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说明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范本模板】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一、发放的原则(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
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0〕186号)精神,现就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调整补贴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1.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72.7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6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5元、失业保险补贴26.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79.2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61.5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1.5元、失业保险补贴26.2元)。
3.执行时限。
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补贴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按《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洛人社〔2010〕156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结束——。
关于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请示-就业中心请示

关于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的请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我县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还有89人。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执行的标准是:岗位工资650元/人/月,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是477.8元/人/月。
扣除个人应缴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175.3元/人/月,实际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上的工资是474.7元/人/月。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2】2号,以下简称“2号”),2012年我县城镇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
而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月领取到手的工资则是474.7元/人,不符合“2号”文件精神要求。
据调查,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明显低于周边县份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为调动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队伍,结合“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现拟提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拟调整执行方案如下:调整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每人每月900元,扣除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175.3元(现执行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实领补贴724.7元,略高于我县城镇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690元/月的标准。
公益性岗位
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从就业与再就业专项资金开支。
妥否?请批示。
XX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任务”责任书根据省市政府“民生八大工程”,为加强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确定县区残联理事长为本县区实施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县区残疾应承担以下工作责任:一、负责本县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绩效评估、汇总上报等工作,全面完成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任务。
二、负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三、依据省、市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计划,落实公益岗位,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手中。
四、严格管理,防止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司机关依法查处。
五、如本县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未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和上述目标,县区残联第一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市残联负责对项目进行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各县区残联上报的执行情况,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或取消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资金的申请资格。
本责任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任务完成之日止,在责任期限内,责任人变动时,按发文变动时间承担任期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市残联和项目县区残联各两份。
商洛市残联人联合会商洛市残联人联合会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二OO八年月日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签字(盖章)二OO八年月日。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一)项目名称:镇20XX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二)项目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项目实施单位:镇人民政府(四)实施地点:县镇(五)项目总投资:96万元(六)项目实施规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人(七)补贴期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二、项目区基本情况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也是西南能源基地和黔中经济区未来发展的增长极。
国土面积1092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6个镇、3个民族乡,共162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户籍人口48.38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44.88万人。
2020年我县登记失业率为3.2%,控制在目标任务数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250人,占目标任务10930的102.93%;新增创业503户,完成目标任务485户的103.71%,带动就业2408人,完成目标任务2315人的104%。
三、项目建设内容1、20XX年1-12月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四、项目资金概算(一)资金来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资金测算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0人又12个月又400元=96万元;补贴标椎: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五、项目建设安排(一)补贴期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二)工作内容:20XX年12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20XX年1月一12月完成项目所有的补贴任务、资金报账、资料收集等。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一)绩效评价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人数20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预计增收400元/人/月,即200人X400元=8万元/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
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2
•【字号】藏政发[2011]136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标准的通知
(藏政发[2011]13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关怀,发挥公益性岗位助难解困的作用,切实加大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适当提高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提高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一、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在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增加20%。
拉萨、山南、阿里三地(市)每月调增190元(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20%),岗位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调增到114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458.01元,实际达到1598.01元/月;日喀则、林芝、昌都、那曲四地区每月调增180元(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900元*20%),岗位补贴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调增到1080元,社会保险补贴458.01元/月,实际达到1538.01元/月。
二、本次提高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所
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原比例承担,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补贴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补贴流程及所需资料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而设立的一类岗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以社会福利为导向。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政府、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提供优先就业机会给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补贴的流程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核、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补贴申报等环节。
具体的流程如下:1.岗位申报: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的设置需要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报,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岗位的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要求等内容。
3.发布招聘信息:审核通过后,政府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将招聘信息发布在相关渠道上,包括政府网站、社会媒体等。
招聘信息中应包含岗位名称、职责、任职资格要求、薪资待遇等详细信息。
4.招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招聘渠道了解和申请岗位,按照企业常规的招聘流程进行面试、考核等步骤,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5.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的工资补贴通常需要申报,具体的申报流程和所需资料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企业登记信息、岗位培训计划、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
所需资料通常包括:1.企业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岗位培训计划:详细说明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等,以确保就业困难人员能够适应岗位需求。
3.员工劳动合同:需要提供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合规的劳动合同,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益性岗位招聘及补贴申报的具体细节可能会有差别,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为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质量和效益,政府部门通常会进行监管和考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单位会进行批评、警告等处理。
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0〕46号)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11年1月1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
对已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11年1月1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从2011年1月1日以后,市财政不再对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或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根据《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性岗位是指,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开发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会保险和工资补贴的就业岗位。
公益性岗位分为协管员岗位、公益性再就业公司(以下简称“公益性公司”)岗位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三类。
协管员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职能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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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说明
1.公益性岗位实行先缴后补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月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并按月以打卡方式发放工资,按季到就业局再就业办申报补贴,不能让职工个人垫付。
2.社会保险申请金额(审核表)要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
(财务业务原则)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合计数与发票一致。
由于算法不同,有的保险(例如工伤保险)个人明细合计与发票上金额会有几分钱误差,此时可以将其中一人的《明细表》中的金额调整几分钱(不会损失该人保险利益),以确保合计数与发票一致,并将该人在《花名册》中社保补贴金额做出相应调整;遇到补差额情况,可在“补差额月份”后加入一列,并在该列表头注明补的那几个月的差额;社保明细表中不要再放合计项;《明细表》中必须在
对应四种保险下方加盖各保险部门公章。
3.工资打卡的方式一般分两种。
第一种方式:单位以现金方式按月存入职工个人卡中产生打卡小票或者存入后让个人按月打帐户清单;第二种方式:单位以转帐方式按月往个人帐户上转帐,做出相应数额的工资表并加盖银行公章。
4.三张表格上的金额无论以千元为单位还是以元为单位,均保留到分,在做业务时要仔细核对基础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失业证号码。
5.四个保险必须全交清才能申请保险和岗位工资补贴,新加入人员如果四种社会保险中任意一种保险不能缴纳的,无论任何原因立即停止该人公益性岗位,不能产生包括保险和工资内的费用,一旦产生,由该人所在单位承担。
6.为了便于业务管理,申请补贴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末的11号至20号,即3、6、9、12月的11号至20号期间。
超过期限的留到下一
季度一起申请。
长时间不报、上报资料不全、不及时按月给公岗人员开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该单位公益性岗位资格。
7.在打印保险发票时注意费款所属期是不是与申报表实际相符,如果地税部门把所属期打错,可当时要求重打或原手工改正后让地税部门在改动处加盖公章;发票打印是否清晰,打印过轻的发票要加重复印。
8.对新加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要询问其是否正在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否参加过劳务派遣。
如果有其中之一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人公益性岗位(可在签合同前做一同意书,让公岗人员签字)。
9.申报补贴时要认真负责,按要求申报各种材料。
不明白要及时电话沟通,尽量避免返工。
10.公益岗位人员不能超过法定退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
无论公益岗协议是否到期,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必须立刻解除协议。
联系电话:7013996-8056
7013996-8055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