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6]8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6.01.07
【实施日期】2016.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5〕11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对该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长城现状整修和局部抢险加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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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文物保函〔2023〕1414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3〕1414号江苏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保护范围以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1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深化现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
补充勘察城墙和门洞基础现状。
补充勘察地下水深度及变化情况。
进一步评估基槽开挖、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渗漏水等对城墙安全的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墙内侧管线的平面位置,尽可能远离城墙。
深化施工技术方案,补充施工要求及相应设计详图。
(三)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施工开挖支护措施。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重点加强降水实施过程和城墙、地面沉降监测,控制降水速度,尽可能缩短降水的时间,补充完善对城墙裂缝、鼓胀、地下水位变化和施工振动等的监测。
当单个监测点位日沉降量达10毫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加强临时支护,提出调整方案。
监测周期应不少于施工结束后3个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23年12月4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9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8b15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27.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97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3〕122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以消除墙体结构稳定性病害为主要内容,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深入开展文物现状勘察,重点勘察残墙基础是否存在安全病害,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尽量使用原坛墙旧砖进行维修。
(四)使用传统工艺,明确素土夯实墙心、坛墙砌筑、屋面木椽恢复的具体做法和工艺要求。
(五)清除墙体嵌生杂树,完善生物防治措施。
(六)规范细化设计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尽快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5月5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1.20•【文号】文物保函〔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83号河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9〕13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
结合结构检测和现场勘察深化城墙分段稳定性评估,注意评估现存防空洞对城墙结构稳定性的影响;进一步调查核实城墙顶面及其基层的做法,为顶面修缮设计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论证完善修缮设计。
建议适当加大扶壁柱间距,其材料和构造应与原墙体有所区别;倾斜墙体宜以现状支护加固为主,减少拆砌量;深化论证城墙顶面、土体修缮标高的依据,适当加大顶面泛水坡度;进一步论证悬空夯土和夯土孔洞的加固方式;条石基础鼓闪宜以局部归安为主,确保其基础可靠性;审慎论证对各类植被的处理措施。
(三)深化完善各类修缮材料和工艺控制要求。
适当加大灌浆材料强度,略低于加固体强度即可,裂隙较大处应适当添加骨料,灌浆封护材料宜与灌浆材料相同。
(四)核对修缮措施表和修缮设计图纸标注,确保前后一致。
(五)建议分期实施该项目,优先开展对确有较大结构风险段落的抢险加固,如北城墙局部、东翼城北墙、西翼城西北角外侧、各通车豁口处等。
在完成抢险加固并进行措施有效性评估后,再行开展后续墙体修缮。
(六)注意对部分险情段落进行必要的预加固或施工支护。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06•【文号】文物保函[2014]1722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2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湘潭市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8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山门、戏台、前殿、中殿(春秋阁)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文物本体构成,查明拟修缮文物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注意对琉璃瓦和脊饰的勘察,补配件要有具体构件要求。
加强排水勘察及相关设计。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营造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作为修缮设计的依据,并尽量按传统做法、传统工艺进行保养维护。
(五)对后期改造部分进行修复需补充设计依据。
图纸需细化工程量标注。
(六)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c2c0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40.png)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4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天安门地区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48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保护清洗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天安门--城楼和金水桥,以及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本体。
(三)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干预。
(四)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采用对环境污染最小的清洗方法。
(五)建议将该工程方案设计同人民英雄纪念碑泛碱病害研究等科研课题相结合。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游客安全。
同时可考虑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展示工程实施过程,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和相关知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办保函〔2018〕97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办保函〔2018〕975号河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商丘市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8〕22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对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设计方案,意见如下:一、所报方案现状勘察欠详实、病害原因分析不够全面、技术路线需进一步论证,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应深化现状勘察。
补充说明历次维修情况、场地地质条件,核实城门基础现状;加强对内部夯土保存情况的调查,补充原土体物理力学性能参数;进一步明确外包砖结构与内部夯土间的构造关系;补充城门结构稳定性评估;补充说明城台顶面的具体做法,并进一步摸清城台水下渗的具体位置,准确分析北墙墙面两处鼓闪的原因。
(二)基于深化的勘察结论,进一步论证采用局部拆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研究明确其他更为适宜的技术路线,尽可能控制干预力度。
(三)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
应保留原城台地面墁地形制,泛水坡度可考虑加大到3%;补充延长排水口的具体做法及详图,所用材料应与城墙色调相协调;明确夯土及砌筑灰浆的材料配比及工艺要求,补夯应使用新土过筛回填,确保夯实;应通过前期实验确定竹签合理间距和数量,并应取消防腐材料涂刷。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具体方案。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7〕34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正文:----------------------------------------------------------------------------------------------------------------------------------------------------关于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7〕344号江苏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7〕1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暂不同意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应根据《南京城墙保护规划》要求,客观评估通济门遗址的文物价值,进一步论证遗址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应结合遗址本体保存情况、周边建设现状和社区文化生活需要,明确展示定位和目标,科学确定展示方式、主题和具体设计内容。
不同意覆罩大棚展示设计思路,建议采用植被标识、覆土模拟等多种方式科学阐释通济门遗址的价值内涵。
(三)占压文物建构筑物拆除、基础设施改造等不属于文物保护工程范畴,不得纳入本项目。
(四)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各单项费用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的保护工作,在考古发掘结束后应采取必要的回填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2017年3月28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