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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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半固态调味料是一种常见的调味品,具有方便携带、易于保存、易于使用的特点。

为了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针对半固态调味料的企业标准的示例,共计1200字以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标识、包装、贮存等内容。

2.术语和定义2.1半固态调味料:指具有半固态(半流态)特性的调味料,通过添加适量的稳定剂和增稠剂来改善流动性。

2.2稳定剂:指能够增加半固态调味料稳定性和延长货架期的添加剂。

2.3增稠剂:指能够增加半固态调味料黏度和改善流动性的添加剂。

3.基本要求3.1原料选择3.1.1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3.1.2关键原料应具备合理的食品加工历史。

3.2生产工艺3.2.1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半固态调味料的卫生安全性。

3.2.2生产工艺应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味道、颜色、质地等特性稳定性。

3.3添加剂使用3.3.1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3.2添加剂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4质量控制3.4.1半固态调味料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

3.4.2产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4.检验方法4.1检验项目4.1.1外观检验:检查半固态调味料的颜色、质地、气味等方面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4.1.2物理性质检验:包括黏度测定、流变学性质测定等。

4.1.3化学成分检验:检测半固态调味料的添加剂成分、味道成分等。

4.2检验方法4.2.1外观检验:目测法、嗅觉法等。

4.2.2物理性质检验:采用黏度计、流变仪等设备进行测试。

4.2.3化学成分检验:采用色谱法、质谱法等进行检测。

4.3检验依据4.3.1外观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物理性质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3化学成分检验依据: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包装和标识5.1包装5.1.1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5.2即食复合调味料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2015-01-04公布2015-05-0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范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能够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状,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3-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 51/T394-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鲜切蔬菜(茄子、西葫芦)、速冻果蔬制品(土豆、胡萝卜、豌豆、甘蓝、菠菜、玉米粒、菠萝、黄桃、芒果、香蕉、榴莲)、椰纤果、脱水蒜片、酱腌菜(野山椒、墨西哥辣椒、韭菜花酱)、浓缩果蔬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胡萝卜浓缩汁、洋葱浓缩汁、大葱浓缩汁、姜浓缩汁、番茄浓缩汁)、蛋液(20%加糖蛋黄液)、蛋粉(蛋黄粉)、食用玉米淀粉、湿热处理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玉米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麦芽糖、咖喱粉、菇精调味料(香菇精粉)、海鲜粉调味料(贝精、甜虾精、鲣鱼风味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品(肉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抽提物、蚝油、甜面酱、鱼露、米酱、芥末酱、芝麻酱、花生酱、蛋黄酱、腐乳、海藻调味料(海藻调味粉、海藻调味液)、水产品调味料(水产品调味液)、复合调味料系列(鸡汤调味料、骨汤调味料、金华火腿精、杂色蛤精、烤香葱油、鲜香鸡油、甜辣酱、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葡萄酒、调味料酒(味醂)、发酵配制酒(料理用清酒)、龙舌兰酒、巴氏杀菌乳、植物蛋白饮料(椰汁)、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橄榄油、芝麻油、食用猪油、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干酪、奶酪粉、加糖炼乳、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番茄红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果胶、结冷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苯甲酸钠、乙酸钠(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辣椒红、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

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半固态调味料是指在室温下呈半固态状态的调味料,通常用于增加食品的口感和风味。

为了规范半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半固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对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产品的分类和命名、原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其中,产品的分类和命名是对不同种类的半固态调味料进行归类和命名,以便消费者和生产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特点和用途。

原料要求则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所使用的原料的种类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生产工艺部分则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条件,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则是对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规定,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次,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行业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国家标准,可以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国家标准的制定也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国家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最后,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引导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大对半固态调味料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半固态调味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发展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应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技术要求、分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粉)、水、食用植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起酥油、蚝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花生酱、芝麻酱、酱腌菜、复合调味酱、豆瓣酱(郫县豆瓣酱)、酿造酱、豆豉、番茄酱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食盐、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鲍鱼汁、料酒、鲜(冻)畜禽肉、鲜(冻)水产品、虾粉、虾油、虾酱、豆腐乳、白酒、米酒、叉烧酱、排骨酱、柱候酱、蒜蓉辣酱、鲜辣酱、蚝油皇、食糖、蜂蜜、花椒油、藤椒油、鸡鲜粉、鲜香粉、沙茶酱、干酱、猪肉粉、牛肉粉、姜汁、淡奶油、鸡蛋干、果蔬汁、鲜味汁、卤水汁、鲜辣汁、煲仔酱、咖喱粉、咖喱膏、食用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奶粉、酵母抽提物、猪骨浓香风味高汤、牛骨浓香风味高汤、鸡骨浓香风味高汤、大豆分离蛋白、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制品、豆类制品、白果、水果干制品、可食用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制蔬菜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麦芽酚、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酶解大豆磷脂、改性大豆磷脂、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冰醋酸、琥珀酸二钠、氨基乙酸、红曲红、辣椒红、辣椒油树脂、β-胡萝卜素、焦糖色、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二氧化硅、单硬脂酸甘油酯、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氯蔗糖、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香料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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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 第一法
GB 4789.4
GB 4789.10 第二法
5.2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5.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
5.6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黄曲霉毒素B1/(μg/kg)

a仅限于腌卤类中非含油型。
b仅限于含油型的产品。
5.1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烹饪类
调味料包 粉料包
60.0
15.0
35.0
――
――
5.0
――
0.25
――
0.5
1.0
5.0
腌卤类
42.0 45.0 0.10 5.0 0.25
检验方法
GB 5009.3 GB/T 12457 GB/T 5009.40 GB/T 5009.37 GB/T 20293 GB/T 5009.11 GB 5009.12 GB/T 18979
2
表 2
水分/(g/100g)
≤ 60.0
食盐(以NaCl计)/(g/100g)
≤ 16.0
氨基酸态氮a(以N计)/(g/100g)

酸价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
≤ 0.25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无异嗅。
状态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
杂质。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 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色泽、有无杂 质,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1 原辅料要求
4.1.1 4.1.2 4.1.3 4.1.4
调味品应符合 GB/T 20903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 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5.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
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 粉料包
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 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料包。 3.3 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b /(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MNP/g)
≤ 3.0
――
沙门氏菌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100
5
2
10000CFU/g
CFU/g
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2执行。 b仅限于即食类的产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3 产品分类
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 料。
3.1 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 调味料包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0293 油辣椒 GB/T 20903 调味品分类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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