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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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凤区2020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的通知(2020)

关于金凤区2020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的通知(2020)

关于金凤区2020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的通知(2020)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分配给金凤区城镇公益性岗位350人,期限为3年。

现通知如下:
城镇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具有金凤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60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5.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6.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7.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8.复员退伍军人;
9.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媒体公示、组织审定等程序,切实发挥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援助作用,真正达到为民办实事的目的。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聘用手续,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后统一于6月份上岗。

附件: 1.金凤区2020年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
2.公益性岗位指标名额。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5月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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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性岗管理制度

社区公益性岗管理制度

社区公益性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促进居民和社区志愿者的互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志愿者、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维护志愿者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组织管理由社区党委、居委会全面负责,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社区领导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社区公益性岗位招募、选拔、考核机制,依法在社区公示厅或社区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第五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具体组织管理分为招募、选拔和考核三个阶段。

第六条招募阶段:社区服务中心通过社区官方网站或社区报刊发布招募信息,吸引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报名。

第七条选拔阶段:社区服务中心对报名志愿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测试,通过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八条考核阶段:社区服务中心对公益性岗位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惩。

第九条为了提高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水平,社区服务中心要求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及技能水平。

第十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招募、选拔和考核,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负面现象的发生,确保社区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享有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奖励及个人发展的权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要履行社区要求,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社区公共秩序,遵守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和志愿者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社区服务义务,尊重每一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

第十五条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社区领导和社区服务中心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保障其合法权益。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

榆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类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数量。

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认定拨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代理服务,按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劳务派遣费。

承担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总量控制与开发申报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种类:(一)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公共服务类的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原“4050”人员):具体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经市和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

我市公益性岗位设置总量不得突破上年度我市常住人口总数的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粤人社规〔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4月8日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主要包括:(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
是指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设立,以服务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工作岗位。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和分类: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明确何种岗位可以被认定为公益性岗位。

2. 创建和招聘: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创建和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条件、面试程序、录用标准等。

3. 岗位职责: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岗位与社会公益目标相一致。

4. 薪酬待遇:规定公益性岗位的薪酬待遇标准,可能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

5. 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且享有适当休假。

6. 培训和发展:要求为公益性岗位的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7. 监督和评估:建立公益性岗位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岗位的公益性和工作效果。

8. 退出和转岗:规定公益性岗位的退出和转岗程序,包括晋升、降职或解雇等。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公益性岗位的有效运作,提高公益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公益性岗位
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2020)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2020)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2020)各盟市扶贫办、人社局、林草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管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6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内林草规发﹝2019﹞294号),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扶贫公益岗位与贫困劳动力的精准对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夯实稳定脱贫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公益岗位是以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公益性岗位工作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

第二章岗位开发第三条建立管理制度。

各地在遵循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岗位。

公益岗位设置要遵循“按需设岗、适度开发、人岗相适、一人一岗”的原则,在做好贫困劳动力、乡村公益事务需求调查摸底基础上,旗县人社、林草、扶贫部门提出公益岗位开发计划,报旗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实施。

苏木乡镇政府根据旗县下达的计划,组织嘎查村开发具体公益岗位。

第四条公益岗位类型。

公益岗位包括长期性和临时性岗位,通常设置生态管护、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垃圾运输清理、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管护、养老护理、留守儿童看护、信息宣传等。

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根据需要开发设置其他类型的公益岗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人社厅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梳理形成了现行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并汇总了各地线上申领平台。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在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政策清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上申领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

三、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办理。

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要切实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1.就业补贴政策清单2.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4月23日附件1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一)职业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陕西省公益岗位2021年最新政策文件

陕西省公益岗位2021年最新政策文件

陕西省公益岗位2021年最新政策文件目前很多城市的公益岗位,主要有三种类型:城市公共管理岗位、社区公益岗位和城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现在很多家庭都有老人和小孩,如果家里没有人帮忙照顾老人和小孩的话,只能选择社区等人员少但岗位较多的岗位。

比如:保安、保洁、保绿、护林、公交司机、巡防、托老、社区矫正、殡葬等。

而这些公益岗位工作内容也分为基本项和辅助项两大类,基本项包括保洁员、保安员、护林员、社会协管员、社区社工、保安和环卫工人等。

辅助项主要根据岗位需要或工作内容来确定,比如: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环境卫生保洁等。

从今年开始陕西省还将继续开发一批农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2020年9月1日起陕西省开始执行这项政策。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省财政将对各市(区)每年给予就业补助资金不低于当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省级财政将对各市(区)每年给予就业补助资金不低于当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各市(区)财政将分别按照其财力情况对相关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实现稳定就业或暂时找不到合适人选从事公益岗位工作且脱贫后仍未全部实现稳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其家庭成员免于失业登记。

1、公益性岗位是指专门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家庭成员,并为其提供一定报酬的就业服务岗位。

每个岗位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劳动力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符合条件的岗位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当地用人单位聘用贫困劳动力上岗所需费用,其中:乡镇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水电维修、垃圾清运、公共设施管理等。

县级财政按照“一卡通”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岗位补助经费给予补贴。

除岗位工资外,按照在岗时间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在岗时间越长福利待遇越好。

符合条件的享受岗位补贴对象是:具有陕西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机构从事社区治理、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技能提升意愿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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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岗位性质必须属于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交通协管服务或社区公益性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2.上岗人员必须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所需要件
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
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6.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办理指南
公益性岗位认定程序
1.申请:提供岗位单位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

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3.送达。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大厅送达。

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程序
1.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区、县劳动保障局.
3.拨付:同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日内,将市和区、县两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全额拨入区县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

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后,根据街道上报的材料,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到补贴后,要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发到从业人员手中,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公益性劳动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上签字。

办理单位
行政审批大厅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

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考核办法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
其岗位补贴。

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
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
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因考核
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
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
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
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
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政府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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