落实教工大会关于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职权,按照我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细则》,每年末由教工会议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加强民主监督。
五、提案及合理化建议制度每年初的教工大会或教工会议期间都要发动全校教工提提案,日常工作中鼓励教工提合理化建议。
教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学校的发展,对学校的发展、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提案及合理化建议,不但提出问题,还要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解决的办法,为领导出谋划策,学校领导积极采纳教工建议,改进工作。
每年末对价值大,效益成果显著的提案给予奖励。
六、民主协商,民主座谈会制度学校建立民主协商会制度,学校的重大改革,重要决策前邀请工会,共青团、及教工代表开民主协商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学校民主监督制度

学校民主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监督,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学校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决策、学校管理、学校服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学校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公开等。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二)审议和通过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教职工福利制度等;(三)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人员;(四)监督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五)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六)其他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学生会第九条学生会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学生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三)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四)监督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履行职责情况;(五)其他需要学生会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学生会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代表全体家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二)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家长合法权益;(三)参与学校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四)监督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履行职责情况;(五)其他需要家长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doc

“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大连公司《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的意义第二条推行厂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新的发展、完善和延伸。
实行厂务公开,有利于广大职工民主参与、提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民主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利于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内廉政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章原则和重点第三条实施厂务公开必须把握四个重点:1、着眼于推动公司的改革和发展;2、着眼于推进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的落实;3、着眼于提高公司科学管理的水平;4、着眼于进一步健全职代会制度和提高贯彻落实职代会制度的水平。
第四条确定公开的内容必须注意把握五项原则:1、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2、抓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3、抓住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4、抓住公司经营中的重点;5、符合保密的要求。
第四章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第五条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发展计划、领导任期目标、重大项目投资以及本公司兼并等情况。
第六条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用工、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职称晋升、各项评优工作、工资和奖金分配、住房补贴、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本人收入、住房置换(住房补贴)、持有本单位及下属企业股份等情况以及执行中央、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章公开的形式和程序第十条公开形式1、以向职代会定期报告为基本形式,公开上述主要内容。
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统计局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每个职工个人、家庭、生活等情况;职工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局里各项业务工作管理运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局内其他重大事项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3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职代会负责人应召集职工代表会议,对职工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职工代表会议定期听取职代会的工作报告。
职工代表对职代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
职代会对职工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四、实行评议职代会干部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成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
学校民主监督制度

学校民主监督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 学校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主体1.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监督的主要组织形式,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2. 学校工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监督活动。
3. 全体师生员工有权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三、监督内容1. 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2.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 学校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学校经费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
4.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5. 教职工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6. 学生的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奖惩、毕业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7. 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8.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监督方式1. 教代会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改革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教代会代表通过巡视、调研、检查等方式,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3. 学校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4. 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民主评议会等,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评价。
5. 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程序1. 收集意见和建议。
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广泛收集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 整理和分析。
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定需要监督的重点事项。
3. 提出监督意见。
根据监督重点事项,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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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制度1、严格执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并根据上级文件制度,制定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制度,设立固定公开的公布栏和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定期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和更新。
2、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民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审核村民委员会行政收支和村民委员会资产办的经营性收支。
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来往要接受镇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离任审计监督。
3、村民委员会在每年年终要向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并由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设立意见箱,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村民监督。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民主决策制度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参政议政民主决策村务大事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2、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3、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审议决定。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决定问题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5、村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要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民主管理制度1、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建立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制度,并依法、依章开展村务民主管理工作。
2、本村的日常工作管理、决策应在村党组织书记的主持下,召开支“两委”成员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对上级的有关精神或村内建设、发展、管理等事项应召开村民小组长进行传达和研究,村民小组长会议最少每月召开一次。
村民小组长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由专人记录。
4、村民委员会决定涉及股份社利益的事项时,需经股份社理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讨论内容应作相关记录。
5、村财务管理要实行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检查等制度,村民委员会的开支要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保障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村集体资产办的运作,促进集体收益。
特制定本职责与本办法。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与管理(一)根据市区镇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关规定,本村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资产管理办主任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如因工作需要,可经村“两委”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置副主任及其人选。
(二)村级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其经营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经营的经营模式。
合资经营的,应该制定经营责任目标,明确考核奖惩办法;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要采取公开的招标、议标的方式进行。
(三)集体资产的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经营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合同和协议必要时应当办理鉴证。
二、集体资产管理办的工作制度(一)工作职责1、按资产办《年度经营收支计划》开展对本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努力实现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实现村级集体资产的年度创收、增益的经营目标。
2、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企业管理、财政、协税、社保、安全生产、科技等管理工作。
3、实施对本办工作人员的考核,并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处罚、续聘、解聘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4、支持配合镇相关部门各项审查工作。
(二)工作制度1、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考核,编制《年度经营收支计划》,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并报告工作。
2、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财务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3、接受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对集体资产和管理的监督,热情、客观回答查询。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财务管理制度本村民委员会设立行政帐和资产办帐,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收支和资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村民委员会资产管理办由村民委员会授权,对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管理村民委员会的资产经营。
为规范操作,特建立如下财务制度。
一、计划预算管理每年初由村民委员会编制年度的行政收支计划,资产管理办编制《年度经营收支计划》,并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民委员会对通过的计划负责实施执行,并每年度召开两次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每季度的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年度结束时要报告年度收支结算情况。
《年度经营收支计划》应交一份到中介代理机构,作为代理帐务、审核年度收支的依据。
二、开支审批村民委员会和资产管理办的开支要实行严格的审批,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开支由村民委员会“两委”按年度计划的行政预算项目及其标准开支,资产管理办的开支按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年度经营收支计划》预算项目开支。
村民委员会行政和集体资产办日常开支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为小额开支;1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 为大额开支;超过50000元的为特大额开支。
村民委员会行政收支帐日常的小额开支,除经办人签名外,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签署同意后才能开支;大额开支需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名后方可开支。
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日常的小额开支,除经办人签名外,由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同意后才能开支;大额开支需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名后方可开支;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及特大额开支,要按照《村民自治章程》中的规定,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财务管理1、财务人员必须持证和聘任上岗,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考核财务人员的工作。
2、村民委员会和资产办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帐等结算业务。
3、不得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集体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集体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4、资金开支要具备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应拒绝支付。
5、村“两委”成员的工资、奖励和补贴在镇财政下拨的工资、奖励金和补贴的总额内按规定方案支付,“两委”成员不得在村的其他经济组织收取工资和奖励,区镇下拨的办公经费,只能用于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和行政管理等费用的列支。
四、财务的监督1、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代管本村财务账目,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2、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兼任村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每月定期审核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和资产收支,并签署理财报告书,例行月度财务收支监督。
3、村民委员会应在公众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布栏和在因特网上设立信息公开平台,按《村民自治章程》中规定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实行公开和更新,接受群众监督。
4、村民委员会、资产办的财务收支每年接受镇相关部门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的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民主理财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民主监督村的财务收支,本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兼民主理财小组)。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责和制度如下:一、工作制度1、每月5号前(如遇休息日顺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中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月的行政和资产办收支进行审计。
2、成员如不能依时出席的,要向主任请假;如主任不能依时出席的,副主任负责主持。
当日理财小组人数达到3人的理财有效,当日理财小组人数少于3人的另行安排理财日期。
3、理财按审验单据和查看出纳现金日记帐相结合,在审核的基础上由参加成员签核理财报告书,中介代理机构出具当月会计报表后,主任在相应的栏目中署名或签章。
4、理财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年度收支计划及有关规定和会议决议为基准,如在理财时对收支的异议先由报帐员和出纳作解释,如报帐员和出纳不能作出有效解释的,则由报帐员邀请相关经办人员作解释。
符合财务制度、年度计划的收支或相关会议决定的收支应给予理财。
5、如遇理财未通过的收支,由相关负责人按有关程序办理此项收支的手续或处理,直至手续和处理完善,在处理期,各理财人员不得把相关有待处理收支事项向社会散布。
二、工作职责1、按时出席理财会议,如不能出席的要请假。
2、要实事求是地审计收支,按财务制度、年度收支计划、有关规定和会议决议为准,开展村行政和资产办收支审计,合符收支规定的业务要理财,签署理财报告书。
3、对违反或超出财务制度、年度收支计划规划、有关规定和会议决议的收支有权提出质询和听取有关解释直至妥善处理。
4、如村民对公布的财务资料提出异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作出正确合理的解释;如村民仍有质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对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查。
5、不得散布不利于处理审计异议事项的言论。
6、其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财务审理事项。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村务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乐从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村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一、每月6日前,由会计人员将上月的村委会行政账和资产办账的财务资料交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资产办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核签字,并提出审核意见;再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签字,提出审核意见,填写《理财报告书》,于每月20日前由会计在公开栏进行公布;代管村财务的中介公司接到村委会《理财报告书》后,核实村委会单据出具一式两份的财务报表,审核会计签字并加盖财务核算代理机构印章后交村,由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资产办主任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会计等成员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于每月20日公开栏公布。
二、文秘人员对村务事项、群众热点问题(包括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民主决策、工程招投标、征地或宅基地分配、计生指标分配、社会抚养费征收、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低保户审定、承包款收缴等)进行收集和汇编后,交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文秘人员在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
罗沙村村民委员会2011年6月30日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朝着健康、有序、高效方向发展,充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村级议事的公正、分开。
经研究,制定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议事制度。
一、代表联系户的组织1、本村民代表名额按各村民小组户规模安排,为10-15户设有一名代表。
2、各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长根据各代表与本小组户的意愿,以10一15户规模组合各联系户。
3、各村民小组代表联系户的联系名单由由各村民小组编定后报村委会备案(按附表)。
二、代表联系户的职责1、村民代表是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