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二条补助项目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第三条补助条件(一)生活困难补助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二)残疾子女补助1.有残疾人证;2.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三)央务助学补助1.因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四)重大疾病补助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五)失独家庭补助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第四条补助标准(一)生活困难补助。
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
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
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是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职工缓解经济压力,改善生活状况。
具体制度如下:
1. 资格确认:困难职工需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证明经济困难的情况,如收入证明、家庭负担等。
2. 补助标准: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补助标准可以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
3. 补助范围:困难职工补助可以包括经济补助、医疗补助、教育补助等内容。
4. 补助发放:补助款项可以由企业、政府或者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发放,发放形式可以是直接给付现金,也可以是提供基本生活用品、食品等。
5. 监督机制:为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定期对已经获得补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复查。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困难职工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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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充分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补助对象凡生活确有困难的本院正式职工(会员)、退休工人都可享受困难补助。
(二)补助方法困难职工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三)补助标准1.定期补助:目前暂按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下列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本院职工最低生活费每月定为300元。
2.临时补助:(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可根据抚养家庭人口多少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无供养的补助300元。
抚养一人的补助400元。
抚养二人的补助500元。
抚养三人的补助600元。
参加人寿保险的不补助。
(2)职工家里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可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
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补助。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职工因病住院开刀治疗,可补助营养费100元。
(4)职工患严重疾病确实在家休息,六个月以上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补助300元—1000元。
(5)职工家属(指无工作的)患重病住院治疗,自己负担药费较多,家庭生活水平又属偏低范围,可适当给予补助。
(6)享受定期补助或生活水平属偏低的职工子女上学,学费额较大的,可适当考虑补助。
(四)补助手续和批准权限1.对公司困难职工要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职工抚养人口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补助报告。
2.公司要全面掌握职工困难情况,接到员工的申请报告后,要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并定期组织讨论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半年研究讨论一次。
3.职工困难补助经公司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字后领取困难补助费。
(五)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1.凡违反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规定者。
2.违反计划生育造成生活困难。
3.受法律、治安处分者。
4.工作不认真,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6.因购买房屋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xx公司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管理办法1

xx公司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扶贫帮困,切实帮助职工,经公司党政工组织研究,就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达成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缴纳会费的职工,在遇到本人或直系亲属因工伤、疾病、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抗力造成重大经济负担,致使生活困难时,由公司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二、补助范围:1、员工因病去世。
2、员工患重大疾病。
3、员工因工伤、因病住院治疗。
4、员工家庭因突发性原因(如车祸、火灾、财产被盗等)造成生活困难。
5、员工直系亲属去世。
三、补助标准:1、员工因病去世的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2、员工患大病的(包括: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脑溢血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中风、严重烧伤、帕金森、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主动脉手术、心脏置换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阿耳茨海默氏病、严重脑损伤、脑部良性肿瘤、终末期肺病、颅脑手术、肝硬化腹水、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的生活特困员工,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员工因病住院发生医药费较大且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经济来源,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员工家庭遭受意外损失或伤害(如被盗、火灾、意外交通事故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受损情况,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5、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6、员工因工伤、意外事故造成住院或在家休养的,需单位安排探望的,一次性补助500元。
7、每季度公司补助3-5名生活困难职工,春节慰问8-10名生活困难职工,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
8、如遇特殊情况,补助标准可酌情调整。
四、补助程序及有关要求:1、员工申请补助,需有本人书面填写《青海公司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报所在基层工会核实,再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2、员工工伤、生病住院治疗的,所在单位需探望的,由所在基层工会填写《伤病员工探望申请表》,报公司工会审批后予以支付。
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二条?补助项目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第三条?补助条件(一)?生活困难补助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二)?残疾子女补助1.有残疾人证;2.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三)?央务助学补助1.因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四)重大疾病补助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五)?失独家庭补助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第四条?补助标准(一)生活困难补助。
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
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
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2023年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2023年困难职工补助制度引言:困难职工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健康状况、人身安全和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得到帮助和支持的特殊群体。
建立健全困难职工补助制度,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面临的问题,我们提出了2023年困难职工补助制度,力求实现保障困难职工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制度目标2023年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目标是为困难职工提供经济、医疗和社会支持,帮助其解决困难,促进其身心健康,实现全面融入社会。
二、制度范围1. 困难职工是指由于健康状况、人身安全和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得到帮助和支持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2.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困难职工。
三、制度措施1. 经济支持方面:(1)建立困难职工救助金制度,由财政资金专项拨款,定期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2)设立专项住房补贴,对困难职工提供租房或购房的经济支持。
(3)完善困难职工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帮助。
(4)建立临时就业机会,为困难职工提供临时岗位和兼职机会,增加其收入来源。
2. 医疗支持方面:(1)建立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补助困难职工的医疗费用。
(2)提供医疗补助卡,困难职工可凭该卡享受医疗费用的减免或报销。
(3)加强困难职工的健康管理,推动健康教育,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和体检服务。
3. 社会支持方面:(1)建立困难职工社会支持中心,为困难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培训等服务。
(2)加强困难职工退休后的社会支持,提供养老保险、养老院和福利设施等。
四、制度实施1. 制定统一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明确困难职工的补助对象和条件,并通过公示和申请方式进行认定。
2. 建立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性。
3. 加强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形成充分协调和合作的工作机制,提高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效果。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样本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样本一、引言二、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遇到以下困难的在职员工:1.身患重病且医疗费用较高;2.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3.意外事故导致工资收入减少;4.其他严重影响生活的突发事件。
公司将从以下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困难职工补助:1.员工自愿捐赠,公司将匹配捐款;2.公司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困难职工补助资金;3.接受社会捐赠。
四、补助方式1.医疗费用补助:对于遭遇重大疾病的员工,公司将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
2.生活补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困境情况,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
3.教育支助:对于有子女在校的困难职工,公司将提供教育补助金,用于支付子女的学费、书本费等费用。
4.住房补助: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住房破损的员工,公司将提供一定的住房维修或重建补助。
5.其他特殊补助: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公司将进行个案分析,提供个性化的补助方式。
五、申请和审批流程1.申请:困难员工应填写《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费发票、生活贫困证明等。
2.初审:由公司设立的困难职工补助申请初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复审:初审通过的申请将进入复审阶段,由复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复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和有效。
4.决策:最终审批结果由困难职工补助申请决策委员会做出,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5.资金发放:经过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补助申请将尽快得到资金支持,公司财务部门将资金直接划入受助员工的账户。
六、工作流程和责任1.制度宣传:公司应定期向员工宣传困难职工补助制度,提醒员工在遇到困境时积极申请。
3.审核责任:各级审核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核,确保每个申请都经过公正的评审。
4.决策责任: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批决策,确保资金迅速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5.资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
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为了使企业帮困送温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有限的帮困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能真正得到企业的关怀,进而推进企业和谐,维护企业稳定,特制定职工困难补助办法。
一、困难补助范围:
困难补助范围为公司全体在册职工。
其中,在岗职工应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帮困捐助活动
二、困难补助标准:
1、职工因病住院每次补助200元;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补助200元;
3、职工因病用尽医保账户资金的补助200元;
4、职工本人死亡则对其家属补助2000元
5、凡职工子女参加全国高考被大学(教育部承认的具有全日制招生资格的普通
高校)录取的补助(奖励)200元;
6、职工家庭如遇意外情况(火灾、盗窃等)补助200元;
7、申请困难补助职工每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0元;
三、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1、需要困难补助的职工,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提
交给本人所在组的工会组长(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组长代为办理);
2、困难补助申请经工会组长例会审核通过,在下一个月内实施;
四、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实行中如有和本企业或上级有关工作
精神相违背的,则按本企业或上级规定执行。
五、公司工会为职工困难补助工作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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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充分体现公司对职工的关怀和爱护,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补助对象
凡生活确有困难的本院正式职工(会员)、退休工人都可享受困难补助。
(二)补助方法
困难职工补助,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三)补助标准
1.定期补助:目前暂按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低于下列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本院职工最低生活费每月定为300元。
2.临时补助:
(1)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可根据抚养家庭人口多少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无供养的补助300元。
抚养一人的补助400元。
抚养二人的补助500元。
抚养三人的补助600元。
参加人寿保险的不补助。
(2)职工家里发生火灾或自然灾害,可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
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补助。
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职工因病住院开刀治疗,可补助营养费100元。
(4)职工患严重疾病确实在家休息,六个月以上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补助300元—1000元。
(5)职工家属(指无工作的)患重病住院治疗,自己负担药费较多,家庭生活水平又属偏低范围,可适当给予补助。
(6)享受定期补助或生活水平属偏低的职工子女上学,学费额较大的,可适当考虑补助。
(四)补助手续和批准权限
1.对公司困难职工要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职工抚养人口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补助报告。
2.公司要全面掌握职工困难情况,接到员工的申请报告后,要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并定期组织讨论研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半年研究讨论一次。
3.职工困难补助经公司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字后领取困难补助费。
(五)凡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1.凡违反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改革规定者。
2.违反计划生育造成生活困难。
3.受法律、治安处分者。
4.工作不认真,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6.因购买房屋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7.非因公遇特殊事故去世者,已由有关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的,本公司不予补助。
以上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