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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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规范资助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的勇气,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要确保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确保在校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普通高招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主要领导任组长,主抓学管工作的院领导和主抓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院团委和各学生管理系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院的各级各类资助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和信息收集、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二)负责学院助学经费和社会捐资助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四)负责学生申请缓交、减免学费的审议及报批工作;(五)负责各类奖、助学金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六)负责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审批及发放工作;(七)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日常管理以及月度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八)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各类报表、材料的制作、报批工作;(九)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维护学生诚信档案,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工作;(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发行版本: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修改次数:0资助管理规定文件编号:页码:1/6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资助中心、各系资助工作小组。

2 术语及定义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2“绿色通道”是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3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院制定。

2.4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3 职责3.1 学生资助中心是各项资助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经学院2009-9-2发布2009-9-2实施页码:2/6济困难学生资助规章制度的制定、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督导、上报等工作。

3.2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日常管理、评定工作。

4 管理内容4.1 绿色通道4.1.1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办学宗旨,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入学“绿色通道”。

4.2 学费减免4.2.1“低保”对象学生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当前领取记录,向学院提出减免学杂费的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减免学杂费手续。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

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_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定一、资助对象1.经济困难学生:指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法支付学习、生活等费用的学生。

2.特殊困难学生:指在经济困难的基础上,还有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学生,如家庭成员患有重病、意外事故等。

二、申请程序1.学生需填写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书、病历证明等。

2.学生的申请材料需经过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核,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

三、资助标准1.资助标准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等综合考量。

2.资助内容包括学费、生活费、教材费等,资助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四、资助形式1.学费资助:根据学生的经济情况,对学费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生活费资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每月固定的生活费补助,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3.特殊资助: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用于应对特殊情况下的费用。

五、资助管理1.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公平公正。

2.学校还将定期对已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条件。

3.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与学生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全面的资助服务。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透明、公正。

2.学生及其家长也有权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学校渠道进行反馈。

七、违规处罚1.如果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不完整信息以骗取资助,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金额。

2.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持相关记录。

以上是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一些规定,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这个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品质。

同时,这个制度也需要各级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确保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襄汾县教育科技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9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资助程序及认定依据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

每年秋季开展评选工作,春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核实;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选认定小组进行初评,并有家长代表参与监督;评选结果进行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重新公示;公式无异义后,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汇总上报,整理档案,资助系统录入。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况:⑴建档立卡贫困学生;⑵残疾学生;⑶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学生;⑷特困供养的学生、孤儿;⑸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⑹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⑺烈士子女;⑻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⑼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⑴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⑵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⑶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制度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仍有许多学生生活在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下。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该制度。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制度的出台,是为了给予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更多的帮助,使他们能够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的权益。

这样不仅有助于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也体现了教育公平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的确定在确定补助对象时,通常需要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

学校可以收集学生家庭收入、负债情况以及其他资料,以便核实学生的经济状况。

同时,家庭经济困难补助还应该考虑到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如成绩、家庭环境以及是否是独生子女等。

三、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来确定。

补助的发放方式可以分为直接给予学生或通过学校代发给学生家庭,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

四、补助资金的来源补助资金的来源可以包括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等多种途径。

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合理的财政安排确保补助制度的正常运行。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应该主要用于支付学费、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

此外,为了帮助学生继续学业,补助资金还可以用于学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清楚,这些资金的使用应该以解决学习和生活问题为主,不能滥用资金。

六、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了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合理和透明,学校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学校可以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对补助对象进行评估和调查,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七、补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帮助,补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非常重要。

学校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校报等媒体,向学生和家长传达补助政策和相关信息,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知晓度。

八、补助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为了确保补助制度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学校应该定期对补助制度进行评估。

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概述: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学生经济困难和激励学生优秀表现而建立的制度。

本文将从资金来源、申请与评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展开讨论。

资金来源: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校内资金等。

其中,政府拨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通过政府的投入,帮助学校更好地落实对贫困学生的援助;社会捐款则是通过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帮助;校内资金则是学校内部调拨或部分收费项目所得,用于奖助学金的设置。

申请与评审:学生的申请与评审是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以供评审者进行综合考察。

评审者一般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学生处、财务处等,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评审过程中,不仅会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还会关注学生学业成绩和奖励情况,以保证援助与奖助资金的公平分配。

管理与监督:学校学生困难援助与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是确保援助与奖助的有效落地与使用的关键环节。

学校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保障援助与奖助的准确发放和正确使用。

首先,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申请与评审的组织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其次,在资金使用方面,学校应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关的费用明细,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家访等方式,对受助学生的家庭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援助与奖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困难援助的必要性:学校学生困难援助制度的设置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通过该制度,学校能够及时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物质上和心理上的支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困难援助制度还能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争取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此外,困难援助的设置还能提高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减少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情况,为社会培养更多有用的人才。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20X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工作的原则第一条资助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可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学生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都负有加强对困难学生教育的职责。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资助工作教师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教育工作。

学生处负责资助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公告。

第三章资助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第七条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3.国家下拨的经费;4.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1. 简介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情况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为了帮助那些有需要的学生,学校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定义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收入较低,无法支付学习和生活所需的费用。

具体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学生人数来确定。

3. 资助的种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免费午餐和补助费等。

这些资助有助于学生保持学业稳定,缓解经济压力。

4. 资助资格的认定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学校和政府会设置一套严格的资格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家庭人数和特殊情况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虑。

5. 资助管理的流程学校和政府会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申请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6. 资助资金的来源资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和社会公益活动筹款等。

这些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管理,确保用于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7. 资助资金的分配分配资助资金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决策。

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学生的学业表现等因素,可以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

8. 资助管理的监督资助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学校和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9. 对资助学生的要求接受资助的学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按照规定好的学业要求和行为规范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证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10. 资助的影响和效果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多发展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11. 改进和完善尽管学校和政府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资助管理办法。

12. 总结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管理办法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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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上进、自强自立,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采取以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相配套的资助措施,尽力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受资助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财务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修订、奖助学金筹措等有关事宜。

第八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九条各教学学院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初审工作。

学院要根据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院的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章资助方式
第十条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渠道获得资助。

(一)“绿色通道”。

为了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经审核对无法缴纳学杂费的经济困难学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其经济困难。

(二)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按相应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的要求实施。

(四)勤工助学。

学校优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带有帮困性质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帮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困难补助。

1.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情况,给予御寒资助、创业资助、就业资助等专项困难补助。

其中御寒资助方式以资助棉衣、棉被等物资为主;创业资助申请额度为1000-2000元;就业资助申请额度为500-10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申请额度为500-5000元。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减免学费。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可酌情给予部分学费的减免。

(七)社会资助。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在学校或学院设立专项奖助学金。

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四章助学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通过校园
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各教学学院应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助学资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资金真正用于需要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或停止发放其资助金。

第十四条各类助学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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