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的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目录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5. 什么是官方兽医?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18.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9.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1.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22.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23.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24. 从事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或贮藏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三、动物产地检疫25.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6.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27.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28.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2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30.动物出栏前的检疫都有哪些项目?31.为什么要实施动物检疫?32.检疫是公益行为,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33.动物检疫由谁来实施?34.饲养的动物可以不接受动物检疫吗?35.什么是强制免疫?36.饲养户所饲养的动物不接受强制免疫会怎么样?37.饲养的动物经检疫不合格怎么办?38.饲养户饲养的动物卖给邻居,需要检疫吗?39.什么是动物检疫?40.饲养的动物用于出售,临卖之前申报检疫就可以吗?41. 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如何获得?42.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哪些条件?43. 开办养殖场需要什么动物防疫条件?44. 自宰的猪肉能卖吗?45. 哪些动物产品必需销毁?46. 什么情况属于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7.可以用过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直接换新的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么?48.畜禽标识上的数字是什么意思?49.屠宰场出售猪血,需要检疫合格证明吗?50. 从外省购仔猪需要注意些什么?51.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可以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实验室进行检测吗?52.申报检疫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能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53.一般动物产地检疫的实施由几部分组成?四、动物屠宰检疫54.什么是动物屠宰检疫?55.屠宰检疫有哪些环节?56.在生猪的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部位?57.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必检哪些淋巴结?58. 屠宰检疫结果处理有哪几种?59. 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该保存多长时间?60. 牛和羊的屠宰检疫记录要保存10年以上?61. 买肉时应注意什么?62.没有《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何处罚?63.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4.检疫的合格肉应该具有怎样的标识?65.屠宰动物时的副产品骨、角、生皮、原毛、绒,需要达到哪些要求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6.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可以直接在当地分销?67.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是否能够直接调运或者分销?68.为什么炭疽动物不允许剖检?6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五、动物检疫监督70.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1.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2.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73.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4.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75.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76.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77.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78.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79.什么是无害化处理?80.常用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81.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82.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8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8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85.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86.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置吗?87.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六、动物产品安全88.什么是“放心肉”?89.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90.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职责?91.食用私宰肉存在哪些问题?92.什么是白肌肉(PSE肉)?可以食用吗?93.盖章肉的章印是墨水吗?对人体有害吗?94.如何鉴别畜禽生鲜肉?95.如何鉴别变质肉?96.如何识别注水肉?97.如何识别老母猪肉?98.如何辨别病、死猪肉?99.如何识别肉品的好坏?100.鲜鸡蛋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1.鲜牛奶的鉴别方法有哪些?102.如何选购安全的畜禽产品?103.在食用畜禽产品是有哪些注意事项?104.如何鉴别牛肉?一、动物防疫管理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答:《动物防疫法》赋予职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动物检疫名词解释

动物检疫名词解释动物检疫是指对进出国境的动物进行检查、隔离、治疗和防疫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动物检疫旨在保护国内动物免受外来疾病的侵害,防止传染病的蔓延,维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些与动物检疫相关的名词解释:1. 动物检疫:对进出口的活动物进行检查、隔离、治疗和防疫措施的一系列工作,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
2. 动物疫病:指在动物种群中传播、发生并造成病害和死亡的疾病。
3. 传染病:指能够通过接触、空气传播、食物或水传播等途径在动物种群中传播的疾病。
4. 隔离:将疑似患病动物或新引进的动物单独关押在特定场所,以防止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5. 检疫站:专门设立的机构,负责对进出境动物进行检查和隔离的工作。
6. 健康证明:由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动物不存在传染病或达到一定健康标准,可以安全进入其他地区或国家。
7. 防疫措施:对动物进行免疫、消毒、灭鼠、除螨等措施,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8. 屠宰场:专门进行屠宰和检疫的场所,确保屠宰动物的安全和产品的卫生。
9. 动物源性产品:由动物制成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如肉类、奶制品、动物药品等。
10. 非洲猪瘟:一种高度传染的猪病,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对猪群造成严重威胁,也会对养殖业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
11. 噬血蠓:一种传播病原体的昆虫,主要危害牲畜,传播疟疾、球虫病等疾病。
12. 人畜共患病:同时能够感染人和动物的疾病,如狂犬病、禽流感等。
13. 动物健康监测:对动物种群进行定期观察和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疾病的存在或传播。
14. 洗车消毒:对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交通运输工具传播疾病。
15. 报关申报:法律要求进出口动物和动物源性产品进行报关并提供详细信息的程序。
总之,动物检疫是保护国内动物免受疾病的侵害、防止传染病传播、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种与动物检疫相关的名词对于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国家的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动物检疫管理机构
1. 国家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国的动物检疫工作。
2. 地方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动物检疫工作,并配合国家级机构的工作。
3. 动物检疫站:设立在口岸、机场等场所,负责对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展检疫工作。
三、进口动物检疫管理
1. 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符合中国进口动物检疫法规要求,并取得相关检疫证明。
2. 进口动物的安全性和健康状况必须经过严格检疫,确保不带入传染病。
3. 进口动物检疫工作由国家和地方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
四、出口动物检疫管理
1. 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检疫规定,取得出口许可证明。
2. 出口动物的检疫工作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疫病检测等程序,确保符合出口标准。
五、动物检疫措施
1. 动物检疫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动物疾病防控知识和检疫流程。
2. 对疫情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和检疫,防止疫情扩散。
3. 对可疑病例进行隔离处理,及时报告上级机构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结语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保障国家生物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需要各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加强协作与监督,确保检疫
工作的顺利进行。
动物卫生法

1.行政:行政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是指经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成立并在同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职权的动物卫生行政专业执法机构3.动物防疫监督员: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农业部颁发动物防疫监督员证书的专业执法人员。
动物防疫监督员是一种职务,国际上称之为“官方兽医”4.动物检疫员:我国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系指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检疫员证书,在规定的范围内具体从事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5.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绝对权威,执行、监督或审查动物卫生措施和出证过程的国家兽医机关)授权的兽医6.官方兽医制度: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全过程行使监督、控制的一种垂直管理制度7.动物卫生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行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动物防疫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8.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动物卫生行政关系经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具有动物卫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动物卫生行政法律关系9.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1.动物卫生行政法:动物卫生行政法是指调整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在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法:关于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及其所形成的过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动物卫生行政程序:是指由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构成的动物卫生行政行为的全过程14.动物卫生行政立法: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有关动物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15.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动物卫生行政法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它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16.动物卫生行政救济:是行政救济的组成部分。
动物防疫检疫站的工作总结

动物防疫检疫站的工作总结
动物防疫检疫站是负责保护和维护动物健康的机构,以下是该工作的总结:
1. 动物检疫: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对进出口动物进行检疫工作,以阻止潜在的疫病传播。
工作包括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并进行必要的隔离措施。
2. 疫情监测: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监测和控制动物疫情,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爆发。
工作包括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通过数据分析和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疫情动态监测和预警。
3. 疫苗接种: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执行疫苗接种计划,保证动物群体的免疫力。
工作包括安排疫苗接种时间和地点,并根据预防接种规划进行疫苗管理和记录。
4. 疫区管控: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设立和管理疫区,对疫情严重的地区进行封控和隔离措施,以防止疾病传播扩散。
工作包括监测疫情动态,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确保疫区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5. 宣传教育: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公众和养殖户提供相关的动物防疫知识和技术指导,加强动物防疫意识,提高养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动物防疫检疫站的工作涵盖了动物的检疫、疫情监测、疫苗接种、疫区管控和宣传教育等方面,以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动物卫生安全,加强动物检疫管理,防止动物疾病传播,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物检疫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社会参与,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强化科学防控和监管,建立健全动物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检疫现代化。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动物检疫管理的各级机构、相关协会、业主、兽医、生产者、流通者、运输者和消费者。
第二章动物检疫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全国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各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农业部是国务院的派出机构,负责全国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制定动物检疫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并协调各级动物检疫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整个国家范围内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并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确保卫生证明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第八条地方各级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检疫计划,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三)开展动物检疫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第三章动物检疫管理制度第九条动物检疫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持国际接轨,制定符合各国国情和地区特点的检疫措施和标准。
(二)根据不同动物及其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区别管理,分级管理,确保检疫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
(三)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检疫、出入境、码头办理等环节,减少流程环节,提高检疫效率。
(四)全民动员,群防群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动物检疫管理工作。
第十条动物检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采取动物检疫方式的官方证明文件,包括检疫证、搭配清单、出库单、货运单据等。
《动植物检疫》期末复习资料
《动植物检疫》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解1、动植物检疫:通过动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制、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动、植物病、虫等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身体健康的综合管理体系。
2、动植物检验检疫: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促进农、林、牧、渔各行业发展,保障人民安全,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以及国内流通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及运输人员,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3、动植物检疫法规:指为了预防、控制、扑灭动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动物及动植物产品及其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动植物检疫的法规、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4、定殖:当一种有害生物进入一个地区后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长期生存。
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评价生物或其它科学和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制某种有害生物以及确定对它们采取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
6、疫区:是由官方划定的已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危害,并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
低度流行区:是指经主管当局认定,某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水平低,并已采取了有效的监测、控制或根除措施的地区。
7非疫区:指有科学证据证明未发现某种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维持的地区。
8非疫生产点:9、非疫产地:指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
一般应用于作为生产单位操作的任何场所和田地。
25、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以生物的或其他科学的和经济的依据,确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应该限制和加强防治措施力度的评价过程。
10、检疫审批:又称检疫许可,指在调运、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之前,输入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经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引进或动物过境的法定程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浅析
3.履行职能
主要问题1:职责与任务混淆 有些地方在“三定”方案中将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
的任务确认为职能。例如将兽药监管、动物防疫条 件审查管理、“瘦肉精”监管等项由主管部门负责 的工作,在“三定”方案中表述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 职能,且大部分的兽医工作人员都不能很清晰的区分 职能与任务。
3.履行职能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浅 析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渊源
1986年,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兽医卫生监督检 验所,之后新疆、贵州也相继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 当时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并不是独立的机构,同兽医站 或防疫站合并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但也要经过当 地编委行文同意。
1988年,原农牧渔业部关于印发<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三个 配套法规的通知中明确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机构名 称,并赋予其监督执法职责。
3.履行职能
主要问题6:执法办案 一是执法办案培训难以满足人员对知识掌握的需要;
二是具体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难题不能及时解决,办案 不规范;三是不能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在执法实践 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建议
1.梳理职能,区分任务 2.委托性任务签订委托书 3.制定机构建设标准 4.与技术支持机构形成依托机制 5.风险管理运用于监管工作 6.加强执法办案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2 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
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些防疫 活动包括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 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对这 些活动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对动物、动物产品的 检疫工作和其他相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
1990年,农业部在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 确了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法定监督执法职责。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动物进出口、运输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保障国家动物健康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动物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运输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管理。
第二章动物检疫机构第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国家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各地设立相应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动物检疫监管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站各地设立动物检疫站,负责对进出口、运输和流通环节中的动物进行检疫工作。
动物检疫站设立专职检疫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动物进出口检疫对进出口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检疫手续。
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得进出口。
第六条检疫要求进出口动物必须提供相关检疫证明和其他必要资料,经过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出口。
对于疫情存在的动物,必须提供疫情防控情况,并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隔离处理。
第四章动物运输检疫第七条动物运输车辆要求对于运输动物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隔离条件、通风设备等,并经过动物运输检疫人员验收合格。
第八条动物运输条件动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提供适宜的饲料、水源和休息场所,确保动物的健康与安全。
动物运输期间,禁止携带其他可能传播疫情的动物或物品。
第九条动物运输人员动物运输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动物运输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国家的动物运输法规和运输标准。
第十条动物流通检疫对于经商业渠道进行动物的流通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动物检疫和防疫规定。
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第十一条动物流通场所要求动物流通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隔离、消毒和防护设施,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经检疫合格擅自进出口动物或动物产品,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扣押或销毁等处理。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工作。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在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八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第九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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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动物检疫的机构
从2005起,全国实施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经调查论证,借鉴其他国家兽医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按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完善机制。
改革以调整和完善兽医工作体系为突破口,优化重组原有兽医机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三类机构。
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相结合的新型兽医管理体制,整合社会兽医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各级兽医行政机构、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构成完整的兽医工作体系。
兽医工作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技术机构提供技术保证和支撑。
体制改革将建立起各机构分工负责、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国家级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在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以下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及职能,分别在省、市、县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乡镇从事动物检疫(包括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人员划归县级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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