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矿业权出让收益场基准价汇总表
黑龙江矿业权出让收益场基准价和基准率试行

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基准率(试行)
1
2
注: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矿种分类参考《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2014年修订本)、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最低要求等确定。
3.“可采储量”根据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
4.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地热资源勘查划分为对应为地热资源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
5.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建筑用砂石(粘土)属于三类矿产,直接出让采矿权。
3。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 本指南所指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是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其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矿业权评估准则,遵循评估原则,为委托人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提供评估服务,并出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基本要求1.1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矿业权评估准则。
1.2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由委托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
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当依据其与委托人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事项、相关具体要求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规定确定评估基本事项与相关评估参数。
1.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承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由承办该项业务的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并加盖矿业权评估机构印章。
1.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结论仅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时参考使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不必然相等。
1.5本指南规定的事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委托人委托人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3评估基准日3.1评估基准日应当由委托人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3.2评估基准日一般为月末,表述方式为××××年××月××日。
4评估对象与范围4.1评估对象为探矿权、采矿权以及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相关的权益等。
4.2矿业权评估范围一般包括下列要素:4.2.1探矿权:勘查项目名称、地质勘查阶段、勘查矿种、勘查(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类型及数量等。
4.2.2采矿权:矿山名称、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矿区范围(含开采深度)、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类型及数量等。
5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经济行为、矿业权权属、评估参数选取依据等。
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表

(333)可信度系数
/
采选技术指标
设计建设规模:1.8万吨/年;产品方案:桶装矿泉水
可采储量
计算
可采储量=拟出让年限×生产规模
修订系数
δ=1.0
基准矿价
2.3元/立方米
出让收益
计算
采矿权出让收益=10×1.8×2.3×1.0=41.4(万元)
计算结果
(大写)
肆拾壹万肆仟元整(41.4万元)
评审意见文号
闽国土资储评字[2014]22号
资源储量
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ZK1开采管井B级允许开采量为112立方米/天。
开发利用
情况
报告名称
《福建省连城县绿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
编制单位
福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审查意见文号
闽矿协水审字[2014]010号
开采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计算表
编号:202002
矿山名称
连城县莒溪镇詹坑矿泉水
采矿许可证
证号
/
矿种
矿泉水
计算基准日
2020年3月31日
矿山服务
年限
开发方案设计10拟Fra bibliotek让(办证)年限
10年
截止基准日
储量服务年限
10
资源储量
情况
报告名称
《福建省连城县冠豸山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编制单位
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

0.8
—1—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
7
锌
8
金(岩金)
9
银
10
锡
11
钨
12
水泥用石灰岩
13
玻璃用石英岩
14
方解石
15
岩盐
16
石膏
17
熔剂用石灰岩
Zn≥8% 2%≤Zn<8%
Zn<2% Au≥5.5g/t 3.5g/t≤Au<5.5g/t Au<3.5g/t Ag≥150g/t 100g/t≤Ag<150g/t Ag<100g/t
1.主矿种、共生矿种出让收益市场基准总价计算公式: Pz=Qz×C×t1×t2
Pg比照主矿种计算 式中:Qz—主矿种保有资源储量;C—市场基准价;
t1—矿石品位(或品级、类型)调整系数;
—5—
t2—开采方式调整系数。 2.伴生矿种出让收益市场基准总价计算公式:
Pb=Qb×C×t2×t3 式中:Qb—伴生矿种保有资源储量;
23
饰面用花岗岩
24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25
片麻岩
26
页岩
27
砂岩
28
高岭土
29
陶瓷土
30
凹凸棒石粘土
31
砖瓦用粘土
32
建筑用砂
33
玄武岩
34
膨润土
CaF2≥70% 55%≤CaF2<70% 40%≤CaF2<55%
CaF2<40%
2.1 2.1 3.0 13.4 10.5 7.7 5.7 17.1 17.1 3.0 3.0 1.5 3.0 2.3 2.3 5.6 1.0 3.3 3.0 1.7
共生、伴生
磁铁矿按 1.0 露天 1.1,地下 1.0 共生 1.0,伴生 0.7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自府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自府发〔2021〕18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自贡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我市按照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抓紧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682号)要求编制的自贡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0年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序号矿种单位建议基准价(保有资源储量)市辖区两县1煤1/3焦煤元/吨5.55其他煤类元/吨3.802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元/吨0.75水泥用灰岩元/吨0.853砂岩陶瓷用砂岩、其他砂岩元/吨0.70建筑用砂岩元/立方米1.651.80水泥配料用砂岩元/吨0.754建筑用砂元/吨0.755页岩砖瓦用页岩元/吨0.650.706高岭土元/吨1.107陶瓷土元/吨0.658膨润土蒙脱石量>80%元/吨15.959粘土砖瓦用粘土元/吨0.8510矿盐(岩盐)矿盐(岩盐)元/吨0.30伴生气元/立方米0.0111矿泉水元/立方米2.65备注:各类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具体内涵如下:1.各矿种评估基准价所采用的资源储量应为经评审备案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查报告、储量年报)中的保有资源储量。
2.表中的各矿种资源储量是指推断资源量及以上级别。
3.矿泉水出让资源储量=采矿许可证中生产规模×出让年限。
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我国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李娜;吕宾【摘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与管理是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在"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相关规定不够细化,理解上还存在争议,出让收益基准价是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有效手段,目前其测算缺乏技术规范,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根据相关省(区、市)的调研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实例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期刊名称】《矿产保护与利用》【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6页(P16-21)【关键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测算;对策建议;评估【作者】李娜;吕宾【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5为适应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需要,我国出台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体系,覆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即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征收矿业权占用费;在矿产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该方案突出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理顺了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改变了我国原有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补丁化”和“碎片化”不合理现状,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权益金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集中体现了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财政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贯彻落实办法,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确定、增列矿种增加资源储量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评估处理、矿业权出让收益退还评估处理等作出新规定。
甘肃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场基准价

⽢肃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场基准价⽢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1.矿种名称以《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确定。
2.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3.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公式(1)建筑⽤天然⽯英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产规模×出让年限×地区调整系数(2)建筑⽤⽯料、砖⽡⽤粘⼟、地热、矿泉⽔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产规模×出让年限(3)其它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4.为促使矿⼭企业综合回收利⽤矿产资源,伴⽣矿产⼀律征收出让收益。
5.⽢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时将及时调整。
2.⽢肃省铁矿等34个矿种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说明:1.矿产分类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录》确定。
2.探矿权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参照采矿权。
3.预查探矿权采⽤探矿权⾯积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预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探矿权⾯积×单位⾯积基准价4.普查探矿权采⽤探矿权⾯积加资源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普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探矿权⾯积×单位⾯积基准价+资源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5.详查探矿权按资源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详查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6.勘探探矿权按资源储量确定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勘探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资源储量×单位资源储量基准价×调整系数。
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

子长矿区 元/吨资源储
8.5
量
陕北石炭 府谷矿区
9.0
—二叠纪
煤田
吴堡矿区
8.5
煤炭按资源 储量计算。
铜川矿区
渭北石炭 韩城矿区
—二叠纪
8.0
煤田
澄合矿区
蒲白矿区
商洛二叠纪
煤产地
陕南煤产 地 镇巴三叠纪
6.0
一侏罗纪煤
产地
2 油页岩
元/吨
1.7
第1页
序号 3
4
矿种 石煤
铁
品位(质量)
单位 (可采量)
Mn≥20% 元/吨矿石 7.0
6
钒
7
铜
8、9 铅、锌
Cu<0.5% 0.5%≤Cu<1%
Cu≥1% Pb+Zn<5% 5%≤Pb+Zn<10% Pb+Zn≥10%
元/吨氧化物 605.0 按70%计 元/吨金属 480.0 元/吨金属 570.0 按70%计 元/吨金属 660.0 元/吨金属 189.0 元/吨金属 215.0 按70%计 元/吨金属 236.0
含S≥25%
单位 (可采量)
市场基准价 基准价 伴生
1.8 元/吨矿石
3.8
收益 基准率
19
岩盐
元/吨·矿物 1.45
2.4%
石英质玉
元/吨
4200.0
20
玉石
蛇纹石玉、透辉石玉、 白云质玉
元/吨
300.0
21
石膏
元/吨·矿石 0.5
22 重晶石
BaSO4≥90% 70%≤BaSO4<90%
BaSO4<70%
附件
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及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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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达州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汇总表
(煤炭、地热、钾盐等部分矿种)
表1 达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备注:
1、保有资源储量是指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其中固体矿产以(333)及以上类别的矿石资源储量为准,地热、矿泉水以允许开采量为准;
2、富钾卤水比照固体矿产,以所含KCl、伴生LiCl及NaCl的(333)及以上类别的矿石资源储量为准。
表2 达州市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表2-1 已探获一定规模资源储量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备注:
1、表中单位“矿石资源储量”是指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查明矿产资源+潜在矿产资源,包含(334)?资源量。
2、本表中预查是指勘查区块已完成预查阶段工作,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并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普查是指勘查区块已完成普查阶段工作,对普查圈定的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并圈出具有详查价值的范围;详查是指勘查区块在完成详查阶段地质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并圈出勘探范围;勘探是指对通过详查阶段工作已证实具有工业价值的矿区中拟近期开采利用的首采地段进行加密勘探,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表2-2 空白区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备注:
1、煤炭矿种空白地参照“表2-1 已探获一定规模资源储量的探矿权出让基准价”预查的标准;
2、对于矿泉水及地热,均以每宗为单位出让,超过部分按标准累计;
3、本表中第一类矿产、第二类矿产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附件“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