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惩戒性处罚管理守则.doc
教育惩戒权最新规章制度

教育惩戒权最新规章制度一、学生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基础教育惩戒权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一种特殊权力,其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权力和责任。
教育惩戒是学校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的一种方式,是学校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但必须在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2. 学校章程的规定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重要依据,其中必然会有关于教育惩戒的规定。
学生和家长在报名入学时应仔细阅读学校章程,并认真了解学校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处罚措施。
如果学生有违反学校章程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惩戒处罚。
3. 教育管理制度的规定教育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具体操作规范,其中必然会包括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处罚措施。
学校在实施教育惩戒权时,必须遵守学校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惩戒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学生教育惩戒权的政策制度建设为了加强对学生教育惩戒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制度,以规范学校对学生行为的处理方式。
以下是近年来各地出台的关于学生教育惩戒权的政策制度的主要内容:1. 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是为了加强中小学师生教育文明礼仪、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和道德修养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了学生在校期间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以及对学生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罚措施。
2. 各地教育局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均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以规范学校对学生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学生处罚标准、教育惩戒程序、教育惩戒方式和教育惩戒结果等内容。
3. 学校教育管理制度为了对学生教育惩戒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惩戒工作规范、公正和有效进行。
学校管理部门对学生教育惩戒工作负责,并定期调查和总结学生教育惩戒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

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第一部分:引言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是指在学校管理中,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的一种制度。
学生处分及惩戒制度的实施对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学生处分的目的、实施方式、教育效果等方面展开讨论。
第二部分:学生处分的目的学生处分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促使学生成长。
学生处分可以分为预防性处分和惩戒性处分两种。
预防性处分主要是通过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醒学生要遵守学校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惩戒性处分则是对学生已经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以达到警示他人的效果。
第三部分:学生处分的实施方式学生处分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具体的方式根据学校的管理制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学生处分可以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课、记过等不同级别。
在实施时,需要根据学生的错误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科学、公正的判断。
第四部分:学生处分的标准学生处分的标准应该通过学校的纪律规定来规范。
在确立标准时,需要注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避免对学生的侵害和不合理的制定。
同时,学生处分的标准也应该与学生的年龄、发展阶段有所关联,以便更好地实施处分。
第五部分:学生处分的效果学生处分的效果除了对处罚的学生有警示作用外,还可以对全体学生起到示范和警示的效果。
处分学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求学校做好事先宣传和事后解释工作,以便充分发挥教育作用。
同时,学生处分也需要与其他教育措施相结合,例如人际交往教育、心理辅导等,以促使学生真正改正错误,并为将来的成长做好铺垫。
第六部分:学生处分的合理性对于学生处分的合理性,这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学校需要秉持公正和情理,正确执行处分决定;家庭需要与学校密切配合,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和监督;社会则应该关注学校学生处分的情况,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第七部分:学生处分的改进空间学生处分制度不是铁板一块,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
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
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
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
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企业员工处罚与惩戒规定

企业员工处罚与惩戒规定在企业管理中,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的行为规范,不可避免地需要制定员工处罚与惩戒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对违反纪律、规章制度或行为不端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处罚,以达到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效益和增加员工发展的目的。
一、处罚与惩戒的目的与原则企业员工处罚与惩戒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组织秩序:员工处罚与惩戒规定有助于维护企业内部的工作秩序,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运行。
2. 促进员工发展:通过合理的处罚与惩戒措施,可以帮助员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进一步改正不良行为,实现个人行为素质的提升和发展。
3. 强调公平公正:企业员工处罚与惩戒规定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处罚与惩戒的公正性,增加员工对规章制度的遵守和认同度。
二、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对应处罚措施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企业通常会规定一系列明确的行为准则。
以下是常见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对应的处罚措施:1. 迟到早退: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可以采取警告、扣减工资、记过等处罚措施,以警示其守时守纪。
2. 无故旷工:对于无故旷工的员工,根据严重程度可处以扣减工资、停职、解雇等处罚措施,以维护工作纪律。
3. 违反安全规定:如未佩戴安全装备、违反操作规程等,可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措施,以确保员工安全和工作质量。
4. 不当言行:对于员工在工作场所的不当言行,如语言不文明、侮辱他人等,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处罚措施,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 违反保密规定:对于泄露企业机密、挪用公司资源等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可采取停职、解雇等处罚措施,以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利益。
三、配套的奖励政策与激励机制除了处罚与惩戒规定外,企业还应配套制定奖励政策与激励机制,以鼓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发展个人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励措施:1. 奖励金:对于表现优秀、工作出色的员工,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激励其提高工作绩效。
学生违规行为教育惩戒制度

学生违规行为教育惩戒制度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对违规学生进行处分、批评教育的相关规定,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惩戒原则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一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
二是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自尊心、承受力,适时、适度、适机地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避免因惩戒产生对立和怨恨情绪,增强惩戒质效。
三是要遵循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惩戒,实现惩戒语言、方式、效果的统一。
四是要以服务教育、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和素养的全面提升为目的,坚持教育在先,惩戒在后。
五是要排除个人情绪、喜好、学生成绩等因素的干扰,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惩戒行为(一)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1.携带危险品入校。
包括鞭炮、烟酒、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昆虫等。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吸烟、饮酒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6.偷窃他人或学校财物。
7.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的。
8.未经允许携带手机进校园的。
9.实施有害自己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10.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的作业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影响个人学习成长的行为1.不按时完成作业,不做或抄袭作业。
2.迟到、旷课或逃学。
3.考试作弊。
4.撒谎,欺骗家长和老师。
5.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带零食入校,不讲卫生。
(三)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级班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惩戒方式(一)由教师实施惩戒的方式1.批评教育。
学校对教育惩戒的管理制度

学校对教育惩戒的管理制度教育惩戒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一种管理措施。
教育惩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教育惩戒的概念和作用、教育惩戒的原则和对象、教育惩戒的方式和操作、教育惩戒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教育惩戒的概念和作用教育惩戒是指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以达到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教育惩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惩戒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2. 教育惩戒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
3. 教育惩戒可以防止一些不良行为的扩散,保障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4. 教育惩戒还有助于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利的环境。
综上所述,教育惩戒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惩戒的原则和对象教育惩戒是一种管理措施,其实施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教育惩戒的对象也需要明确。
1. 原则(1)合法、公正原则。
教育惩戒的实施应该合法公正,不得违法乱纪,不得随意滥用职权。
(2)教育性原则。
教育惩戒应该具有一定的教育性和启发性,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做出改正并能够自律。
(3)程序公正原则。
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并确保公正公平,避免特殊对待和歧视。
2. 对象教育惩戒的对象主要是学生,但需要明确教育惩戒的对象是不良行为而非学生本身,要把握好教育和处罚的度。
三、教育惩戒的方式和操作教育惩戒的方式和操作应该多样化,具体实施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性质综合考虑,不能太过单一和生硬。
1. 奖惩结合。
教育惩戒的实施,不能只有惩罚,还要适时给予奖励,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2. 纪律教育。
学校要重视学生的纪律教育,明确校规校纪,定期进行相关教育和学生行为规范引导。
学生违纪惩戒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尊师爱校、文明礼貌”的良好校风,推进依法治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学习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法》、《山东省学籍管理办法》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泰一中北校全体学生。
第二章、学生违纪惩戒种类及适用情况第三条:学生一般性违反校规校纪,以下情况可以施予教育惩戒。
(一)无故迟到、早退者;(二)上课自习期间睡觉、拉呱说话、嬉笑玩闹、起哄、随意外出等扰乱课堂秩序者;(三)非正当理由完不成学习、劳动任务者;(四)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五)不服从值班干部或教师、任课教师管理,情节较轻者;(六)寄宿生不按规定作息时间就寝,扰乱就寝秩序者;(七)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言行失范者;视违纪情节轻重和教育需要,惩戒可采取批评教育、训诫谈话、约谈家长、书面检查、当众检讨、承担义务劳动、暂停参加集体活动资格、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罚站、不超一天的停课校内反省、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回家管教等措施。
除停学回家管教由学校实施外,其他惩戒措施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值班教师自主实施。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分种类及适用细则第四条:学生严重违纪,除必要惩戒外,还需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处分根据轻重共分六级:(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劝其退学(六)开除学籍第五条:考试作弊行为,给予以下处分:(一)初次作弊、情节轻微者,如偷看他人试卷、延时答题不听劝阻者等给予警告处分,停学回家管教3天;(二)夹带小抄进入考场或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扣留作弊工具,通知家长领取,停学回家管教1周;(三)两人及以上协同作弊者,给与记过处分,停学回家管教1周;(四)两次以上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停学回家管教1周;(五)谩骂或用其他手段威胁同学或监考老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停学回家管教1周,视认错悔改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严重者直至劝其退学处分。
惩戒性措施管理程序(SA8000)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员工违规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管理层,需严格遵守。
3权责
3.1部门主管:提出奖惩事实或依据。
3.2管理部:负责奖惩事项的核实、执行奖惩决议,做好相关记录。
3.3调解小组:负责因奖惩申诉或异议之调解。
4定义
4.1奖励种类:嘉奖、记功、记大功。
4.2惩罚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4.3开除:员工犯严重过失时,厂方立即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处罚方式。
5禁止行为
5.1禁止对员工进行精神虐待和体罚在内肉体虐待,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形式:
5.1.1禁止直接使用辱骂、恶语中伤、散布留言等对员工进行精神方面的虐待;
5.1.2禁止任何管理人员使用吼叫、威胁或者低级语言或者采用伤及员工自
尊心的言语谩骂、侮辱员工;
5.1.3禁止一切不受欢迎的性暗示、性要求或其他带有性意思的语言或者身体接
触;
5.1.4安全保卫措施必须考虑性别因素防止对员工的人身权利侵犯;
5.1.5禁止使用打耳光、推搡、殴打等体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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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惩戒性处罚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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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惩戒性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制定政策和程序,明确厂纪和处罚办法,禁止对员工实行非法或不人道的惩戒性措施,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处罚管理,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定义
惩戒性处罚:包括任何精神、肉体虐待或言语侮辱性行为。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相关法规和行业社会道德要求制定公司纪律常规及处罚措施,并利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宣传;对违纪员工作出正确的处罚;监督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行为是否恰当并予以纠正,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4.2各部门:遵守本规定,配合人力资源部运用正确的方法对违纪员工作出处罚。
5.内容
5.1公司尊重员工的人格和尊严,采用公开公正的、旨在教育的处罚方式。
严禁任何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对员工作出任何精神、肉体虐待或言语侮辱性行为。
5.2公司编制《员工手册》,制定厂规厂纪政策和处罚程序,并以培训等方式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5.3对员工处罚的同时应辅以适当的教育培训,旨在让其认识与改正错误行为,公司处罚措施包括:
5.3.1口头警告:是对员工较轻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5.3.2书面警告:是对员工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5.3.3严重警告:是对员工较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5.3.4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员工严重的违规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危害公司声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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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财产或其它个人安全及利益行为的处罚方式。
5.3.5经济赔偿:因员工过错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应提
前书面通知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
5.4各部门严禁因员工过错而对其进行精神上、肉体上的惩
罚或当众语言上的凌辱。
具体包括:
5.4.1对员工殴打、体罚、关禁闭、限止正常行动、非法搜身等行为;
5.4.2对员工言语诬蔑、辱骂、威胁等行为;
5.4.3对过错员工进行性骚扰,或利用职务之便对员工进行性骚扰等行为。
5.5对有5.4之行为者,公司经查实将按厂规作出严厉处罚,决不姑息,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公司保安人员只用于维持工厂的正常秩序,不得对员工采取纪律措施,不能使用武力威胁员工。
5.7公司不反对或压制员工对管理层的不满,并为员工建立申诉渠道。
员工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投诉,或将投诉书投递到意见箱。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意见或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答复。
5.8公司反对任何供应商、分包商对员工采取惩戒性处罚,并将此项作为对供应商、分包商定期考评依据,如有违反,将其从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剔除,取消合作关系,直至其改正并验证合格为至。
6、参考文件与文件
6.1《劳动法》
6.2《国际玩具工业理事会商业行为守则》
6.3《员工手册》
7、相关记录
7.1《员工违规警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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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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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贯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对童工与未成年工的要求,明确此方面用工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录用童工并对未成年工作出保护,特制定本文件。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工管理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
求。
3.定义
3.1童工:未年满16周岁的劳工。
3.2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工。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员招聘时识别童工和未成年工,建立未成年工档案,督促各部门对未成年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定期对新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复查,对误用童工采取补救措施。
4.2各用人部门:收集员工年龄、身份虚假或质疑信息,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作出汇报;按本规定及法规要求对未成年工采取保护措施。
5.内容
5.1用工申明: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ICTI标准,制定用工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
5.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5.1.2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5.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5.1.4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责任部门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
及其它利益团体。
5.2招聘与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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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公司对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证件识别、面试技巧和提问方式,以及如何合理保存面试记录及文件查证等。
确保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劳工,以及确定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
5.2.2人力资源部招聘工员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它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招用。
身份证件必须为原件。
5.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5.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5.2.5按公平、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5.2.6为避免招聘时疏漏录用童工、防止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人力资源部每月对新入职员工合同和档
案进行复查。
当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或其它人员提供某员工不达法定用工年龄的信息时,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档案和背景资料再次作出调查。
5.3童工补救措施
公司严厉禁止录用童工,当发现错误录用有童工时,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5.3.1 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于其父母或监护人并签字接收。
5.3.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并视情节给予支持,促使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达到16周岁为止。
5.3.3公司应负责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伤残的童工进行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
5.3.4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负责任地遣散童工,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4未成年工
5.4.1公司对未成年工按法律要求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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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在未成年工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4.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法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的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
有安全健康风险的工作(如喷油、注塑、搬运重物、碎料等工作)。
不得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5.4.4按法定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体检。
5.4.5人力资源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切实
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5.5公司反对任何供应商、分包商使用童工,并将此项作为对供应商、分包商定期考评依据,如有违反,将其从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中剔除,取消合作关系,直至其改正并验证合格为至。
6参考文件
6.1《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6.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表单记录
7.1《未成年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