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重要考点综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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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主观题重点考点

公司法主观题重点考点

公司法重点考点1.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纵向否认)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何一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横向否认)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2.债权出资:债权可以评估作价,可依法进行转让,符合非货币出资的条件。

债券出资本质上是债权让与。

受让人取得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例如抵押权,不因该抵押权未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而受到影响。

金钱债权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

非金钱债权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出资期限:《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4.股东失权:《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针对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失权的决议,并不是只能或者必须做出失权的决议。

)5.公司决议的效力:判断顺序:决议效力的类型:(1)不成立(程序根本缺陷)《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公司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司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司法重要基础知识点一、公司的定义与特点:公司是指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有收益,并由股东选举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的法人组织。

公司的主要特点包括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地位、股权转让和持续存在等。

二、公司类型和设立程序:根据公司的性质和经营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和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Corporation)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在很多国家都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更适合大规模经营和融资需求。

公司的设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公司名称、筹备工作、编制公司章程、出资认缴、设立登记、公示和颁发营业执照等。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的股权与股东权益:股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对公司决策、分配利润以及资产分配的权力。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股权投资增值和分红收益等。

五、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管理:公司的运营包括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并需要进行财务管理来确保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的良好。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制度、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以便及时监控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做出决策。

六、公司法律责任与合规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准则,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法律责任也需要公司承担,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法律追究和法律诉讼等风险。

以上是公司法的一些重要基础知识点,对于了解公司法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来说,掌握这些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法期末复习重点

公司法期末复习重点

公司法期末复习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大陆法系: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至于无法以合作伙伴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

1.对外进行营利2.对内向投资人分配利润(2)社团性:1.两人或两人以上,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2.一人公司是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3)法人性: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法定性:1.公司类型法定2.公司内容法定3.公司公示法定3、公司的学理分类(按照公司信用基础不同分类)(1)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无限公司。

(2)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有限)4、我国公司法律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都资产对其债务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向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公司法*〔狭义、广义〕2、权利能力3、母公司4、子公司5、6、无限公司二、简答:1、公司法的性质:2、公司的定义、法律特征**:3、公司的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4、构成公司侵权行为的条件**: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6、公司法的根本原那么:7、股东负有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8、股权保护为做到真正平等,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历,法律作出相应的限制性的规定有:9、为处理好有关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提出的参考意见有:10、中国现行公司法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那么包括:三、有关问题:1、公司的根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2、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终止。

3、我国公司的传统理论,公司是社团法人。

4、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XX公司、独资公司。

5、股份的股东须有5人以上。

6、XX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7、独资公司的股东为1人。

8、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9、:对公司在出资围承当有限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不仅在出资围承当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缺乏以抵偿债务的话,出资者还应在出资围以外承当归还责任。

10、?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1、我国?公司法?按决策、执行、监视三种管理职能分别设置三种不同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种机构,明确分工,职责清楚,互相制约。

12、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

13、?公司法?会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

第二章:一、简答:1、辉格派领导人罗勃特•沃波尔的倡导下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其主要容有:2、?英国合股公司法?确立的原那么有:3、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立法凸现的特点:4、1807年的法国公司法容上的特色是:5、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呈现的特点:二、有关问题:1、在英国最早被称之为“公司〞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

00227公司法自考重点笔记

00227公司法自考重点笔记

00227公司法自考重点笔记公司法是一门关于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法律学科,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监管等方面内容。

学习公司法是在理解和掌握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和实务操作。

一、公司的定义和分类公司是指由外部股东出资,成立并独立存在的法人组织。

根据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的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签订公司章程、缴足注册资本、组织发起人会议、进行公司登记等一系列程序。

其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为了避免重名或与已有企业名称相似,公司章程是制定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定,注册资本是成立公司必须满足的资金要求。

公司登记的目的是向社会公示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律地位。

三、公司组织结构和股东权益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事项。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监事会是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运作。

股东的权益包括出席和表决权、收益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股东的出席和表决权是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和表决的权利。

股东的收益权是股东从公司经营活动中分享利润的权利。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权。

股东的监督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层的监督和追究权。

四、公司的经营和监管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筹建期的准备事项和运营期的日常经营。

筹建期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的实缴、办理开业手续、购置设备等准备工作。

运营期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业务、财务会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日常经营工作。

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

外部监管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法律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公司法概述1. 定义与目的- 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活动的法律。

- 其主要目的是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设立1.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有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

2. 设立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 确定公司名称。

- 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 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 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

-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股东会-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董事会-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 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公司资本1. 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

2. 增资与减资-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债券1. 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债券种类- 包括可转换债券、优先债券等。

六、公司合并与分立1. 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2. 分立- 公司可以将其部分业务或资产分立为新的公司。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 解散原因- 包括章程规定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2. 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八、公司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 公司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 公司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九、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1. 法律修订-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公司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司法的适用进行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司法考试公司法考点汇总

司法考试公司法考点汇总(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效力,重点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效力。

2.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定程序。

3.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

4.公司决议违法的法律后果必然无效的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情形。

5.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高管人员的范围;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不得从事的行为。

6.股东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事由、前置程序;股东直接诉讼的事由。

7.公积金8.公司合并与分立重点掌握合并与分立的法定程序;合并与分立后公司债务的承担。

9.公司的减资减资的法定程序;减资的限制性规定。

10.公司的解散解散的法定事由;股东请求解散的事由、程序。

11.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的成立;债权申报;清算方案与清算报告的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1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形式注册资本的确定;股东的出资形式与期限;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非货币资产低于规定的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主持;法|律教育某网提供股东会决议作出的程序,重点是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1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产生与任期;董事会的职权,注意与股东会的区别;董事会的召开与决议的作出程序。

15.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产生与任期;监事会的职权。

1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对内转让的规则;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则,重点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

1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则与限制,特别是出资额和再投资的限制;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18.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组织机构的确立;重大事项的审批。

(三)股份有限公司19.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注意发起人的要求和法律责任;注册资本的规定与出资期限;创立大会的召开与职权20.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主持;召开前的通知、公告工作;股东提案的主体和期限要求;股东大会决议需2/3以上通过的事项;累积投票制的适用。

新公司法知识点

新公司法知识点以下是 8 条新公司法知识点:1. 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制度有大变化呀!你想想,以前要验资啥的多麻烦,现在可不一样啦!就好比你原来要走很多繁琐的程序才能上高速,现在直接一脚油门就上去啦!比如小明要开公司,以前得先准备一大笔钱验资,现在就轻松多啦。

2. 股东权利保护更重要啦!这就像是给股东们穿上了一层厚厚的铠甲呀!要是有人侵犯了股东权利,那可不行!就像小张和小李一起开公司,小张想欺负小李不懂,乱来,那可不行,有法律保护着小李呢。

3. 公司治理结构也更规范了呢!这就像是给公司建了一个坚固的房子,各个部分都稳稳当当的。

你看那些大公司,不都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嘛!比如某知名企业,它的治理多有条理呀。

4.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分立有明确规定了哦!哇,这就像是把两个拼图完美地拼在一起或者分开一样。

想想如果没有这些规定,那不乱套了呀!就像 A 公司和 B 公司要合并,得按照规定来呀。

5. 董事监事的责任加重啦,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呀!他们得好好干,不能乱来,就像船长得好好开船一样。

例如某公司的董事没尽到责任,那肯定得承担后果呀。

6. 关联交易也有了更细致的规范呢!哎呀呀,这就好比走钢丝,得小心翼翼的,不能出差错。

要是随便搞关联交易,那可不行!比如某企业和它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就得遵守这些规定呀。

7. 公司解散清算也有新说法啦!这就像是给公司办一场最后的“葬礼”,得好好办。

不然怎么对得起大家呀!像那种破产清算的公司,不就得按照规定来嘛。

8. 新公司法对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啦!这就像要把公司所有的事儿都摊在阳光下,大家都能看到。

这样子才公平公正嘛!比如上市公司得把各种信息都披露清楚,大家才能放心投资呀。

总之,新公司法的这些知识点都很重要呀,大家可得好好了解和掌握!。

00227《公司法》各章节考点题型说明

00227《公司法》各章节考点说明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选择题)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P.2~P.3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严格限制:1、经营范围的限制。

2、转投资的限制。

(1)必须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2)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3、发行债券的限制。

4、作保证人的限制。

P.8多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P.12△二、(论述题)论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责任有限原则。

我国《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这两种形式的公司,其股东均是以自己的出资或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2、股权保护原则。

公司是股东出资创办的,股东当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具体来说股东所有权至少有五个方面的体现:(1)投票权。

(2)分红权。

(3)转让股份的权利。

(4)认股权。

(5)知情权。

3、管理科学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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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 释 2 特 殊 情 况 下 股 权 的转 让 问 题 :人 民法 院 依 将 该临 时提 案提 交 股东 大会 审议 。 解 】
体 股东 ,其他 股东 在同等条 件下有 优先购 买权 。其 他股 议 。
东 自人 民法院通知之 日起满 “ 0日”不行使 优先购买权 2
2董 事 会 .
1有限 责任公 司的 股东之 间可 以相 互转 让其全 部或 . 者 部分 股权 。股东 向股东 以外的人 转让股 权 ,应 当经其
他股 东 “ 过半 数” 同意 。 2 股东 应就其 股权 转让事项 书 面通知其 他股东 征求 . 同意 ,其 他 股东 自接 到书 面通 知之 日起 满 3 0日未 答复 3 其他 股东半 数 以上 不 同意转让 的 ,不 同意 的股东 . 应 当购买 该转 让 的股权 ,不 购买 的 ,视 为 同意转 让 。 4 经 股东 同意转让 的股 权 ,在 同等条 件下 ,其 他股 . 东 有优 先购 买 权 。两 个 以 上 股东 主 张 行使 优 先 购 买权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 3 3监事 会的组 成 .
例不得低于 1 ; 1 3
( )监事 会成 员不 得少于 5人 ,其 中职工 代表的 比 的 ,协商确 定各 自的购买 比例 ;协商不 成的 ,按照转让 1
时各 自的 出资 比例 行使优 先购买 权。公 司章程对 股权转
【 解释 l 】股 东向股东 以外的人转让 股权不再需要 经
( )董 事会 成员 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 机构委 派 ,但 1 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副董 事长 由国 有资产监 督管理 机构从 “ 以”设副董事 长 。董事 长 、 的 , 视 为 同 意 转 让 。 2 可
【 相关 链接 】 一般 有 限责 任公 司 的监事 会 成 员不得 让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少于 3人 ,监事会 应 当包括股 东代表 和职工 代表 ,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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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独资 公 司的 “ 并 、分立 、解散 、增减 注册 体 监事 过半 数 “ . 合 选举 ” 产生 。 决定 。其 中 ,国务院 有关 规定 确定 的重要 国有独资 公 司 十■、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 权转让 ( 0 ) P15 的合并 、分立 、解散 、 申请破 产 ,应 当由国有资 产监督 管 理机 构审 核 后 ,报 本级 人 民政府 批 准。
成 员中指 定 。
【 相关链接 1 国有独资公 司的董事 长 、副董事 长由 】 国有 资产 监督 管理机 构从 董事 会 成员 中 “ 定” 指 。
十一 .国有独 资公司 ( 14 P0 )
资 本 和发 行公 司债 券” ,必 须 由 国有 资产监 督 管理机 构
【 相关链接 2 】一般 有限责任公 司的监事 会主席由全
的 ,视为 放弃 优先 购买 权 。 出 资 证 明 书 ,向 新 股 东 签 发 出资 证 明 书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章 程 和 股 东 名 册 。 对 公 司 章 程 的 该 项 修 改 “ 需 ” 再 不 由股东 会表 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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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法 重 要 考 点 综 述 ( ) 下
■ 郭 守 杰 /文
作 者 简介 :经济 学博 士 ,任教 于中央财经 大学 , 自 1 9 5年开始 从事会计职 称考 9 试培 训 , 自2 1年开始从 事注册 会计 师考试辅 导工作 。 中华会 计 网校 ( W 0 0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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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 ( l 3 P0)
1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为 1 . 0万 元 ,股
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 。 1 3 ( )监事 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但监 2 事 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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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 司法 在 2 0 的全面 修i ,2 0 1 ( 公 0 5年 T 0 6 ̄: : 注辨会 计帅全 国统 : i锺曼教 材 经 济法) 中国 二 t , )( 财政经济 出皈社 .0 6年 月 第 l )内容 作 T重 调 整 本文 砬 ( 司遘 ) 20 钣 ( 公 )在考遮 中涉 煦 一些重 要考
0日前 提 出临 时提案 并 书面提 交董事 过股 东会决 议 ,体现 了有限责任 公 司在 此 问题 上具 在 股东 大 会召 开 1 有 的人 合法 律性 质 。
照 强 制 执 行 程 序 转 让 股 东 的 股 权 时 , 应 当通 知 公 司 及 全
会 。董事 会应 当在收 到提 案后 2日内通知其 他股 东 ,并 4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 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 出决 .
【 释 】 原 公 司 法 规 定 为 “ 数 以上 ” 解 半 。
【 释 3 股 东 转 让 股 权 后 ,公 司 应 当 注 销 原 股 东 的 半数 ” 通 过 ; 解 】
东 应 当一次足 额 缴纳 出资 ,不 允许 分期 缴付 。 2一 人有限 责任 公司的 股东不 能证 明公 司财产 独立 . 于 股东 自己 财产 的 ,应 当对公 司承 担连带 责 任 。
【 释】 该项 规 定体现 了公司 法人人 格 否认原 则 。 解
( )监事会 主席 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 构从监事 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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