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政策。
这些政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多样,包括减免税、税收延期、免税和税收抵扣等。
下面我们将对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1.创业者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团队邮件购买类:允许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将所需设备及办公用品邮购,免征增值税,减轻了初创企业的负担。
-创业税收减免:对于初创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减轻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促进创新和发展。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开发区税收优惠:对于在特定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3.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股权投资税收优惠: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例如免征资本利得税或减免股息所得税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创新和发展。
4.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税收优惠:对于从事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或减免,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土地转让税收优惠: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个人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5.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抵扣:对于进行节能环保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抵扣,以鼓励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保护环境。
-再生能源税收减免:对于从事再生能源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领域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教育、文化、医疗等方面。
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合伙企业因其灵活性和独特的优势,成为了众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选择。
而了解合伙企业法中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规划和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
合伙企业本身并非独立的纳税主体,而是“税收透明体”。
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不需要像公司那样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具体来说,对于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则需要将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伙企业的亏损不能直接冲减合伙人的其他所得。
如果合伙企业发生亏损,需要在以后年度的盈利中进行弥补。
而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遵循相关的扣除标准和规定。
接下来,我们看看合伙企业法中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创业和投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合伙企业的优惠政策。
其中,比较常见的是税收减免政策。
在一些特定的地区或行业,合伙企业可能会享受到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
例如,在某些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的合伙企业,可能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方面获得减免优惠。
还有针对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如果合伙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这对于鼓励合伙企业投资初创企业,推动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对于一些小型微利的合伙企业,也可能会享受到税收优惠。
比如在一定的收入规模内,适用较低的税率或者享受减半征收等优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比如,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方向、从业人员数量等可能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合伙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备案,以确保能够合法地享受优惠政策。
全国主要城市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分析

全国主要城市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分析1.综合分析1.1.政策比较分析1.1.1.09,10年以来地方出台的股权投资基金激励方案各有特色,基本上包括税务减免、投资奖励两种方式。
虽然深圳的政策是最新出台的,但是具体的优惠相比其他各地是最没吸引力,而达到其奖励标准是很难达到的(合伙制最低要十亿)。
同时参照其较高的设立门槛(见2.12),其对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较有利,对股权投资基金意义不大,现时不建议在深圳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但从长远来看,深圳2010年出台的政策以及新建中的前海金融新区表明,最终深圳的政策还会从新走到前面的,建议接洽了解相关政策,正在招商引资期的政府应该会大力扶持树榜样。
1.1.2.天津的设立标准最为平易近人(见2.12),但其税收鼓励政策,投资补贴政策等已不是最出彩的了(最近新出的吉林的政策已经与其基本相当,重庆的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已经比天津更吸引)。
天津的最大优势其当地的服务已经成体系,可以通过代理,用类似离岸金融公司的形式运营,不设办公室就能享受其优惠。
从建立成本考虑,建议第一期基金募集发起设在天津,深圳设办公室即可。
1.1.3.宁波工业园2010年出台了新政策,大力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其设立门槛是对低的,而且其奖励政策对小基金来说具吸引力的,设立门槛3000万即可,而且达一亿而上即可享受50万奖励补贴。
管理人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GP/LP)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比例返还奖励(个人所得税县市留成一般是38%,返还50%即实缴35%*(1-38%/2)=28%的税率),其28%的税率相对还是较高,但对管理人来说有利,因为其所缴纳的所得税比35%低不少。
建议如果设立小型投资基金的话可以落户宁波。
同时,宁波对规模达到五亿以上的投资公司实行一企一策。
1.1.4.单从税务来说,重庆的支持力度最强,除开20%的有限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以外,前三年管理公司高管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38%部分全额减免,后三年减半。
合伙企业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投资和经营。
在中国,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和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分析合伙企业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并通过案例深入探讨其实际应用。
一、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主要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
1. 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适用合伙企业所得税制。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其他企业不同,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以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为纳税人,不以合伙企业本身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合伙人按照其所得份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低于其他企业的25%税率。
这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合伙企业的发展,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最后,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2. 增值税合伙企业的增值税规定与其他企业相似,需要按照国家的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合伙企业根据其经营范围和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般纳税人制度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选择简化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二、合伙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合伙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减免税政策合伙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例如,对于创业型合伙企业,可以在创业初期免征所得税;对于科技型合伙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2. 投资优惠政策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投资于鼓励发展的行业或地区的合伙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补贴。
北京、上海、天津三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北京、上海、天津三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城市优惠项目北京上海天津一次性注册资金补助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1、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2、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含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税收优惠1、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2)股权转让。
3、符合条件的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1、徐汇区:对于符合要求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的待遇。
2、卢湾区:视投资人的过往投资业绩等综合情况给予40%-70%不等的所得税地方享有部分的返还。
3、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1)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适用20%税率。
国内25地股权优惠政策统计

太原
企业注册资本五亿元以上(含五亿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所管理资金 资额的10%,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或合伙人缴纳的企业(或个 给予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区级 太原高新区管委 会 关于促进股 企业注册资本在一至五亿元之间(含一亿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属于 2012.12.19至 权投资类企业发 企业,所管理资金中投向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50%、其他 向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0%,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 展的意见 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80%给予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未达到 给予支持。
-
市、区两级政府设立股权投资 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 资和风险补贴等方式,引进和 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共同投资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企业或项目
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满2年的,投资额的70%可 加计抵扣;
-
-
-
-
-
-
-
园区财政按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六 年50%的发展奖励
-
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 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 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 业共同投资符合园区产业政策 的创业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 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由引 导基金给予参股、跟进投资和 风险补贴。被认定为种子基金 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比例最
• 荆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促进股权 投资类企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前两年免,后三年按地方留成60%奖励;
南京
2011.1
两免三减半
新注册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前两年按80%补助,后三年40%补助。
沁阳市
2012.4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股权投 资基金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
地方留成前三年80%奖励, 总部设在沁阳的企业,前三年地方留成80% 后两年奖励40%;投资本市 励,后两年40%奖励;投资本市企业2000万 企业2000万以上,前三年 以上的,前三年100%奖励,后两年60%奖励 100%奖励,后两年60%奖励
国内各地股权投资最优惠政策统计

诸暨
6
落户补 贴
"公司制: 5 亿补 500 万 15 亿补 1000 万 30 亿补 1500 万 合伙制: 10 亿补 500 万 30 亿补 1000 万 50 亿补 1500 万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 按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以合伙制形 铜川市 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 规模,按 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 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注册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投资企业 1 家以上,在实收资本达 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不含财政匹配资金) ,可一次性给受托 襄阳市 管理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襄阳的主要负责人实收资本 1% 的奖励。 2011-15 年,每年不低于一亿元引导基金;江宁区每年不少 于 2 亿元,跟投比例最高 100%(跟投) 选择优秀的股权投资机构,按 10%的比例匹配政府引导基金, 支持其发展(参股) "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由 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所缴纳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其缴纳的房产税由 受益财政给予三年内全额补助: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由受益财政给予连续 3 年的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30%,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人员,年薪在 10 万元以上的, 实际缴纳的年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 励给缴纳人 "投资襄阳市企业, 投资完成后给予项目投资团队单笔投资总 额的 1.5%奖励。1 年内投资襄阳市 2 家以上企业的,按照其 投资总额的 2%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 100 万元。 投资的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含新建) 】 在注册后 3 年内,年度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老企业 在投资后 2 年内纳税增长 30%并绝对额不低于 300 万元,给 予项目投资团队一次性投资额 3%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 100 万元。" 若本地项目获投资,则由受益财政给予基金管理团队投资额 1%奖励,若该基金已获我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参股, 则再将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从该项目上市后退出税 后净收益的 50%(含投资收益分成)奖励给基金管理团队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1、和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势?合伙人是自然人: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可见,合伙企业看似只对股东实体征收一重所得税,但边际税率较高,且不能延迟纳税义务。
合伙人是公司:(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是公司型投资者,对于设立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两者税收负担并无明显差别。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免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合伙企业的盈利来源于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税负反而高于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合伙企业表象上的“一重所得税”便得出低税收成本的结论。
2、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有什么区别?计算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和有限公司基本是一样的,各个费用扣除标准基本也是一样的(工会经费、福利费、招待费、宣传费、坏账准备金等)。
只是存在如下2个差异:(1)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区域依据适用条件优惠政策江苏南京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 010〕1 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4、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 0〕10 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5、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深府金发〔2 011〕5号)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
北京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1、在本市注册登记;2、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3、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1、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
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政管理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 009]5号)策。
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4、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a.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b.股权转让。
天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 9〕45号)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2008年发布“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修订时删除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沪金融办通〔201 1〕10号)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浙江宁波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甬金办[200 8]9号)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见(湘政发〔201 0〕1号)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办/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 10]14号)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GP),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本省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 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1、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1、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收益,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代扣代缴。
2、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投资收益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