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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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刑事辩护意见书

故意伤害刑事辩护意见书

故意伤害刑事辩护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针对被告人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罪名成立的事实不清根据案件材料和现场勘查报告,原告的伤势并非严重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未导致原告生命受到直接威胁或者患有重大危险的后果。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素之一就是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而本案中的伤害属于轻微程度。

被告人的行为更适合属于轻伤或者伤害未遂的构成要件。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

二、证据不足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原告并未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意图伤害而非意外的事故。

除了原告的陈述外,缺乏其他证人或者物证来支持原告的说法。

被告人和原告之间的主观意图,并不能完全从顾客监控录像中体现,也无法判断被告人是否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因此,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原告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

三、自卫加害根据案件材料和被告人的陈述,被告人是在被原告挑衅和威胁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而做出反击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被告人是在合理的自卫状态下使用合理的防卫手段,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被告人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了必要而合理的手段来制止原告的进一步袭击。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无法确定责任根据案件材料和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本案发生在一个混乱的场景中,很难明确确定被告人或者他人的确切责任。

证人的证词存在矛盾和模糊之处,无法清晰证明被告人就是导致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

因此,无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直接导致原告受伤的唯一原因,也无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庭在审理本案时公正、客观、公平地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依法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法庭不能完全确信被告人的有罪,那么就应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被告人无罪释放。

感谢法庭给予我们的机会,我们相信法庭一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辩护律师: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专业完整模板)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专业完整模板)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王某某近亲属王贵、郑晓蕥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王某某的同意,由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我接受指派后,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案的被害人余伟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首先,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为房屋拆迁问题积怨已久:其次,2014年7月11日被害人余伟因房屋拆迁问题与被告人的父亲王贵发生了肢体冲突:再次,被告人为了防止被害人余伟于其父亲再起冲突,出于对其年迈父亲的保护与被害人理论;最后,在被害人对被告人的无理辱骂之下,使双方矛盾激化,发生了伤害事件。

辩护人认为对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被害人余伟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加以解释,理智化解误会,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言语,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庭审调查表明,被害人余伟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害人余伟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王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二、本案是因房屋拆迁问题积怨,被告热为了防止被害人余伟于其父亲再起冲突,出于对其年迈父亲的保护引起,被告人王某某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因因房屋拆迁问题积怨,被告热为了防止被害人余伟于其父亲再起冲突,出于对其年迈父亲的保护引起的伤害案件,因矛盾激化才情绪冲动,与对方发生打斗事件。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最新版】目录1.引言2.案件背景和当事人信息3.辩护观点4.证据和理由5.结论正文【引言】尊敬的法官:我是陈大勇的辩护律师,在此为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进行辩护。

我深知,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重要权益,因此我将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为陈大勇进行辩护。

【案件背景和当事人信息】陈大勇,男,35 岁,北京市人。

因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导致被害人受伤,被警方逮捕。

经过初步审查,陈大勇涉嫌故意伤害罪。

【辩护观点】我为陈大勇辩护的主要观点是:陈大勇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证据和理由】1.根据案发现场调查和证据,陈大勇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双方均未使用任何危险物品,争执过程中,陈大勇并未有意伤害被害人,而是在争执中导致被害人受伤。

因此,陈大勇的行为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要件。

2.陈大勇在争执发生后,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表现出强烈的悔意和救治被害人的意愿。

这说明陈大勇并非故意伤害,而是过失导致被害人受伤。

3.陈大勇与被害人在此之前并无任何矛盾和纠纷,双方均为初次接触。

陈大勇在争执过程中,并无明显过激言行,争执起因和过程也未涉及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

因此,陈大勇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结论】综上所述,我认为陈大勇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此,我恳请法庭充分考虑陈大勇的行为背景、动机和悔过表现,对其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维护陈大勇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受到起诉。

以下是被告人的辩护词,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护。

二、辩护观点1.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受到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被害人言辞恶劣,并试图挑起争斗。

被告人只是在自卫的情况下做出了反应。

2.事发情况紧急:据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事发时被告人所处的情况十分紧急,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和压力,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被告人只是受到极端的压迫下做出了反应,并非有意伤害他人。

3.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根据调查,被告人没有预谋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也没有任何动机去伤害他人。

伤害行为属于一时冲动,而非预谋的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辩护观点,被告人应当从某些责任上得到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特此申明。

三、相关证据和细节1.目击证人证言:目击证人证明了被告人在事发时遭受到被害人的侮辱和威胁,也证实了被告人情况紧急且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事实。

2.医学鉴定报告:医学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所受伤害相对轻微,仅造成轻度伤害,不具备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被告人的过往记录:被告人在社会上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可以证明其为一个正常、守法的公民。

四、刑事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犯罪行为是故意的,并且实施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

根据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可以推断被告人没有预谋实施伤害行为,只是一时冲动,并且受到了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

被害人的伤势也相对较轻。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应当得到宽大处理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五、诉求至此,辩护人请求法庭慎重考虑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宽大处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减轻其刑罚。

被告人已经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并表示了悔过,将不再犯类似犯罪。

最后,辩护人呼吁法庭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注意:辩护词仅供文档示例之用,并不代表实际情况。

如需使用辩护词,请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撰写。

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

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

涉嫌故意伤害罪检察院阶段律师辩护意见致:检察院领导我作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律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向贵检察院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证据不足: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贵检察院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故意伤害他人之意图。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包括其有意行为和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主观故意。

然而,根据贵检察院提供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明知伤害他人的后果且有意行为。

2.证人证言不可信:贵检察院所依赖的证人证言存在诸多不可信之处。

证人的证言在事实上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并且证人的信誓旦旦并不能作为可信的证据。

这些证人的信誓旦旦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记忆错误、个人偏见或意图误导。

因此,贵检察院所依赖的证人证言应该是不可靠的证据。

3.辩护人的调查及证据: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出庭辩护前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我们已经获得了一些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有助于说明被告人与涉嫌故意伤害罪之间的事实关联性,并且可能有助于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我请求贵检察院对我们所提供的证据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审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4.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成立需要同时满足多个条件。

而根据贵检察院提供的证据,被告人并未具备故意伤害罪所要求的条件。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不应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本案中提出上述辩护意见。

我希望贵检察院能够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审理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公正。

如有需要,我将会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辩护观点。

谢谢!{辩护律师姓名}{日期}。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辩护词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黎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黎的辩护人。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依法予以采纳。

我通过仔细阅读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查阅和分析双方全部庭审证据,参与本案庭审质证,无论从本案的事实还是法律分析,都充分证明,本案的被告人黎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坚信,公正的审判和正义的法律会认定黎年华无罪。

我认为黎无罪的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本案中指控被告人构罪的关键要件一一被害人陈其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其伤情是否本案现场形成,严重存疑。

其理由是:(一)从现场监控、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都充分证实,被害人陈第一次倒地后,能迅速爬起并手舞足蹈,并无任何受伤迹象,(二)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以逮捕”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并且公安机关在办理释放手续时明确告知被告人是因为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而予以取保候审。

而且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被告人亲眼所见而且签收了一份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的鉴定结论。

有鉴于此,作为辩护人,我方请求法院和公诉机关查实检察机关不予逮捕时公安机关向被告人出示的被害人属于轻微伤的鉴定报告的事实。

并申请法院通知本案向被告人黎送达不予逮捕决定书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安侦查人员予以出庭作证。

并准予被告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二、本案中,证实被告人黎的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被害人陈受伤因其他原因所致。

即使确认被害人陈在本案事发现场有受伤的事实,而且其伤情构成轻伤,但由于陈现场有两次倒地行为的发生,可能存在同时伤害的行为,陈受伤的结果是否由于被告人黎的行为所导致,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也无法断定陈的伤是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致。

因为,无论从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或者本案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都证明,在本案的事发现场,事发的相连时间段内,被害人陈有两次倒地的动作,第一次是在陈多次冲撞被告人黎后倒地,第二次是在陈从地上爬起来被人强行按倒在地。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被告人薛某的委托,担任他的,现在根据本案事实做出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本首先对检察机关公诉薛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但是对于薛某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量刑方面提出几点看法:一、辩护被告人薛某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主犯。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我们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可以看出被告人薛某不符合主犯的特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是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策划者;那么他在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呢?判断一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应当根据他在参加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造成危害结果的作用等,全面地分析判断。

从主犯参加犯罪活动的情况来看,他们一般在事前拉拢、勾结他人,出谋划策;实施犯罪时积极参加,担任主角,并协调他人的行动,所犯具体罪行较重,或者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有的事后还进行策划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的活动。

通过对共同犯罪人参加犯罪活动的具体分析,就能正确地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可是,我们通过对本案件的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即对被害人发起伤害意图不是薛某、寻找被告人地点的也不是他,他只是按照别人事先安排好的方法、路线对被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

实际上只起到从属的地位。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从卷宗材料看,事发当时被告人薛某用刀砍到了被害人的后背和腿部。

而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看,主要是脸部,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伤残。

根据因果关系原则,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薛某没有前科劣迹。

被告人薛某本次犯罪是初犯,在此之前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前科劣迹。

四、被告人薛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

被告人薛某之所以能够站在被告席上,辩护人认为是平时法律意识不强,义气过重造成的。

他和被害人平时没有打过交道,也没有过节,更谈不上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意图了。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必备4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必备4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第1篇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一)标题。

可写_关于(人)案的辩护词_。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_辩护词_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_坦白从宽,抗拒从严_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_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xx年x月x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情况,应当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如果对贪污项目资金无罪的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就无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辩护,并提供诸如不在场证明或者没有作案动机的相关证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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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故意伤害案的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受x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

通过庭审,辩护人对案情有了进一步了解,现结合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鉴于被告人认罪及全案证据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持异议。

辩护人就被告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做如后陈述:
一、被告人x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事实,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应该构成自首。

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过程,从自首至今天法庭审理阶段,供述稳定没有对其供述做过改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已经构成自首。

本案在山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已经认定自首。

现丹凤检察院将自首改为坦白,有违本案的事实。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不是坦白,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
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的轻重及悔罪的表现,可以减少基准刑40%。

二、被害人对本起故意伤害案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过错。

本案被告人骑摩托经过丰泰园差点和受害人骑的摩托相撞,两人不快相互自责对方,互骂结束准备离开。

受害人之母出来骂被告,受害人趁机打了被告一拳,两人发生厮打。

后来受害人亲属参与,多人发生厮打,后被告离开。

被告人和受害人因为差点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冲突,因为没有后果,事件完全可以平息。

双方因言语不和,亲属参与发生殴打,导致被告被打自认吃亏,产生报复心理。

最终,导致伤害后果的发生。

辩护人认为案件起因上,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根据《指导意见》“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5%以下。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xxx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赔
偿受害人,虽然现在还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这个事实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愿意赔偿伤者,其案件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xxx从轻量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

谢谢!
辩护人:律师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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