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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主观题重点考点

公司法重点考点1.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纵向否认)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何一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横向否认)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2.债权出资:债权可以评估作价,可依法进行转让,符合非货币出资的条件。
债券出资本质上是债权让与。
受让人取得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例如抵押权,不因该抵押权未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而受到影响。
金钱债权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
非金钱债权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出资期限:《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4.股东失权:《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针对未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失权的决议,并不是只能或者必须做出失权的决议。
)5.公司决议的效力:判断顺序:决议效力的类型:(1)不成立(程序根本缺陷)《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公司法简答题汇总

公司法简答题汇总1、公司章程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
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
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
(2)具有公开性。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是公司公示的重要内容。
(3)具有自治性。
就制定程序而言,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拟订,经创立大会通过。
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初始股东依法所为的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创立公司法人。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在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的基本特征是要具备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2、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答:(1)划分依据不同。
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责任不同。
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4)表现形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3、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①、存在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公司法 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各种事宜的法律规则大集合。
就好比一个大的游戏规则手册,在这个手册里告诉你开公司怎么开,公司运营的时候老板、员工还有股东都要遵循什么,以及公司要是不干了怎么收尾等。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领域里这可太重要了。
公司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是没有这个法来规范着,那市场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人想投资一个公司,要是没有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那他的钱投进去得多没保障,都不知道自己能得多少回报,有没有话语权之类的。
③前置知识:你得知道基本的商业概念,像什么是企业啦,什么是投资这种。
还有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就是你想做一件事,你有什么权利同时又要承担什么义务。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只要跟公司打交道就跟它有关系。
你想开公司,你就得按公司法来设立,一步一步走流程。
如果你在公司里上班,你要知道公司法对员工权益在公司架构里有没有保障。
再宽泛点,如果是跟公司做合作,要了解这个公司是否依法运营,免得卷入不必要的麻烦。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商业法律体系里那是基石一样的存在。
就像大厦的地基,没有它,上面关于公司的各种法律架构都没法好好建立。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那联系可大了,公司经营过程中肯定会签订很多合同,这时候就要合同法和公司法一起发挥作用。
会计学也有关,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得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公布。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它的条款挺复杂的。
比如说公司的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限,一不小心就混淆了。
关键点是得明确不同角色在公司里的定位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边界。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里可是重点。
经常出现在考查方式上比如给个公司运营中的状况,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或者叫你解释公司某个机构的权限。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法首先对公司的概念定义得很清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法人呢,就像是法律里虚构出来的一个人,这个“人”能做很多事,有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打官司等。
公司法知识点

1.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①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
营利性是公司最本质特征之一,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利润;其二,公司应该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②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依法设立2)必须有独立的财产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④公司是一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种类(一)——以投资者的责任为标准大陆法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英美法系:合伙封闭式公司公众式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的种类(二)——以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从属公司第13条第2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种类(三)——以投资者的责任为标准本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13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的种类(四)——以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公司的种类(五)——以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人合公司(企业):无限公司、合伙。
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企业):有限公司。
4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属于私法公法: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
私法:调整国家与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关于私人生活的法律规范2公司法属于私法中的商法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组织法6公司法的特征(一)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二)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三)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四)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7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企业社会责任原则2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1)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2)确认股东的广泛权利(3)确保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4)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股东平等原则4有限责任原则5权力制衡原则8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成立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
公司法期末复习重点

公司法期末复习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大陆法系: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至于无法以合作伙伴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
1.对外进行营利2.对内向投资人分配利润(2)社团性:1.两人或两人以上,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2.一人公司是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3)法人性: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法定性:1.公司类型法定2.公司内容法定3.公司公示法定3、公司的学理分类(按照公司信用基础不同分类)(1)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无限公司。
(2)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有限)4、我国公司法律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都资产对其债务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向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自学考试公司法重点归纳(详细讲解)

第一章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 、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②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 ③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 ④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 (最核心的内容):①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② 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3、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的特征:①合法性;(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4、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5、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 ;② 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 ;③ 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
6、 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额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7、 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8、 公司与自然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① 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
公:自然人,法人。
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② 法律地位不同。
公:是法人。
个:没有法人资格。
③ 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公:仅仅享有股权。
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支配权。
④ 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9、 合伙企业:是指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 、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
10、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 :① 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

公司法各章要点总论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公司法*〔狭义、广义〕2、权利能力3、母公司4、子公司5、6、无限公司二、简答:1、公司法的性质:2、公司的定义、法律特征**:3、公司的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包括:4、构成公司侵权行为的条件**: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6、公司法的根本原那么:7、股东负有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8、股权保护为做到真正平等,借鉴国外公司立法的经历,法律作出相应的限制性的规定有:9、为处理好有关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提出的参考意见有:10、中国现行公司法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那么包括:三、有关问题:1、公司的根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2、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终止。
3、我国公司的传统理论,公司是社团法人。
4、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分为:股份、XX公司、独资公司。
5、股份的股东须有5人以上。
6、XX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7、独资公司的股东为1人。
8、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
9、:对公司在出资围承当有限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不仅在出资围承当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缺乏以抵偿债务的话,出资者还应在出资围以外承当归还责任。
10、?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1、我国?公司法?按决策、执行、监视三种管理职能分别设置三种不同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种机构,明确分工,职责清楚,互相制约。
12、公司的利益是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的共同利益。
13、?公司法?会有权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有权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
第二章:一、简答:1、辉格派领导人罗勃特•沃波尔的倡导下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其主要容有:2、?英国合股公司法?确立的原那么有:3、1948年以来的英国公司立法凸现的特点:4、1807年的法国公司法容上的特色是:5、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公司立法呈现的特点:二、有关问题:1、在英国最早被称之为“公司〞的商业组织,是由从事海外冒险的商人组建的殖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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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司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3、转投资的限制:对象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除法律规定外不能成为连带责任人
4、公司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内担保,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给公司放权,原公司法是规定比例的)
6、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7、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资产-负债)额的40%
8、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构变更登记
9、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并非当然无效。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10、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1、通说认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属于开放式公司。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并不向社会募集股份,因此也具有封闭性
12、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
13、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但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14、在本国注册的本国公司,在外国注册的为外国公司
15、一个标准的公司名称中应当包括四方面的内容:①公司类型;②公司注册机关的行政级别;③公司的行业和经营特点;④商号。
16、公司章程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人全体共同制定。
无需登记就生效。
17、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员工和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18、公司资本涵义:(1)注册资本(2)发行资本(仅存于股份公司)(3)认购资本(4)实缴资本
19、公司资本三原则:
(1)(非严格)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担保责任;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股票不得折价发行;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
(3)资本不变原则。
非经法定程序,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任意改变。
20、公司债券的种类债券是借贷合同的格式化
21、债券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或有限公司
22、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3、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但是未在公司登记债券存根薄变更登记者不得对抗公司。
2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方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是对转换股票与否的选择权主体是债券持有人而非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限定在上市的股份公司上。
25、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市公司一年两次财务会计报告)
26、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
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7、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8、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实缴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9、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0、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1、用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3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3、公司财务与会计师事务所:(强化财会独立性,完善外部审计的客观公正性)
34、公司合并:吸收合并:A+B=A;B的人格消灭;A的人格存续;
新设合并:A+B=c;A、B的人格都消灭。
产生新的人格c;
35、公司合并程序:
(1)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6、公司分立:派生分立:A=A+B;B公司的人格派生出来,A 的人格继续存续;
新设分立:A=B+c;A公司的人格消灭,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人格;
37、公司分立程序: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
推荐:最新司法考试公司法140个考点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