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魏某某故意伤害两人经律师辩护获缓刑
故意伤害刑事辩护意见书

故意伤害刑事辩护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针对被告人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罪名成立的事实不清根据案件材料和现场勘查报告,原告的伤势并非严重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未导致原告生命受到直接威胁或者患有重大危险的后果。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素之一就是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而本案中的伤害属于轻微程度。
被告人的行为更适合属于轻伤或者伤害未遂的构成要件。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
二、证据不足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原告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意图伤害而非意外的事故。
除了原告的陈述外,缺乏其他证人或者物证来支持原告的说法。
被告人和原告之间的主观意图,并不能完全从顾客监控录像中体现,也无法判断被告人是否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因此,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原告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
三、自卫加害根据案件材料和被告人的陈述,被告人是在被原告挑衅和威胁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而做出反击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被告人是在合理的自卫状态下使用合理的防卫手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被告人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了必要而合理的手段来制止原告的进一步袭击。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无法确定责任根据案件材料和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本案发生在一个混乱的场景中,很难明确确定被告人或者他人的确切责任。
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和模糊之处,无法清晰证明被告人就是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
因此,无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直接导致原告受伤的唯一原因,也无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庭在审理本案时公正、客观、公平地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依法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法庭不能完全确信被告人的有罪,那么就应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被告人无罪释放。
感谢法庭给予我们的机会,我们相信法庭一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辩护律师: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依法接受柳xx法律援助中心和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韦xx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韦xx故意伤害一案的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在接受指派后,依法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结果和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对公诉机关指控韦xx犯故意伤害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韦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且造成受害人轻伤的结果,其符合我国《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对指控这一罪名辩护人不持异议。
二、对本案中被告人韦xx的量刑情节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韦xx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务必予以注意。
1、被告人系初犯。
据查,被告人韦xx在此之前未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任何治安处罚,属初犯,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因口角纠纷所引起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
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可以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3、被害人黄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人韦xx来找韦伟x,被害人黄xx本应该实事求是的说韦伟x身在何处,而不是欺骗说韦伟x找了一个当官的女人等带有侮辱刺激性的言语(见被告人韦xx询问笔录第2页),据此,可看出被害人黄xx非常强势,对激化矛盾引发犯罪负有重大责任。
对于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4、被告人韦xx在犯罪时系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龙泉医司鉴【20xx】精鉴字第3xx号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韦xx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导致其行为控制能力非常差,对其伤人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受到起诉。
以下是被告人的辩护词,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护。
二、辩护观点1.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受到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被害人言辞恶劣,并试图挑起争斗。
被告人只是在自卫的情况下做出了反应。
2.事发情况紧急:据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事发时被告人所处的情况十分紧急,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和压力,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被告人只是受到极端的压迫下做出了反应,并非有意伤害他人。
3.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根据调查,被告人没有预谋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也没有任何动机去伤害他人。
伤害行为属于一时冲动,而非预谋的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辩护观点,被告人应当从某些责任上得到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特此申明。
三、相关证据和细节1.目击证人证言:目击证人证明了被告人在事发时遭受到被害人的侮辱和威胁,也证实了被告人情况紧急且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事实。
2.医学鉴定报告:医学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所受伤害相对轻微,仅造成轻度伤害,不具备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被告人的过往记录:被告人在社会上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可以证明其为一个正常、守法的公民。
四、刑事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犯罪行为是故意的,并且实施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
根据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可以推断被告人没有预谋实施伤害行为,只是一时冲动,并且受到了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
被害人的伤势也相对较轻。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应当得到宽大处理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五、诉求至此,辩护人请求法庭慎重考虑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宽大处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减轻其刑罚。
被告人已经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并表示了悔过,将不再犯类似犯罪。
最后,辩护人呼吁法庭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注意:辩护词仅供文档示例之用,并不代表实际情况。
如需使用辩护词,请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撰写。
辩护词(故意伤害罪)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参加本案庭审活动,辩护人现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仅就量刑部分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X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对其最大限度地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具体辩护意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本案系民间纠纷处理不当所引发的打架,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1、在案证据已充分显示,本案是由于村里的征地补偿土地纠纷,协商未果而引发的打架,系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和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这与社会上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以及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相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要小的多,相应的社会危害程度也要小的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明确指出,对于民间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处理时应与恶性犯罪案件相区分,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本案系由于村里征地补偿事宜,协商未果所引发的打架,属于因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和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犯罪这一客观事实,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这一重要特征,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害人张XX对于双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本案的发生和结果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对被告人李X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减轻处罚(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故意伤害罪轻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轻辩护词故意伤害别⼈不仅是对⾃⼰的伤害也是对别⼈的伤害,故意伤害在什么情况下会从轻处罚呢,如果被害⼈本来就情节严重的话,被告⼈是否可以减轻刑罚呢,故意伤害罪的轻辩护词的内容是如何的呢。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辩护⼈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对起诉书指控被告⼈叶某某的⾏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本案被害⼈具有重⼤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因⼟地流转发⽣纠纷,潘某某阻⽌被害⼈施⼯,被害⼈要求介绍⼈(本案被告)出⾯解决问题,被害⼈⽤⼿抓住被告⼈的⾐领,被告⼈为挣脱被害⼈的纠缠保护⾃⼰,⽽发⽣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
正是由于被害⼈重⼤过错⾏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有过错或对⽭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实施加害⾏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应从轻处罚。
⼆、被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的⾏为感到⾮常后悔,有坦⽩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主观恶性⼩,平时表现⼀贯很好,⽆前科,系初犯、偶犯。
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认识到⾃⼰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造成的伤害,被告⼈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致意见,取得了被害⼈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认为,本案被害⼈有重⼤过错,被告⼈能如实供述⾃⼰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被告⼈⽆前科,系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赔偿,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辩护⼈请求法院对被告⼈叶某某判处缓刑,给其⼀次改过的机会。
故意伤害罪成功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向您发表辩护词。
我们认真对待本案,并在此澄清被告的真实情况。
在辩护过程中,我们将提供证据和合适的法律解释,证明被告对故意伤害罪不负有责任。
请您在审理本案时客观公正地对待辩护材料和我们提供的证据。
被告的人格特质在审理本案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被告的人格特质。
被告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且品行端正的人,从未有过任何与暴力有关的前科记录。
他是一个善良、正直且乐于助人的人,被告的家人、朋友和同事都对他抱有极高的评价。
证据解释我们将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被告的辩护:1. 监控录像:根据案发地点附近的监控录像,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并未参与任何斗殴行为。
他在案发时间段内在一个附近商店内购物,并有有效的收据证明。
2. 目击证人证词:多名目击证人将证明被告在案发时并未参与斗殴,反而是被害人与其他人发生纠纷并引发了骚乱。
目击证人将提供详细的描述,并且没有人将被告与斗殴有关联。
3. 情绪激动证据:被告的律师将提供被告在案发前收到了个人挑衅和威胁的证据。
这些证据将证明被告在案发时情绪处于激动状态,但并不意味着他有意伤害他人的动机。
4. 医学证明:医生的医学报告将证实被害人的伤势与被告实际动手的方式和时机不一致。
这将证明被告对被害人承担的责任并不为故意伤害。
法律解释我们将利用以下法律解释来支持被告的辩护:1. 故意伤害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需要证明被告有明确的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然而,我们将证明被告并没有陷害被害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动机。
他只是不幸卷入了这次事件,无意间导致了被害人的受伤。
2. 证据失实问题:我们将对控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合理质疑。
我们将证明这些证据存在误导和不真实性。
通过分析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证词,我们将揭示控方证据的漏洞。
3. 情节导致的合理防卫:根据法律规定,当被告因为理由、情节明显不合理时,被告对于合理防卫的需求可能加重他的责任。
我们将证明被告在案发时的情节非常特殊,他只是出于自卫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动。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篇一:对证据的驳斥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某某,就其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一案,向法庭进行我的辩护。
首先,我要明确表示,某某并没有故意将被害人伤害,所以他不应该被判有罪。
这个案件件证确凿,但是有一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某某有罪犯罪。
我想逐一驳斥控方所提出的证据问题。
第一,控方指出了被害人的伤害部位。
然而,很多伤害并不能与某某的行为直接联系起来。
比如说,患有瞬间失明的被害人,医师的诊断并不能判断是某某行为导致的。
此外,有些症状可能在后来的检测中才出现,并不是立刻可见的,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证据。
第二,控方提供了现场证据。
尽管这些证据看似真实有效,然而,他们并不一定能够证明某某是过错方。
现场的录像显示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了冲突,但这并不能证明某某刻意伤害了被害人。
事实上,反过来说,被害人在看到某某朝他走来之后,他曾经高声尖叫,并试图阻止某某的行动。
很明显,这种反应表明,被害人对他自己的安全感到非常担忧,并且可能自己也出现了意外的情况。
第三,控方提出了更多的证人来证明这一行为是某某和被害人之间发生的。
虽然这些证人可能看到了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但他们没有目睹某某是如何袭击被害人的。
因此,这些证人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某有罪。
虽然控方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都是不能被直接证明的。
因此,某某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谢谢。
篇二:请法官从情节、人身安全角度来看待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某某,就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此向法庭进行我的辩护。
首先,让我澄清一些事情,某某无意伤害被害人。
这是一起没有预谋的,突发性的事件,某某没有直接的敌意或仇恨来攻击他人。
这一事件是在某某情绪低落、精神疲惫的情况下发生的。
尽管这是故意伤害罪,我们应该从情节入手来看待这一事件。
这个案件中,某某是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他们之间并没有前嫌。
某某是在酒后泼了被害人一巴掌后,引发了对方不满情绪。
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轻辩护

辩护词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
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真诚的悔罪表现,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xx以前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被告人xx以前一直在外务工,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在这次犯罪中,被告人xx是出于害怕被害人会杀害自己才将被害人杀死。
因为被害人已经知道被告人xx与被害人之妻有不正当关系,也为此发生了争吵,并且在争吵中,被害人用刀子对着被告人。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xx与被害人之妻游秀昌共同将被害人xxx 杀死。
所以,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毕竟与蓄谋已久的犯罪分子有着区别,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综上所述,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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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魏某某故意伤害两
人经律师辩护获缓刑
2015年3月1日17时许,被害人肖鹏与被告人魏XX的父亲魏X红在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国亨市场东门外“双生魏军红物流公司”门口,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厮打。
魏亮亮见状,上前殴打肖鹏,被在场群众拉开。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日17时许,被害人肖鹏与被告人魏XX的父亲魏X红在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国亨市场东门外“双生魏军红物流公司”门口,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厮打。
魏亮亮见状,上前殴打肖鹏,被在场群众拉开。
后肖鹏的朋友、被害人高坤、从萌赶到现场与魏X红再次发生争吵并厮打,魏XX从其店内取出莱刀,将高坤面部、肖鹏左臂砍伤。
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魏XX当场抓获,并查获菜刀一把。
经鉴定:高坤伤情已达轻伤一级,肖鹏伤情已达轻伤二级。
▲办案思路及心得
一、被告人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
三、受害人自身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
四、被告人魏某某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小;
五、被告人魏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量刑建议:鉴于被告人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的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建议法院对其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给予缓刑。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XX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XX的犯罪罪名及事实成立。
唯被告人魏XX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候,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有自首情节,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