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施工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安全检维修及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3篇)

安全检维修及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撰写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内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做好环保和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工作。
【工作责任】1.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检维修、拆除和报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维护。
3. 部门负责人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并配合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
【安全检维修】1.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2. 日常维护: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螺栓等工作。
3. 故障处理: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故障的处理,及时维修设备并报告设备设施管理部门。
4. 保养计划: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制定设备设施的保养计划,并将计划通知到相关部门。
【拆除和报废】1. 拆除程序: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按照相关的拆除程序进行操作。
2. 报废程序: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报废工作,包括编制报废标准、评估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等。
3. 安全防护: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设备,并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设备设施管理】1. 设备设施档案: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并定期更新。
2. 设备设施名录: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名录,并将其通知到所有相关部门。
3. 定期维护计划: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通知到设备使用部门。
【环保和安全管理】1. 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环保工作,并督促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2. 安全培训: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采购、租赁、验收、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采购、租赁、验收、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从源头上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规范特种设备的采购、租赁、验收、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报废等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
三、引用标准、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四、内容(一)采购、租赁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租赁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采购、租赁前,按安全、生产工艺等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特种设备产品必须是由具有国家相应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没有安全保障的产品。
4、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租赁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二)验收1、特种设备到货后,必须认真对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验特种设备随机资料,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
2、对设备(零件、部件、安全附件、元件等)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联系相关供货单位或制造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3、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并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三)安装、改造、维修1、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由安装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使用单位应及时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特种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维修等告知手续。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
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工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检测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建筑检测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保管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性为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由施工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和修改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设备采购第五条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检测设备的采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采购。
第六条采购时,应向技术部门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要求,由技术部门制定使用标准和说明书,并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
第七条在设备采购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需求和质量需求,选定合适的设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八条采购设备应当实行委托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九条采购设备的有关文件、合同、验收记录等应保存备查,并在设备管理台账中登记。
第十条采购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的信用档案,评价供应商的服务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设备验收第十一条进行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随机附件检查等,验收过程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操作。
第十二条设备验收应邀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记录、合格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装订存档,详细记录设备的基本属性和验收情况。
第十四条设备验收过程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采用变通手段。
验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工作进行到位。
第四章设备使用第十五条设备使用前应做好设备调试、演练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十七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汇艺悦公馆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一、设备采购:1.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购置计划进行采购,伍万元以下的单件设备由厂自行比价购买,但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按合同审批程序办理);伍万元以上的单件设备,必须根据新产业公司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具体程序安标供销规定流程执行)。
合同签订必须索要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体系认证等资质。
2.设备购回后,须通知财务处、国资处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各部门根据部门要求进行各自建档管理,管理部门对新设备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将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复印存档。
三、设备安装(拆除):1.设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4.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并签订安全技术协议。
5.设备安装后,要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防护罩、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等),并进行运行调试,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维修改造: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工地设备管理制度(4篇)

工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提高工地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分配、派遣、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地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学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设备,做到安全、高效、经济地使用设备。
第五条工地设备管理人员应维护工地设备的整洁、清理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二章设备采购管理第六条工地设备采购应根据工程需要、经费预算、招投标程序等进行。
第七条设备采购前,应从正规渠道获取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认证、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并由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批。
第八条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不能采购侵犯知识产权、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质量问题或损害环境的设备。
第九条设备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设备的型号、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十条设备采购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对设备的质量、型号、数量、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采购设备符合要求。
第三章设备分配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设备分配应根据项目需要、工期要求、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设备分配应记录在设备分配台账上,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单位、分配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润滑、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设备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地点,做到高效利用。
第十六条设备使用时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设备维修和保养管理第十七条设备维修和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2.定义2.1.施工设施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包括: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2.2.施工设备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2.3.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3.工作主体职责____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____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____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设备设施验收检修维护保养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验收检修维护保养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设备设施验收检修维护保养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一、设备设施验收管理1. 设备、设施验收的目的为保证设备、设施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设备设施的采购审批和验收过程。
2. 设备、设施采购的程序2.1 选型和设计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进行选型和设计,计划产品组成和用途,制定设备、设施的基本参数要求,涉及设备、设施的数量、规格、型号、材料、产地、质量、认证等细节问题。
2.2 投标和谈判根据设备、设施的采购需求,发布采购公告并邀请供应商报价,拟定合同草案和附件,组织投标开标,进入最后谈判环节。
2.3 采购审批根据谈判结果,准备采购文件,提交领导审批。
2.4 签订合同根据全面审批,签订规范合同。
3. 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的程序(1)计划编制: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制订设备、设施的验收计划和标准,明确验收方案的内容、验收人员和验收时间。
(2)开始验收:当设备、设施进入现场之后,按照计划进行专业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初步验收表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合同协议中的条件,包括技术性能、质量、数量等等。
(3)技术性能检验:对设备、设施的技术性能检验,实现国家或领域重要性标准。
(4)外观检验:对设备、设施的外观进行检验、看验等,确认外观是否存在明显损坏。
(5)数量检验:对设备、设施的数量进行按计划的检验。
(6)验收结论:根据以上各项检验结果进行结论,确认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格,验收合格需签署一份技术验收文件。
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和保养管理1、设备、设施维护的目的(1)保持设备、设施在工作过程中的良好状态,降低故障率。
(2)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
(3)确保设备、设施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和保养的程序(1)制定计划:对设备、设施的使用、运行情况,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制定检修、维护、保养计划。
(2)组织实施:根据计划中的内容,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或保养,记录和评估检修、维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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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管理标准
施工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施工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含应急救援器材,下同)、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设备的采购、租赁、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混凝土输送泵车、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设备,及其他施工机具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领导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报废申请,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集团《合格供方名册》内或经过合格评审,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
(一)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并审核全公司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和报废申请。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各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负责对机械设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以及设备报废的监督工作。
(六)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复核公司施工机具的采购计划和报价,负责施工机具的采购的核付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
第七条经营部参与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并对评审情况进行会签。
第八条分公司是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的产权直接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机具设备配备计划,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机构,制定分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分
公司的施工机具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施工机具的归口管理,建立分公司施工机具台账,负责施工机具租赁、状态认定、使用、维护和保养等的管理工作;每半年将施工机具的状态信息报告至工程管理部。
第十条项目部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组织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
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须设立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进退场的施工机具设备的安全、质量保证性能状态进行检查认定,并对现场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建立管理台帐,对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日常维修和保养等进行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设备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还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第十六条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八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十条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第二十一条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施工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第二十三条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设备采购和租赁
第二十五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设备选购和租赁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具设备的采购执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采购申请,由分管副经理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示后,再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审核,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明确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集中采购或由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履行采购。
(二)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国家、地市以上准用证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三)施工设备采购部门按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采购流程,包括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的评审和签订,明确所采购的施工设备质量、供货日期、运输装卸、服务维修等要求。
(四)新购置的施工机具,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按公司管理标准Q/GDHJ•105.05《机械设备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设备供应方维修或退换,经验收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入库造册、编号建档。
随机资料作为原始记录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归档。
(五)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还应由施工设备采购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设备供应商执行验收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执行如下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根据各工程项目部提出的项目施工设备需用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施工机具设备情况,提出施工设备租赁申请,由分管副经理审核,经分公司经理批示后,再交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机具设备的租赁由分公司负责,并参照公司QHSE体系文件《采购管理程序》的规定选择施工设备租赁供方;同时执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施工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滑动式脚手架等,下同)租赁供方及其设备的独立备案要求和规定。
(三)租赁施工机具,须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施工机具编号、名称、规格,随机附件与工具名称、规格、数量,随机技术资料、质量、安全状态验证书,租用起止日期、租赁费用、结算方式和双方承担的责任,所租赁的施工机具质量、安全性能保证要求,及供方的服务要求等。
(四)在办理租赁交接时,应共同进行工艺性能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
特种设备还应附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证书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复印件(要核对原件等)。
(五)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时要充分发挥施工机具的使用效率,按时维护保养,不得转租、转借。
第五章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第二十八条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单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取得相应的备案证书。
第二十九条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必须通过安装和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的审批,负责安装和拆卸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过程必须如实做好记录。
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要做好记录,详尽说明。
第三十一条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条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安装或拆卸单位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第三十三条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