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成为我国许多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
然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特别是对于水库大坝,由于其安全风险较高,对于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二、评价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水库大坝的安全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水库大坝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其进行安全评价,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持续稳定运行。
同时,对于应对灾害和紧急情况,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评价内容1. 总体情况评价对水库大坝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其建设过程、工程特点、背景地质、设计标准等方面的评价。
2. 安全隐患评估对水库大坝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结构设计上的缺陷以及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等。
3. 灾害风险评估对水库大坝在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并综合评估其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对周边环境和人口的影响程度。
4. 经济效益评估对水库大坝的建设和运营对周边经济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其对交通、水利、电力等方面的贡献以及可能出现的社会负面影响等。
四、评价标准1. 国家水利建设标准和规定2. 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3. 国际工程建设经验和成果五、评价方法1. 资料收集法2. 实地调研法3. 问卷调查法4. 专家评审法六、评价报告根据以上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编写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需包括对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结果的详细描述,并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
七、注释1. 安全隐患:指在水库大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包括结构缺陷、自然灾害风险、人为破坏等。
2. 紧急情况:指水库大坝面临的各种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事故等。
3. 经济效益:指水库大坝建设和运营对周边经济的影响,包括水利、电力、交通等方面的贡献以及可能出现的社会负面影响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水利法》:全面规定我国水利活动的法规。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概述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是指对水库大坝的结构、材料、设备、运行、监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其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度和可靠性,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和风险,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以保证水库大坝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
本导则旨在规范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要求,提高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水库大坝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改造等提供参考依据。
本导则适用于各类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包括混凝土重力坝、砼面板堆石坝、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土石填筑坝等。
二、评价原则(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最高目标,以预防为主要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和数据,客观地反映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公正地给出评价结论和建议。
(3)综合分析,分级分类。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综合考虑水库大坝的结构特点、材料性能、设备状态、运行条件、监测数据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不同的类型、等级、重要性等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区别对待。
(4)动态更新,持续改进。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应根据水库大坝的运行变化和监测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更新和修订,及时反映水库大坝的最新安全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评价内容(1)基本信息。
包括水库名称、位置、功能、规模、类型等基本情况;水库大坝设计参数、建设年代、历史变化等基本资料;水库大坝所在区域的气候特点、地质条件、地震活动等基本环境。
(2)现场检查。
包括对水库大坝的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现场观察和检测,发现和记录水库大坝的裂缝、渗漏、沉降、变形、破损等异常现象,分析其原因和影响,评价其严重程度和紧急性。
(3)运行监测。
包括对水库大坝的水位、渗流、应力、位移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和记录,分析其变化规律和趋势,评价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超限或异常情况。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前言水库大坝是水利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水资源的调节、防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大型水库大坝的建设和使用,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导则是必不可少的。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旨在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以判断大坝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1. 水库大坝的基本情况评价人员应收集和了解水库大坝的基本情况,包括大坝的设计参数、建设过程、使用年限等,以便全面了解大坝的历史和现状。
2. 大坝的结构稳定性评价评价人员应通过对大坝的物理结构、土壤力学参数等进行分析和计算,评估大坝的结构稳定性。
可采用力学分析和有限元方法等定量手段进行评估。
3. 大坝的水文水资源评价评价人员应对水库大坝的水文水资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水库的蓄水能力、泄洪能力、调节能力等,以判断大坝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
4. 大坝的安全管理评价评价人员应对大坝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估,包括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等方面,以判断大坝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5. 大坝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人员应对大坝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水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库运行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以判断大坝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在完成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后,评价人员应编制评价报告,包括评价结果、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和管理者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评价报告应及时提交,并用于制定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管理计划。
五、评价结果的监管与跟踪评价部门和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跟踪机制,对评价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对大坝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六、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可以及时发现大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管理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2.4.1混凝土坝工程质量的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实际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78、SD145-85、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
2.3
2.3.1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填筑质量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8-84)、SL228-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坝料的选择、开采和运输;
2填筑方法与压实际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
3.3.3以往做过的大修和加固工程及其效果应作详细记载和评价。
3.4
3.4.1大坝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
3.4.2大坝巡视检查的频次、项目、方法及要求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SDJ336-8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及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4.3大坝安全的仪器监测项目、观测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埋设、观测方法及要求、观测频次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规范(SDJ336-89)及(SL60-94)执行。
3.2.2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均应按照《通则》及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要求建立水文测报站网,有条件的要建立自动测报系统,进行水文观测及预报。
3.2.3水库大坝应编写运行大事记,专门记载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水库遇到较大洪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水库大坝工作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
3土质或混凝土防渗体、垫层、过滤层、反滤层、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首先,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应该从整体和综合的角度进行,考虑大坝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
评价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结构、材料、设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其次,评价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分析和判断。
可以借助现代化的工具和设备,如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进行评价工作。
同时,评价结果应该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能够为相关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建议。
评价报告应该清晰、准确地反映大坝的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此外,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还需要深入了解当地的地质和水文情况,分析大坝承受的各种自然和人为压力,考虑可能出现的灾害和事故,对大坝的抗震、抗洪、排渍、泄洪等功能进行全面评估。
总之,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科学、全面地开展,以确保大坝的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导则和方法,可以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不仅需要全面的技术分析,还需要考虑到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因素。
大坝的安全关乎着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安全评价还需要考虑社会各界的反馈和关注。
在进行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时,需要充分尊重和考虑当地居民的意见和诉求。
水库大坝的建设、运行甚至是评价工作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
因此,在进行评价工作时,需要积极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考虑他们的需求和担忧,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利益和安全。
政治因素也是影响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重要因素。
政府部门在水库大坝的设计、建造、管理和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政策和法规会直接影响到大坝的安全性。
因此,在进行安全评价时,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并且与政府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评价工作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同时,经济因素也应考虑在安全评价中。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

目录1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1.1水库概况 (1)1.2鉴定依据 (2)1.3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 (2)1.4水库安全综合评价 (3)1.5建议 (4)2工程质量评价 (6)2.1大坝工程质量评价 (6)2.2溢洪道工程质量评价 (8)2.3输水工程质量评价 (8)2.4综合评价 (8)3运行管理评价 (10)3.1工程设计施工过程 (10)3.2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11)3.3安全监测和维护 (12)3.4水库调度和管理制度 (13)3.5综合评价 (15)4防洪标准复核 (16)4.1基本情况 (16)4.2洪水计算 (17)4.3调洪演算 (23)4.4坝高复核 (24)4.5复核结论 (27)5结构安全评价 (29)5.1大坝抗滑稳定安全复核 (29)5.2溢洪道安全复核 (34)5.3输水涵管结构复核 (36)5.4综合结论 (37)6渗流安全评价 (38)6.1原设计和施工渗流控制措施及评价 (38)6.2大坝渗流安全性态的计算分析与评价 (39)6.3溢洪道渗流安全评价 (40)6.4输水涵管渗流安全评价 (40)6.5结论与建议 (41)1大坝安全综合评价1.1水库概况某某水库位于郧西县城关镇小河村,五里河支流马家沟。
于1972年8月动工兴建,1974年2月完成。
总库容11万m3。
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
水库坝址以上承雨面积12平方公里,河长12公里,河道平均比降100‰。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工程为Ⅴ等工程,小(二)规模,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 级。
水库原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输水工程等建筑物组成。
大坝坝型为粘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399.4m,最大坝高19.4m,坝顶长45m,坝顶宽2.7m。
粘土心墙顶部高程399m,顶宽1.0m。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1 总则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
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
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
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 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
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 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
1.0.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2 工程质量评价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1 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 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3 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4 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5 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一、导则目的及背景水库大坝是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发展稳定。
为了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安全评价至关重要。
本导则旨在提供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指导原则和实施方法,使相关部门能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概述本导则将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编制进行详细说明。
其中,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对水库大坝的地质地貌、土壤力学、结构稳定性、洪水调节能力、排水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评估;评价方法主要涵盖现场调查与测量、实验室试验、数据分析和数值模拟等手段;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结构、技术参数和评价结论的呈现等。
本导则还将介绍安全评价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供相应解决办法,以便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种挑战。
三、安全评价内容1. 地质地貌评估:对水库大坝所处地区的地质构造、地下水位、地震活动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地质地貌对大坝稳定性的影响。
2. 土壤力学评价:通过采集和分析大坝周围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质、抗剪强度等参数,评估土壤对大坝的支承作用。
3. 结构稳定性评估:对大坝的结构体系、基础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结构材料的强度和稳定性,评估结构在不同荷载下的抗力和稳定性。
4. 洪水调节能力评估:根据历史洪水数据和水文预测模型,模拟大坝在不同洪水条件下的调节效果,评估大坝对洪水的防御能力。
5. 排水管理系统评估:对大坝的排泄设施进行检查,评估排泄设施对坝体渗流和泄洪过程的控制效果。
四、评价方法1. 现场调查与测量:对大坝的地质条件、土壤性质、结构状况等进行实地勘查和测量,收集基础数据。
2. 实验室试验:对采集的土壤和结构材料进行室内试验,获取其力学参数和物理性能。
3. 数据分析与处理:对现场采集和实验室测试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到准确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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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1 总则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
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
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
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
1.0.6 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
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 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
1.0.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
2 工程质量评价2.1 一般规定2.1.1 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1 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 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3 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4 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5 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
2.1.2 工程质量评价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1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2 关于基础(含岸坡)开挖、基础处理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有关图件和文字报告等;3 关于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资料;4 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5 竣工后历次质量检查及参数测试等资料。
2.1.3 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有:1 现场巡视检查法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外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和功能;2 历史资料分析法对有资料的大、中型水库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水库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3 勘探、试验检查法当上述两种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或者工程投入运用6~10年以上或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原体参数,并据此进行评价。
2.2 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2.2.1 坝基和岸被处理的质量评价,应首先采用历史资料分析法,必要时再进行补充勘探和试验。
2.2.2 水库大坝应复查以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该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SDJ249-90《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及修改和补充规定》、SD21-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的规定:1 坝基及岸坡的清理;2 防渗体基础及岸坡的开挖;3 坝基及岸坡防渗、固结及对地质构造的处理;4 坝基及岸坡特殊地质问题如软弱层、岩溶、涌泉等的处理。
当坝基及岸坡采用灌浆处理时,还需检查其是否满足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2.3 当发现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论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探试验和采取处理措施。
2.3 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2.3.1 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填筑质量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3-8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8-84)、SL228-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1 坝料的选择、开采和运输;2 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3 土质或混凝土防渗体、垫层、过滤层、反滤层、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4 土石坝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5 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6 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实干密度和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坝坡是否稳定。
2.3.2 如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补充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2.3.3 若已发现坝体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补充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大坝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作进一步论证。
2.4 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2.4.1 混凝土坝工程质量的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实际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78、SD145-85、SDJ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1 水泥、砂石料(骨料)、钢筋、掺和料及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2 混凝土拌和及其入仓浇筑的质量;3 混凝土养护(凝固后的)及其接缝处理的质量。
复查重点是混凝土实际的强度、抗渗、抗冻等级(标号),抗冲、抗磨蚀、抗溶蚀性能,以及变形模量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凡使用外加剂的还需符合规范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和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规定。
2.4.2 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
对已发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大坝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2.4.3 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对大坝进行实体检验或钻探、试验工作,对混凝土质量作进一步论证。
2.4.4 碾压混凝土、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价应按专门的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如碾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SL53-94《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其质量检验应按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执行。
2.5 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2.5.1 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
2.5.2 输、泄水建筑物的工程质量评价参照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执行。
2.5.3 输、泄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的质量评价按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及DL/T5019-94《水利水电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
2.6 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2.6.1 实际施工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可认为工程质量优良。
2.6.2 当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合格。
2.6.3 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
3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3.1 一般规定3.1.1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安全鉴定提供大坝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作为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
3.1.2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包括大坝运行、维修和监测。
3.1.3 大坝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按相应的规范,结合水库大坝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实施。
3.1.4 大坝运行管理应包括整个运行期的情况,但重点在于工程现状。
3.2 大坝运行3.2.1 按照《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的要求,结合水库的具体情况,编制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度运用规程(或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3.2.2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均应按照《通则》及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要求建立水文测报站网,有条件的要建立自动测报系统,进行水文观测及预报。
3.2.3 水库大坝应编写运行大事记,专门记载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水库遇到较大洪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水库大坝工作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
3.2.4 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3 大坝维修3.3.1 对大坝和附属建筑物,以及大坝安全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包含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应经常维修,使其处于安全和完整的工作状态。
对设备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3.3.2 大坝和附属建筑物,以及有关设备的维修要点,应按SLJ702-81《水库工程管理通则》及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和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执行。
3.3.3 对大坝以往做过的大修和加固工程及其效果应作详细记载和评价。
3.4 大坝安全监测3.4.1 大坝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
3.4.2 大坝巡视检查的频次、项目、方法及要求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SDJ336-8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及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3.4.3 大坝安全的仪器监测项目、观测布置、观测设施及安装埋设、观测方法及要求、观测频次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规范(SDJ336-89)及(SL60-94)执行。
3.4.4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要点如下:1 监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编分析,以便通过监测资料及时了解大坝的性状,同时也为大坝总体安全评价提供基本资料;2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工作,土石坝应按SL169-96《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执行,混凝土坝应按规范SDJ336-89执行;3 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应严格审查监测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并在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巡视检查结果,回答如下有关大坝总体性状的问题:l)大坝变形(含裂缝或接缝)是否符合一般规律,是否趋于稳定,或有何异常;2)大坝渗流场(包含渗流压力或扬压力和渗流量)是稳定的(或是向有利方向发展),还是有恶化趋势;3)土石坝坝体的浸润线及混凝土坝坝基的扬压力是否正常,并与设计值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