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出台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对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高效便捷通关
对天府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低风险快速放行”和“低风险单证审核”方式,通过口岸海关进出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龙泉公路口岸建设,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与省内其他海关业务现场的转关手续,条件成熟时设立天府新区海关机构。
实施人才引进特殊政策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来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起,根据企业对天府新区的贡献给予支持。
高端服务业要素价格按工业标准执行
天府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
成都天府新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
天府新区的规划面积约为1,578平方公里,是继上
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广州南沙新区之后,我国第四个国家级新区。
天府新区的规划目标是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全国重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
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服务。
在城市发展方面,天府新区将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宜居宜商的都市。
规划中明确提出,新区将按照“以人为本、生态宜居、产业兴盛、文化繁荣、国际一流”为指导思想,建设一个集产
城融合、创新引领的科技城市。
新区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产业发展方面,天府新区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新区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国际健康产业园、金融中心等经济功能区,引进优质的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人才。
同时,新区还将促进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打造成为国家级的互联网产业中心。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天府新区将注重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规划中明确提出,新区将建设城市绿心、生态廊道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增加绿地和湿地面积,提高城市的生态承载力。
在社会服务方面,天府新区将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规划中明确提出,新区将建设完善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之,天府新区规划着眼于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打造成为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
这将为成都市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机遇,并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川府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精神,充分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我省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市(州)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
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
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
《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出台

《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出台日前,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将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23条政策,支持天府新区发展。
其中,在科技创新领域着墨最多,支持力度最大。
财政从2014年起到2020年,省财政将给予天府新区转移支付补助,由天府新区统筹安排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税收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区范围内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天府新区设立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天府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运营中心。
天府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
土地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
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产业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
要素保障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对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用电可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
行政审批赋予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省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除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政府审批、核准,以及需省协调平衡外部条件的投资项目外,其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原则上下放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
科技创新天府新区内的事业单位转让拥有的科技成果产权所取得的收入,按照隶属关系全额缴库后,由同级财政全额安排给缴纳单位,由其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23年2030)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1000字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设立的国家级新区。
它位于成都市南部,总规划面积为1570平方公里,是我国继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后成立的第六个国家级新区。
天府新区得名于四川“天府之国”的美称,寓意这里将成为新的繁荣发展之地。
在未来二十年,天府新区将进一步升级,成为多功能、具有高度智能化的现代化空间,核心竞争力大幅度提高。
为此,制定了2010—2030年规划,以实现“和谐、绿色、智慧、富康”的发展目标。
其中“和谐”,是指天府新区将构建一个和谐、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保持覆盖率70%,同时在2020年群众文化参与率达到85%;实施“领袖计划”和“菁英计划”,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撑;全民医疗共同发展,形成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绿色”,是指天府新区将以生态、零碳、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发展为目标。
新城将创建“一轴、两带”的绿色空间格局,打造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现城市绿色覆盖率达到40%以上、重要水体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的目标;建设垃圾资源化、污水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发展新能源产业以及产业人口的绿色交通体系。
“智慧”,是指天府新区将以“互联网+”、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管理等为标志,建设智慧城市。
新城将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实现城市精益管理,确保创新能力的合理、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成率达到80%。
“富康”,是指天府新区将着重发展现代产业,促进经济繁荣,树立产业之城的形象。
规划期内,新城将建成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体的产业核心区和现代商业区。
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引领为发展思路,加快建立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
总之,天府新区“和谐、绿色、智慧、富康”的规划目标不仅对成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要求,还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天府新区发展建议

天府新区发展建议
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承担着中国西部地区的核心增长极与科技创新高地的战略使命。
为了进一步推动天府新区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
1.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已经制定的长远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注重规划的连续性和执行力,确保各个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2.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强化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金融等六大产业增长极,同时注重产业链的完善与高端化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
3.人才引进与培养:持续优化人才引进战略,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体系,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并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形成人才竞争优势。
4.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的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
5.深化开放合作:利用新区的地理优势,深化内陆开放,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内陆开放经济新高地。
6.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与新区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
政策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治理能力。
7.加强区域协调:强化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8.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天府新区的宣传推广,提升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新区发展的信心。
9.持续跟踪评估:建立新区发展评估机制,定期对新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发展策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天府新区将能更好地实现其战略定位,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并在未来实现全面建成的国际化、现代化生态新城的宏伟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川办函[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43号)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3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为推动天府新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特制定2013年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围绕“再造一个产业成都”的核心目标,按照“三位一体”、“产城融合”和发展组合型新型城市形态的要求,2013年天府新区建设要进一步体现“快速起步、重点突破”的阶段性特征,遵循“一城六区”的空间布局,优化完善规划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新区建设的主引擎作用。
加快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绿地项目、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产城一体单元建设。
强化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的细化落实,健全建设管理体制,推动天府新区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一)完善规划体系。
按照“省规划、市实施”的要求,有关市、县相关规划要加强与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
依据天府新区总体定位和省定的规划体系,加快编制天府新区生态绿隔区域、中坝片区、老君井乡场镇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力争6月底前完成;加快编制中和老城镇旧城改造规划、仁寿视高中央商务区规划,进一步完善天府新区城乡规划体系,力争12月底前完成。
加快推进成都规划展览馆天府新区展区设计和规划布展,确保6月底前完成展区布展工作并向公众开放,全面展示新区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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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出台日前,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将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23条政策,支持天府新区发展。
其中,在科技创新领域着墨最多,支持力度最大。
财政
从2014年起到2020年,省财政将给予天府新区转移支付补助,由天府新区统筹安排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税收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区范围内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
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天府新区设立民营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天府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运营中心。
天府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
土地
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
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产业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异地占补平衡。
要素保障
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对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用电可执行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
行政审批
赋予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省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除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政府审批、核准,以及需省协调平衡外部条件的投资项目外,其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原则上下放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
科技创新
天府新区内的事业单位转让拥有的科技成果产权所取得的收入,按照隶属关系全额缴库后,由同级财政全额安排给缴纳单位,由其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新区内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实行课题间接费用补偿机制。
所谓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试点,对天府新区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并取得的相应成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估或验收后给予补助;开展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使用自主权试点,适当扩大科研单位在实施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
《政策》明确,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成果在天府新区转移和交易,所得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
对于大学生和科技人员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其转化收益100%归研发者及其团队所有。
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照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入驻天府新区,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政策》明确,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天府新区创新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在原单位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人才
对天府新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特殊职位考录办法或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实行招录或聘任。
天府新区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对外开放
支持天府新区区域内企业通过四川全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充分享受通关便利。
加快天府新区海关筹建工作。
支持天府新区开展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等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和参与中欧、中亚、中美等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