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责任事故及处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行政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全校教学、行政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事故的种类与界定责任事故分教学责任事故和行政责任事故两种。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行政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履行学校行政公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正常工作、学习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二、责任事故的认定等级与标准按事件或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般责任事故、较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和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具体见《高职院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附件1)、《高职院校行政责任事故认定标准》(附件2)。
三、责任事故的处理1.属一般责任事故的,在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同时扣除一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半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2.属较大责任事故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扣除两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3.属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扣除三个月岗位津贴,从认定事故之日起两年内取消评优推荐、岗位晋升资格。
4.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三次以上、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两次以上,或责任事故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理,扣除四个月或以上的岗位津贴,并予以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5.责任事故涉及违反党纪、国法的,按责任事故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1.责任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责任事故负有督察、上报的责任,责任事故知情人具有积极举报的义务。
学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学校目录一、总则 (3)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3)三、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5)四、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措施 (6)五、组织机构 (6)六、附则 (6)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第二条: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为三个等级。
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
第三条: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必须按照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客观公正,重在教育,旨在提高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教师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
3.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5.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6.教师及管理人员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
7.因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8.违反招生规定,收取家长礼券、现金,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因教育管理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斗殴等重大事故发生。
10.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等不良后果。
11.其它应认定为一级事故的。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停课。
2.无故缺课,擅自调课或改自学。
初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初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认定教学事故的程序1.事故发生:当发生任何可能对学生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事件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学生的安全,并确保教学环境的稳定。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涉及的学生人数。
3.事故调查: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学校将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1.学生健康和安全:教师应始终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学生,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
2.及时通知家长: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学校应及时通知事故涉及学生的家长,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案。
3.教师责任:教师是保护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事故发生后,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学校进行事故调查。
4.紧急处理措施: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教学事故,学校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处理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5.教育改进:学校应将教学事故作为教育改进的契机,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和赔偿1.教师责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或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学校规定接受处罚。
2.学校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如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受害学生。
3.赔偿标准:对于因教学事故而受到损害的学生,学校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赔偿,包括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四、培训和教育1.师生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教师培训: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其事故应对和处理的能力,提升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以上为初中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希望能为学校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实施的一种影响教学质量、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教学人员或教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所引起的,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我校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导管理人员均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型第五条按教学环节不同,教学事故可以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等三种类型。
1、教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造成教学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2、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运行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程,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3、教学考核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校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不同,教学事故可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1、一般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轻,后果不十分严重。
2、严重教学事故是指事故发生的情节、程度较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第三章教学事故具体行为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一般教学事故:1、擅离课堂(含室外课)的;2、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的;3、未经政教处同意随意停学生课或课堂内将学生赶出教室的;4、对学生实行体罚、侮辱、谩骂或其它侮辱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5、不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完成学校规定的;6、旧教案或无教案上课、教案检查课节时数不够的;7、长期不批改作业,致使学生或家长找学校告状查证属实的;8、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班辅导自习,或对所教学生不进行答疑的;9、实验室、电脑房、体育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等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开放影响教学工作的;10、监考迟到、中途擅离、看书刊、做私活等违背监考要求的;11、教师在阅卷、评分、登分和质量分析中弄虚作假或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12、擅自订购教材和教辅资料的;13、无故不参加校级以上(包含校级)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大型活动(运动会、考试、业务学习、理论测试等)的;14、携带手机等通讯或信息设备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讯号音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15、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一般教学事故行为。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包括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而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以下情况:1.教师备课不认真,没有教案或教案修改不充分,导致课堂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2.教师迟到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3.教师未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进度、课型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或改变课型,导致授课进度提前或拖后超过6学时。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改变授课地点。
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践课、题课、讨论课等)。
5.实验课准备不认真,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达5—20分钟,在实验中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6.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范围和深度的掌握未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7.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
8.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9.不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试规定,迟到、早退、对违纪现象置之不理等。
10.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而出现错误,或成绩单无故逾期不交。
11.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导致工作延误或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12.教学管理部门遇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到任课老师或学生班级,造成一定后果。
13.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未能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或职业道德表现较差,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14.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行为。
严重教学事故包括以下情况: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贯彻依法行政、XXX,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学秩序,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直接影响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5000元以上或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6.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7.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上;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三分之一以上;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考室)试卷丢失,试卷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三、二级教学事故1.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3.未经教导处批准,舍弃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五分之一以上但不足四分之一;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7.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书刊、资料;8.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9.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考室)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题;10.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1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1000~5000元以上或学生人身伤害;12.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13.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篇: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防范和有效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一、学校教师及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等有关人员凡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均属于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级认定。
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考试与成绩、教材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级别一、一般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教师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到达教室组织教学,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
2、教师上课不带教案、教材、教具等必备的教学资料或工具,或课前准备不足,影响正常教学。
3、教师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在学生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4、教师上课接听、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5、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应布置作业而在一学期从未布置作业或未按要求批改作业。
6、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到达,造成考试延误。
7、监考人员考试迟到或未组织好考场秩序,影响考试。
8、考试结束后,教师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响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学管理类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出现失误或疏漏,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不能妥善处理,对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将教材、开课任务书等送达任课教师,影响教师备课及开课的准备工作。
3、后勤管理人员课前未作检查维护,教学设施损坏或不完备,影响教学效果。
4、未经允许,随意更换班级教室。
(三)教学保障类1、教室灯具、黑板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修后因人为原因3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
2、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实训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包括师生意外伤害、教学设备损坏、教学资料遗失等。
教学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对教师、学生和学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对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学事故认定标准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是由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一般认为只要教学过程中出现事故,而且对学生或教师造成了损伤或经济损失,就可以定义为教学事故。
但是,在对事故进行认定时,要考虑到事故的原因、责任方、侵权情节等多个方面。
2.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在教学事故发生后,需要经过以下步骤进行认定:(1)立即组织人员救援伤者,并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明事故原因;(3)对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进行初步估算;(4)进行教学事故认定,确定事故责任方;(5)根据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1.对于教师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教师作为主要责任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1)进行教育和制裁。
对于责任较轻的教师,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酌情降低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对于责任较重的教师,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酌情降低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还可以进行离岗、降职等处罚。
(2)进行重组或升迁。
对于教学表现优秀并负责任的教师,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激励,例如升迁、重组等方式,鼓励其为学校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2.对于学生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学生作为另一责任方,同样需要进行处置,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进行问责和处分。
对于轻度失误的学生,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对于严重失误的学生,可以进行批评、严重警告等处罚措施。
(2)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
对于因事故受伤的学生,可以及时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帮助其尽快恢复。
3.对于教学设备的处置措施教学事故中,教学设备的损坏,需要及时进行处置。
对于故障较轻的设备,可以进行维修;对于故障严重的设备,可以进行更换、报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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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责任事故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
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
据《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在所承担的
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教学质量,
产生消极后果,均属教学责任事故。
第二条: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为三级:一级为重
大事故,二级为较大事故,三级为一般事故。
第三条: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育活动组织
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必须按照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客观公正,重在教育,旨在提高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教师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全体(或全班)学生停课。
3、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学生伤亡事故。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坏社会
影响。
5、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6、教师及管理人员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
象严重。
7、因参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8、违反招生规定,收取招生学校礼券、现金,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9、值日、值班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
10、因教育管理不当,造成学生出走、斗殴等重大事故发生。
11、重大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工作被动等不良后果。
12、学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学校主管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
13、其它应认定为是一级事故的。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准备工作不充分,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停课。
2、无故缺课,或未经教务处安排,擅自调课或改自学。
3、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达10分以上。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主委托他人代课或任意增加、减少学时数。
5、上课指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反响强烈、情节严重。
6、未按要求完成全学年教学计划,拖下或舍弃学期课程达四分之一以上,
影响教学质量。
7、实习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坚守实习岗位,未经批准脱岗时间达到计划的
30%以上。
8、教师经常不批改作业,影响教学效果(包括经常性的学生代改代批作业、
试卷;大面积单纯的“√”等非正常的批改)。
9、工作时间打牌、搓麻将、上网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等影响教学教学工作。
10、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1、因教师工作不到位,致使家长到教育局上访,造成较大影响。
12、班主任未在第一时间掌握本班学生缺课情况,造成不良后果。
13、教师在课堂上吸烟。
14、体育课、实验课、劳动课、带队竞赛等因教师工作责任不到位,发生
较为严重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15、其它应认定为二级事故的(含后果较轻,影响较小的一级事故,可视
为二级事故)。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影响正常的教学。
2、教师上课未带必备的教学材料或教具,影响正常的教学。
3、教师未按计划授课,无特殊原因,教学进度与学期计划学时相差八分之
一以上
4、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5分钟以上。
5、不认真备课,不钻研教材,教学中有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6、校园值日、值周工作不到位。
7、教师晚上不注意娱乐时间,影响第二天正常教学工作。
8、工作时间不注意仪表(如穿吊带衣、拖鞋、短裤进课堂等)。
9、具体责任人因主观因素,造成学校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而影响整
体工作。
10、其它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的。(含后果较轻,影响较小的二级事故,
可视为三级事故)
三、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八条:教师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现,途径可由以下方面:
1、学校领导直接发现。
2、家长、教师、学生反映举报的。(各设立校长信箱、举报电话)
3、教学调查所发现的。(学生调查表)
4、上级行政部门转告(或批转的)。
5、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6、其它途径发现的。
第九条: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学校的管理负责人,责成学校
事故调查核实小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调查核实,经学校教学责任事故管理
小组讨论并认定级别,一级教学责任事需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事故责任人,要按岗位、
职责,把责任追究到人。
第十一条:发生(一级)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
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并立即上报市教育局。
四、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教职工在聘任期间出现三级教学责任事故,学校主管领导要及时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二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度不能评
优、先进等;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进
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出现一、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均记入责任人的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