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联合广东省环保局对危险废物鉴定的相关事项和程序
检验中心废弃物处理程序

检验中心废弃物处理程序背景随着检验中心的运行,废弃物处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废弃物管理和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同时也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实际可行性。
本文旨在介绍检验中心废弃物处理程序,以确保废弃物的合理管理和处理。
废弃物分类根据不同性质和污染程度,废弃物可以分为有害废弃物、非有害废弃物和特殊废弃物三类。
有害废弃物有害废弃物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危险的物质。
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都产生较大的危害。
对于这类废弃物,我们需要进行安全处理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非有害废弃物非有害废弃物是指没有危险性质,但不能随意丢弃,需要在专门指定的地方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
对于这类废弃物,我们需要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特殊废弃物特殊废弃物是指一些需要特别处理的废弃物,例如电池、旧药品、废荧光灯管等。
这些废弃物中含有一定量的危险物质,在处理和储存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和环境保护。
废弃物处理程序废弃物收集在检验中心日常运营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需要进行分类和收集。
为确保废弃物分类准确,需要对每一种废弃物进行标识并分类存储,同时,废弃物的贮存地需要设立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设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废弃物的安全。
废弃物处理对于有害废弃物,需要将其放入专门的危险废物集中场所,进行专门的处置和处理。
对于非有害废弃物和特殊废弃物,需要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废弃物处理前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处理过后的废弃物符合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许多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需要在处理前采取全面的措施对其进行收集和处理。
废弃物清运废弃物处置完成后,需要将处理后的废弃物清运至指定场所。
在清运过程中,应使用专门的运输设备,以避免废弃物的再次污染和扩散。
清运到储存和处理场所后,再次对废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并进行安全储存。
关于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

关于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进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现将危险废物鉴别做如下说明:
一、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二、依照《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鉴别。
三、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验收中已明确确定的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统一按照批复和验收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四、对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未明确,但环保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疑似危险废物的,由环保部门委托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依照GB5085.1-6
鉴别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即属于危险废物。
五、因企业更改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使产生的固体废物与原环评文件中所列危险特性发生变化的,企业需向环保部门提供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或提供具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别报告。
在正式认定前,产生单位暂时按危险废物标准对该类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危废鉴定方案

危废鉴定方案1. 引言危险废物(Dangerous Waste)是指因其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具有一定危险性,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威胁的废物。
危废的正确鉴定十分重要,可以确保对危险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
本文档将介绍一种有效的危废鉴定方案,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个人正确鉴定危险废物。
2. 危废鉴定方案的步骤2.1 收集样品首先,需要从产生危险废物的源头收集样品。
样品的收集应当遵循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收集样品的方法根据危废的性质和形态可能有所不同,可以使用特定的容器、工具或设备将危险废物样品收集起来。
2.2 观察和描述样品在收集样品之后,需要仔细观察和描述样品的性质和外观特征。
样品的观察和描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物理特性:包括颜色、形状、大小、温度等。
•化学特性:包括味道、可燃性、酸碱性等。
•气味:描述样品是否有特殊的气味。
详细的观察和描述可以为后续的鉴定和分类提供重要的线索。
2.3 危废鉴定测试根据观察和描述的结果,可以选择相应的危废鉴定测试。
常见的鉴定测试包括以下几种:•pH 值测试:使用 pH 计来测试样品的酸碱性。
•可燃性测试:测试样品是否可燃,如点火试验等。
•溶解性测试:将样品溶解在特定的溶剂中,观察其溶解情况。
•毒性测试:使用相关的生物学方法,如小鼠毒性试验等,来评估样品的毒性。
测试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危废的性质和鉴定的目的来确定,并且应遵循相关的测试标准和方法。
2.4 鉴定结果分析根据鉴定测试的结果,可以对样品进行鉴定结果的分析和判断。
根据不同的测试项目和结果,可以将危废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常见的危废分类包括:•有害废物:如重金属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
•危险废物:如腐蚀性废物、易燃废物等。
•其他特殊废物:如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等。
鉴定结果的分析可以帮助确定正确的处理和处置方式,以及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和法律要求。
3. 结论危险废物的正确鉴定对于环境和人类健康保护至关重要。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方案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1.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检测项目确定的依据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定。
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检测

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检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我国对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鉴别,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的前提是属于固体废物,如果一个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它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近年来,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危险废物的严厉监管,有意将本属于固体废物的物质认为属于中间产品,而不属于固体废物,从而出现国内固体废物属性的鉴别需求。
2.4固体废物鉴别情况从2001年开始,固体废物所承担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至今完成了数百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见图2),促进了我国固体废物管理,为环保部门监管危险废物及口岸监管和执法机构控制境外固体废物走私和违规进口起到了重要技术支持作用,促进了海关总署打击废物走私和违法进口专项行动的开展。
图2固体废物所每年完成的鉴别案例情况2.5固体废物鉴别案例分析对固体废物所已完成的部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案例(共319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其中71例鉴别案例的鉴别结论为不属于固体废物,248例鉴别结论为属于固体废物。
在鉴别结论属于固体废物的案例中,其中218例属于根据物质的产生源分析得出鉴别结论的原始固体废物,30例属于固体废物经过再加工之后仍然属于固体废物的加工过程固体废物。
工业废弃物鉴定-危废鉴别

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或者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量约占总量的5%—10%,并以3%的年增长率发展。
因此,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已经成为重要的环境管理问题之一。
我国于1998年公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包括47个类别,175种废物来源和约626种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废物直接属于危险废物,其它废物可按下列鉴别标准予以判别。
一种废物是否有害可用下列四点来定义鉴别:①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②引起各种疾病的增加;③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④在处理、贮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由于上述定义没有量值规定,因此在实际使用时往往根据废物具有潜在危害的各种特性及其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标准实验方法对其进行定义和分类。
危险废物特性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以及其他毒性(包括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遗传变异性、水生生物毒性和传染性等)。
美国对有害废物的定义和鉴别标准如表4-1所示。
我国对有害特性的定义如下:(1)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4)反应性:当具有下列特性之一者①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②和水剧烈反应;③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和爆炸性反应;⑦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李工--136--0304-455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3 鉴别标准按照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附录A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附录B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附录C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附录D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附录E 固体废物砷、锑、铋、硒的测定原子荧光法附录F 固体废物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根、硫酸根的测定离子色谱法附录G 固体废物氰根离子和硫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附录H 固体废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I 固体废物有机磷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10 固体废物硝基芳烃和硝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K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L 固体废物非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热喷雾/质谱或紫外法附录M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AHs 和PCBs)的测定热提取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N 固体废物多氯联苯的测定(PCBs ) 气相色谱法附录O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P 固体废物芳香族及含卤挥发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Q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平衡顶空法附录R 固体废物含氯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S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分析的样品前处理微波辅助酸消解法附录T 固体废物六价铬分析的样品前处理碱消解法附录U 固体废物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分液漏斗液-液萃取法附录V 固体废物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索氏提取法附录W 固体废物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Florisil(硅酸镁载体)柱净化法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能过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及鉴别工作【具体检测样品】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程序与要点

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 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环评批复的要求,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注意监测 频次、结论。); 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 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 要求(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注 意监测频次、结论。)。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
第七十五条(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源头分类
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 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有明显标识),且不同类 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企业其它区域堆放的原辅材料、中间体等必须要 有明显标识且与危险废物标识有显著区别。 第七十五条(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 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是否网上申报 可以登录省网申报系统查看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 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十五条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 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业务培训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 行培训(查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签 到)。
8.
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 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相关 管理制度)。
二、
1.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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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
高主---189----3394---6343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口物品或拟进口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及其鉴别机构的管理。
2 定义
本程序采用下列定义:
2.1 固体废物属性
是指经过鉴别确定的固体废物的名称和类别。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名称和主要特性,或危险废物名称和
主要特性。
2.2 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委托鉴别申请并将样品移交鉴别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海关监管部门、海关执
法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进口单位、利用单位、其他单位、个人。
2.3 鉴别机构
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共同授权从事进口物
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技术机构。
2.4 样品
是指从整批进口物品中提取并能代表整批物品特性的需要鉴别的对象。
3 一般程序3.1 送样
(1)委托方可将鉴别样品直接送交或邮寄给鉴别机构。特殊情况下,鉴别机构可派人进行口岸现场取
样。(2)鉴别样品要满足鉴别工作的需要,包装必须完好,各个独立的样品不能由于包装的缺陷导致相互
混合或受到污染,否则,应重新送样。(3)送样同时要移交委托鉴别函,写明样品名称、来源、委托鉴别
的原因、基本要求、联系人、联系方式、时间等,单位委托函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函要有签名。(4)
委托方送样时必须说明样品是第一次鉴别还是重新鉴别。(5)通常,鉴别机构同意接收样品时,委托方应
支付鉴别技术服务费。3.2 收样
(1)鉴别机构对同一批物品来源的样品,原则上不应接受委托方同时委托不同鉴别机构的鉴别。(2)
鉴别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接收鉴别样品,每次接收样品应进行登记并保存样品的相关资料信息,记录样品来
源、进口物品数量、委托方、送样人、收样日期等;直接送样时,送样人应对登记内容签字确认。(3)预
计样品无法满足鉴别工作的需要时,暂不能接收委托。(4)收取样品时应告诉委托方或送样人所需鉴别工
作周期,并妥善保管收取的样品和委托函等资料。(5)对不能接收委托鉴别的情况应说明理由,对收取的
鉴别费用应出具收款凭证(6)对已经接收的样品,如果出现不能鉴别的情况,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委
托方或送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收取的费用。3.3 实验和综合分析(1)接收样品后,鉴别机构应着手启
动鉴别工作,包括查找资料、确定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准备、联系相关实验单位、联系相关专家等。(2)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样品相关信息和样品表观特征查找必要的资料,如国外加工工艺、国内加工工艺、产品
或产物特性、副产物或废物产生过程或来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手册、废物特性、废
物依据等。(3)根据样品名称、特征和查找的相关资料确定初步的实验方案,实验方案要围绕委托要求和
样品特征来做,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和固体废物特性。(4)实验分析应首先立足于鉴别机构自身的实验条件,
尽量独立完成鉴别工作。鉴别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实验室和仪器以及人员,应获得相关的实验资质,人员应
经过专业培训。 (5)当鉴别机构本身不具备实验条件时,可将样品再委托专门实验室、分析测试机构进
行分析,但应首先选择具有对外服务资质的实验和分析机构,在难以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专
业研究机构进行样品的特征分析。(6)鉴别过程中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必要时应出具署名的专家意
见 (7)进行必要的补充实验和分析。3.4 判定(1)根据查阅的资料、实验数据、结果或现象、专家咨
询意见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原则和步骤对鉴别样品的属性进行判定。(2)
原则上应明确样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3)如委托方需要明确样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口废物或限制进口废物
时,鉴别机构应明确样品的进口废物属性,并标明其主要成分或主要成分含量。3.5 编写报告(1)编写《进
口物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2)鉴别报告要有报告编号、鉴别机构名称、单位负责
人、完成时间、编写人签字、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告编号规则见附件。(3)鉴别结论应对并
只对来样负责 3.6 结束(1)鉴别报告编写完成后,鉴别单位应尽快通知委托方或送样人。(2)将盖章的
报告移交给委托方或委托方授权人,鉴别机构保留备份报告存档。(3)鉴别实验完成后鉴别机构应保留剩
余样品至少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