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浙政办发[2005]69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十七日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国资委二○○五年八月十日)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规范改制程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精神,规范有序地进行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管理层转让。
(二)省属国有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应当制订参与受让的方案,主要包括受让意向、参与人员、认购份额、参与形式等内容。
管理层参与受让的方案需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认可,并按以下批准权限报批:1.管理层参与受让大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报省政府批准。
2.管理层参与受让中小型企业国有产权的方案根据产权关系由产权持有单位批准;如直接或间接持有改制企业国有产权的企业管理层集体参与受让,由上一级的产权持有单位批准。
方案批准后,管理层即具备参与受让的资格。
(三)管理层参与受让的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商誉和经营业绩等内容可作为管理层对应的能力说明。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优先受让,并在产权转让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1.改制企业在改制前三年连续实现盈利;2.已纳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考核范围的企业,近三年均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3.管理层素质较高,对企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群众认同度高,无违法违纪现象。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浙财教〔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我们对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月2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省科技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浙江:构建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审计监督新格局

浙 江 : 建 以全 部 政 府 性 资金 为 主 线 的 构 审计 监督 新格局
起点: 财政审计一体化 收入总规模、 土地出让金 、 政 范围的拓展 ,有效扩大了审计监督的 性资金 ( 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 ,是浙江实 政府性资金覆盖面,使审计能对预算 府负债收入)支出方向的审计 , 外可用财力及其管理使用 中的问题予 教育、 社保 、 环保和扶持企业等重点支 理念的主要模式。财政审计一体化 的 以持续 的关注。随着浙江经济快速发 出情况的审计 ,大额资金 和政府重点 思路是 , 要科学整合审计资源 , 建立协 展 , 预算外可用财力迅速增加, 无论是 投资项 目支出绩效的审计 ,全部政府 调高效 的工作机制 ,发挥专业审计优 数量还是规模都远远超过了预算 内资 性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 势, 增强审计机关整体合力 , 逐步实现 金 , 浙 江 20 年 1 个市 县 ( ) 从 05 2 区 长 情况的审计 ,以及全部政府性资金收 财政审计的 “ 四个转变” 一是由主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看 ,查 出的违规 支结果的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 : 关注财政预算 内资金 向全方位关注政 资金大部分是预算外资金。政府财力 主线开展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取得 了 府性资金转变 ,二是 由关注各单位财 的支 出重点和方 向最能体现科学发展 明显成效,得到了市县长的充分肯定 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向更关注专项 观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如果审计机关 和认 同 。 资金的使用方 向、 使用效益转变 , 三是 仍然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预算 内资金 为了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的要 由收支审计并重 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 的管理上 , 而对管理相对薄弱 、 问题 比 求 ,浙江审计进一步提出 ,要以创新 变 ,四是由主要审计省本级支出向审 较集 中的预算外资金关注不够 ,由此 性 、 系统性 思维 , 面推 进和强 化对 全 全 计省本级与补助地方支 出转变。 作出的审计判断就会很不准确。只有 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一是按照 围绕这一 目 , 标 在审计范围上 , 浙 强化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支 出的结构分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的要求 ,构建完整 江审计实现了横 向向政府各类基金 、 析 , 才能真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推动 的审计工作体系;二是进一步按照全 土地出让金 、 政府负债 、 国有资产的扩 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只有敏锐地 部 政府性 资金 审计监督 的要求 深化 展, 纵向向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 政府举 抓住政府资金运行中最不规范、问题 “ 同级审” ;三是积极探索评价政府职 债建设项 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延 最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审计 能转变的状况 ,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关 伸。 在审计内容上 , 以财政审计为基 监督 ,才能使审计工作真正适应发展 注责任和绩效 ,推动公共财政管理体 则 础, 将行政事业审计、 农业与资源环保 的需求 。 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是审计计划管理 、 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社会保障审 基于上述认识,浙江形成了以全 审计技术方法 、 审计成果 的提升、 审计 计 、重点国有企业审计等纳入 了预算 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开展审计工作的 资源的整合、审计质量的提高必须适 执行审计的范畴。 在审计组织方式上 , 总体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 , 突出了四个 应强化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监督的 通过建立财政审计一体化运行协调机 层面的审计重点 :一是摸清全部政府 要求 ;五是审计信息化必须适应对全 制, 打破各业务处 、 的界限, 局 保证了 性资金的分布状况及总量规模 ;二是 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需求 。 体化 目标下审计项 目、部门和人员 审计并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 的主要支 今后一个时期 ,全省审计 机关将 之间的协调配合 。 出方向。 从资金的投向上看政府的行政 借助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摸 按照财政审计一体化 的思路 ,浙 理念, 从支出重点上看公共行政管理体 清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底数 ,包括总量 江审计建立了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 制、 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是否到位 , 政 和使用的重点和使用方 向、 资金征收、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浙委办[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7]30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狠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倡导和形成节俭简朴、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二、清理范围(一)清理的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本次清理的部门和单位包括:1.地方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2.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
3.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
本次清理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二)清理范围。
凡符合以下3项条件之一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新建、翻扩建、迁建、购置项目均列入本次清理范围:(1)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2)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的);(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

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因素分配、讲求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汇总、审核各地报送的分配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
到期后,省应急管理厅应对专项资金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技术推广应用。
主要用于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先进、实用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全省重大应急救援、重大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和应急装备维护更新。
(三)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主要用于支持全省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规范及服务保障能力提升。
(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综合减灾示范点创建。
主要用于奖励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市县、成功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县(市、区)和社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2•【字号】浙政办发[2005]71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日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推进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在预算单位重复、分散设置的账户上滞留了大量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一结合、三不变”。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实现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X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明确全履盖范围。
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范围。
2.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种资源,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方式方法3.建立分层次的组织体系。
重大项目由省审计厅直接实施审计,较大规模项目由省审计厅或主管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资产移交和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4.科学划分项目规模和审计范围。
分行业按规模划分投资项目的审计主体。
行业规模标准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具体划分标准由省审计厅商有关部门确定。
省审计厅每年可选择一个或若干个重点行业开展审计。
5.明确审计方式。
主要采取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方式,重大建设项目应实施跟踪审计,一般项目应实施竣工决算审计。
6.改进计划管理。
每年11月底前,各主管部门将本系统下一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草案报省审计厅审定,年度审计计划调整应报省审计厅批准。
年中和年底向省审计厅报送本系统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情况报告。
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天内报省审计厅备案,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天内报主管部门备案。
7.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力童。
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协助开展审计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0•【字号】浙政发[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1〕57号)为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制,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有经济快速发展,国有资产日益壮大,而且在结构和质量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器和事业发展的组织保障,占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在我省占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优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能。
(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以及资产的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实践,鼓励探索,加快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努力把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和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与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切实强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市场化、社会化,促使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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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34(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监管,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招拍挂方式确定受让人,将项目用地供应政策、程序、规模、用途和时间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协调推进。
各级发改、国土资源、经信、建设、环保、商务、旅游、经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细化前期工作方案,共同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与评价考核工作,千方百计为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和早见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促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我省自2007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以来,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当前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审计覆盖面不广、审计质量和效率不高、存在部分监督盲区等问题亟待解决。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促进我省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全部政府性资金包含了政府运用公权力征集、管理、使用的所有资金,具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收支。
在推进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过程中,要防止简单地将财政资金等同于全部政府性资金,将一级预算单位等同于所有被审计单位。
既要关注预算内资金,更要关注管理相对薄弱的未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既要关注一级预算单位,更要关注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较多的二三级预算单位。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实施、成果整合等环节,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视野。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整把握审计范围,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扩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覆盖面,不断深化审计内容,加强审计整改,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对所有管理和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单位轮审一遍,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资金原则上要审计两次以上,基本实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逐步推进政府性资产审计。
到“十二五”期末,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的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为主线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总第992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总第992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35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加快推进我省“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促进完善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拓宽审计覆盖面。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一是分级管理。
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对同级政府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省本级对各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除省级审计机关明确安排的审计项目以外,由当地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根据当地审计力量、被审计单位预算级次、资金量等标准,确定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或授权、委托内审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范围。
二是分类审计。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审计法规定的要求、掌管资金量大小、管理状况等实际,将被审计单位划分为五类:一类为每年必审的单位;二类为5年至少审计2次的单位;三类为5年至少审计1次的单位;四类为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或组织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的单位;五类为根据上级交办任务进行审计的单位,并根据单位和资金性质,确定不同的审计方式。
三是分步实施。
各地要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分布状况进行系统调查摸底,建立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重要指标的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根据被审计单位资金性质、规模、所属单位数量、管理状况,估算审计工作量,制订分年度审计计划,分解落实审计任务。
(二)突出审计重点。
要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
一是加强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加强对税收、预算、国债、公共支出、财政补贴等财政政策手段的审计和分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促进各级政府将各项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推动政府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防止一级预算单位问题向二三级单位转移。
三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运行情况审计。
重点关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分配结构的合理性、公平性及资金使用的效果,不断优化财政转移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负债安全可控,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五是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重点关注政府性投资规范性、投向结构、项目效果等内容,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不断提高。
六是加强对民生资金的审计。
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民生资金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严格质量控制。
每年开展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要力求准确无误,切实防止抵扣不全面、分类不正确、数据不完整等问题,关注整体面上的问题,准确把握本区域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情况。
要重点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的审计力度,揭示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工作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审计质量。
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考核,采取抽查、复审、评比等措施加强对承担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任务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管理。
(四)加强审计整改。
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督促边审边改,对“屡审屡犯”、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要重点督查。
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审计机关提交的“两个报告”要突出反映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对象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综合报告。
四、切实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切实履行好对二三级预算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全覆盖”审计工作任务,切实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总第992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36量。
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审计力量,科学整合审计资源,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特别是要积极动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形成合力,建立对全部政府收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大格局工作机制。
要制订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指导意见,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报告等方面要求,并充分运用其审计成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外贸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我省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优势,着力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步伐,增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我省从对外文化交流大省向对外文化贸易强省跨越,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二)发展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项目,搭建一批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设一批进入国际主流市场、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特点的对外营销网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文化专业人才,使浙江对外文化贸易走在全国前列。
“十二五”期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额占全省货物、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比“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200个国家和地区以上。
二、加快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三)支持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营造公平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并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业务。
建立《浙江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年度发布制度,对出口额位于前列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文化出口企业。
以新闻出版、影视服务、数字动漫、网络文化、文化创意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5年内培育50家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100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100家文化出口成长型企业。
(五)重视各种文化出口资源的挖掘和运营。
积极发展各类文化中介营销机构,鼓励文化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等参与文化出口,扶持其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
建立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资料库。
三、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产业(六)培育文化贸易品牌。
支持文化企业走精品化路线,开发生产既体现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又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原创性产品。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5年内培育50个浙江出口名牌。
(七)打造一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以出版、影视、动漫、文化创意、艺术品、文化演艺等领域为重点,完善《浙江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年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