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5〕12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扩大就业与提升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扶持成功自主创业1万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3万人;创建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遴选认定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20个。
推进统一规范和灵活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实现普惠均等,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和公平。
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三)促进就业稳定增长。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2020年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企业金融服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唐山市人力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快结构调整,发展经济拉动就业(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优先目标予以重点考虑。
围绕抓好增新兴产业、增临港产业、增城市经济、增传统产业活力、增园区经济、增现代农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就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稳定就业。
着力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现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共享等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拓展就业新空间。
结合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挖掘就业潜力。
围绕做大做强城市经济、沿海增长极、县域经济“三大板块”,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有效激活潜在消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吸纳就业。
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
重庆市开州区现行有效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0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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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州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的通告
开州府发〔2020〕36号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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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7〕16号
区政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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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7〕108号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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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94号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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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7〕32号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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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9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开州府发〔2017〕18号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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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208号
区水利局
4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23号
区医保局
4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7〕47号
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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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99号
区卫生健康委
4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70号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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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定政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就业指导正文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定政发〔2015〕1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扩大就业和全民创业为根本任务,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形成以稳增长促就业和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末,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年增长率达到2.5%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完成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保持在50%以上,新增创业实体2万个,每个创业实体至少吸纳带动就业人数2-3人。
实现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
年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在60万人以上,年创劳务收入90亿元以上。
每年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3000万元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还款率保持在98%以上。
全市建成15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30个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三、工作重点(一)千方百计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各项就业工作首位,根据国家和省上规定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到企业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重庆市重要就业类政策文件汇编

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渝府发〔2017〕4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74号)
二、适用人群 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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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补贴标准 一般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深度贫困县的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去产能计划的钢铁煤炭煤电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
五、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六、补贴申请 企业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 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文件)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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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
一、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政策 二、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支持政策 四、创业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五、税收优惠政策
2020/11/12
(渝人社发〔2020〕13号)
二、适用范围:我市辖区内所有参保企业。
三、补贴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中小微
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 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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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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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企业吸纳居民就业支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8.23•【文号】国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8月23日“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发展环境“十三五”期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创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城镇新增就业656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控制在5.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2年提高到10.8年,技能劳动者总量由1.3亿人增至2亿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为就业长期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协同性增强,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上升,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为促进就业夯实了人力资源支撑。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各地要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现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以外的自主创业者(不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现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创办符合区域产业特色、发展前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创业项目,应给予重点扶持,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具体可参照《绥化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财政自主贴息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绥人社发〔2018〕220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采取多种灵活的反担保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贷款申请人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通过担保方式创新,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创业与就业工作计划8篇
创业与就业工作计划8篇创业与就业工作计划篇1为了更好的促进协会发展,扩大社协会影响力,为协会带来新的生机,更好的服务于我院广大同学,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大学生创业,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科学地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我院的就业水平,展现我院学生在外的综合素质,协会将配合我院招生就业处举办富有就业与创业特色的系列活动。
相信在未来的一学期里,我们在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的悉心指导下,以及全院同学的默默支持下,一定能把协会建设发展地更好。
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同学们组织、提供更多更好的活动。
以服务同学为中心,坚持我们不变的宗旨:“素质拓展,提升自我,奉献爱心,服务同学。
”指导方针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方针:就业创业协会是一个创新,务实和富有活力的部门。
我们要以秉承素质拓展,提升自我,奉献爱心,服务同学为根本宗旨。
以努力为广大同学创造交流,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培养和提高同学们就业的意识,增强同学们就业技能,为今后工作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根本任务。
我们要致力于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自觉关注学院的就业工作,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与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理念与强烈的就业意识,掌握就业技能。
我们部门接受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活动、讲座,指导就业与创业协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就业与创业氛围,全面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
(二)、目标要求:1、提高大学生职业素质,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2、准确及时的给同学们提供就业信息;3、加强学生就业指导;4、整理好毕业生毕业就业相关资料;5、吸引更多公司企业来我校聘用人才;6、整理考研资料,准确及时提供考研信息;7、考研指导,为学生考研创造良好条件。
创业与就业工作计划篇2时间悄悄从指间流过,新的学期就要开始了。
经过上一学期在学生会中的学习和锻炼,发现了自身很多缺点和不足,在日常工作和与同学们的相处中,也学习到了很多知识。
新学期自有新气象,在新的一学期中,有更多的工作,在等待着我们。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葫政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葫政发〔2015〕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统筹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创新、创意、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充分利用市财政现有的科技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切实支持全市企业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懂技术、市场经济观念强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市本级财政安排支持服务业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服务业和外经贸带动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积极探索以明确采购标准、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降低门槛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拓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渠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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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8号)、《X省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政发32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促进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城乡劳动者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健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主要指标。
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统筹衔接,将促进就业作为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决策的必要条件。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城镇新增就业大幅下滑、失业率持续攀升、重点群体就业不稳定等异常变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研究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有针对性加大财政、货币和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发挥产业优势扩大就业规模以打造“6411冶产业体系为重点,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大力培育旅游、健康、信息、航空、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六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汽车、冶金、石化、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
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综合效益型现代农业两大新兴产业。
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到项目建设与开发就业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同步发展。
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健康养生、现代医疗、文化旅游、文体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逐步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农委等负责)
三、畅通民营经济就业主渠道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在民营企业项目建设、融资供给、市场开拓、降低成本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降税减负等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强化政策协调、市场对接、产融合作、人才支撑、政府帮难等服务。
发挥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高校同中小微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建立健全行业组织,统筹各个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协调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养,建立“校企通冶人才供需平台,形成人才供需衔接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四、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就业空间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进产业组织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抓好微创乡镇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电商村和电商镇。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新型外贸模式发展新业态。
研究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五、优化创业环境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冶改革。
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按照省“七统一冶标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冶,推行“一站引导、一窗办结、一网通办、一站服务、一库共享冶的“五个一冶审批服务新模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落实县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
实行创业税收政策首问首办责任制,全力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提供更加便利的纳税服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政务公开办等负责)
六、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对依法注册并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