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成员:二、认定对象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
三、“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双师型”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1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含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 .近五年累计有不少于1年在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 .近五年主持一项或参与(前五名)2项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研发及相关服务且成果已被委托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4 .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奖励。
5 .近五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并取得授权。
6.近五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实践培训,累计不少于6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国家或省级考试考核认定的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8、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双师型”教师培训证书者。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技术技能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的两项学院内实践教学设施的设计、安装与调试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者。
10、近五年内个人考取“1+X”项目培训师证书,或具有大型企业、知名企业颁发的技术类认证证书等。
四、“双师型”教师的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每年度组织认定一次,认定程序如下: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扎实、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是指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体,每学年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教师的“双师”能力进行认定,人事部门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四)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五)取得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认定的组织部门(企业)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累计三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二)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三)担任不少于两周课时的1+X证书试点项目的培训讲师;(四)参加不少于4周的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不少于两周的企业实践。
第三章培养途径与措施第六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是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年度培养计划。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校“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教师是指同时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成为“双师”型人才,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申请认定为“双师”教师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副教授、教授等。
(二)具有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
(三)在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双师”教师的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能力评估: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能力进行评估。
(四)公示:通过评估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认定为“双师”教师。
第四章管理与激励第五条学校对“双师”教师的管理与激励措施如下:(一)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和行业实践活动。
(二)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支持,如研究经费、培训机会等。
(四)建立“双师”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双师”教师进行业绩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为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国民教育学历,取得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师。
(二)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主治医师、工程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二级以上(含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等)和中级以上(含中级)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且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5.近五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某个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6.具备本办法第四部分第6条(1)、(2)款其中之一者。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一)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各系部在初评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送交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初审。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
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院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5年内有效,5年后需重新评审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定3—5年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根据“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参考模板)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本校内承担教学任务的编内外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2.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3.独立承担过本专业1 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3.经学校批准,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近5 年内到行业企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4.经学校批准,公共课教师近五年内到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基地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累计时间不少于3 个月;5.从行业企业新引进人员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1 年及以上;6.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获得者;7.近3 年本人参加市厅级以上行业技能大赛(除教学竞赛以外)获奖者;8.近3 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认定程序学校于每年6 月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申请表随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二)学院(部)审核。
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人事处;(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的全面审核;(四)名单公示。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 个工作日;(五)资格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聘为学校“双师型”教师,颁发聘书。
聘期为3 年,期满重新认定。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中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办好中职教育、办出中职特色的根本保证。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分为优秀或在教学比武中取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2.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专业科初审后,推荐到教务科;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5.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是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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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目标根据学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经过3-5年建设,实现如下目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95%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或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教学要求和实践经历要求。
(一)基本条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治学严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高教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教学要求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教学要求:1.近三年,承担过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每学年360学时,兼课教师按规定比例减免)。
教学效果深受学生及同行好评,每学期教学质量均为合格及以上,无教学事故。
2.参加学校开展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标。
3.近三年,至少主持或参加过一项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在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专业资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中完成一定的建设工作,或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以上,或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三)实践经历三年来,至少有2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承担过实践(或实践环节)教学的指导工作,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高教系列职称之外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2.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过学校立项的实践(实验)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且达到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
3.近三年中有3-6个月(可累计计算)在企、事业单位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工作经历包括经学校批准,结合教学实践,带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实习;或脱产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挂职锻炼;或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等。
4.近三年在行业企业兼职或担任行业企业技术顾问6个月及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了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近三年参加教师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得校级或市级政府(行业)一等奖,或获得省级政府(行业)二等奖及以上。
6.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7.公共课教师具备与所任课程相适应的应用或者为专业服务的成果,具体条件是:语文课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秘书从业资格证书或本人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数学课教师近三年指导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英语课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英语证书或外贸类相关证书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二等奖以上;思政课教师担任过两届辅导员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证书或正在担任辅导员且跟随学生综合实习顶岗实习进行思政教育3个月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体育课教师具有高级教练证书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具有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参加学校心理咨询活动一年以上;就业指导课教师具有就业指导师及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参加学校就业相关工作一年以上。
(四)特许认定条件尚未取得高教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称,但同时满足基本条件第1项、教学要求所有项目和实践经历的第1项和2-7项中任意一项,也可认定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四、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进行。
2.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申请人将材料交所任课程所在院(部)。
3.教学院(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集中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评审。
5.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进行双师素质资格评审认定,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证书。
6.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教师需重新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
7.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三年内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资格。
五、双师素质教师职责双师素质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教育教学。
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测评达到合格要求。
2.校企合作。
应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每年密切联系一家以上的企业或担任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在企业兼职;(2)联系推荐2名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进入学校兼职教师资源库并建立对接关系;(3)每年至少安排并指导1名学生顶岗实习或推荐学生就业。
3.教学建设。
每年至少参与或主持1项教学基本建设,在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中承担一定的工作并取得实效。
4.技能指导。
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活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或全程参与指导学生竞技活动一项或全程指导学生专业社团活动一项。
5.教研科研。
每年必须完成下列任务之一:(1)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承担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2)成功申报或结题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1项;(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6.社会服务。
每年至少参加一项社会服务工作或至少承担一项横向研究课题或在企业兼职2个月以上。
六、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各部门应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更多平台,不断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1.实施“三证联认”制度。
“三证联认”即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专业实践能力合格证、企业工作经历合格证联认,确保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对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一方面进行高职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另一方面利用学校实训条件对专业教师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开展说课(讲课)、技能大比武、专业基本操作技能达标等活动。
3.选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等进行短期专业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培训学习。
4.选送教师到企业一线进行顶岗实践锻炼。
一是实施“访问工程师”制度。
二是开展“百名教师下百企活动”。
三是参加学校“十百千万”社会服务工程活动,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5.实施新教师导师制,以老带新。
6.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考试。
七、双师素质教师业绩考核(一)考核标准依据双师素质教师职责进行业绩考核。
教育教学、校企合作职责为必须完成项,实行“一票否决”,即教育教学、校企合作中有一项未完成者,双师素质教师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
在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均完成的前提下,实行量化考核,1~6项每项1分,每完成1项得1分,没有完成,该项得0分。
考核总分在4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4分为不合格。
1年考核不合格的,保留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并在当年不得重新申报。
(二)考核程序1.双师素质教师业绩考核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进行。
2.个人根据自评表进行自评,填写双师素质教师业绩考核表,提供授课资料、校企合作资料、技能指导资料、教学建设资料、社会服务资料和教研科研资料,经相关教学院(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联合审核。
3.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工作委员会组成专家评审组,按业绩考核标准对双师素质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公示。
八、双师素质教师待遇通过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并在学年考核中认定为合格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双师素质教师合格是晋升高一级职称(包括高一级岗位)的必备条件,是选拔骨干教师、专业负责人、系(实训中心)负责人、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校名师的必备条件。
2.在评选先进、薪资晋级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在选派人员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进修培训、外出考察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4.学校建立“双师素质教师培训管理基金”。
“双师素质教师培训管理基金”由双师素质教师年度量化考核合格累计积分(金额)形成。
累计积分标准为:总分6分:1800元/学年;总分5分:1500元/学年;总分4分:1200元/学年;总分4分以下视为无积分(金额)。
“双师素质教师培训管理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滚动使用,主要集中用于教师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等活动。
九、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