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南通市出口信用保险资

合集下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通政办发[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意见(通政办发〔2008〕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07〕52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企〔2007〕138号)精神,为更好地缓解中小企业发展与融资难的矛盾,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提高担保服务水平和能力。

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完善担保贷款事前、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市经贸委、财政局要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学习考察等方式,帮助各担保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培育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担保机构资本金的使用管理。

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严禁关联方、股东单位借用挪用资本金。

资本金严禁用于高风险投资。

在同时符合流动性强、风险小、银行可监管的条件下,可以用于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及进行其他低风险的投资,保障适度增值。

灵活处置担保机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除现金存款外,允许担保机构以国债、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缴存。

市经贸委、财政局要定期对担保机构资本金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三、继续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30
•【字号】通政发[2013]071号
•【施行日期】2013.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通政发[2013]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制度建设的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的要求,市政府对通政发〔2011〕91号文件公布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0年、2011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5件(见附件1)、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5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修订完毕,逾期未修订的一律失效。

未列入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财政局《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分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促进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和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南通市财政局按照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在核定的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风险补偿资金。

第三条南通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额度按担保机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1%核定;当年新增担保按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的1.2%核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当年新增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1%+当年新增的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1.2%第五条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风险补偿资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独立运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二)必须依法规范运作,有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信用评估制度和反担保制度;(三)必须自觉接受市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及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四)必须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贷款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五)必须遵守敬业、诚信的基本准则,无违规失信记录;(六)必须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和所得税税后利润的5%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七)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机构实收资本的10%;(八)担保对象必须是在市区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互保不属补偿范围;(九)年日均贷款担保余额必须不小于本机构的实收资本。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银监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绿色金融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银监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绿色金融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银监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7]166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2【实施日期】2017.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通银监分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南通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0)》以及《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和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两减六治三提升”的总体目标,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绿色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是重点支持优化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生态廊道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林荫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河网生态系统修复、近岸海域水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创建等国土空间开发优化工程项目;二是重点支持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发展生态农业体系、构建绿色服务业体系、培育静脉产业体系和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等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程项目;三是重点支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与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促进外贸稳定
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0
•【字号】通政办发[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通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外贸的影响,促进我市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南通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沈振新副市长
副组长:薛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羌强市外经贸局局长、如皋市委副书记
成员:杭建中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徐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融荣市农业局纪检组组长
左晓明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陆秋丹市国税局副局长
杨幸福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翔南通海关副关长
季远全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蒋严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南通支会会长
杜永朝市经贸委副主任、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局长,市民发办副主任
李丹瑾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顾健新中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副行长
季建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通业务处处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左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外经贸局内。

二○○九年一月十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6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6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公,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29号),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并举、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围绕“提升总量、做强机构、促进发展”的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担保体系,推进银担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打造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多元资本共同参与、融资功能强健的融资担保新格局。

到2017年,全市融资担保行业规模总量提升,注册资本总额达40亿元,其中国有资本达30亿元;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增强,实现在保责任余额超200亿元,培育1家注册资本达10亿元担保机构。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融资担保体系1.做大做强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

通过财政注资、兼并重组、资本市场募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资本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力争三年内将一家市本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放大至10亿元,打造成本地区资本规模最大、风险管控能力最强的龙头融资担保机构。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负责)2.引导各地设立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
诺和信用审查的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5]185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意见(试
行)
(通政办发〔2015〕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是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归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扎实推进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融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融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开展
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3]110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3〕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90号)、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财购〔201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政府采购中标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融资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本市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凭据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一)市场主导,财政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引导和监管工作,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市场交易的具体操作活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要充分借鉴市场上现有的融资模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不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南通市出口信
用保险资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4]128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23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南通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南通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南通市出口信用保险资助暂行规定
(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二○○四年十月)
为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努力促进我市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