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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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版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包括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废弃等环节。

第四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应每季度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三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十三条超市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四条超市应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十五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票证。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超市销售的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超市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许可项目内容亮证经营。

2. 超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保证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

3. 超市不得采购、销售、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 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 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操作规范,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的卫生。

6.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帐制度,记录食品的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7. 超市应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8. 超市应实行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进行承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9. 超市应严格执行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10.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并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11. 超市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管理1. 超市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3. 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检验、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本超市应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六条本超市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资格、采购要求等,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七条超市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下列食品:(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食品;(二)无国家食品安全认证的食品;(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评估和监控,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供应商的约束。

第十条超市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确保供应商的食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本超市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库房要求、储存期限等,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十二条超市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划分食品储存区域,实行分类储存。

第十三条超市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库房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超市应建立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对食品保质期进行标注、监控和处理,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新鲜、安全。

第十五条超市应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集中存放,实行专柜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醒消费者。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升超市食品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所有销售的食品管理活动。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一条:超市采购食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二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格证书,负责食品采购活动。

第三条:建立食品采购清单,确保采购食品种类符合要求。

第三章:食品存储管理第一条:食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库房中,防止受潮、受热等情况。

第二条:对不同类型的食品采取不同的存储方式,确保食品质量。

第三条:建立食品存储记录,实行先进的仓储管理体系。

第四章:食品销售管理第一条:食品陈列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整洁。

第二条: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情况。

第三条:对过期或者受污染的食品实行下架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检测第一条: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

第二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追溯原因。

第六章:食品安全培训第一条:对超市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条: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追踪培训效果。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一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章: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对超市食品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超市所有。

结语本管理制度是超市食品管理的基本规范,希望通过全员遵守和执行,确保超市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范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范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超市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超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超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一)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二)超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食品采购管理(一)超市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二)超市应当从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留存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超市不得采购下列食品:1. 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 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的食品;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储存管理(一)超市应当根据食品的性质、特点和保质期,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

(二)超市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储存地点、储存条件等信息。

(三)超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不得将食品存放在潮湿、阴暗、通风不良的地方。

第六条食品运输管理(一)超市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食品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二)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运输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日期、运输路线等信息。

(三)超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不得将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装运输。

第七条食品销售管理(一)超市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人员等信息。

(二)超市应当保持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食品安全监督超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超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超市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超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3. 超市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 超市应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2. 超市应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便于消费者监督和查询。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 超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2.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 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得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

第五条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1. 超市应建立食品采购台帐,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2. 超市不得采购、销售、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销售变质、过期食品。

3. 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制度,保证食品储存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六条食品陈列和销售制度1. 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 超市应保证食品陈列设施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超市应对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管理,确保其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超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检查人员应坚持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超市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超市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超市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本超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保质期限等条件分别存放,不得混放;(二)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设施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三)食品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四)食品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运输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销售区域应保持清洁,设施设备应完好;(二)食品应放置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或柜台中;(三)食品标签应完整、清晰,不得篡改、伪造;(四)食品储存、销售过程中应采取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

第十二条食品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清洁、卫生;(二)食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三)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泄露等措施;(四)食品运输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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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94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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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制度建设超市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各类超市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

第二节责任体系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市食品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

镇监管站每月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县局监管股、室、对每季度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

超市要建立以下责任体系:(一)超市经理(店长)为超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超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2)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或记录管理;(3)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4)做好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5)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6)做好现场加工制作食品质量和添加剂使用管理;(7)做好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销售管理;(8)做好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和处理管理;(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

(二)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员为超市食品安全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如下:(1)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2)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生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进入超市。

(4)严禁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进入超市。

(5)监督和指导相关柜组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

(三)柜组(课)负责人为超市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其职责如下:(1)定期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标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

(2)准确适用食品标价签,真实标注食品信息。

(3)发现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及时下架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食品仓储管理超市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食品库房,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盒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散装食品入库前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壁地存放(地10厘米、墙10厘米)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者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超市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四节不合格食品处置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

超市要定期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部门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及范围。

退市原则。

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督部门分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应及时退市。

其范围包括: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没有QS认证标识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畜禽类产品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要求1.超市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体,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薄,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结果,并针对不合格食品经销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应第一时间下架退市。

3.退市的食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召回的,要做好交接记录;由供货商协议销毁的,要索取其销毁的图片文字材料,做好记录;由超市自行销毁的;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签字,且在超市质量管理员监督下,进行自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销毁过程应当录像,视频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第五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超市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本超市的预案实施细则,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细则要详细、具体、合理,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迅速按职责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超市日常经营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食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做好以下工作:(一)调查食品安全突出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二)收集相关证据;(三)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样品送检;(四)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五)做好食品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六)对可疑食品按有关上级的指令在4小时内做好撤柜、下架工作;(七)协助公安、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维持好现场持续(八)超市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样品。

第六节公众监督超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以及所经营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应做好以下十项公示:(一)超市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及职责,在超市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咨询、举报、监督。

(二)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立制度公开上墙区域,将五大体系和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该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所要求的明示,清晰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

(四)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五)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大类,对所制售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等。

(六)进入超市制售的畜、禽等肉类,要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日“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相关信息,即: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胴体应当加盖有检疫合格盖,并将公示过的检疫验证明粘贴在“畜、禽类检疫检验证明台账”,供执法机关备案。

(七)进入超市经营的大米、食用油、酱油、醋等国家强制实施QS标识的食品均应在其摊位或专柜设置明显标志,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八)无认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水果,每日必须抽检其农药残留情况,在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九)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置超市索证索票信息查询台,将相关的资料打印整理成册,接受监督部门检查,便于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十)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在超市醒目位置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安安全全消费。

(十一)设置食品安全知识息宣传栏,定期公示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节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努力达到“十统一”:(一)证照悬挂统一。

超市要将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悬挂在超市服务台的正面上方,做到醒目、庄重、美观。

(二)食品安全监管警示牌统一。

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责,对外公示此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及巡查结果。

(三)投诉举报牌统一。

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明确辖区负责投诉举报接处人员姓名、照片、职责等,具体包括辖区主管网格责任人、超市投诉接处管理人员。

(四)上墙制度牌匾统一。

超市应选择醒目的位置将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制度内容、格式、版面、颜色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悬挂。

(五)添加剂使用公示牌统一。

现场制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要按照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化学名称、复合添加剂产品名称或者其他添加物或新品种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GB2760规定的用量标准)、添加剂来源和其他配料等内容在柜台心目位置公示,公示牌的格式、版面、颜色要统一、规范。

(六)现场制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统一使用“票证通”票据。

现场制售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统一。

(七)畜禽等肉类检疫检验证明公示牌统一。

进入超市销售单的畜、禽等肉类食品,要有“三章两证”的相关信息,即:“定点屠宰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前批次两个“证明”。

公示牌格式要求统一。

(八)畜禽等肉类进货记录、检疫检验证明粘贴台账统一。

对每日购进的畜禽等肉类品名、数量、进货单位详细记载,并与次日将公示过的畜禽等检疫证明粘贴在“畜、禽进货记录及检疫检验证明台账”的粘贴处,备查。

台账格式要统一。

(九)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标签统一。

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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