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0001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第四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
第五条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电信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侵犯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和推广先进、科学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经验。
第六条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一)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三)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四)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五)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六)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第七条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简介随着电信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服务质量,电信管理机构不断加强对电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而作为电信服务质量的监督员,则是在电信监管机构指导下,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此,为规范电信监督员的管理,维护监督员的权益,促进电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制定了《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监督员的资格和条件1.监督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服务态度,能够严格遵守电信监管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2.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电信服务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监督经验和能力。
3.监督员应当通过资格认证,取得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证书。
4.监督员的招募应当公开、透明,应当具有严格的招聘程序和标准。
二、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1.监督员应当定期对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检查报告和改善措施。
2.监督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时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重要情况,如发现电信企业存在严重违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3.监督员应当向电信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质量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促进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4.监督员应当享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赋予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电信企业的现场检查、取证和调查等。
5.监督员应保护自身的权益,拥有举报和申诉的权利。
三、监督员的管理1.电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明确监督员的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2.监督员每年应当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3.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和维护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名录。
4.监督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纪律,不得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涉及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监督员的奖惩制度1.对表现良好的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嘉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部分简介本文档为区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社会监督员的选拔、主要职责、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档适用于区电信公司所有社会监督员。
第二部分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及申请条件2.1. 社会监督员的选拔区电信公司的社会监督员为法定监督人员,尤其是在重大决策、事项和项目的实施中,社会监督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监督作用。
因此,电信公司制度,特别设立社会监督员一职,以达到广大社会公众对电信公司的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员根据工作经验、业务水平、综合素质、社会声誉、工作成绩等因素综合评估,通过考核选拔。
选聘期限按项目征询期的决策周期安排。
2.2.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无犯罪记录,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及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业务素质,良好的社交技能和团体意识。
第三部分社会监督员的主要职责3.1. 公司决策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公司决策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事项或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能够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公司领导或者相关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
3.2 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公司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供监督,如公司财务、招投标、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公开情况。
3.3 日常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员对区内重要公共场所、商铺、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对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执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四部分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制度4.1 监督员考核制度社会监督员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可由部门安排至其他工作,此外,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的分值来确定优、良、中等等级。
4.2 监督员报销及津贴社会监督员工作内容的津贴保障也应成为重要制度,区电信公司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维修费予以全面报销。
社会监督员可以参与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第五部分社会监督员的考核评价社会监督员工作成绩不理想的,可由部门安排至其他工作,此外,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的分值来确定优、良、中等等级。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电信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监督,保证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制定《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由电信公司聘请的具有公信力和社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担任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责。
第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包括:1.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对电信用户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听取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映。
3.对电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公示和评价工作。
5.根据需要参加电信公司组织的与服务质量有关的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6.完成电信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聘任和管理第三条电信公司应根据社会监管需要,聘请合适的人选担任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签订监督协议。
监督协议应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薪酬等事项。
第四条电信公司应向社会监督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设备、通讯工具等。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电信公司应设置监督员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员的管理和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交流监督工作经验和提供指导,同时,汇总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电信公司反馈。
第四章权利和保障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有权了解和查询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相关信息,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对这些资料应予以保密。
第八条电信公司应尊重监督员的独立工作和监督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障监督员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要遵守电信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等信息。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根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实际,安排相应的报酬。
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提升对外服务水平,促进公司社会监督体系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和与公司相关的股份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社会监督员是指熟悉公司生产情况、参与生产业务、自愿对公司发展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公司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熟悉港口运输法律法规和水路运输政策,关心港口发展,热爱港口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能为港口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热心社会监督工作,且具备与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相- 1 -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应在股份公司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落实社会监督管理员的聘任、监督组织及后续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社会监督员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由业务营运部、招商市场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社会监督员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营运部,负责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社会监督活动的组织、社会监督员的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以及各类信息的处理和反馈情况进行监督;向股份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委员会上报和反馈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完成股份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客运业务的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由招商市场部负责;货运业务的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由业务营运部负责。
第四章选聘方式及流程第九条社会监督管理员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聘选组织工作,应根据业务结构和业务往来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级社会监督成员单位及社会监督员人选。
- 2 -股份公司级社会监督员的聘选工作由股份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委员会负责,按股份公司选聘结果推动和落实各项社会监督管理工作。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篇: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26•【文号】•【施行日期】1996.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1996年7月26日邮电部)为认真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权益,维护和提高电信通信的信誉,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全员素质,把电信服务质量置于广大用户的经常监督之下,特制订邮电公众网的电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标准。
一、服务标准1.市话装机:在受理用户登记并收取初装费后,应当场答复用户装机时间,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7天内主动答复用户;个别地段机线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自用户交付初装费之日起到装机通话止,平均装机时限为2个月,待装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月。
装机等待时限超过5个月的,除按活期银行储蓄利率付给用户所交纳的初装费的利息外,并向用户说明原因。
2.市话移机:自受理之日起到完成移机通话止,移机时限为2个月;因局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限不能移机,原电话已停止使用、原号码不再保留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3.市话修机:自用户通知112台并受理时起,非电缆障碍修复时限为24小时,电缆故障修复时限为72小时。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时限予以修复的要向用户说明原因。
用户电话因局方原因造成通信阻断通话连续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核减基本月租费。
4.改名、过户:持新老市话用户双方有效证件到市话局办理原址改名、过户登记后,局方应在30天内给予解决。
5.移动通信:用户交纳各种规定的费用后,数字移动电话机应即买即通。
6.数据通信:用户交纳各种入网费后的装机时限为:专线方式入网为1个月,经电话拨号入网为7天;数据通信机线障碍自用户通知并受理到障碍修复的时限为:①局内及用户端代维设备4小时。
②用户线一般故障24小时(重要用户6小时)。
7.各类电信人工特服台的应答时限为20秒。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的电信公司。
第三条电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指受电信公司委托,对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监督意见、投诉建议,并参与相关调查和评估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管理和工作要求应当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设置第六条电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并将其设置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第七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由具备电信行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经验的人员充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三)具备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严格的遴选和培训,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
第九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一般由省级通信管理部门认定,具体事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电信公司应当对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第十一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和评估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并提出监督意见和改进建议;(二)依法受理消费者对电信公司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协调解决争议;(三)参与电信公司的服务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四)向相关部门反映电信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并监督处理结果;(五)完成其他由电信公司委托的监督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进行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电信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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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 省xx 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
“ XXXX ”重要思想。
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
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一、及时了解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 电信有限公司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