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车合并涉税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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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车合并重组研究

南北车合并重组研究

南北车合并重组研究作者:刘莎莎来源:《商情》2017年第27期摘要:2015年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面推进、落地,建筑、电力、铁路等产能过剩行业众多国企央企,面临大规模合并重组。

2015年6月18日,世界最大的两家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商——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合并,一个高铁界的“巨无霸”横空出世。

关键词:央企重组南北车并购重组国有资源合理配置1南北车重组背景1.1在国外,南北车恶性竞争阿根廷项目被作为国企”恶心竞争”的典型被几乎所有报道提及,北车报价239万美元,南车却报了 127万美元横刀夺爱,很多分析都认为阿根廷项目是南北车合并的重要诱因,乃至直接导火索。

1.2在国内,两车激战多年,造成资源浪费“北平无战事”,高铁排排坐分果果,但更大的轻轨、城铁、地铁市场则是招标,两车激战多年。

南车北车竞争厉害,就分别建厂,天津北车一个,南车一个,成都北车一个,南车一个……这样之后的结果便是重复建设,巨大浪费,南车北车在自己的基地把大部件都生产好,运到当地组装,就算皆大欢喜了。

2南北车重组动因2.1提升国际化合并后新公司将把握全球轨道交通市场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加快国际化进程。

着力统一布局海外投资,避免资源浪费,提高投资效率;整合海外销售队伍,制定统一的海外市场拓展战略,集中力量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统一品牌形象,集中双方优势参与国际竞争。

2.2增强协同性合并双方将在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领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通过统筹研发资源,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研发体系,融合双方优势技术,加速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优化产品体系,实现产品的谱系化、标准化和模块化,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实现生产基地专业化、地域化分工,统筹规划未来投资,提高生产和投资效率;实现供应体系、销售体系全球整合,充分挖掘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2.3拓展多元化合并后新公司将利用轨道交通装备板块的既有资源促进新产业发展,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财务管理案例:南北车合并

财务管理案例:南北车合并
进行同行业的吸收合并能带来本行 业内技术的协同效应 本案例中南北车合并后,面对外部 竞争形成压倒性优势。可以看出企 业进行吸收合并之后,内部的产能、 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相互共 享、优化,资源开发新领域,技术 力量得到综合提升,并促使成本的 有效节约。一些综合优势优势将会 较好的发挥,自身技术与海外市场 的开拓都会得到迅速提升。
4.3 杜邦分析
合并后同行业对比
总结:
合并后,在每股收益方面,中车排名第五,大家可以看出中车负债率偏高, 但是若扣除实际上是未来季度营收的预收款后,实际的负债率中车一直保持 在54%左右。对中车这样的重资产强周期高端装备制造企业,54%的杠杆很正 常。在主营收入方面,中车排名第一,可见中车的竞争优势还是十分明显的。
3.投资活动分析
3.1 3.2 3.3 3.4 投资总规模 对内投资情况分析 对外投资情况分析 投资效果
3.1 投资总规模
投资现状
随着合并的完成,中国中车的总资产呈现出上升 趋势。同比上涨2.94%。
3.1 投资总规模
投资现状
可以从上述数据看出:中国中车的总投资额呈现 不断平稳增长趋势。
南北车合并后将加速推行产品的标准化。采购体 系统一,效率优先,有助于加速核心零部件国产 化进程,帮助有竞争优势的本土供应商脱颖而出
启示
进行同行业的吸收合并能有效 避免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例如本案例中的南北车,也有 许多企业存在互相压价,恶性 竞争的行为,不断地进行着攀 比和竞争。尝试吸收合并后, 这样的问题可能得到有效化解, 并且有助于合力推动行业进步, 并带动行业的转型升级。
中国轨道交通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已 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未来将以干线铁 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网络和城市轨道 交通系统的“三网融合”为发展目标, 组成全国范围内完整的轨道交通网络。 推进轨道交通“三网融合”将为整个轨 道交通装备市场的增长 带来新的机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
税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7.01.08
•【文号】国税函[2007]19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
的通知
(国税函〔2007〕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现就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21号)规定,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附件: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 跃进汽车集团贸易公司
2. 南京跃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 跃进汽车集团南京模具装备有限公司
4. 南京跃进金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 江苏跃进常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 南京跃进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
7. 跃进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8. 跃进汽车集团南京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9. 南京跃进发动机有限公司
10.跃进汽车集团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11.南京南汽冲压件有限公司
12.南京南汽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两税合并问题讨论综述

两税合并问题讨论综述
均 衡 发 展 。4 _ l
李 宗 卉 、鲁 明 泓 在 研 究 了 《 商 投 资 企 业 及 外 国 企 业 外 所 得 税 法 》和 相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以 城 镇
安体富 、王海 勇也强调 了两税 并存 中存在 的违 反公平 竞争原则 ,损害经济效率 的 问题 。他们指 出 ,内资 企业 的
激 烈 。但 我 国已 步 入 W T 后 的 过 渡 期 ,随 着 对 外 开 放 力 O
度 的加 大,外资进入 的地域 限制 、股权 份额 限制 、市 场准 入 限制等逐步取消 ,内资企业将真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 战。
( )影 响我 国利 用 外 资 结 构 的 优 化 和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现 3 行 涉 外税 收 规定 的 “ 免 三 减 ” 是 普 惠 制 政 策 ,更 多 体 现 两
对 鼓 励 外 国 投 资 、引 导 外 资 流 向 起 到 了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 徐 芝 君 分 析 了两 税 并 存 的 状 况 :( )扭 曲 了 企 业 行 为 , 1 使 财 政 大 幅 减 收 。据 统 计 ,从 改 革 开 放 到 现 在 , 已 经 注 销 的加 现 存 的 外 资 企 业 计 有 1 0多 万 家 ,其 中 有 四 分 之 一 的 0
和幼稚产业 的发展 ;两税 并存也使得企业所得税 制复杂化 , 带来 了征收管理上的不规范 ,也 给一些 “ 外资” 假合 假 、“ 资”现象提供了制度上 的激励 。而且我 国 目前 以区域性优
惠 为主 的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加 剧 了 区 域 间经 济 发 展 的不 平
更多学者探讨了两税 并存情 况下 税收 优惠 的弊端 。张
并 问题 已提上 20 0 6年 “ 两会”的议事 日程,但 各方 的分歧

南北车合并的短期绩效研究

南北车合并的短期绩效研究

南北车合并的短期绩效研究————————————————————————————————作者:————————————————————————————————日期:南北车合并的短期绩效研究-会计南北车合并的短期绩效研究郭飞张莹莹摘要:本文以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并购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南北车合并进行分析,研究结论是南北车合并的短期并购绩效CAR 都为正,并且北车同比南车波动更为剧烈,对此我们进一步从并购模式、并购对象性质、国家战略政策以及是否产生协同效应等角度分析原因以及合并风险。

关键词:并购重组绩效;累计超额收益率;事件研究法一、案例介绍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公司股票于2014 年10 月27日起连续停牌,自2014 年12 月31 日起复牌交易。

在国资委的主导下,中国南车于2014 年12 月30 日发布公告宣布采用换股形式合并吸收中国北车,具体换股比例为1:1.10,即每1 股中国北车A 股/H 股股票可以换取1.10 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A 股/H 股股票。

并且,赋予南北车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中国南车的A股股票换股价格和H 股股票换股价格分别确定为5.63元/股和7.32 港元/股,中国北车的A 股股票换股价格和H 股股票换股价格分别确定为6.19 元/股和8.05 港元/股,换股完成后中国北车退市。

合并后新公司同时承继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等其他权利与义务,新公司初步拟定中文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中车。

二、文献综述纵观国内外文献,公司并购绩效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了事件研究法和财务指标两个角度,基于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存在争议,财务指标研究法至今仍然是国内研究并购绩效的主流。

目前,无论是采用何种方法,对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并购后是否取得并购绩效都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

国内外学者在运用事件研究法对并购绩效研究时,主要从收购公司股东收益、目标公司股东收益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影响-案例说明书范文合集

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影响-案例说明书范文合集

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影响-案例说明书范文合集第一篇: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影响-案例说明书“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会计方法和影响”案例说明书一、本案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案例要实现的教学目标在于:引导学员进一步关注吸收合并实务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即:一方面,学员可以在进一步思考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区别,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控股合并的区别的基础上,关注我国企业合并实务中吸收合并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学员可以在重点掌握了权益结合法、购买法及其在企业合并中的选择应用等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企业吸收合并的财务影响,拓宽对企业合并会计的研究思路。

二、案例讨论的准备工作为了有效实现本案例目标,学员应该具备下列相关知识背景:1、理论背景企业合并的分类与企业合并方式的界定;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的基本内容及其财务影响比较;会计环境与会计政策选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思路。

2、行业背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601766;H股1766)是由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方式进行合并组建的国有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铁路机车、客车、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

是国内最大的综合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代表着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南北车合并有助于海外市场的开拓。

南北车是“一带一路”、“走出去”的龙头。

本次合并有利于未来的中国中车完善产品组合、发挥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增强技术实力、优化全球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本次合并后,新公司将加大海外市场开拓,有利于做大中国轨道交通设备行业总量,带动包括零部件行业在内的整个行业的发展。

3、制度背景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现行规范;公司法等有关法第1页规对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要点1、需要学员识别的关键问题本案例需要学员识别的主要知识点包括:企业合并的方式、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及其选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现状及动态。

中国南北车合并前后的财务状况比较

中国南北车合并前后的财务状况比较

新提法 得到 了热议 ,人们普遍 认为 央企合并 或掀起 新 的
浪潮 。中国南 车与 中国北车合 并案是 2 0 1 5 年 央企合并 第一 案 ,中国南 北车 这两家轨 道交通 制造商 分开 1 5 年后再 度合 并 。紧 随其 后2 0 1 5 年 共完成 了6 对央 企重组 , 其 中南车 与北
案 例 分析
中国南北车合并前后 的财务状况 比较
董淑 兰 徐 骄 莹
摘 要: 在 国资 国企改革背景 下, 探 讨 中国南北车强强联合的合并模式下合并前后 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 运 用定量 分析法和对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 中国南北 车合 并前后 的盈利 能力、 偿债 能力 、 成 长能力 、 营运能力进行分析 , 合并 前 中国南车的财务状况更优 于中国北车 , 合并后 中国中车较合 并前南北车的财务状 况整 体处 于提 升状 态。 只是2 0 1 6
年 出现 了财务 状 况 下 降的 趋 势 。
关键词 : 中国南北车; 合并 ; 中国中车
2 0 1 5 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在 《 关于2 0 1 5 年深化经济
属于 国资委监 督管理 ,其在 双方业 务框架 和技 术上 均有很
多 的相似 之处 , 期 初发 展 良好 , 近 几年 , 在 国内和 国外 由于
A 股股票将 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 拟发行 的H股股票将 申请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 中国北车的A 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应 的予 以注销 。 中国南车 和中国北车的A 股和H 股拟采用同一种
合并 为例 , 对合并前后 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 为合并后 中车进 行未来财务决策提供参考 ,为其他企业合并决策提供案例依
体制改革重 点T作的意 见》 中提 出推 进 国企 国资改革 , 出台

车辆公用涉税方案

车辆公用涉税方案

车辆公用涉税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车辆的涉税问题也备受关注。

针对车辆的公用涉税问题,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案。

方案一:全额扣除在车辆公用上,企业可以按照车辆的使用频率、公里数等,将车辆使用的费用全额列入成本,从而扣除相关税金。

这种方案的实施较为简单,且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涉税成本。

但是如果企业车辆的使用频率较高,那么该方案的效益将不够明显。

方案二:燃油费比例扣除企业可以按照车辆的燃油费用比例来扣除相关税金。

这种方案可以更精确地反映车辆的使用情况,但是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难度。

方案三:标准里程扣税在该方案中,企业可以按照车辆的标准里程来计算相关税金。

这种方案可以避免在实际使用中产生的个体差异,从而降低了管理难度。

但是,这种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的标准里程,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

方案四:车辆购进税金抵扣方案在一些地区,企业在购进车辆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这种优惠可以通过抵扣涉税款项来实现。

但是这种方案需要在车辆购置时就进行考虑和规划,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制度和要求。

方案五:车辆租赁代扣税金方案在车辆租赁代扣税金方案中,企业可以委托车辆租赁公司代为扣缴税金,以减少自身的管理难度和操作成本。

但是,企业在选择租赁公司时需要注意对方的信誉和资质,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总的来说,车辆公用涉税方案的制定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同时需要遵守国家、地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既要达到涉税优惠的目的,同时也要保证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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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南北车合并涉税问题综述——企业重组税收优惠全覆盖南北车合并涉税问题综述——企业重组税收优惠全覆盖钟斐2015年4月3日晚,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分别发布公告,有关南北车合并事项分别获得证监会、商务部审核、审查通过。

南车换股吸收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后的中车公司不仅将成为全球高铁技术的最大供应商,更将巩固合并后的中车公司作为全球最大轨道运输设备制造商的地位。

那么,南北车的合并重组有哪些涉税问题呢?本文根据现行重组税收政策,对交易各方所涉不同税种简要分析如下:【案例】《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告书》:按照合并双方约定的合并原则,技术上采取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

本次合并中,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A股和H股拟采用同一换股比例进行换股,以使同一公司的所有A股股东和H股股东获得公平对待,从而同一公司的不同类别股东持有股比的相对比例在合并前后保持不变。

本次合并的具体换股比例为1:1.10,即每1股中国北车A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A股股票,每1股中国北车H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H股股票。

企业所得税方面:1.居民纳税人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递延纳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资产收购与普通资产交易没有本质不同。

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可以享有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中国北车可对交易中股权支付(从合并方案看,该合并支付方式全部为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原中国北车股东取得中国南车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中国北车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北车合并中证券投资基金换股出售中国北车股票暂免征收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境外投资人转让中国企业H股股票中国有征税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的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是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作为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虽然转让的是H股,但是中国北车是中国境内企业,被投资企业在中国,中国有征税权。

香港市场投资者转让A股股票免征收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南北车合并中香港市场投资者换股出售中国北车A股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QFII、RQFII转让A股免征收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北车合并中QFII、RQFII 换股出售中国北车A股票暂免征收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1.居民纳税人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限售股转让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H股转让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中国企业H股所得来源地判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所得。

虽然中国北车是中国境内企业,但是境外投资者是在香港转让,不属于在中国境内转让财产,属于个人所得税上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而境外投资者又属于中国非居民。

因此,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中国北车H股是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存在显著的原则差异。

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转上A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4〕81号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增值税、营业税方面1.被合并企业转让资产不征流转税。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中国南车:关于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公告》称: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北车签署的《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协议》”)的相关约定,自交割日起,本公司和中国北车的全部资产(包括其直接投资之全部公司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合并后新公司享有和承担。

可见,中国北车将全部实物资产连同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合并后的中国南车的行为,不属于流转税征收范围,既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2.股东金融商品转让股票转让应纳营业税。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009年1月1日新营业税政策颁布实施后,取消了此条的规定,将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

因此,中国北车股东换股出售中国北车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营业税征收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转让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股票转让暂免征收营业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一、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内地单位投资者H股股票转让免征营业税。

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股票转让免征营业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H股股票转让不征营业税。

由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卖的是境外上市交易股票,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没有在中国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义务。

因此,中国北车股东换股出售中国北车股票,仅内地单位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股票转让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从南北车合并方案看,A股和H股均采取换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因此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符合不征土地增值税条件。

南北车合并中国北车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中国南车,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征税条件表述一至。

因此,南北车合并中国北车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中国南车,免征契税。

印花税方面企业合并时印花税的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执行。

以上通过南北车合并分析了吸收合并重组形式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企业改制重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的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合并、分立、资产划转等多种重组形式,涉及到所得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实现了企业不同改制重组形式、所有税种税收优惠全覆盖,大大降低了企业改制重组税负。

为更多企业资产重组,打开了方便之门。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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