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半固态调味料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具有方便携带、易于保存、易于使用的特点。

为了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针对半固态调味料的企业标准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贮存等内容。

2.术语和定义2.1半固态调味料:指具有半固态(半流态)特性的调味料,通过添加适量的稳定剂和增稠剂来改善流动性。

2.2稳定剂:指能够增加半固态调味料稳定性和延长货架期的添加剂。

2.3增稠剂:指能够增加半固态调味料黏度和改善流动性的添加剂。

3.基本要求3.1原料选择3.1.1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3.1.2关键原料应具备合理的食品加工历史。

3.2生产工艺3.2.1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半固态调味料的卫生安全性。

3.2.2生产工艺应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味道、颜色、质地等特性稳定性。

3.3添加剂使用3.3.1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3.2添加剂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4质量控制3.4.1半固态调味料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

3.4.2产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检验方法4.1检验项目4.1.1外观检验:检查半固态调味料的颜色、质地、气味等方面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4.1.2物理性质检验:包括黏度测定、流变学性质测定等。

4.1.3化学成分检验:检测半固态调味料的添加剂成分、味道成分等。

4.2检验方法4.2.1外观检验:目测法、嗅觉法等。

4.2.2物理性质检验:采用黏度计、流变仪等设备进行测试。

4.2.3化学成分检验:采用色谱法、质谱法等进行检测。

4.3检验依据4.3.1外观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物理性质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3化学成分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包装和标识5.1包装5.1.1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标示标志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5461食用盐GB13662黄酒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1818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霉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20293油辣椒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0酱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分析方法GB/T5009.191食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的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T11761芝麻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料名称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2266咖喱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2辣椒(整的或粉末)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T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及挥发物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GH/1013香菇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956番茄酱NY/T1885绿色食品米酒QB/T1173单晶冰糖QB/T1733.4花生酱SB/T10260芝麻酱SB/T10005-2007耗油SB/T10371鸡精调味料SB/T10416-2007调味料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术语和定义3.1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Q_HLS 0002S-2019半固态(酱)调味料

Q_HLS 0002S-2019半固态(酱)调味料

HLS半固态(酱)调味料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LS 0002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杭州六晟食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博均、徐上豪、黄艳林。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

I半固态(酱)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酱)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3.3腌卤类半固态(酱)调味料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Q/12A2019S-2014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5680
棕榈油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T 20293
油辣椒
GB/T 20560
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
GB/T 20883
麦芽糖
GB/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183
辣椒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固态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标准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编号:Q/SLS 0001S-2017固态复合调味料由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

本企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本公司是进行固态复合调味料加工的企业,根据消费者对食品原料安全健康的要求,本公司适应市场需要研制开发了以下产品:固态复合调味料: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经部分消费者食用,普遍反映口感风味好。

经查询检索,目前尚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指导的依据,并作为监测检验本企业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安全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过程我公司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进行了详实的调研,反复试验、验证后,确定产品生产工艺,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引用标准,起草制定本标准。

(一)调研1、配料: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麦芽糊精2、工艺: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技术合理,安全可靠,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依法生产:我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依法生产意识强。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有害健康的违禁原辅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LC 0001S-2011
固态调味料
2011-12-07发布2011-12-17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
Q/BLC 0001S-2011
I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BLC 0001S-2011
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等辅料和5’-呈味核苷酸二钠、β-环状糊精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652 八角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7900 白胡椒
GB/T 7901 黑胡椒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729.6 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
GB/T 12729.9 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267 整孜然
GB/T 22300 丁香
LY/T 1652 花椒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LC 0001S-2011
2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QB 1613 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
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
DB44/T 604 陈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态调味料
以植物香辛料为主要原料,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形状为块状、颗粒、粉状等的一类调味料。

3.2 单一型固态调味料
以一种植物香辛料经研磨或切分加工而成的调味制品。

如胡椒粉、孜然粉等。

3.3 复合型固态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按一定比例配置,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制品。

如饺子馅料、五香粉等。

4 分类
根据配料的不同,分为单一型固态调味料和复合型固态调味料。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
5.1.1 八角
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

5.1.2 花椒
应符合LY/T 1652的规定。

5.1.3 辣椒
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5.1.4 整孜然
应符合GB/T 22267的规定。

5.1.5 白胡椒
应符合GB/T 7900的规定。

5.1.6 黑胡椒
应符合GB/T 7901的规定。

5.1.7 丁香
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

5.1.8 陈皮
应符合DB44/T 604的规定。

5.1.9 姜片
应符合NY/T 1073的规定。

5.1.10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1.11 5’-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QB/T 2845的规定。

Q/BLC 0001S-2011 5.1.12 β-环状糊精
应符合QB 1613的规定。

5.2 生产工艺
原料→前处理→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

5.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6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5.7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5.8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食品添加剂
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3
Q/BLC 0001S-2011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
取10g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8.2 理化检验
8.2.1 水分
按GB/T 12729.6规定的方法测定。

8.2.2 总灰分
按GB/T 12729.7规定的方法测定。

8.2.3 酸不溶性灰分
按GB/T 12729.9规定的方法测定。

8.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8.2.5 无机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8.2.6 食用盐
按GB 5009.40规定的方法测定。

8.4 微生物检验
8.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8.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8.4.3 致病菌
分别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8.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9.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

9.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3.1出厂检验
9.3.1.1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食用盐、酸不溶性灰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9.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9.3.2 型式检验
9.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4
Q/BLC 0001S-2011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9.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10.2 包装
10.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GB 9683或GB 9688 的规定。

10.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10.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10.3 运输
10.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10.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10.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