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整理)半固调味料系列

半固调味料系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系列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净水、鸡肉(猪肉或牛肉)、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葡萄糖、食用玉米淀粉、青葱、生姜、大蒜、草果粉、白芷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咸味食品香精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加热搅拌、冷却、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17324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NY/T 1193 姜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2640 咸味食品香精SB/T 10348 大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分类3.1根据产品风味不同,产品分为鸡肉味半固态调味料、猪肉味半固态调味料、牛肉味半固态调味料。
3.2根据杀菌工艺不同,产品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品种。
4、要求4.1原料要求4.1.1纯净水应符合QB17324的规定。
4.1.2鸡肉应符合QB16869的规定。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5.2即食复合调味料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2S-2011半固态(酱)调味料2011-12-06发布2011-12-16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半固态(酱)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豆瓣酱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味精等辅料和山梨酸钾、苯甲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炒酱、调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 芝麻酱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DB35/T 茶树菇DB37/T 1238 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复合调味料生活卫生规范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2012-10-26发布2013-02-01 实施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处理为使原料适应加工要求,保证成品质量安全,在主要加工工序之前对原料进行的准备工序,包括清洗、分选、粉碎、研磨、干燥、烘炒、浸渍、水解、抽提、乳化等工序。
3.2 分选用物理方法去除原料中的砂石、植物的根、茎、叶、皮壳、金属等杂物的过程。
3.3 粉碎将固体原料破碎,使大颗粒物料破碎成小颗粒物料的过程。
3.4 研磨利用强烈的剪切力、摩擦、撞击和高频振动等复合力的作用将物料粉碎、分散、细化和均质的过程。
3.5 干燥从食品或食品物料中除去水分的过程。
有自然干燥(晒干、风干)和人工干燥(常压加热干燥、真空加热干燥、红外线干燥、微波干燥、冷冻升华干燥等)。
3.6 烘炒对原料进行加热炒制的操作过程。
3.7 浸渍将原料全部浸入水或浸渍料中使其充分吸水膨胀,以便于原料熬煮或有效成分提取的过程。
3.8 水解物料中的大分子/高分子成分在化学或生物催化下生成较小分子物质的过程。
3.9 抽提将原料进行简单的浸取后,用抽滤的方法进行液固分离,得到提取溶液的过程。
3.10 乳化将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如油、水)混合,使之形成胶体悬浮液的操作。
3.11 调配将原料或者原料半成品按产品配方要求进行称量、混合的过程。
3.12 熬煮将物料置于水中进行特定时间的热加工处理,以使淀粉糊化、蛋白质变性和灭菌等的过程。
3.13 均质用机械方法将料液中的脂肪球或固体小微粒破裂(碎),制成液相(固液相)均匀混合物的过程。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2015-01-04公布2015-05-0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范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能够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状,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2013年河南省⾷品安全地⽅标准制定计划项⽬,受河南省卫⽣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001),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作。
(⼆)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品安全地⽅标准的具体⼯作进⾏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作⽅案,并于2013年5⽉组建了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作⼩组,由河南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作组⾸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产、应⽤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产⽔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法进⾏了对⽐验证⼯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泛征求⽣产企业、⾏业协会、⼤专院校、检测机构、⾷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及其所承担的⼯作本标准主要起草⼈:沈莉、李⼩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松。
起草⼈员负责标准制定⼯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邮件、传真、电话等⽅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产企业发展⽔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编写。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Q/12A2191S-2015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应符合 QB/T 2343.2 和 GB13104 的规定。 4.1.4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 4.1.5 食用葡萄糖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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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DBS 51/003-2016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
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
——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
——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 51/T394-2003。
I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
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
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3.3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4.5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6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4.7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8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4.9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