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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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 辩护词,是被告⼈及其辩护⼈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和意见,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免除刑事责任的⽂书。

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希望会对⼤家有所帮助!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矫某本⼈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矫某的辩护⼈。

辩护⼈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

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对起诉书指控被告⼈矫某的⾏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异议,但是认为被告⼈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矫某的⾏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本案被告⼈具有投案⾃⾸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当⽇,本案被告⼈就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作,全⾯、主动的交代⾃⼰的犯罪事实,对于⾃⼰的⾏为供认不讳。

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处理⾃⾸和⽴功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七条第⼀款的规定,对于⾃⾸的犯罪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的具体情节。

”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处缓刑。

⼆、被告⼈及家属已向受害⼈⽀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后,被告⼈明确表⽰愿意给受害⼈⼀定的经济赔偿,对被告⼈勇于承担责任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虽然被告⼈及家属经济⼗分困难,但仍向受害⼈⽀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的谅解。

⽽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已经赔偿受害⼈物质损失的,⼈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进行相关介绍后进行不合理的陈述:本案犯罪嫌疑人对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申请重新鉴定,由于受害人拒不配合重新鉴定未果。

辩护人对该鉴定意见提出以下合理怀疑:1、鉴定结论依据三次CT报告单内同严重矛盾,未说明矛盾原因,仅依据其中最后一次CT报告作出结论,内容明显存在虚假,程序违法。

如果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此时辩护律师该如何来写这个辩护词呢?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很重要的。

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一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经过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先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了解了本案案情,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结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可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一)被告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损害结果;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可知,被告人***与被害人***因为摊位而发生的互相殴打的冲突过程中,仅短短几分钟时间内,其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重伤的结果,即其主观上根本不具备“明知”的故意。

▲(二)被告人***根本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发生;结合本案中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可知,被害人***在纠纷发生后,正常收摊回家,并未立即出现身体异样。

试问,如果被告人***是故意致被害人重伤,那被害人***还有何种可能在纠纷发生之后正常回家,且并未立即发生身体不适的异样?与之相反地,被告人***不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其在主观上根本就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情况,更不论说是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与此同时,正因为被告人不具有伤害的故意,不希望或放任重伤结果的发生,所以,结合案件事实可知,从此次伤害行为发生(即2012年3月14日上午10时)至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出现(即2012年3月14日下午17时),这中间间隔达7小时之久,很难保证被害人***是否在此期间遭受到其他外力侵害,或旧病复发。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无罪辩护范文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无罪辩护范文是怎么样的?

No kind of education can match adversit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无罪辩护范文是怎么样的?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词要写上当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还有故意伤害他人案件的所有经过、对此案件辩护的理由、辩护的时间;故意伤害罪在条件构成之后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减轻自己的刑法。

一、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无罪辩护范文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所接受当事人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

庭前我会见了本案的被告人同时也查阅了本案的资料。

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的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能成立,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完全具备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应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无罪且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被告人张某某没有犯罪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此规定可以看出: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轻伤的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公诉机关的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是:一气之下连续两次将李某某推倒在地,致李某某轻伤,该事实有被害人范某温的陈述和证人崔某、卢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且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亦多次供述,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从公诉机关的这一段认定来看,被告人张某某回家后看到如此情境使被告人张某某产生了伤害李某某的故意和动机。

而实质上基于被告人张某某的实在,当时只是想让李某某快点离开,并没有产生伤害李某某的故意,才实施了推两下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

被告人张某某不可能知道其推受害人两下能造成轻伤的结果。

如果说,被告人张某某真的有伤害其的故意,我想一个四十岁的壮年想伤害一个七十四岁且办了伤天害理之事后极其害怕的老人应该不会推两下如此简单吧?二、公诉机关所依据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与李某某的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第一篇:故意伤害辩护词故意伤害辩护词审判长、合议庭: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与抗诉,现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摩托车在刹车近停等待红灯通过时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追捕的摩托车猛撞尾部致被动加油车头窜起冲上大货车,摩托车加油往前窜系追捕的摩托车撞击所致1.监控录相显示被害人摩托自被告人左边加速横转90度猛拐过被告人摩托车的时间点自21时50分25至27秒间,同时被告人摩托缓慢行驶至马路中间线,尾灯亮起,表明被告人有刹车停驶的措施,并无冲向前头截停的被害人摩托2.被害人的摩托车停点位置距被告人间还间有另一肥胖白衣人乘坐电动单车相隔的右前方载停,距被告人摩托右边有间距,下车点并非被告人车正前方3.被告人下车时画面显示:被害人下车时左脚落地,有右手持物、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的动作,记者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冲上去准备截停3.录相显示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害人从摩托车上下车、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前的一迅间,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倒向正前方驶过的大货车,被告人的摩托车运动轨迹并无改变原有的正前方运动方向4.但监控录相显示就在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前的一迅间第二辆追捕的摩托出现在画面上,冲上被告人摩托车而没有任何减速,在与被告人摩托接触的刹那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忽然向上向前窜起,追捕的摩托一同往前运动,追捕的摩托尾部漂移从左往右横甩,将被害人乘座的摩托车甩倒,后继续往前运动围着陈道德转圈。

二、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陈述的其追捕的摩托碰撞被告人摩托事实相印证,证明被告人摩托窜起往起冲或加油,与被撞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三、指控被害人倒地系被告人摩托撞击所致理据不足1.无伤痕及车辆痕迹鉴定证明有撞击被害人系知被告人右前方准备实施抓捕的一刹间倒地,如系被告人车相撞,首先应系被害人右部与被告人车相遇,但被告人车辆辆痕迹检测,无显示车辆有碰撞被害人的痕迹,尸检报告表明受害人明显伤痕全在身体左部,指控被告人车将受害人撞飞到大车下理据不足。

无罪辩护词范文

无罪辩护词范文

无罪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为我的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

我坚信,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他所受到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我将在接下来的辩护词中,向各位证明我的当事人的清白。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起诉方对我的当事人的指控并没有充分的证据。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起诉方一直在试图通过一些不可靠的证词来证明我的当事人的罪行。

然而,这些证词都是毫无根据的,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在法庭上,我们不能凭空指控一个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而在这个案件中,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都是站不住脚的。

因此,我要求各位法官和陪审团要慎重对待这些证词,不能轻易认定我的当事人有罪。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一直保持着清白的态度。

他没有逃避审判,而是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工作。

他对自己的清白深信不疑,因此愿意接受一切调查和审判。

一个有罪的人是不会如此坦然地面对审判的,而我的当事人的态度正是一个清白的人所应有的。

我相信,在庭审的过程中,各位法官和陪审团也能感受到我的当事人的清白和诚实。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在社会上也是一个受人尊敬的人。

他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

他的家人、朋友、同事都对他的品行和人品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这些都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绝不可能犯下被指控的罪行。

在结束我的辩护词之前,我再次强调,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

我希望各位法官和陪审团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这个案件,不要被起诉方的指控所影响,要根据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在庭审的过程中,各位能够看清事实的真相,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谢谢各位!以上就是我的辩护词,我希望各位能够认真对待我的辩护词,并在作出判决时考虑到我的当事人的清白。

谢谢!。

伤害案辩护词(成功辩护)

伤害案辩护词(成功辩护)

伤害案辩护词(成功辩护)
尊敬的法官、评审员,大家好:
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中的伤害指控,向贵庭提出辩护。

我将说
明几个关键点,表明被告的无辜,并向贵庭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

首先,被告无意对他人造成伤害。

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事件
发生时,被告并未有意伤害他人。

他只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未
故意进行暴力行为。

此外,被告从未有过过往的暴力行为记录,这
也进一步证明了被告无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其次,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

起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
明被告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受害人的医疗报告显示的伤势
轻微,并没有指示被告对其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此外,该报告
中并未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是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伤势,也没有
证明被告是故意造成伤害的。

最后,被告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纠正错误。

被告意识到自己
的行为可能造成误解和不当伤害,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和承担后果。

他已经主动与受害人道歉,并同意支付医疗费用以弥补损害。

这表明了被告的良好意愿和对他人权益的尊重。

综上所述,证据不足以支持对被告的伤害指控,并且被告无意对他人造成伤害。

被告已采取积极措施纠正错误并愿意承担责任。

我请求贵庭对被告予以无罪裁定。

谢谢!。

故意伤害无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无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无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经过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以及参与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如下:一、案件事实方面。

1. 证据无法确切证明伤害行为系被告人所为。

- 本案的关键证据存在诸多疑点。

例如,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中,证人[证人姓名1]的描述含糊不清。

他称看到一个“身材高大的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但在后续的询问中,对于这个所谓“身材高大的人”的衣着、发型等特征的描述前后矛盾。

并且,当时案发现场光线昏暗,证人[证人姓名1]距离事发地点有一定距离,其视力情况也未经严格检验,所以他的证言不足以确切证明被告人就是实施伤害行为的人。

- 另外,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虽然拍到了事发的大致场景,但画面模糊不清,无法清晰辨认出实施伤害行为者的面部特征。

仅仅根据视频中的模糊身影就认定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2. 伤害行为的发生存在意外因素或第三人介入的可能。

- 根据被告人的陈述,当时他在案发现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了轻微的推搡,随后被害人突然倒地受伤。

被告人表示他不清楚被害人受伤的真正原因,不排除被害人自身存在旧伤或者在推搡过程中因地面不平而意外摔倒受伤的可能。

- 而且,在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推搡之后,有一个身份不明的人在附近出现过。

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个人与案件有直接关系,但也不能排除第三人介入并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二、主观故意方面。

1. 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 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他们是多年的邻居,平时虽有一些小摩擦,但关系并非恶劣到要故意伤害对方的程度。

在案发当时,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推搡只是一时冲动,其目的仅仅是为了阻止被害人对其进行辱骂,并没有想要伤害被害人身体的故意。

- 被告人在推搡被害人之后,并没有进一步实施攻击行为,而是立即停止了动作。

李鹰律师辩护词

李鹰律师辩护词

李鹰律师辩护词【实用版3篇】篇1 目录1.引言2.李鹰律师的背景和成就3.李鹰律师的辩护观点4.辩护案例分析5.结论篇1正文【引言】李鹰律师是我国著名的律师之一,他以出色的辩护技巧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他成功办理了众多疑难复杂的案件,为当事人伸张正义。

本文将介绍李鹰律师的辩护观点及其在案例中的运用。

【李鹰律师的背景和成就】李鹰律师毕业于我国著名法律院校,拥有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在律师行业,他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逐渐成为业界翘楚。

李鹰律师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多次受邀参加国内外法律研讨会。

【李鹰律师的辩护观点】李鹰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注重对案件的全面分析,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维护。

他的辩护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3.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辩护案例分析】以下以李鹰律师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为例,分析其辩护观点在案例中的运用:案例: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李鹰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根据案发现场目击者证言以及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张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鹰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张某无罪释放。

【结论】总之,李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以及严谨的辩护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篇2 目录1.引言2.李鹰律师的个人背景和成就3.李鹰律师的主要辩护案例4.李鹰律师的辩护风格和特点5.李鹰律师的社会影响和贡献6.结论篇2正文【引言】李鹰律师,一位深受尊敬的法律专业人士,以其精湛的辩护技巧和崇高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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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本
如果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此时辩护律师该如何来写这个辩护词呢?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讲是很重要的。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接受被告人xxx的委托,经过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xx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先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了解了本案案情,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xxx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结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可知,被告人xxx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一)被告人xxx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xxx 重伤的损害结果;
根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可知,被告人xxx与被害人xxx因为摊位而发生的互相殴打的冲突过程中,仅短短几分钟时间内,其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方重伤的结果,即其主观上根本不具备“明知”的故意。

(二)被告人xxx根本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xxx重伤结果的发生;
结合本案中被害人陈述、相关证人证言可知,被害人xxx 在纠纷发生后,正常收摊回家,并未立即出现身体异样。

试问,如果被告人xxx是故意致被害人重伤,那被害人xxx还有何种可能在纠纷发生之后正常回家,且并未立即发生身体不适的异样?与之相反地,被告人xxx不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其在主观上根本就不希望发生这样的情况,更不论说是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与此同时,正因为被告人不具有伤害的故意,不希望或放任重伤结果的发生,所以,结合案件事实可知,从此次伤害行为发生(即xx年3月14日上午10时)至被害人xxx重伤结果的出现(即xx年3月14日下午 17时),这中间间隔达7小时之久,很难保证被害人xxx是否在此期间遭受到其他外力侵害,或旧病复发。

虽然有相关证据证明被害人xxx在案发后并
未遭到其他外力侵害,且并没有任何相关病史,但,这仅仅是被害人一方之词,作为辩方,我们不能不怀疑这长达7小时之久的时间内,被害人xxx究竟是否因为其他意外侵害而导致此次重伤结果的发生!
二、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可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具体而言:
(一)被告人xxx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xxx重伤的后果;
被告人xxx实施行为时没有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且其在主观上不希望、不放任结果的发生,但仍然实施了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本原因就在于被告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否则他就不可能实施其行为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此次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被告人xxx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其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被害人xxx重伤的后果发生;
被告人xxx对此次冲突,应当预见到其行为有可能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其没有预见,故被告人xxx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三、被告人xxx的行为存在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
(一)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自首”的规定可知,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本案中的被告人xxx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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