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全文
国家铁路局发布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国家铁路局发布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柴冠华
【期刊名称】《铁道技术标准(中英文)》
【年(卷),期】2019(1)7
【摘要】国家铁路局发布新版TB10101-2018《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TB10101-2009《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同时废止。
铁路测量是铁路工程建设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为后续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数据。
新规范根据我国铁路工程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和测绘技术的发展.
【总页数】3页(P116-118)
【作者】柴冠华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21
【相关文献】
1.国家铁路局发布行业标准《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2.国家铁路局发布行业标准《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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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4.1.3 条中的规定选用。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 GPS 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 6.1.6 选用。
注:1 1:200 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 1:500 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 1:1000~1:2000 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 1:200 或 1:500。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
铁路、公路测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可采用 GPS 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 节、3.3 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 4.2 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30 L
±30 L
±40 Ri
注:K为测段水准路线长度,单位为km;L为水准路线长度,单位为km;Ri为检测 测段长度,以千米计。
15
§4—高程控制测量
4.2.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水准仪类 水准尺类
等级
测距相对 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
导线全长相对 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 差(″)
0.5″级 仪器
测回数
1″级仪 2″级仪
器
器
6″级 仪器
二等 1/250000
1
1/100 000
±2.0
6
9
-
-
三等 1/150000
1.8
1/55000
±3.6
4
6
10
-
四等 1/80000
2.5
1/40000
±5
3
4
6
9
4
6
2
4
2″级 仪器
-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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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网测量
3.4.2 三角形网中角度和边长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观测或全部观测;观测的
角度和边长均应作为三角形网中的观测量参与平差计算。
3.4.3 三角形网水平角观测,除符合本规范第3.4.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
规范第3.3.5条、3.3.6条的规定。
3.4.4 三角形网的边长测量应按本规范第3.3.9条和表 3.4.1的规定执行。
视距 (m)
前后视距差 测段的前后视距 (m) 累积差(m)
视线高度(m)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线路测量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线路控制测量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分别按本规范第 3.1.4 条和 4.1.3 条中的规定选用。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或 GPS 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贯通布设。
线路的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并靠近线路布设。
平面控制点的点位,宜选在土质坚实、便于观测、易于保存的地方。
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选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点位,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 6.1.6 选用。
注:1 1:200 比例尺的工点地形图,可按对 1:500 比例尺地形测图的技术要求测绘。
当架空送电线路通过市区的协议区或规划区时,应根据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施测 1:1000~1:2000 比例尺的带状地形图。
当架空送电线路需:要施测横断面图时,水平和垂直比例尺宜选用 1:200 或 1:500。
当线路与已有的道路、管道、送电线路等交叉时,应根据需要测量交叉角、交叉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及净空高或负高。
纵断面图图标格式中平面图栏内的地物,可根据需要实测位置、高程及必要的高度。
所有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铁路、公路的曲线起点、终点,均应埋设固定桩。
线路施工前,应对其定测线路进行复测,满足要求后方可放样。
铁路、公路测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可采用 GPS 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 节、3.3 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 4.2 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 30km 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 GPS 控制点。
铁路路线测量规则共13页

【法规名称】铁路路线测量规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79-01-19【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铁路路线测量规则第 1 条本规则依铁路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铁路路线之测量,除依铁路建筑技术规范外,依本规则之规定。
第 3 条本规则所称测量,指踏勘、初测及定测。
第 4 条测量距离数量之单位,应为标准度量衡制。
第 5 条测量图表之文字说明,除缩写符号 (附表一) 外,应以中文为主。
(备注:附表一请参阅中华民国现行法规汇编八十三年五月版 (二五) 16024-16027 页)第 6 条铁路路线之测量,除踏勘外,初测应就导线、水平及地形,定测应就中线、水平、地形及横断面等分组测量之。
第 7 条踏勘测量除得利用航空测量外,应以罗盘仪定方向、步测或仪器测量距离、气压计测量高度。
但需作详细测量之地段,得用视距测量法。
第 8 条经指定起讫点之路线、应选择最短最平者为最合宜,桥梁、隧道及车站之位置亦应作适宜之选择,避免水流之冲刷及水之宣泄,并应配合所经地区农、林、工、矿、商各业之发展。
桥梁中线应尽量与河岸垂直,大桥及车站以设于平直线上为原则。
第 10 条选择路线,除注意坡度、曲线之适宜及建筑费之减省外,并应考虑左列事项:一施工之难易。
二需时之长短。
三维时费及行车费用之多寡。
四地质情形之良寙。
五与其他交通水利设施之配合。
六预留将来改良与扩充之余地。
第 11 条路线踏勘应尽量多测比较线,以供选线参考。
第 12 条平面图与纵剖面图应绘在同一张上,图宽七十五公分,上部画平面,下部画纵剖面,用腊布描制。
第 13 条平面图应表示左列事项:一导线及其里程与方向。
该方向以磁针北为准。
二路线。
计划路线与踏勘导线相距甚远,应用虚线将路线划出。
三等高线。
用五公尺或十公尺之等高线将地形大略表出。
四村镇及地名。
五河流名称及方向。
六森林及耕种情形。
七原有交通情形。
纵剖面图应表示左列事项:一导线之里程及其纵剖面。
二计划路线高度与踏勘导线如相差甚远,应将路线纵剖面用虚线画出,必要时并应在图上将路线情形详细注明。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一、总则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是为确保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测量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高速铁路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二、测量设备1.测量设备的选择应符合项目要求,具备相应的精度和测量范围。
2.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三、测量点的设置1.测量点应合理布置,以确保对工程的全面测量。
2.测量点应具有代表性,避免选取过多或过少的测点。
3.测量点应标明编号,并在工程图纸上注明清楚。
四、测量方法1.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2.测量应有足够的精度和准确度,尽量避免人为误差。
3.测量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应的数据。
五、测量数据处理1.采集到的测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准确记录并保存。
2.测量数据应进行及时处理,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图纸,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测量数据应与实际工程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质量控制1.测量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测量工作。
2.测量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进行操作。
3.测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定期进行,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七、安全措施1.测量工程师应穿着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2.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影响施工和运营安全。
八、检查和验收1.测量工程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进行。
2.测量工作完成后,应经过相关方面的验收,并记录相关证明文件。
九、违规处理1.违反测量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2.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关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可靠。
所有从事高速铁路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操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高速铁路工程的建设作出贡献。
(整理)《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学习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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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总则1.0.1 为统一高速铁路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保证其测量成果质量满足勘测、施工、运营维护各个阶段测量的要求,适应高速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250~350km /h高速铁路工程测量。
高速铁路定义为速度值大于250km/h。
1.0.3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平面坐标系应采用工程独立坐标系统,在对应的线路轨面设计高程面上坐标系统的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宜大于10mm/km。
公路和一般铁路投影变形值不大于25mm/km。
1.0.4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当个别地段无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水准点时,可引用其它高程系统或以独立高程起算。
但在全线高程测量贯通后,应消除断高,换算成1985国家高程基准。
有困难时亦应换算成全线统一的高程系统。
1.0.5 在国家控制点满足平面、高程控制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国家控制点座位高速铁路的平面、高程控制点。
1.0.6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的平面、高程控制网,按施测阶段、施测目的及功能可分为勘测控制网、施工控制网、运营维护控制网。
各阶段平面控制测量应以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为基准,高程控制测量应以线路水准基点控制网为基准。
1.0.7 为满足高速铁路平面GPS控制测量三维约束平差的要求,在平面控制测量工作开展前,应首先采用GPS测量方法建立高速铁路框架控制网(CP0)。
1.0.8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平面控制网应在框架控制网(CP0)基础上分三级布设,第一级为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主要为勘测、施工、运营维护提供坐标基准;第二级为线路平面控制网(CPⅡ),主要为勘测和施工提供控制基准;第三级为轨道控制网(CPⅢ),主要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提供控制基准。
3-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Appendix E Specification on Deformation Monitoring Pillar
附录E变形测量控制点规格
Appendix F Configuration of CPIIIHorizontal and Vertical Track Control Network
9. 3 Densificati基标测量
9. 4 Track Laying Survey
9.4轨道安装测量
9. 5 Turnout Installation Survey
9.5道岔安装测量
9. 6 Measurements for Fine Adjustment of the Track
3.4线路平面控制网(CPⅡ)测量
3. 5 Survey of Track Horizontal Control (CP III)
3.5轨道控制网(CP III)平面测量
3. 6 Compilation of Results
3.6成果资料整理
4 Vertical Control Survey
4高程控制测量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总则
1. 0. 1 The purpose of this Code is to provide the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engineering surveys for high speed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 With this Code, it can be ensured that the quality of surveying results will satisfy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various stages of reconnaissance and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maint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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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前言本规范系根据铁道部经规院经规标准(2005)17号文的要求,对《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八章,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线路测量、隧道测量、桥涵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另有三个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强调了控制测量在新建铁路工程测量中的重要性,增加了第3章平面控制测量和第4章高程控制测量的内容,把线路、桥梁、隧道有关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都集中到第3章和第4章中。
2.体现了新建铁路工程测量“三网合一”的测量理念为保证控制网的测量成果质量满足新建铁路勘测、施工、运营维护三个阶段测量的要求,适应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需要,三阶段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必须采用统一的基准。
3.确定了新建铁路工程平面控制测量分级布网的布设原则。
4.提出了新建铁路工程测量平面坐标系统宜满足投影长度变形值≤25mm/km的要求。
5.提高了新建铁路工程测量高程控制网的精度等级。
6.将采用定测中线控制桩作为联系铁路勘测设计与施工的线路平面测量控制基准,修改为以平面控制网为新建铁路设计与施工测量的基准。
7.对施工复测的内容进行修改。
8.增加GPS RTK定测放线及航测法测绘路基横断面等内容。
9.在高程控制测量中增加了在山区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三等水准测量的内容。
10.增加构筑物变形测量和轨道施工测量章节的内容。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3号,邮政编码:61003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铁二局、中铁大桥局、西南交通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目录1 总则1.0.1 为统一新建铁路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行车速度200km/h及以下新建铁路工程测量。
1.0.3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坐标系或工程独立坐标系,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宜大于25mm/km。
桥梁和隧道控制测量可采用施工独立坐标系。
1.0.4 新建铁路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当个别地段无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水准点时,可引用其他高程或以独立高程起算,但在全线高程测量贯通后,应消除断高,换算成1985国家高程基准。
有困难时应换算成全线统一的高程系统。
1.0.5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的平面、高程控制网,按施测阶段、施测目的及功能可分为勘测控制网、施工控制网、运营维护控制网。
为了保证勘测、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平面测量成果的一致性,三阶段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必须采用统一的基准。
1.0.6 线路平面、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行车速度和轨道结构类型分级进行设计。
1.0.7 测量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
极限误差(简称限差)规定为中误差的2倍。
1.0.8 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书写清楚,签署完善,并应复核和检算,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各种测量原始记录(包括电子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妥善保存。
1.0.9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结合各阶段工作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1.0.10 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应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校和鉴定。
1.0.11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工程独立坐标系 engineering dependent coordinate system为满足铁路工程建设要求采用的以任意中央子午线和高程投影面进行投影而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
2.1.2 卫星定位测量 satellite positioning利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卫星定位接收机同时接收多颗定位卫星信号,确定地面点相对位置的方法。
2.1.3 基础框架平面控制网(CP0) horizontal control points (CP0) for basic frame network为满足线路平面控制测量起闭联测的要求,沿线路每50km左右建立的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作为全线(段)的线路平面坐标基准。
2.1.4 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 horizontal control points(CPⅠ) for basic network在基础框架平面控制网(CP0)的基础上,沿线路走向布设,按GPS静态相对定位原理建立,为线路平面控制网和铺轨基桩控制网起闭的基准。
2.1.5 线路控制网(CPⅡ) horizontal control points (CPⅡ) for route network在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上沿线路附近布设,为勘测、施工阶段的线路平面控制和轨道施工阶段基桩控制网起闭的基准。
2.1.6 铺轨基桩控制网(CPⅢ) horizontal control points (CPⅢ) for track base-stake network。
沿线路布设的三维控制网,起闭于基础平面控制网(CPⅠ)或线路控制网(CPⅡ),一般在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施测,为轨道铺设和运营维护的基准。
2.1.7 三角形网 triangular network由一系列相连的三角形构成的测量控制网,它是对以往三角网、三边网、边角网的统称。
2.1.8 工点地形图 topographic map of construction site为车站、桥梁、隧道、路基和站场等工程设计提供的局部大比例尺地形图。
2.1.9 中线测量 center line survey将设计的铁路中心线详细测设到地面的工作。
2.1.10 中桩高程测量center-line stake leveling沿线路以水准点为起闭,测定中线桩处的地面高程或既有线的轨顶高程,也称中桩水准。
2.1.11 交叉测量 across survey电线、管线、公(道)路等建筑物与铁路线路交叉关系(平面、高程)的测量工作。
2.1.12 洞外控制测量 outside tunnel controlling survey为保证隧道贯通,在洞外进行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
2.1.13 洞内控制测量inside tunnel controlling survey为保证隧道贯通,在洞内进行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
2.1.14 竖井联系测量 shaft connection survey隧道施工测量中,将洞外控制网的坐标、方向和高程通过竖井传递到洞内的测量。
2.1.15 贯通误差 through error隧道贯通后,在贯通面处的坐标、方向和高程的误差。
2.1.16 水文测量 hydrological survey为了工程的正确设置而进行的相关水文方面的测量,如水位、水文断面、水坡等的测量。
2.1.17 桥梁墩台定位 location of pier and abutment桥墩、桥台中心位置的定位放样测量。
2.1.18 变形测量 deformation survey在铁路建设和运营阶段,对路基、桥梁、隧道和轨道等构筑物的水平位移、沉降、倾斜等变形量进行定期或持续的测量。
2.2 主要符号DS05、DS1、DS3——水准仪的等级C——照准差D——测距边长m D——测距中误差mβ——测角中误差mα——方位角中误差W——三角形角度闭合差fβ——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角度闭合差n——连续自然数的一个数值L——测量线路导线、GPS、水准等长度,单位为kmK——测段长度,单位为kmMΔ——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 W——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N——附合线路或闭合环的个数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P——测量的权S——边长、斜距H m——平均高程h——高差m L——桥轴线长度中误差ΔD——墩中心点位放样限差3 平面控制测量3.1一般规定3.1.1 新建铁路平面控制网包括线路、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控制网,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和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施测。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依次为特、一、二、三、四、五等,导线测量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一、二、三、四等。
3.1.3 平面控制网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控制网布设应符合因地制宜、技术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进行联测方案设计。
2 各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铁路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2 卫星定位测量3.2.1 卫星定位测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式中σ——基线弦长标准差(mm)a——固定误差(mm)b ——比例误差系数(mm/km)d ——相邻点间距离(km)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网设计应视其目的、预期达到的精度、作业时卫星的可见性、成果的可靠性,以及参加作业的接收机台数和交通等后勤条件,按照优化设计的原则进行。
2 控制网应由一个或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成。
各等级控制网同步图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边联式或网联式。
五等控制网也可采用点联式布网,但应加强全网定位结果的检核,防止粗差出现。
3 特等GPS网应与GPS永久性跟踪站联测,联测站数不得少于2个。
一、二、三、四、五等控制网应与高一级的控制点联测,联测点总数不得少于3个,特殊情况下不得少于2个。
为求得控制点的正常高,应根据需要适当进行高程联测。
3.2.4 GPS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GPS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注:平均重复设站数≥1.5是指至少有50%的点设站2次。
2 一、二、三、四、五等GPS控制网测量可不观测气象要素,但应记录天气状况。
特等GPS控制网测量应同时观测气象元素。
气象元素的观测方法、要求及气象仪表的检定应符合现行国家《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的规定。
3 特等控制网观测时段应尽可能日夜均匀,且应至少有一个时段为夜间观测时段,夜间观测从日落后1小时开始起算至日出为止(以同步环最西部点为标准)。
3.2.5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等及以下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解算和特等GPS控制网基线预处理可以采用随接收机配备的商用软件,特等GPS控制网基线精密处理须采用专门的软件,计算结果中应包括相对定位坐标和协方差阵等信息。