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幼儿园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

幼儿园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提高食堂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幼儿园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幼儿园食堂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并且规定了监督员的产生和管理方式,以确保监督工作的质量,并提高幼儿园食堂服务的质量。
二、监督员的产生和资格:1.监督员的产生:(1)监督员由幼儿园食堂所在地的社区居民组成,每个社区可选派1-3名监督员,总数不超过5名。
(2)监督员由社区选民普遍推荐,幼儿园根据推荐人数进行筛选并确认。
2.监督员的资格:(1)监督员应为成年公民,拥有完全行为能力。
(2)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监管经验,并接受幼儿园的培训。
三、监督员的权利和职责:1.监督员的权利:(1)随时进入幼儿园食堂,对食堂的卫生状况、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2)查阅幼儿园食堂的操作记录、进货清单、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3)提出合理的检查要求,要求食堂改进不合格的问题。
2.监督员的职责:(1)定期对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幼儿园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
(2)帮助幼儿园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3)及时向幼儿园管理部门反映食堂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食品安全事件。
(4)定期与其他监督员进行交流和共享经验,提高监督员的监督水平和能力。
四、监督员的管理方式:1.监督员的任期:监督员的任期为一年,按照幼儿园的规定进行续聘或者更换。
2.监督员的激励和奖励:幼儿园应对监督员的监督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在监督员职责履行完善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报酬或者奖励。
3.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1)监督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和监督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2)幼儿园应根据监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表现良好的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监督员进行警告或者解聘。
五、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幼儿园应向社区居民和家长公开幼儿园食堂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社会监督员是社会的眼睛和耳朵,是提高社会监督水平的重要力量。
社会监督员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组织招募并培养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一支社会监督力量。
在当今社会,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层出不穷,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反应迟钝,也存在腐败现象,因此制定社会监督员制度对于促进和加强社会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力量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依规行事,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监督员制度涉及到许多方面,其内容包括社会监督员的产生、组织模式、职责以及管理等方面,下面将各方面进行细致的阐述。
一、社会监督员的产生社会监督员的产生一般由政府或组织招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招募通常采取公开招聘、推荐等多种形式,主要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岗位经验、有公德心和良好的执法、监督意识等。
一般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管理、职业技能等,为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社会监督员的产生需要政府或组织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如工资、奖金、名誉等。
二、社会监督员的组织社会监督员的组织包括了招募、管理以及监督等方面。
为了提高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效率和监督效果,应该建立管理体系,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社会监督员的组织一般由上级政府或组织负责,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管理。
对社会监督员的活动和工作成果,应该建立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应该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和管理公共资源的使用、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以及非法行为的发生,形成一种新型的监管体系,从而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监督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监督政府的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员可以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对公答案、内部消化等场合提出意见,提供修改意见,帮助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式。
2.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社会监督员可以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的情况提出监督和建议,对滥用和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建议。
社会监督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被聘任为社会监督员的人员,以及聘任、管理、监督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相关机构和部门。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工作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义务的原则。
第二章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第四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选拔,公平竞争;2. 聘任范围广泛,涵盖社会各界人士;3. 优先考虑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备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程序:1. 由聘任单位或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2.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聘任单位或部门提交申请;3. 聘任单位或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4.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参加面试;5. 面试合格者,聘任单位或部门发出聘用通知。
第三章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第六条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监督,发现和反映问题;2. 对公共资源的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进行监督;3.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等进行监督;4. 参与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 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
第七条社会监督员应履行以下具体职责:1.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社会公众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3. 参与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 参与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5. 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章社会监督员的管理第八条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聘任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包括:1. 制定社会监督员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办法;2. 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3. 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 建立社会监督员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和成绩;5. 对社会监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城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管社会监督员,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聘请,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城市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社会人士。
第三条城管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聘任与职责第四条城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1.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聘任建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2. 聘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备一定的法律、城市管理知识;(4)居住在本市,有固定住所;(5)自愿担任城管社会监督员。
第五条城管社会监督员的职责:1. 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城市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2.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参与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4. 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 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城管社会监督员工作内容:1.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2.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设施维护、城市绿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3.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接受群众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4.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条城管社会监督员工作方式:1. 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2.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3. 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4.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5. 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医院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

医院社会监督员监督制度
为接受社会人士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社会监督员。
根据工作需要,医院从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聘请数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士为社会监督员,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二、积极支持社会监督员的工作。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及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出医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认真进行整改。
纪检监察室定期开启意见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
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医院将逐条进行研究,认真进行整改。
四、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
每年年终,院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向监督员通报本年度医院医疗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反馈对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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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规范社区工作人员行为;2. 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3.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4.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促进社区工作人员自我完善。
三、监督管理内容1. 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3. 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4. 社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5. 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群众满意度。
四、监督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2.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3. 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4.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5. 定期开展社区工作人员廉政谈话,加强廉洁自律教育;6.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信息公示制度,公开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绩效等信息。
五、监督管理程序1. 社区工作人员自我监督。
社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2. 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意见建议等方式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3. 社区委员会监督。
社区委员会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4. 上级部门监督。
上级部门对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监督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

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目录1.引言2.职责和权利3.任命和资格要求4.培训和考核5.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6.保密和纪律7.薪资和福利8.违规处理9.结束和停止1. 引言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行为,并为其供应清楚的任命、培训、考核和福利规定,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责,并促进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乐观互动。
2. 职责和权利社会监督员的重要职责是监督和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他们享有以下权利:•进入企业各类场合,查阅和调取与监督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参加企业重点决策的讨论和评审,提出建议和看法。
•提交监督报告,向企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汇报监督结果,并要求整改。
•向企业员工供应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3. 任命和资格要求社会监督员由企业职能部门任命,具备以下资格要求:•具备肯定的法律和法规知识,了解企业管理和经营流程。
•具备优秀的沟通和协调本领,公正、客观、中立,能够有效地处理多而杂问题。
•具备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本领,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本领。
•具备较好的人际交往本领,能够与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 培训和考核新任社会监督员将接受相关培训,以提升其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的运营管理和业务流程。
•监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在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考核,评估新任社会监督员的掌握程度和适应本领。
5. 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社会监督员应依照下列要求履行职责:•定期巡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监督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处理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调审核实相关问题,并及时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反馈。
•供应咨询和引导服务,为企业员工解答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参加企业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社会监督员的绩效考核将依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结果。
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一、医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旨在加强医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医院服务水平。
二、社会监督员的聘请:
(一)社会监督员从人大、政协、新闻、物价、街道、卫生等部门中聘请,经院领导审批确定。
(二)所聘人员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社会监督员巡视证》,并致函监督员所在单位,取得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
(三)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每届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经本人提出亦可中途辞职。
三、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收集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行风状况,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四、建立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机制,定期邀请社会监督员来院座谈,向监督员汇报医院近一阶段行风建设情况,听取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及意见见、建议等。
五、建立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的落实、反馈机制。
医院民安排专人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员反
馈。
六、医院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在一定范围围内公布监督员名单,监督员可凭巡视卡出入医院的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调查,被访问的医院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
七、社会监督员所做的工作属义务性社会活动,查访所需费用由医院提供,外地病人以信访为主,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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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672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Model of social supervisor work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由市、区、(市)局从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执法管理相对人中聘请。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城管执法部门职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热心和关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关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第四条聘请社会监督员的人数,由各区(市)城管执法局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二年。
期满后,聘任单位根据需要,在征得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确定后,由所聘单位分别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第七条市局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各区(市)局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为辖区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
第八条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城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客观、公正地评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其他监督
事项。
第九条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现场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检查、纠正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和办理公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明显不负责任、不文明执法、态度粗暴、队容风纪不整、执法不公等现象,有权当场指出并予以纠正,执法队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二)有权对执法队员提出咨询意见,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执法队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权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控告和意见,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反馈,共同协商研究改进办法;
(五)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质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予以协助、配合,并予以答复;
(六)对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可监督有关
部门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对调查处理不及时,处理结果不满意,有权提出不同意见,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
第十条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带头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监督权要合理、公正;
(三)积极向社会各界,重点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沟通执法队伍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行为要给予警示、勇于批评指正;
(五)监督员在实施监督时应出示《社会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执法监督员持《社会监督员证》只能从事与监督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支持配合社会监督
员开展工作:
(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都要实事求是的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搪塞。
(二)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做好记录,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三)市局纪委监察室转发的社会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事项要认真办理,一般事项两周内办结;复杂事项一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事情办结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市局纪委监察室并向监督员反馈。
(四)对干扰、阻挠社会监督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和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没有按时办结又不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的单位,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督办,对拖延不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社会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其主要内容:
(一)组织执社会督员参加执法机关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及时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争取对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支持;
(四)对社会监督员反映和转递的问题和案件,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对提供的信息,及时综合上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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