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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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本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本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本为了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和参与,提高社区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我社区特制定了社区民主监督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建立有效的社区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监督,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1.2 原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民主参与、依法治理。

二、监督主体和对象2.1 监督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

2.2 监督对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服务机构、社区项目。

三、监督内容和方式3.1 监督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表现、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社区项目的推进进度等。

3.2 监督方式: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听证会、居民投诉、居民评议等。

四、监督流程和程序4.1 监督流程:居民委员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对报告内容进行审议并提出质疑和建议,社区居民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监督要求。

4.2 监督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受理社区居民的监督要求,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整改和回复。

五、监督结果和责任追究5.1 监督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监督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开,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5.2 责任追究: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失职行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监督意义和影响6.1 监督意义: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和归属感,提高社区自治的水平和能力。

6.2 监督影响:通过社区民主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社区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我社区制定的社区民主监督制度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希望这个制度能够有效促进社区民主建设和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民主监督管理办法

民主监督管理办法

民主监督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参与管理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三、引用文件全国总工会[1997]11号《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四、定义职工代表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

五、监督机构(一)(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二)厂(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三)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四)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简称四级管理网络)六、职责(一)监督和协助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参与(集团)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计划、措施和资金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有关会议、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制定。

并代表职工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四)及时向职工宣传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管理工作。

(五)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作业档案,监督整改。

(七)监督检查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规定的执行。

(八)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监督、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

(九)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发现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向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紧急措施,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撤离危险区。

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

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

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监督人员管理工作方案:一、明确监督人员的角色和职责监督人员是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工作的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执行能力。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目标的制定和监督过程的组织:监督人员应当参与到监督目标的制定过程中,并确保监督目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他们还应当组织和协调监督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搜集、问题调查、资料整理等。

2. 监督方法和工具的选择和使用:监督人员应当根据具体的监督任务,选择和使用适当的监督方法和工具。

他们应当熟悉各种监督方法和工具的使用技巧,并定期组织培训和经验交流,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3. 监督结果的分析和整理:监督人员应当对监督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形成监督报告和总结,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

二、建立监督人员的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监督人员的正常工作,我们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选拔和任用:监督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选出合适的人员担任监督工作。

选拔和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竞争性招聘、面试、考核等环节。

2. 培训和培养: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培养是提高他们工作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定期组织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和培训课程,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3. 监督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是激励和约束他们工作行为的手段。

我们将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三、加强协作与沟通监督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紧密配合和有效沟通,以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协作与沟通:1. 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对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

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员选拔与任用1. 选拔原则:群众监督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心安全生产事业。

2. 选拔程序:(1)由各部门推荐,经单位领导审核;(2)组织培训,提高监督员业务素质;(3)民主选举,确定监督员。

3. 任用:监督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三、监督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督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整改意见;4.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5. 协助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6.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四、监督员权利1. 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2.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和监督;3. 参与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4. 对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

五、监督员管理与考核1. 单位应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2. 定期对监督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3. 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4. 对表现突出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监督员保障1. 单位应保障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人身安全;2. 对监督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单位应予以支持和帮助;3. 对监督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和执行,应当强调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原则,并将民主监督和法制监督相结合,关注安全生产全过程,宗旨是为了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体系,做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监督严格、信息畅通、纠错及时,不断提高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护监督和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责任第七条本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和实施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和方法,并及时公布和落实。

第九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核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公布到全单位范围内。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流程,形成完备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方式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选派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形成全员参与、民主监督的安全管理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安委会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成员,必须接受员工监督。

员工有权对其安全职责的履行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安委会对于生产性安全经费的投入应进行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防护装置、劳保用品、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和设置应充分听取各岗位员工的意见,合理配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组、岗位有权对日常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及违章违纪行为进行相互监督、制止。

第七条员工对安全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考核办法,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员工建议进行合理调整。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范本【导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涵盖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监督程序、责任分工以及监督结果处理等内容,旨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1.民主性原则。

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员工和相关方的监督作用,形成全员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

2.公开透明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监督对象、监督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了解监督内容和监督成果。

3.权力平等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应尊重和保障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和滥用其合法权益。

4.公正公平原则。

监督管理工作应秉持公正、公平、严肃的原则,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二、监督程序】1.监督事项确定。

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件,由企业领导部门确定需要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容。

2.监督形式确定。

根据监督事项的重要性和特点,选择适当的监督形式,可以采取座谈会、调研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3.监督对象确定。

监督对象应根据监督事项的性质和相关责任人的权限确定,特别是涉及领导部门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监督对象应包括有关负责人。

4.监督程序安排。

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时间表,明确监督程序的各个环节和参与人员,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5.监督方式选择。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监督方式,可以包括现场监督、材料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

6.监督结果汇总。

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监督报告,并将监督报告上报企业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形成监督结果的处理意见。

【三、责任分工】1.企业领导层责任。

企业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处理监督结果,提出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2.监督机构责任。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民主监督工作,制定监督方案,安排监督任务,保障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政协曲靖市沾益区委员会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

政协曲靖市沾益区委员会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

政协曲靖市沾益区委员会民主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作用,促进民主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沾益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是指区政协委员应聘、委派担任有关部门、单位及司法机关党风廉政监督员、机关效能监督员、行风评议员(代表)、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人民陪审员、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监督员的统称。

第三条担任监督员是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是新形势下区政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各界人士政治参与的具体体现。

第四条聘任监督员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努力促进我区的政治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

第二章条件及聘任程序第五条担任监督员的政协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心民主监督工作;(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敢于、善于开展批评、反映情况,乐于为人民群众排忧;(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四)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监督工作需要,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聘任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应事先向区政协提出申请,并由区政协根据情况向聘任单位委派。

第七条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申请,监督员建议人选经区政协相关专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经主席审核后,由政协办公室书面通知聘任单位,并向受聘委员所在单位通报。

可适当增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委员担任监督员的比重。

第八条聘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监督员颁发聘书及日常监督检查证件,明确聘任期限、职责、权利、义务,确定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责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督员的联络方式,便于群众向监督员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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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政协民主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18日区政协九届4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雁塔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民主监督员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民主监督员由区政协选派,区级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聘请,进行行风监督,履行一定民主监督职责的区政协委员。

第二条民主监督员的条件
应具备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民主监督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办事公正;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对所监督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内容、相关法规有一定了解等基本条件。

第三条民主监督员的产生
根据聘请部门或单位要求,由学习联络委提出初步人选,经与聘请部门或单位协商,并征求委员个人意见,报请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由政协选派,有关部门或单位聘请。

第四条民主监督的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
(二)聘请部门或单位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以及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优质服务等情况;
(三)协助各职能部门或单位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聘请部门或单位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第五条民主监督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

(二)积极参与聘请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检查监督活动,并对该部门或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

(四)积极支持和宣传聘请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向其反映有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主动与区政协保持联系,及时反映监督情况和社情民意。

第六条聘请部门或单位的职责义务
(一)制定相应的工作、会议、活动、联系等有关制度,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工作。

(二)充分尊重和热情支持民主监督员的工作,在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总结、重大决策时,应邀请监督员参加,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民主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三)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四)定期与区政协沟通民主监督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第七条组织管理
(一)学习联络委负责民主监督员的选聘、人事档案管理和联络工作,保持与聘请部门或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区政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员专题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民主监督员的任期,由区政协与聘请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不跨届。

被选聘的政协委员,在任期内一般只受聘于一个部门或单位。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从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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