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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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车辆的规章制度范本

检测车辆的规章制度范本

检测车辆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检测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车辆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修理厂、检测站等。

第三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保障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车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严格遵守检测规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按照检测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泄露车主个人信息。

第六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障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车辆检测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车辆检测工作流程第一条车辆检测工作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包括预约、检测、报告等环节。

第二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提前向检测站或修理厂进行预约,确保车辆得到安排和服务。

第三条车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在车主陪同下,对车辆进行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向车主解释检测结果,并提出后续处理建议。

第五条车辆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至少3个月的时间,以备查。

第三章车辆检测要求第一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保障车主的隐私权,不得私自泄露车主个人信息。

第三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底盘、发动机、电路等重要部位。

第四条车辆检测工作应当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内容,确保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车辆检测责任第一条车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车主的贿赂或其他利益。

汽车修理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修理质量检验制度

质量检验制度依据《汽车修理行业国家二级企业标准》制订如下质量检验治理制度:1.车辆进厂前应全面检查和修理工程的过程检验,车间互检。

修理班组设自检和修复后出厂检验制度,总质量员、检验员全面负责货检工作。

2.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出厂3.“自检”不合格的车辆应准时返工修复,对因延误的时间和修理的费用,由相应负责人担当责任。

4.“互检”不合格的车辆准时通知厂业务经理和有关技术人员,并让其做出裁决,明确责任,对责任人应追其在误工期和增加修理费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5.“专检”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车辆应准时返修和追加修理工程,对于有明显修理缺陷,未能检验出存在修理质量问题的车辆,同意出厂的应由检验人员担当责任。

6.对于有隐性缺陷的电子元件,在检验过程中未能觉察故障的,视情节对检验员作出惩罚。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标准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整无损,作业时工具必要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作业完毕应清洁检查并擦干净工具,按要求把放入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需使用适宜工具或专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

拆卸的零部件应按挨次存放,以便安装,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收集桶,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以防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留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干净。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部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正在修汽油车旁烘烤火花塞或点燃喷灯。

6.用千斤顶进展底盘作业时,必需选择平坦、坚实的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在底盘下作业。

7.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标准细心进展施工和安装调试。

8.修复发动机启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挡,轻点电机试运转。

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整理]JJG9072005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规程2005版.

[整理]JJG9072005动态汽车衡计量检定规程2005版.

JJ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907—2005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Road vehicles in motion200X-XX-XX发布200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JG 907—2005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Road vehicles in motion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 XX 月 XX 日批准, 并自 2005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 :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青岛衡器测试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本规程委托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JJG 907—2005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JJG 907—2005目录引言…………………………………………………………………………… ( IV ) 术语(术语及定义)…………………………………………………………( 1 )1 范围…………………………………………………………………………( 9 )2 引用文献……………………………………………………………………( 9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9 ) 3.1 术语………………………………………………………………………( 9 )3.2 计量单位…………………………………………………………………( 9 )4 概述…………………………………………………………………………( 9 ) 4.1 动态汽车衡的适用条件…………………………………………………( 9 ) 4.2 动态汽车衡的静态称量…………………………………………………( 9 )4.3 本规程不适用的衡器……………………………………………………( 9 )5 计量性能要求………………………………………………………………( 10 ) 5.1 准确度等级………………………………………………………………( 10 ) 5.2 动态试验的允许误差限…………………………………………………( 10 ) 5.3 静态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 12 ) 5.4 分度值(d) ………………………………………………………………( 13 ) 5.5 最小秤量(Min) …………………………………………………………( 13 ) 5.6 动态汽车衡的安装和试验要求…………………………………………( 13 ) 5.7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的一致性…………………………………………( 14 ) 5.8 影响量……………………………………………………………………( 14 ) 5.9 静态载荷的分度值………………………………………………………( 14 )5.10 运行速度………………………………………………………………( 14 )6 通用技术要求……………………………………………………………( 14 ) 6.1 使用适用性………………………………………………………………( 14 ) 6.2 操作安全性………………………………………………………………( 14 ) 6.3 零点装置…………………………………………………………………( 15 ) 6.4 集成控制衡器……………………………………………………………( 15 ) 6.5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15 ) 6.6 安装………………………………………………………………………( 16 ) 6.7 封装装置…………………………………………………………………( 17 ) 6.8 说明性标志………………………………………………………………( 17 )6.9 检定标记…………………………………………………………………( 18 )7 电子衡器的要求……………………………………………………………( 18 ) 7.1 通用要求…………………………………………………………………( 18 ) 7.2 适用性……………………………………………………………………( 19 ) 7.3 功能要求…………………………………………………………………( 19 )7.4 检查与试验………………………………………………………………( 19 )8 计量器具控制………………………………………………………………( 20 ) 8.1 型式评价…………………………………………………………………( 20 )JJG 907—20058.2 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5 )附录A 检定记录和检定证书格式……………………………………………( 33 )A.1 检定记录…………………………………………………………………( 33 )A.2 检定证书格式……………………………………………………………( ) 附录B 型式评价(定型鉴定)的试验程序…………………………………( 34 )B.1 对文件的审查……………………………………………………………( 34 ) B.2 技术检查…………………………………………………………………( 34 ) B.3 试验的通用要求…………………………………………………………( 34 ) B.4 试验项目…………………………………………………………………( 36 ) B.5 型式评价期间的性能试验………………………………………………( 36 ) B.6 附加功能试验……………………………………………………………( 38 ) B.7 影响因子试验和干扰试验………………………………………………( 38 ) B.8 量程稳定度试验…………………………………………………………( 52 ) B.9 动态试验…………………………………………………………………( 53 ) B.10 型式评价的结果判定与处理…………………………………………( 58 )附录C 动态汽车衡安装的实践指导…………………………………………( 59 )引言本规程修改采用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R134(OIML R134)《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国际建议。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规程(试行)》汇报材料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动态检测规程(试行)》汇报材料
标准、规程相协调。
编制过程
• 编制大纲 • 讨论稿初稿 • 讨论稿 • 征求意见稿 • 送审稿 • 报批稿
主要内容
本检测规程(试行)共分7章,其主要 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检测及评价程序、 基本规定、常规检测、专项检测、检测报 告等,另有1个附录。
主要规定及相应的依据
1. 动态检测的组织和实施程序等规定,主要依据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 动态检测应采用检测车和实车进行检测,检测车、 实车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每天实车运行之前至 少对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以确认基础设施状 态合格。
3. 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应达到设计速度的110%。
4. 以设计速度范围的动态检测结果来评价其性能和 功能,评价性能储备的检测速度根据专业特点确 定。
主要规定及相应的依据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竣工验收 动态检测规程汇报报告
宣言
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检测规程系首次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依据《铁路客运 专线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充分吸 收历次提速试验,特别是遂渝线综合试验、既有线提速250综合试验、 胶济提速示范线站后系统工程试验等经验,借鉴国外铁路的设计标准、 建设经验和我国客运专线的国外咨询成果、系统集成经验,编制中考虑 了与现行和在编的相关标准、规程的协调,从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 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了客运专线铁路动态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 、数据处理方法、验收标准等,突出了动态检测对客运专线铁路行车安 全性和舒适性的控制作用,充分体现了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技术特点和 要求。
欢迎各位专家、领导 多提宝贵意见!
谢 谢!
9. 应避免在暴雨、大雪、风速大于15的大风和接触 线覆冰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装牢靠并便于使用。
表A 机动车查验合格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
行驶记录装置及其连接导线在车上应固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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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记录 靠,行驶记录装置应能正常显示。2006年12月1日 装置 起新出厂汽车装置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其主机外表
面的易见部位应铭刻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的载客汽车,如车身右侧
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
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
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后部车身反光
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
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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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 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反光标识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
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均应齐全,对称设置、
功能相同的外部照明灯具的透光面颜色不应有明显
差异。机动车配备的后视镜和下视镜应完好。所有
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校车
(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所有车窗玻璃均不
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之色纸或隔
热纸。
注册登记查验时,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
微、小、中型载客汽车及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
于100km/h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的前排
座椅,公路客运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载客汽车的驾
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
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卧铺
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2005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座位数不大于5的小型
警报器应固定可靠;其他车辆不允许安装上述车辆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达到设计要求。
2.0.3 动态检测 Dynamic Insepction
通过采用检测列车、综合检测列车、试验列车及相关检测设备,根据设计和相
关技术标准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系统功能、动态性能和系统状态进行检测。
2.0.4 运行试验Trial Run Test
按试验或实际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
安装多专业检测系统的动车组。 2.0.10 检测列车 Inspection Train
由机车牵引的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等专业检测车组成的列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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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动态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或组织有关单位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 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环境等单项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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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轨 道
表4.1.2-1 轨道几何状态幅值评价允许偏差验收管理值
线路设计速度等级(km/h) 轨道几何不平顺管理级别
高低(mm)
波长1.5~42m 波长1.5~70m 波长1.5~120m
轨向(mm)
波长1.5~42m 波长1.5~70m 波长1.5~120m
轨距(mm)
轨距变化率(‰)(基长3.0m) 水平(mm) 三角坑(mm)(基长3.0m) 车体垂向加速度(m/s2) 车体横向加速度(m/s2)
2.采样频率宜不小于被测信号主频范围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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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轨 道
4.4 道岔
4.4.1 检测项目
运行安全性指标、钢轨轨头横向位移,以及道岔区护轨、翼轨横向位移、钢轨垂向
位移、尖轨开口量、心轨开口量、道岔区轨枕垂向位移、道岔区尖轨相对于基本轨垂向
2. 工程承包合同技术条款及相关技术文件;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配合现场检验制度为了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验目的1. 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率。

3. 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行秩序。

二、检验范围1. 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叉车、装载机等。

2. 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更换零部件等。

3. 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检验内容1. 机动车辆的性能检验:包括发动机、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等。

2. 机动车辆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包括更换机油、刹车片、轮胎等。

3.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交通法规等。

四、检验程序1.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主动向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检验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人员对机动车辆进行现场检验。

3.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内容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

5. 整改完成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重新申请检验,直至检验合格。

五、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检验部门应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可继续使用。

2. 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检验部门应出具检验不合格证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重新申请检验,直至检验合格。

六、检验部门职责1. 检验部门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检验部门应定期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验,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 检验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档案,记录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情况。

七、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职责1. 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遵守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一、引言
机动车辆在现今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般要的作用,在实现生产经营和物流等方面及物流、客运等活动中至关重要。

为了通过开展机动车辆检验,确保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环境友好。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现就机动车辆的检验特别规定如下:
二、机动车辆检验
1.机动车辆检验,按照机动车辆国家标准GB/T31463进行,包括车辆外观检查、操纵和控制系统检查、动态检验等内容;
2.检验工作应当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持有者的全责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中进行;
3.检验人员应当持有关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4.检验中,应当使用专业检验设备,并严格按照GB/T31463规定要求执行;
5.检验完毕后,在结果出具书记后,由检验机构长签字和盖章,以证明检验已经完成;
三、注意事项
1.机动车辆检验期限应当严格按照GB/T31463的规定执行;
2.机动车辆检验应当在专业检验机构中进行,并确保检验质量;
3.严禁营运车辆通行不合格的证书,应当及时向车辆制造许可证持有者报告检验结果。

四、结束语
希望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能按照GB/T31463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检验质量,及时报告测试结果,为确保机动车辆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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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检验规程
1.发动机
1.1检验项目:起动性能、运转性能、异响
1.2检验方法:
a)置变速杆置于空档,踩下离合器,转动点火开关钥匙至启动位置,做重复起动时,每次间隔时
间2min1.查验怠速运转是否稳定;
b)查验判断发动机在各工况下运转是否有异响;
c)查验发动机从怠速向低、中、高速变换时是否平滑过渡;
d)在怠速运转状态下急加速,或在高速运转状态下急减速至怠速状态下查验是否有突爆声,及有
无断火、回火、放炮现象;
e)用机油压力表或机油警示灯查验发动机在低、中、高速运转工况下机油压力。

2.转向系
2.1检验项目:转向回正性、轻便性
2.2检验方法:
a)汽车沿半径约15m 圆周行驶,稍加速并稳定车速,驾驶员突然松开转向盘,查验转向轮是否自
动回正;
b)在直线行驶时,松开转向盘,查验车辆是否跑偏;加速或减速行驶时,查验转向盘是否摆振或有
其它异常现象;
c)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及行驶时转向盘是否转动灵活,无阻滞,或应用方向
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车辆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及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3.传动系
3.1检验项目: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差、减速器
3.2检验方法:
a)车辆起步时,缓慢抬起离合器踏板至完全结合,检视整个过程中有无抖动和异响,在运行中加
速或减速时查验有无打滑、振动或异响
b)变速器倒档能否锁止,换档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c)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

4.制动系
4.1检验项目:制动稳定性、应急制动性能
4.2检验方法:
a)车辆沿标准试车道的中线行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置变速器于空
档,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
b)车辆沿标准试车道的中线行驶,至高于规定的车速后,至变速器于空档,当滑行至规定的车速
时,急踩应急制动踏板,待车辆停住后查验应急制动距离或制动减速度是否符合GB7258有关规定。

5.仪表和指示器
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应注意观察车辆配备的各种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有异常情形。

6.发现否决项不合格时的处理
检验出现否决项不合格的情形时,检验员应继续进行其他线外检验项目的检验。

不合格项不会影响仪器设备检验结果,应进行线内检验。

7.发现其它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情形时的处理
发现有其它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形,检验员应在人工检验记录单备注栏内记录不符合现象。

2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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