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1-2编)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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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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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一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二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以下是最新最全的知识产权法法条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权益。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及其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领空内的所有当事人行为。
第四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应用与转化。
第六条所有依法对知识产权享有权益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特别规定第一节发明专利第七条发明专利是对新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第八条发明专利是为了保护创造者的成果,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第九条发明专利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产品、方法或者其组合,适用于工业应用。
第十条发明专利申请人有权依法获得发明专利。
第十一条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可以依法对他人实施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权利。
第二节实用新型专利第十二条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新的技术方案的保护,与发明专利相比,其创新程度较低。
第十三条实用新型专利适用于产品或者工艺上的新方案,从实用性、创新性和推广性上获得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有权依法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第十五条实用新型专利不得授权发明专利权。
第三节外观设计专利第十六条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保护。
第十七条外观设计专利是适用于产品外观形状、图案和色彩等方面的设计。
第十八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有权依法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第十九条外观设计专利不得阻碍他人依法使用相关产品的功能。
...附件:1.知识产权法全文2.附件A: 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3.附件B: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权益。
2.发明专利:对新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一、版权法1.著作权法第一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2.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3.著作权法第六条: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4.著作权法第八条:合法出版的作品,其作者享有公开发表权。
5.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利用其作品。
二、专利法1.专利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2.专利法第二条:专利权是发明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专利法第四条:专利保护的发明,应当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4.专利法第六条:发明创造者享有署名权、署名权利等权益。
5.专利法第十九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权在中国的权利。
三、商标法1.商标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制定本法。
2.商标法第六条:商标专用权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商标法第十二条: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4.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四、著名商标保护1.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三条:著名商标是指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为公众所熟知并能够辨识的商标。
2.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四条: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著名商标的保护权。
3.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六条:著名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其商标为著名商标。
4.著名商标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著名商标,享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第一章共22页文档

【复习思考试题】
• 5.如何看待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知识产 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 思考提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 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 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要关 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 知识产权的不同利益需求及相应的制度构 建。
Thank you
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
• “列举主义” • 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利客体来划定权利
体系范围,从而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 “概括主义” • 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地描述,采用属加
种差的方法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 我们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对于智力创
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等知识产品依法享有的专 有性民事权利的总称。
四、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1.著作权法律制度 • 2.专利权法律制度 • 3.商标权法律制度 • 4.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我
国具有法律效力,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节 知识产权制度 的变革与发展
• 一、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扩张 •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出知识产权的其他特点,例如知识产权的法律 确认性,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知识产权内容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等等。这些特 点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品格。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1.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法 领域是否应该遵循权利法定的原则?
• 思考提示:了解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发展对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的影响,知识产权 法定主义的利弊,思考是否应该确立知识 产权法定主义。
知识产权法法法条__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部法律来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 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五条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法律保护,依法管理,鼓励创新,促进应用。
第三条国家采取法律、行政和其他措施,保护并推广知识产权制度,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技进步和创新,提供优良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鼓励创新者的权益。
第二章专利第五条专利是指新技术、新设计、新品种的产品、以及索取专利权的方法、用途的技术方案。
第六条专利权是指专利法赋予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利。
第七条专利权享有的范围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技术或者产品。
第八条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发明专利可以延长3年。
第九条除合法使用、合法研究等情况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第十条专利权人对侵权行为可以选择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障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维权措施。
第三章商标第十一条商标是指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等。
第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需符合相对审查的条件,并公开进行异议审查。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6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
第十四条商标权人享有使用、转让商标的权利,还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容易引起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混淆。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表现形式。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享有本法规定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十九条著作权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有所不同,一般为作者终身加70年。
第二十条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放映、广播或者信息网络传播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其他部门处理。
知识产权法复习题

知识产权法(实践)复习题第一编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最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是()A.卡普佐夫B.皮卡第C.鲍加特赫D.雨果二、名词解释1. 知识产权三、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区别。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四、论述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编著作权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产生是从()A.国家版权局审查批准之日起B.作品发表之日起C.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著作权证书之日起D.作品创作完成时起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是()A.小说B.戏剧C.相声D.时事新闻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A.1983年3月1日B.1985年4月1日C.1991年6月1日D.1993年12月1日4.陈某(7岁)在学校美术课上画了一幅“小鸭嬉戏图”,被某画刊登载在1998年第三期,享有著作权的是()A.他的学校B.某画刊C.他的美术老师D.他本人5.1998年1月,甲县话剧团委托自由撰稿人舒某创作一个剧本,准备排练成话剧在建国五十周年大庆时上演,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合同,舒某于1999年1月完成剧本。
该剧本的著作权人是()A.甲县话剧团B.舒某C.甲县话剧团和舒某D.全体演员6.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下列哪个期限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
()A.2个月内B.3个月内C.6个月内D.12个月内7.于某创作的小说《蓝天白云》,在我国可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A.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30年B.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20年C.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D.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70年8.在我国,下列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是()A.公开表演他人未发表的作品B.为教学目的少量复印他人已发表的作品C.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D.将韩国文字作品翻译成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出版9.我国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无合法继承者,除开发者身份权,其它著作权()A.归国家所有B.进入公有领域C.归软件登记中心所有D.归国家版权局所有10.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标的是()A.著作人身权B.著作财产权C.著作权D.作品载体的所有权1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中的()A.表演权B.表演放映权C.表演者权D.录像制作者权12.名画家王某的一幅名画在拍卖会上已高价卖给李某。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工程技术、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创新,为推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提供法律保障。
第四条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依托知识产权从事垄断活动,不得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创新,保护和激励创新发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发明创造第六条发明创造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第七条发明创造权是对发明创造享有的财产权。
第八条发明创造登记是发明创造权保护的基本前提。
第九条发明创造登记应符合登记规定,登记机关应及时受理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决定。
第十条发明创造登记的申请人与其他人有纠纷的,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已经取得发明创造登记的,享有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侵犯。
第三章商标第十二条商标是企业或者商人在商品上使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记。
第十三条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商标登记。
第十四条商标登记的程序及要求由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已经取得商标登记的商标,享有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
...附件:附件一:知识产权法法条法规明细表附件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常用名词解释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文学、艺术、工程技术、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 发明创造:人类智慧的结晶,其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3. 商标:企业或者商人在商品上使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他人商品的标记。
4. 商标登记: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申请人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商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