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7.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农牧业局:农业部陆续下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号)等文件,对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作物转基因种子监管工作,落实全区种植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请各盟市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附: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7年3月8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4号)文件先后对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贾跃峰副厅长在2017年全区种植业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非法转基因品种不断渗透我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不但要监管外面进来的,还要关注我们出去的,以零容忍的态度管控违规扩散。
为做好2017年我区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结合我区种植业特点和现代种业发展态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重点作物和重点区域1、开展全区玉米种子生产田转基因监管专项行动,对全区玉米种子生产田开展全覆盖检查。
重点区域有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阿拉善盟和通辽市。
2、开展打击非法销售转基因玉米种子专项行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8〕6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8〕6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为了规范兽药使用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8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使用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自治区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简称为兽药GUP)。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兽药使用单位。
第三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职责制度、设施设备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设施第四条兽药使用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兽药使用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兽药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二)起草兽药使用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监督和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产品,严格执行休药期等制度;(三)负责兽药的验收,以及兽药储存、使用的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兽药质量事故、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五)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处理过程的监督;(六)负责建立所使用兽药的质量档案,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七)负责核准记录的真实性,按要求做好兽药使用记录,或者在“兽药使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兽药购进、使用等信息并上传数据;(八)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

内蒙古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草原管理【发文字号】内农牧草发[2014]17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7.04【实施日期】2014.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14]173号)各盟(市)农牧业局、财政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政策,在我区全面落实以来,全区各级农牧和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全力以赴,各项政策落实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促进草原生态恢复、牧民持续增收和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年,是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的第四年,是全面总结草原补奖政策经验与成效,谋划下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不断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关键年。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42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2014年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就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政策落实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任务落实按时足额兑现补奖资金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盟市”的总体要求和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的工作原则,切实把各年度任务资金落实到草场牧户。
补奖资金不得长期滞留各级财政,要将任务资金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扎实开展绩效评价,深化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安排挂钩的机制。
任务资金落实情况较差的地区,不得安排奖励资金,并在适当范围给予通报。
严格补奖资金专账管理,严禁自行跨科目调剂或挪作他用。
年度结余资金要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和农牧部门。
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要注明资金项目名称,强化农牧民对草原补奖政策的认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的通知有关盟市农牧业局:保护利用蜜蜂授粉,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对提高农作物产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养蜂业和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
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示范任务落实,稳步推进示范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5年5月4日附件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保护利用蜜蜂授粉,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对提高农作物产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养蜂业和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及维护生态平衡意义重大。
向日葵是内蒙古地区的重要的虫媒授粉作物,常年种植面积800多万亩。
2014年在巴彦淖尔市和鄂尔多斯市示范增产效果达10%以上。
按照“探明效果、完善模式、增点扩面、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在向日葵主栽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与蜜蜂授粉示范。
同时新增大豆绿色防控与蜜蜂授粉技术集成试验示范,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利用蜜蜂的生物学特性,依托蜜蜂产业和植保技术体系,强化蜜蜂授粉与绿色植保技术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绿色防控保护蜜蜂和蜜蜂授粉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草地螟、蝗虫、玉米螟、马铃薯晚疫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草地螟、蝗虫、玉米螟、马铃薯晚疫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内农牧种植发[2009]117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强草地螟、蝗虫、玉米螟、马铃薯晚疫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09]117号)各盟市农牧业局:据去冬以来对农作物主要病虫的系统监测,特别是近期的大面积调查,预计2009年全区农作物主要病虫仍呈偏重发生态势。
草地螟越冬面积、虫量及分布范围均为历史罕见。
近期监测,各地均出现草地螟越冬代成虫高峰,时间比常年提早10-20天,成虫数量大、范围广为历史罕见。
截止5月27日成虫已发生面积9854.81万亩,同比去年同期增加6257.94万亩。
如六月上、中旬降水适宜,草地螟一代幼虫将重发生。
蝗虫在我区总体发生将重于去年,尤其在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区蝗蝻出土早、密度高、对农田威胁大。
玉米螟、马铃薯晚疫病等也将偏重发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5月22日召开的农作物重大病虫暨蝗虫防治视频会议精神,实现农业部提出的“土蝗不扩散危害,重大病虫的危害损失降至最低,重大植物疫情不扩散蔓延”的防控目标,根据当前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的实际,现就加强草地螟等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病虫防控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统一指挥,将病虫防控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牧业管理【发文字号】内农牧机发[2009]8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09.04.07【实施日期】2009.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09]81号)各盟市农牧机管理部门,自治区农机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二OO九年四月七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提高推广鉴定工作的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是指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牧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牧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检测、公正评价、高效及时、统一公开的原则,接受农牧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促进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实行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鉴定大纲、统一发放证书标志。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主管全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公布鉴定大纲。
具体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实施。
农业部关于加快蜜蜂授粉技术推广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快蜜蜂授粉技术推广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牧发[2010]5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02.26【实施日期】2010.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加快蜜蜂授粉技术推广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蜂群数量和蜂产品产量多年来一直稳居世界首位。
养蜂业发展对于满足蜂产品市场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维护生态平衡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我国养蜂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还不稳固,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很低,一些蜂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蜜蜂授粉促进农作物增产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养蜂对农作物增产应有的功效远未发挥,与世界养蜂业发达国家尚有较大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养蜂业发展方式,着力强化蜜蜂授粉的产业功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综合效益,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养蜂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养蜂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养蜂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生态平衡不可缺少的链环,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发展养蜂业,不仅能够提供大量营养丰富、滋补保健的蜂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人民身体健康,而且对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养蜂业是促进农作物增产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利用蜜蜂授粉可使水稻增产5%,棉花增产12%,油菜增产18%,部分果蔬作物产量成倍增长,同时还能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并将大幅减少化学坐果激素的使用。
蜜蜂授粉是一项很好的农业增产提质措施,每年我国蜜蜂授粉促进农作物增产产值超过500亿元。
按蜜蜂为水果、设施蔬菜授粉率提高到30%测算,全国新增经济效益可达160多亿元,蜜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的潜力很大。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发文字号】内农牧种植发[2015]11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布日期】2015.05.07【实施日期】2015.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5〕111号)各盟市农牧业局: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5]7号)文件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本次抽查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查是指由各盟市在市场上随机抽检农药样品。
指定抽查是指由各盟市在市场上抽检农业部指定企业的产品(指定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在此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历年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有针对性地增加抽查企业和产品名单。
专项抽查:重点抽查植物源农药等生物农药是否违规添加化学农药成分,对市场上的植物源农药进行全面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数量由各盟市根据市场货源情况自定)。
二、抽查范围(一)抽样时间。
各盟市按照当地农作物种植情况,结合送样时限要求,重点针对当地种植面积大、用药多的作物,在用药高峰前或农药生产销售旺季开展监督抽查,全部抽样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抽查产品。
各地结合农业生产用药情况,利用农药执法信息平台,重点抽查当地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抽取的产品应当是2014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
抽查中特别要加强对含阿维菌素、毒死蜱、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虫啉成分的杀虫剂,含多菌灵、百菌清、甲基硫菌灵成分的杀菌剂,含莠去津、烟嘧磺隆、乙草胺、甲基磺草酮、异丙甲草胺成分的除草剂产品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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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农牧种植发[2016]8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6.04.07
【实施日期】2016.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
成应用示范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种植发〔2016〕80号)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2015年我区开展了农业部“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试验示范,效果显著。
按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2016年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方案》要求,今年继续在有关盟市开展此项工作。
现将《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增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好各项试验示范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4月7日
附件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方案
农业部在全国多地开展的“蜜蜂授粉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试验示范表明,该技术是增加农作物产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通过我区两年的实践,该技术的推广应用价值得到进一步的验证。
为了加快这一综合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2016年农业部继续在我区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
按照“农业部种植业司关于印发《2016年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在向日葵和大豆主栽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与蜜蜂授粉试验示范,为科学有序、扎实高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因地制宜建立向日葵与大豆绿色防控与蜜蜂授粉技术集成示范区,集成示范一批蜜蜂授粉与绿色防控配套技术模式,探索建立多方合作、加速推广的工作机制,强化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绿色防控保护蜜蜂和蜜蜂授粉提高农产品产量、品质的作用,促进种植业和养蜂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完成向日葵核心示范面积5万亩。
示范区采取整建制推进方式,全面推广蜜蜂授粉增产技术和向日葵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向日葵产量平均增产10%以上,辐射带动35万亩。
完成大豆核心试验示范0.5万亩。
通过全面推广蜜蜂授粉增产技术和大豆绿色防控技术,实现豆类产量平均增产8%以上,辐射带动3万亩。
三、示范区布局
(一)整建制示范区
在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和包头市4盟市建立7个向日葵示范区,以整镇推进或整村推进两种方式开展示范。
其中,杭锦后旗团结镇竞丰村核心示范面积2万亩,辐射带动13万亩,整镇推进;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胜村核心示范面积1.2万亩,辐射带动10万亩,整镇推进;五原县隆兴昌镇核心示范面积1万亩,辐射带动10万亩,整镇推进;乌审旗无定河镇核心示范面积0.5万亩,辐射带动2万亩,整镇推进;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木呼尔敖包村核心示范面积0.1万亩,整村推进;固阳县西斗铺镇张发地村核心示范面积0.1万亩、整村推进;凉城县永兴镇兰麻夭村核心示范面积0.1万亩,整村推进。
(二)千亩以上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